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公式

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公式
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公式

【附件8】

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公式

任何时间的实际污水处理价格的计算方法是将当时的污水处理价格乘以按下述公式算出的调价系数。即:

P n=P n-1×K1

其中:Pn为第n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

Pn-1为第n-1年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

K1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价系数(每年调整一次);

K1= a×(E n/E n-1) + b×L n-1 + c×Ch n-1 +d×(Tax n/Tax n-1) + e×CPI n-1

其中:

a是电费用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b是人工费用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c是化学药剂(不含石灰)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d为企业所得税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e是价格构成中除电费用、人工费用及化学药剂、企业所得税以外的

其他因素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a +

b +

c +

d +

e = 1

a、b、c、d、e各自取值原则上每五(5)年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进行一次修订。

n =第n年是调整水费的当年。

E n

= 第n年时项目公司的电力费用指数(项目公司所付的每度用电电价)

E n-1= 第n-1年时电力费用指数(项目公司所付的每度用电电价)

L n-1= 第n-1年时邛崃市统计局编制的《邛崃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对应的第n-2年为第n-3年的百分比指数。L n

-1

大于106%时,按106%

计。L n

-2

小于94%时,按94%计。

Ch n-1= 第n-1年时邛崃市统计局编制的《邛崃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化工原料类”对应的n-2年的指数。Ch n-1大于110%时,按110%计。Ch n-1小于90%时,按90%计。

Tax n=第n年时项目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按适用法律规定的基准税率,不考虑税收减免或其他优惠)。

Tax n-1=第n-1年时项目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按适用法律规定的基准税率,不考虑税收减免或其他优惠)。

CPI n-1= 第n-1年时邛崃市统计局编制的《邛崃市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指数”中第n-2年相对应的指数。CPI n-1大于106%时,按106%计。CPI n-1小于94%时,按94%计。

F n= 第n年时邛崃市含有效成分70%的石灰价格;

F n-1/2= 第n-1/2年时邛崃市含有效成分70%的石灰价格;

于生效日期时a、b、c、d和e的值分别为:

a = XX%

b = XX%

c = XX%

d = XX%

e = XX%

E、L、Ch和CPI于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值应于服务协议签订后市政府和项目公司确认。

如果上述任何指数不能自邛崃市统计局公布的资料中获得,则采用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该指数替代;自四川省统计局提供上述指数之日起,改为采用四川省统计指数。

如果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和移交日之间上述任何指数四川省统计局资料中获得修改或不再可以得到,则市政府和项目公司应商定替代指数,如果不能商定一致,则双方共同组成专家小组调解确定。

如果Ln、Chn和CPIn指数的基点在任何时候有变,所公布的Ln、Chn和CPIn值应相应调整,以提供相对于上一次公布的指数的指数值。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计算

污水厂设计计算书 第一章 污水处理构筑物设计计算 一、粗格栅 1.设计流量Q=20000m 3/d ,选取流量系数K z =1.5则: 最大流量Q max =1.5×20000m 3/d=30000m 3/d =0.347m 3/s 2.栅条的间隙数(n ) 设:栅前水深h=0.4m,过栅流速v=0.9m/s,格栅条间隙宽度b=0.02m,格栅倾 角α=60° 则:栅条间隙数85.449 .04.002.060sin 347.0sin 21=???== bhv Q n α(取n=45) 3.栅槽宽度(B) 设:栅条宽度s=0.01m 则:B=s (n-1)+bn=0.01×(45-1)+0.02×45=1.34m 4.进水渠道渐宽部分长度 设:进水渠宽B 1=0.90m,其渐宽部分展开角α1=20°(进水渠道前的流速为0. 6m/s ) 则:m B B L 60.020tan 290.034.1tan 2111=?-=-=α 5.栅槽与出水渠道连接处的渐窄部分长度(L 2) m L L 30.02 60.0212=== 6.过格栅的水头损失(h 1) 设:栅条断面为矩形断面,所以k 取3

