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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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等三项标准修订编制说明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19年10月目录1 修订的必要性 (1)2 修订原则及思路 (2)2.1 修订原则 (2)2.2 修订思路 (2)3 修订过程 (3)4本次修订研究内容 (4)4.1国内外法规标准情况 (4)4.2 风险控制值评估结果 (4)4.3 技术经济分析 (5)5 标准最终修订内容 (7)5.1标准拆分整合 (7)5.2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7)5.2.1 原“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修订内容 (7)5.2.2 原“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修订内容 (15)5.2.3 “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修订内容 (24)6 标准可达性分析 (29)6.1 技术可达性 (29)6.2 经济可达性 (29)1 修订的必要性《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三项地方标准于2017年5月30日开始实施,地方标准中规定含油率不能超过2%(即20000mg/kg),利用途径包括作为油田内部铺垫井场道路、固废场覆土和自然填坑材料。

2018年国家出台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该标准规定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中石油烃(C10-C40)含量筛选值不能超过4500mg/kg,风险管控值不能超过9000mg/kg。

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利用途径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建设用地有着一定的联系。

为了实现对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更科学的管理,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管理和油田公司开展废物治理提供依据,需要主要对标准中的石油烃进行修订,新疆环科院开展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三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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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第二条,内容为“含油污泥的石油类含量按照CJ/T 221采用红外光度法进行测定。”
《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23/T 1413-2010)中“附录A 油田含油污泥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与《CJ/T 221-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方法》中的“城市污泥 矿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并不完全相同,该标准执行已五年,其测试方法是否具有参考意义。
13
标准第5.2.2条,内容为“石油类的测定按CJ/T 221红外分光光度法规定进行。”
《CJ/T 221-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方法》中的方法为“城市污泥 矿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物质名称与该标准不一致,此方法是否适用值得商榷。
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处
未采纳。理由如下:目前油田对于原油含量测定采用的红外分光光度法与CJ/T 221相同。
8
标准标题,内容为“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污染控制标准”
标题导向性不明确。
陕西省环保厅总量处
已采纳。修改为“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标准”。
9
标准第3.1条,内容为“油气田生产以及炼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水与地面土壤混合形成的含油污泥、油管底泥、污水处理产生的含油污泥。”
含油污泥的定义中还出现含油污泥是否合适。
3
标准第1.2条,内容为“用于铺设油田井场、高等级公路和用作含油污泥处理企业外单位的工业生产原料或燃料。”
公路、通井路,不用说明高等级公路;用于制砖等为生产辅料。
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未采纳。本标准限定了含油污泥经处理后的污泥用于铺路,仅能铺设油气田井场和高等级公路;制砖这一用途属于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或燃料的行为。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含油废水技术规范

含油废水技术规范
II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污染为主的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含油污水处 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中工艺设计、安全与环保、施工与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0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指乙醇或甘油 (丙三醇)与脂肪酸的化合物,称为脂肪酸甘油脂。在常温下,液态脂肪 酸甘油脂,称为油;固态脂肪酸甘油脂,称为脂。 3.2 含油污水 oil wastewater
指主要污染物为油的污水。 3.3 浮油 floating oil
指油珠粒径大于 100µm,静置后能较快上浮,以连续相的油膜漂浮在水面。 3.4 分散油 dispersed oil
指油珠粒径为 10µm~100µm,以微小油珠悬浮于污水中,不稳定,静置后易形成浮油。 3.5 乳化油 emulsified oil
指油珠粒径小于 10µm,一般为 0.1µm~2µm,形成稳定的乳化液。且油滴在污水中分散 度愈大愈稳定。 3.6 溶解油 dissolved oil

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

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

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含油污泥是指在石油开采、储运、加工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弃物。

由于含有大量的石油成分,如果不得当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对含油污泥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处理过程安全、高效、环保。

本文将就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对于含油污泥的处理,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规对于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运输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企业在处理含油污泥时必须严格依法操作,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其次,含油污泥的处理需要符合环保要求。

在处理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处理后的污泥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排放标准。

可以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手段进行处理,将污泥中的油分离出来,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也需要进行合理处理,以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生产。

处理现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最后,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还需要考虑资源化利用。

在处理过程中,可以尝试将污泥中的可回收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如再生油、再生金属等,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这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还可以降低处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符合环保要求,注重安全生产,同时考虑资源化利用。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理,才能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企业和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含油污泥处理的标准,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当前国内外含油污泥处理标准及石油烃检测方法的深度剖析和对比

