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动物的行为]导学案【学习目标】1.区别动物的先天性行为和学习行为。
2.结合生活经验尝试描述社会行为的特点以及群体内的信息交流。
3.运用研究动物行为的方法,探究动物行为的成因。
1.小猫吃奶2.大象帮人运木材3.鸡孵蛋4.变色龙能改变身体的颜色5.听见上课铃响,同学们赶紧走进教室6.鹦鹉学舌7.黑猩猩堆叠木箱,去摘香蕉8.蜜蜂采蜜9.导盲犬帮助盲人过马路10.蜻蜓点水 11.蚕吐丝【我比较我快乐】【我挑战我快乐】1.下列几种动物行为中,属于学习行为的是()A.蚂蚁挖洞B.蜘蛛结网C.蜜蜂采蜜D.蚯蚓走迷宫2.汉高祖刘邦的谋士张良死后葬在微山岛上,他生前曾利用生物学知识设计让项羽乌江自刎。
他用白糖汁在乌江边书写了“项羽死于此”五个大字,然后将收集的大量蚂蚁放于其上。
项羽逃至乌江边,误以为天意如此,随后拔剑自刎。
你认为张良利用了蚂蚁的()A.学习行为B.社会行为C.先天性行为D.繁殖行为3.下列动物中,学习能力最强的是()A.蚯蚓B.大山雀C.牛D.黑猩猩4.下列动物行为中属于先天性行为的是()A.大山雀偷喝牛奶B.蚯蚓走迷宫C.海豚表演D.母鸡哺育小鸡5.下列各项中,属于社会行为的是()A.蜜蜂跳“8”字形舞蹈B.两只公牛格斗C.田鼠在洞中内堆放谷粒D.母鸽哺育幼鸽6.为了探究动物的行为,小明把鸡窝里正在孵化的鸡蛋全部移走,其结果是母鸡照样趴在鸡窝里孵卵。
由此小明得出的结论是,母鸡的孵卵行为属于()A.社会行为B.先天性行为C.学习行为D.后天行为。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

符合GB2379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备料过程
物料称量
物料称量不准确,不符合配方要求,导致产品质量异常。
油脂、粉类、液体类根据添加量选择合适量程的称量秤,并对称量秤进行定期校核。
每班
符合GB2379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每天
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基础风险
清洁消毒
清洁消毒不彻底、产生交叉污染
清洁消毒不彻底,相关环节污染产品。
1.臭氧消毒效果验证;
2.检查紫外灯有无损坏,用紫外线强度指示卡验证紫外线强度;
3.按管理制度要求清洁、消毒吸尘器;
4.清洁毛巾和非清洁毛巾分开放置,检查清洁毛巾材质;不同用途清洁毛巾用不同颜色区分且分开放置。
每周符合GB23790、《婴幼儿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基础风险
车间环境
清洁作业区环境控制不当引起交叉污染
1.微生物环境控制指标超标;
2.压差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空气倒灌。
1.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GB23790要求定期进行微生物环境控制;
2.监测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压差,监测清洁作业区温度、湿度;检查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入口自动关闭门是否完好,物流传送通道是否受控良好;
3.按照规定更换清洁作业区供风空调机组的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监测换气次数;
4.每年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空气洁净度检测;
5.按要求执行空间杀菌消毒并进行验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所有原辅料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审批过程。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建由食品营养、食品安全、临床医学、食品工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评专家库。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
申请人应当执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具备产品配方的研发能力和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能力。
第八条企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后,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如实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第九条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企业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第十条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评的专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管理,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专门供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乳粉,包括初生儿配方乳粉、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
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应遵循科学性、安全性、适宜性的原则,确保配方的稳定性和营养完整性。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管理主管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配方注册的内容第六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配方的详细成分表;(二)合适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性试验和评价结果;(四)饮用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的生长与发育的影响研究的结果;(五)其他与婴幼儿食品安全性相关的必要资料。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编制审核规范,对申请中的文档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及时向申请企业发出注册意见。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进行监督和抽检。
第三章注册管理的程序第九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管理应遵循自愿申请、审查注册、公开通告、监督抽检、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十条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注册申请,并向主管部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注册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册的决定。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时,向申请企业发出注册证书,并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注册情况。
第十三条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注册或重新注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已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

• GB13432-2013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 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标准 的基础上真实、客观标示。
• 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 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
发育。 低聚半乳糖低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其单体或混合物的含量≥3 婴幼儿配方食品 聚果糖多聚果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g/100 g(固态或粉状)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 糖棉子糖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1.5 g/100 mL(液态)或 品
≥1.5 g/420 kJ
聚葡萄糖 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达到允许强化的最低值 婴幼儿配方食品 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示例——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
• 以钠为例,GB 10765规定,钠5-14mg/100kJ GB 10767规定,钠≤20mg/100kJ 2015年有13件产品涉及钠含量不合格,全部都是与包装标签 明示值不符。 比如一个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标准≤20mg/100kJ,产品 明示16mg/100kJ,实测值11mg/100kJ。 本来对于幼儿来说,钠含量摄入量越低越好,但是如果产品 明示16mg/100kJ,意味着,产品中钠含量不得低于 16×80%=12.8mg/100kJ,结合GB 10767,产品中钠含量范 围为:12.8-20mg/100kJ,实测值11,虽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但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不合格。
• GB13432-2013规定符合本标准含量声称要求的营养成分 可以进行功能声称,并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中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11.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解读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2022版)》)。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2022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政策措施。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要求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细则》是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细则》自2013年发布以来,对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强化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措施。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需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强监管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婴幼儿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生产婴幼儿食品。
第六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婴幼儿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婴幼儿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婴幼儿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有害物质、过期原料等生产婴幼儿食品。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婴幼儿食品。
第十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婴幼儿食品的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工作。
第十一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非法添加物、有害物质、过期食品等不合格婴幼儿食品。
第十二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婴幼儿食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使用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婴幼儿食品。
第十四条婴幼儿食品使用单位应当对婴幼儿食品进行查验,确保婴幼儿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婴幼儿食品使用单位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有害物质、过期食品等不合格婴幼儿食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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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
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
产品名录;
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
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
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
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
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
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
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
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
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
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
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
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
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对于已经
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
单位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