则:m g v k kh h 102.060sin 81 .929.0)02.001.0(4.23sin 2234 201=?????===αε 其中ε=β(s/b )4/3 k —格栅受污物堵塞时水头损失增大倍数,一般为3 h 0--计算水头损失,m ε--阻力系数,与栅条断面形状有关,当为矩形断面时形状系数β=2.4将β 值代入β与ε关系式即可得到阻力系数ε的值 7.栅后槽总高度(H) 设:栅前渠道超高h 2=0.3m 则:栅前槽总高度H 1=h+h 2=0.4+0.3=0.7m 栅后槽总高度H=h+h 1+h 2=0.4+0.102+0.3=0.802m 8.格栅总长度(L) L=L 1+L 2+0.5+1.0+ H 1/tan α=0.6+0.3+0.5+1.0+0.7/tan60°=2.8 9. 每日栅渣量(W) 设:单位栅渣量W 1=0.05m 3栅渣/103m 3污水 则:W=Q W 1=05.0105.130000100031max ??=??-Z K W Q =1.0m 3/d 因为W>0.2 m 3/d,所以宜采用机械格栅清渣 10.计算草图:

污水处理设计计算

第三章 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及计算 第一节 格栅 。 1.1 设计说明 栅条的断面主要根据过栅流速确定,过栅流速一般为0.6~1.0m/s ,槽内流速0.5m/s 左右。如果流速过大,不仅过栅水头损失增加,还可能将已截留在栅上的栅渣冲过格栅,如果流速过小,栅槽内将发生沉淀。此外,在选择格栅断面尺寸时,应注意设计过流能力只为格栅生产厂商提供的最大过流能力的80%,以留有余地。格栅栅条间隙拟定为25.00mm 。 1.2 设计流量: a.日平均流量 Q d =45000m 3/d ≈1875m 3/h=0.52m 3/s=520L/s K z 取1.4 b. 最大日流量 Q max =K z ·Q d =1.4×1875m 3/h=2625m 3/h=0.73m 3/s 1.3 设计参数: 栅条净间隙为b=25.0mm 栅前流速ν1=0.7m/s 过栅流速0.6m/s 栅前部分长度:0.5m 格栅倾角δ=60° 单位栅渣量:ω1=0.05m 3栅渣/103m 3污水 1.4 设计计算: 1.4.1 确定栅前水深 根据最优水力断面公式221ν B Q =计算得: m Q B 66.07.0153 .0221=?= = ν m B h 33.02 1== 所以栅前槽宽约0.66m 。栅前水深h ≈0.33m 1.4.2 格栅计算 说明: Q max —最大设计流量,m 3/s ; α—格栅倾角,度(°); h —栅前水深,m ; ν—污水的过栅流速,m/s 。 栅条间隙数(n )为 ehv Q n αsin max = =)(306 .03.0025.060sin 153.0条=??? ? 栅槽有效宽度(B )

污水处理费是否等于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是否等于排污费 发布时间:2007-03-15 09:05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28日,江西省无线电高级技工学校收到南昌市环保局送达的《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要求该校自2004年1月起每月缴纳9375元排污费。该校认为,其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且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按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无须再缴纳排污费,环保局属于重复收费。 同年7月初,该校向江西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南昌市环保局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江西省环保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于同年8月底做出维持南昌市环保局对该校征收排污费的复议决定。 同年9月初,该校不服江西省环保局做出的复议决定,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及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赣江,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被告南昌市环保局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向原告征收排污费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原告诉讼是对有关法律、法规产生误解,属理解上的偏差,故不予支持。随后,原告依据判决,按照南昌市环保局《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缴纳了排污费。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排污费与污水处理费两个不同概念及其不同的法律意义。案件经过复议、诉讼两个阶段才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关键在于双方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有必要理清该问题。 1、排污费及其征收的依据 本案原告认为其不应交纳排污费,那么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下排污费及其征收的依据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费是强制排污单位对其已经或仍在继续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失或危害承担的经济责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强制收取的费用。它包括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排污费是国家管理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和措施,其目的除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外,还有对有限环境容量使用的补偿意义。 本案涉及的是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下发的对“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排污费”的解释,污水排污费是指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的排污费。污水超标排污费是指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基础上再加一倍计算后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从规定可知,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并非仅针对企业,凡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排污费的义务。所以原告主张其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不应