当前国内外含油污泥处理标准及石油烃检测方法的深度剖析和对比

当前国内外含油污泥处理标准及石油烃检测方法的深度剖析和对比XUE Guanghai;LI Qiang;LIU Qing;NIU Jiangge【摘要】我国油田及炼厂所产生的含油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而含油污泥处理标准是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准绳.为了解我国含油污泥处理标准的发展现状和方向,本文详细概述了我国最新颁布的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以及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的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从控制项目及其限值、标准所采用的测试方法等方面对国内外最新标准进行了全面比较和分析.通过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含油污泥标准制修订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完善的方向,以期引导并促进我国含油污泥的环保、安全处置.【期刊名称】《石油化工应用》【年(卷),期】2019(038)001【总页数】6页(P1-6)【关键词】含油污泥;处理标准;测试方法【作者】XUE Guanghai;LI Qiang;LIU Qing;NIU Jiangge【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3含油污泥是在石油开采、运输、炼制及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含油固废,属危险废弃物,含油污泥的不断产出给油田及炼厂带来巨大的环保压力,已经严重制约油田及炼厂的正常生产运行。

含油污泥处理标准是含油污泥处理处置的依据和准绳,在推动含油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各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1]。

目前我国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还存在不健全、标准所对应的检测方法不明确等问题,难以对含油污泥的处理进行有效的指导,为此,本文通过对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的研究,从标准的控制指标、控制限值及标准所对应的检测方法等几个方面与我国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进行对比,找出我国现有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的不足之处,为我国含油污泥处理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规范性建设提供建议。

1 国内含油污泥处理标准1.1 国家标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含油污泥处理的国家标准,只在1985年3月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 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中对矿物油含量做出指标要求,具体(见表1)[2]。

【行规】我国出台的四个含油污泥控制排放标准有哪些?

【行规】我国出台的四个含油污泥控制排放标准有哪些?

【行规】我国出台的四个含油污泥控制排放标准有哪些?(1)GB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中,规定农用土壤的最高允许含油量≤0.3 % ;处置后的污泥可在大田、园林和花卉地上使用,在蔬菜地和当年放牧的草地上不宜使用。

(2)GB4914-2008《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一级海域(渤海除外)含油量≤1%,二级海域含油量≤3%,三级级海域含油量≤8%;钻井液和钻屑排放浓度限值。

(3)DB23/T 14132010 《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含油污泥处理后污泥中含油量≤2%时可用于修路、垫井场。

在含油量≤3的情况下可以农用。

(4)陕西省2016年5月9日发布DB61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制,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对于(2)(3)(4)含油量≤2% 这一标准使用目前通用的离心、沉降等技术处置难以达到!但纯物理的清洗分离+生物降解除外。

药剂洗涤法随可达到,但有药剂残留和重金属超标。

如果采用焚烧、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虽然可能达到这一处置标准,但将:丢失全部的石油资源+处置成本很高+大规模填埋不现实!为推动石油和炼化产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促进油气田及炼化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生产建设服务,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与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定于2018年4月12-13日共同主办召开“2018全国油气田、炼化行业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及油田注水技术推广交流研讨会”,以充分研讨和大力推广油气田、炼化行业水处理与回用、污泥处理处置及油田注水新技术、新工艺与新装备的应用。

本次盛会由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办,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石化工业水处理国家工程实验室协办,将重点探讨油田及石化水处理相关政策及国家标准解读;油田采出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炼化污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含油污泥处理与处置等议题;油气田注水新工艺、新技术。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组二○二○年十月一、工作概况1、任务来源随着我国海上油气田的快速发展和省内石油炼化企业的持续增产,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不断凸显,在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储运以及炼化企业的生产、储存、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含油污泥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若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利用和妥善处置,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我省含油污泥产生、利用、处理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各企业利用、处理处置措施,明确利用、处理处置全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促进行业内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牵头《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项目,并进行标准项目立项。

2、主要工作过程(1)建立标准起草组2020年5月成立了由标准起草组,于2020年( 6)月启动项目调研工作,于(2020 )年(6)月底前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起草组经多次组内讨论确定了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并于(2020)年(7)月形成了标准草案稿。

(2)专家讨论标准起草组邀请相关专家对标准草案稿进行讨论,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于(2020)年(8)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3、起草组成员工作起草组成员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标准程序控制、标准文本编制和标准内容验证。