污水处理厂设计计算

某污水处理厂设计说明书 1.1 计算依据 1、工程概况 该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为12.00km2,近期(2000年)规划人口10万人,远期(2020年)规划人口15.0万人。 2、水质计算依据 A.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生活污水水质指标为: COD Cr 60g/人d BOD5 30g/人d B.工业污染源,拟定为 COD Cr 500 mg/L BOD5 200 mg/L C.氨氮根据经验值确定为30 mg/L 3、水量数据计算依据: A.生活污水按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300L/人·d; B.生产废水量近期1.2×104m3/d,远期2.0×104m3/d考虑; C.公用建筑废水量排放系数近期按0.15,远期0.20考虑; D.处理厂处理系数按近期0.80,远期0.90考虑。 4、出水水质 根据该厂城镇环保规划,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入水体水质按照国家三类水体标准控制,同时执行国家关于污水排放的规范和标准,拟定出水水质指标为: COD Cr 100mg/L BOD5 30mg/L SS 30mg/L

NH3-N 10mg/L 1.2 污水量的确定 1、综合生活污水 近期综合生活污水 远期综合生活污水 2、工业污水 近期工业污水 远期工业污水 3、进水口混合污水量 处理厂处理系数按近期0.80,远期0.90考虑,由于工业废水必须完全去除,所以不考虑其处理系数。近期混合总污水量 取 远期混合总污水量 取 4、污水厂最大设计水量的计算 近期; ,取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

。 远期; ,取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 。 拟订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最大设计水量为 1.3 污水水质的确定 近期取 取 远期取 取 则根据以上计算以及经验值确定污水厂的设计处理水质为: ,,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3)、《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1(4)、《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 (9)、《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1996 (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13)、《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 (14)、《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 (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1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18)、《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2(1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2 (20)、《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 (21)、《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2

(2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23)、《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3030 (2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2—92(25)、《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92 (26)、《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

污水处理收费情况汇报

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介绍 一、公司简介 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是经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公司。对河北省唐山市市区的污水处理实行业主负责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对市中心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融资、还贷、中水回用、污泥综合利用等环节实行统一管理,并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加速唐山城市排水事业的发展。 近几年,我公司积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向产业化发展方向迈进,着眼企业长远发展,在处理好污水的同时,一方面全力推进中水回用的发展与谋划,成立工程公司等多项融资分流渠道,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实行深化改革,对干部人事和分配制度进行大胆改革,使企业员工收入和福利得到同步增长,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得以稳步推进。 二、污水处理收费情况 河北省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成立后,不再依靠政府拨款,并根据国家、省政府文件精神,本着“污染者付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我唐山排水有限公司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政策、办法,加大我

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随着我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快速发展,收费性质在河北省率先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脱离财政拨款实行自收自支。2009年收费达到1.32亿人民币,2010年预计达到1.4亿人民币,收缴的费用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还贷付息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几年来,我市先后四次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2000年、2001年、2002年、2005年),由1997年居民0.2元/吨,工矿企业0.4元/吨,调整到现行的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1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49元/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文件规定,我市污水处理费分为自来水污水处理费和自备井污水处理费两部分。征收渠道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使用自来水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我公司委托城市供水企业代收,二是对使用自备水源水的单位和个人,由我公司收费所自收。另外我市的中水回用工程已经启动,从2005年开始向唐山钢铁集团和唐山电厂供中水,目前中水费的征收工作已全面铺开。 三、收费工作的发展规划 为了唐山市污水处理费事业的长足发展,我公司针对目前的收费现状,对未来五年制订了详尽的规划,收费工作将逐步朝着法规化、规范化、信息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1、积极推进外部法制环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收费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排水合同管理,对正常排水户或准备新建排水户签订排水合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取费依据及标准一、

二、计算规则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1. 、取费方法2 按内插法计算2 一般项目根据表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2表

(二)设计费 年修订、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2002 。号)(计价格[2002]10本》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 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1( ,计费基数处于两3)合试运转费之和。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2)专业调整系数取 。1.15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4( 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1.41.1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改扩建工程考虑~。1.41.2~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 。,下浮系数取0.820%)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5 2. 单位: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3表

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注:计费额>2000000 (三)竣工图编制费 年修订2002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本》(计价格 。、取费方法:设计费×8%2 (四)勘察费 年修订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号)(计价格[2002]10本》 。30%2、取费方法:设计费× (五)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年修订、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2002。号)(计价格本》[2002]10

污水处理场设计计算书

第二篇设计计算书 1.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 1.1处理规模 污水厂的设计处理规模为城市生活污水平均日流量与工业废水的总和:近期1.0万m3/d,远期2.0万m3/d。 1.2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 污水厂在设计构筑物时,部分构筑物需要用到最高日设计水量。最高日水量为生活污水最高日设计水量和工业废水的总和。 Q设= Q1+Q2 = 5000+5000 = 10000 m3/d 总变化系数:K Z=K h×K d=1.6×1=1.6 2.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厂CASS工艺流程图 3.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 3.1泵房、格栅与沉砂池的计算 3.1.1 泵前中格栅 格栅是由一组平行的的金属栅条制成的框架,斜置在污水流经的渠道上,或泵站集水井的井口处,用以截阻大块的呈悬浮或漂浮状态的污物。在污水处理流程中,格栅是一种对后续处理构筑物或泵站机组具有保护作用的处理设备。 3.1.1.1 设计参数:

(1)栅前水深0.4m ,过栅流速0.6~1.0m/s ,取v=0.8m/s ,栅前流速0.4~0.9 m/s ; (2)栅条净间隙,粗格栅b= 10 ~ 40 mm, 取b=21mm ; (3)栅条宽度s=0.01m ; (4)格栅倾角45°~75°,取α=65° ,渐宽部分展开角α1=20°; (5)栅前槽宽B 1=0.82m ,此时栅槽内流速为0.55m/s ; (6)单位栅渣量:W 1 =0.05 m 3栅渣/103m 3污水; 3.1.1.2 格栅设计计算公式 (1)栅条的间隙数n ,个 max sin Q n bhv α= 式中, max Q -最大设计流量,3/m s ; α-格栅倾角,(°); b -栅条间隙,m ; h -栅前水深,m ; v -过栅流速,m/s ; (2)栅槽宽度B ,m 取栅条宽度s=0.01m B=S (n -1)+bn (3)进水渠道渐宽部分的长度L 1,m 式中,B 1-进水渠宽,m ; α1-渐宽部分展开角度,(°); (4)栅槽与出水渠道连接处的渐窄部分长度L 2,m (5)通过格栅的水头损失h 1,m 式中:ε—ε=β(s/b )4/3; h 0 — 计算水头损失,m ; k — 系数,格栅受污物堵塞后,水头损失增加倍数,取k=3; 1 112tga B B L -= 1 25.0L L =αε sin 22 01g v k kh h ==

实例一某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

1设计资料 1.1工程概况 某城市临近北海,以海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海洋运输为主,工业发展速度较慢。 1.2水质水量资料 该市气候温和,年平均21C,最热月平均35C,极端最高41C,最高月平均 15C,最低10C。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和北风。夏季平均风速2.8m/s,冬季1.5 m/s。 根据该市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年城市人口20万,2015年城市人口28万。由于临近大海,城市地势平坦,地质条件良好,地表土层厚度一般在10 m以上, 主要为亚砂土、亚粘土、砂卵石组成,地基承载力为 1 kg/ cm 2。此外,地面标高为123.00m,附近河流的最高水位为121.40m。 目前城市居民平均用水400L/人.d,日排放工业废水2X104nVd,主要为有机工业废水,具体水质资料如下: 1. 城市生活污水:COD 400mg/l,B0D5 200mg/l,SS 200mg/l,NH 3-N 40mg/l,TP 8mg/l,pH 6 ?9. 2. 工业废水:COD 800mg/l,BOD5 350mg/l,SS 400mg/l,NH3-N 80mg/l,TP 12mg/l,pH 6 ?8 1.3设计排放标准 为保护环境,防止海洋污染,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 2.1计算依据 ①生活污水280000 X 400 X 103 =112000 m7d=1296.30 L/s 设计污水量:112000+20000=132000 屜,水量较大。 ②设计水质 设计平均COD 461 mg/L ;设计平均BOD 223 mg/L ;设计平均SS: 230mg/L 设计平均NhkN 46 mg/L ;设计平均TP9 mg/L。 ③污水可生化性及营养比例 可生化性:BOD/COD=223/46^0.484,可生化性好,易生化处理。 去除BOD 223-20=203 mg/L。根据BOD N: P=100: 5: 1,去除203 mg/LBO□需消耗N和P分别为N: 10.2 mg/L , P: 2.03 mg/L。 允许排放的TN 8 mg/L, TP: 1 mg/L,故应去除的氨氮△ N=45-10.2-8=26.8 mg/L, 应去工程实例一某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

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细则

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细则 污水处理费是遵循“排污者付费”的原则,由污水排放者承担污水治理经济责任的“价格化”表现形式。污水处理费的科学定价机制,是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下文是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细则,欢迎阅读! 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5〕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2015年3月1日起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

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由市、区(市)县两级征收、使用和管理,并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七条市、区(市)县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一、取费依据及标准 表1 污水处理厂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 二、计算规则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计费基数为建安费用与设备费之和。

2、取费方法 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 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 (二)设计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系数 (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基数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专业调整系数取1。 (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 (4)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5)下浮系数:若设备费大于建安费用的20%,下浮系数取0.8。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8%。 (四)勘察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30%。 (五)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设计费×10%。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 1 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 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 4 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 5 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 1.0.6 条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 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 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 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 1.0.7 条 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 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 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 在接入城镇排 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 1.0.8 条 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 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 第 1.0.9 条 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 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 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 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 1. 0. 10 条 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1.0.11 条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 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排水量 第一节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第 2.1.1 条 层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 用的用水定额, 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 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 80 %?90%采用。 不应 新材料、

施工排水收取污水处理费的相关规定最新汇编

施工排水收取污水处理费的相关规定 2014年12月31财政部、发改委、建设部联合颁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对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污水处理处理费收取规定如下: 一、征收主体 第十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四条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二、水量依据 第十一条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征收标准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5年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元,非居民不低于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元,非居民不低于元。 四、票据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减免、缓征规定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六、罚则 第三十四条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污水处理厂设计

第一部分设计说明书 一、原始资料 (一)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某县地处东经115019'~115043',北纬35023'~35043'。县城东西长32公里,南北宽37公里。 2 风向 春夏秋冬三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频率为12%,其次为北风,频率为10%,平均风速3.2m/s。公里,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 3气温 某县常年平均气温13.50°C,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1.50°C,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0.30°C。 4地形地貌及工程地质: 某县位黄河冲积平原,受黄河决口影响,急流冲刷,缓流淤积,形成自然流沟108条,多为西南东北流向。某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东南部低,最高处海拔高程55.5米,最低处海拔高程46.2米,中部地面高程一般为49.5米。自然坡降为五千分之一到七千分之一。某县地基承栽力为80~12kpa。某县地震烈度为7度,土壤最大冻结深度0.50~0.60m。 (二)社会条件 1 人口 2002年城区现状人口为7.5万人。城区近期(2005年)规划人口为9万人,远期(2010年)规划人口为12万人。 2 污水及水质情况 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为: <200mg/L COD<420mg/L BOD 5 SS<200mg/L TN<45mg/L -N<30mg/L TP<3mg/L NH 3 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为: ≤20mg/L COD≤60mg/L BOD 5

SS ≤ 20mg/L TN ≤20mg/L -N≤8mg/L TP ≤1.5mg/L NH 3 二、工艺流程的确定 该项目污水处理的特点为: ①污水以有机污染为主,BOD/COD=0.48,可生化性较好,其它难以生物降解的污染物一般不超标:②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指标BOD、COD、SS值为典型城市污水值。针对以上特点及出水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特点,以采用生化处理最为经济。由于将来可能要求出水回用.考虑到出水要求脱氮除磷目地,根据国内外已运行的中、小型污水处理厂的调查,要达到确定的治理目标,可采用“A2/O 活性污泥法”。 工艺流程: 三、主要构筑物

50000t/d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

50000t/d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毕业设计 第一章设计容和任务 1、设计题目 50000t/d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 2、设计目的 (1)温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原理; (2)掌握一般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计算。 3、设计要求: (1)独立思考,独立完成; (2)完成主要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布置; (3)工艺选择、设备选型、技术参数、性能、详细说明; (4)提交的成品:设计说明书、工艺流程图、高程图、厂区平面布置图。 4、设计步骤: (1)水质、水量(发展需要、丰水期、枯水期、平水期); (2)地理位置、地质资料调查(气象、水文、气候); (3)出水要求、达到指标、污水处理后的出路; (4)工艺流程选择,包括: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布置、选型、性能参数。 (5)评价工艺; (6)设计计算; (7)建设工程图(流程图、高程图、厂区布置图); (8)人员编制,经费概算; (9)施工说明。 5、设计任务 (1)、设计进、出水水质及排放标准 项目COD Cr (mg/L)BOD 5 (mg/L)SS(mg/L)NH 3 -N(mg/L)TP(mg/L) 进水水质≤200 ≤150 ≤200 ≤30 ≤4 出水水质≤60 ≤20 ≤20 ≤15 ≤0.1 排放标准60 20 20 15 0.1 (2)、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3)、接受水体:河流(标高:-2m) 第二章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一、气象与水文资料: 风向:多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水文:降水量多年平均为每年2370mm ; 蒸发量多年平均为每年1800mm ; 地下水水位,地面下6~7m 。 年平均水温:20℃ 二、厂区地形: 污水厂选址区域海拔标高在19-21m 左右,平均地面标高为20m 。平均地面坡度为 0.3‰~0.5‰ ,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厂区征地面积为东西长224m ,南北长276m 。 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1、工艺方案分析: 本项目污水处理的特点为:①污水以有机污染为主,BOD/COD =0.75,可生化性较好,重金属及其他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一般不超标;②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指标BOD 、COD 、SS 值为典型城市污水值。 针对以上特点,以及出水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特点,以采用生化处理最为经济。由于将来可能要求出水回用,处理工艺尚应硝化,考虑到NH 3-N 出水浓度排放要求较低,不必完全脱氮。根据国外已运行的中、小型污水处理厂的调查,要达到确定的治理目标, 可采用“A 2 /O 活性污泥法”。 2、工艺流程 第三章 工艺流程设计计算 进水 格栅 提升泵房 沉砂池 砂水分离 砂 初沉池 厌氧池 缺氧池 好氧池 二沉池 接触池 排放 消毒剂 初沉污泥 泵房 浓缩池 贮泥池 脱水间 泥饼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要求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1.0.10条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11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2008-07-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程,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第二章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根据当地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设施运行和维护的合理定价成本,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用户的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包括污水处理合理定价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三部分。 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由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污水处理生产成本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污水处理而发生的合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污水处理成本采用社会平均成本并适当考虑个体成本差异的方法进行核定。 利润是指污水处理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应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税金是指污水处理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讲解学习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学科多,相关部门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合理都会给工程设计带来影响和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污水处理厂设计,直接关系到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的多少、处理效果的好坏、占地面积的大小、管理上的方便与否等关键问题。因此,在进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时,必须做好方案的比较,以确定最佳方案。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 (一)基本条件 1处理规模:处理规模的确定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城市人口 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通常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远期及远景人口预测来确定的。当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年限较早,尚未修编或修编中,需对现状人口核实并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测。同时,确定人口时,要特别注意旅游城市在旅游旺季出现人口峰值的特点及对城市水量变化系统的影响。 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 城市所在地域、自然条件、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生活习惯及住房条件不同,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不同,因而城市污水量亦不同。 城市排水体制 城市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一般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建开发区及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宜采用分流制;一些大中型城市中已建成的旧城区由于历史原因,一般为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根据城市具体情况,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直接影响污水量规模,当采用分流制时,设计污水量全部为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当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和分流制组合系统时,必须考虑截流式合流系统中排入的雨水量,该雨水量与设计截流倍数有关,应进行科学分析后合理确定。 工业废水量 由于城市结构各异,工业类型和工业比重不同,因而,工业废水量及水质量不相同。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工业废水经工厂内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后,优先考虑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与城市生活污水合并处理。因此,工业废水量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确定处理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对其废水量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工业废水量。 污水管网完善程度污水管网完善程度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确定十分重要。管网的作用主要是承担城市污

(完整版)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计算书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设计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 计算书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班级给排121班 姓名李子恒 学号201210524123 设计时间2014.12.15~ 2015.01.02 指导老师刘嵩、孙洪伟 成绩 城市建设学院 2014年11月

目录 1 课程设计目的和要求 (4) 1.1设计目的 (4) 1.2 设计任务 (4) 1.3设计要求 (4) 1.4 原始资料 (4) 2 污水处理流程方案 (5) 3 处理程度的确定 (6) 4 污水的一级处理 (6) 4.1 格栅计算 (6) 4.1.1单独设置的格栅 (7) 4.2 沉砂池计算 (10) 4.3 初次沉淀池计算 (14) 4.3.1 斜板沉淀池 (14) 5 污水的生物处理 (19) 5.1 曝气池 (19) 5.1.1设计参数 (19) 5.2.2 平面尺寸计算 (20) 5.1.3 进出水系统 (22) 5.1.4 曝气池出水设计 (24) 5.1.5 其他管道设计 (24) 5.1.6 剩余污泥量 (24) 6 生物处理后处理 (25) 6.1 二沉淀池设计计算 (25) 6.1.1 池形选择 (25) 6.1.2 辐流沉淀池 (25) 6.2 消毒设施设计计算 (32) 6.2.1 消毒剂的投加 (32) 6.2.2 平流式消毒接触池 (32)

6.3 巴氏计量槽设计 (34) 7 污泥处理构筑物计算 (35) 7.1 污泥量计算 (35) 7.1.1 初沉池污泥量计算 (35) 7.1.2 剩余污泥量计算 (36) 7.2污泥浓缩池 (36) 7.2.1 辐流浓缩池 (37) 7.3 贮泥池 (39) 7.3.1 贮泥池的作用 (39) 7.3.2 贮泥池计算 (40) 7.4 污泥消化池 (41) 7.4.1 容积计算 (41) 7.4.2 平面尺寸计算 (44) 7.4.3 消化池热工计算 (45) 7.4.4 污泥加热方式 (48) 8 污水处理厂的布置 (50) 8.1 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 (50) 8.1.1 平面布置原则 (50) 8.1.2 污水处理厂的平面布置图 (52) 8.2 污水处理厂高程布置 (52) 8.2.1 高程布置原则 (52) 8.2.2 高程布置计算 (53) 8.2.3 污水处理厂高程图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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