标准程序控制:主要对标准的主体方向进行制定,确定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框架,并对标准文本内容进行统筹。

标准文本编制:在标准技术框架下制定标准文本内容。

标准内容验证:对标准内容的可操作性和指标的适用性进行验证性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二、起草组工作成员及主要工作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运输、加工及其废水(液)处理等活动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方法、处置处置利用过程污染控制及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要求。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 0017—2020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运输、加工及其废水(液)处理等活动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方法、处理处置利用过程污染控制及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运输、加工及其废水(液)处理等活动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以及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运行后的环境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0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JT/T 617(所有部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DB 44/ 26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 2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 76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T 0017—2020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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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污染控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概况我省长庆油田、延长石油等油气田生产单位和炼化企业在中国石化工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油田的迅速发展和炼化企业的持续增产,资源的短缺、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石油与环境、石油与资源的综合利用矛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近几年,随着陕北油气田不断发展壮大,2014年油气产量已经达到了6500万吨以上,石油炼制达到1500万吨以上,在石油和炼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含油污泥如大罐沉降污泥、落地油泥、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泥等,总量达到了50万吨以上。

这些污泥组成性质复杂、稳定性高、处理难度大、处理费用高,其中所含的有机物含量高、难降解物质含量高,若不加处理就地填埋或堆放,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极大浪费了有限的石油资源。

尤其是陕北地处干旱、缺水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含油污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更加严重。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深化,国内各主要石油生产及石油化工企业、大专院校等研究部门均加强了含油污泥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已开发出多种含油污泥处理方法及工艺,提出多种含油污泥处理综合利用途径。

目前国家仅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1984,及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23/T 1413-2010与本标准相关。

但是《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仅限于污泥处理后填埋和农用,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在填埋和农用基础上增加了铺设油田井场和通井路,仍无法满足我省含油污泥综合利用要求。

陕西省固废管理中心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科技工作人员自2009年就致力于含油污泥处理技术研究工作,在前期研究基础上,为了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保护环境,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5〕8号)要求,特制定《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项目符合《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新型区域的决定》中“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发展”的要求;属于能源化工领域中环境污染优先主题,有利于环境保护相关人才培养,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创新技术,实现含油污泥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减少因含油污泥产生的生态系统退化加剧问题,保护环境,开创油气生产与节约并重新局面,为石油和炼化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同时,本标准将对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与利用技术研究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并提供技术保障,对于我省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含油污泥特色处置技术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本标准制订任务下达后,陕西省固废管理中心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组织,成立标准编写领导小组,明确标准编写任务。

陕西省固废管理中心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编制组在调研了省内外含油污泥处理情况和相关科研院校研究的基础上,开始起草标准。

各编写人员就标准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邀请相关领导和知名专家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而后,我们就标准起草中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比对,借鉴其他地方标准经验、查阅资料,向省内外研发、生产单位一线技术人员了解现状,确定标准草案,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小组成员为杨志刚、宋东刚、魏彦林、张蓉、刘立、王瑶、李辉、司小明、白昭、陈尹慧、昌小颖、宋勃、彭鸽、张凡、王晓东、张煜等16人,杨志刚、宋东刚同志为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标准的技术分析、标准起草、意见汇总和标准修改;其他同志负责资料收集、数据分析、校对及标准格式校核。

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标准制定,并予以大力支持。

本标准具体制订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2015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工作简要过程如下:1、调研省内外含油污泥处理技术、现状、管理情况,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用、发展情况(2015年5月11日~7月4日)编写组分别对省内延长石油和长庆油田,以及大庆油田等单位含油污泥处理现状进行了调研;针对本标准的制订,结合相关资料数据及现场实际应用情况,对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了调研,最终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

2、编写标准工作组讨论稿(2015年7月6日~9月8日)根据调研情况,并征求多方面专家意见,确定标准相关编制内容,完成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编写。

在标准修订负责单位内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本标准工作组讨论稿。

3、编写征求意见稿(2015年9月9日~9月26日)2015年9月17日和24日,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在西安主持召开了《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污染控制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的代表以及特邀省内污泥处置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标准编制单位对标准主要内容的汇报以及参会单位对标准中涉及的主要污染控制指标的征求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评议,同意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根据会议意见,对标准做了完善性修改,形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终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本标准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 1.1-2009编写规定进行编写,符合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积极借鉴、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法、标准;2、目的明确,有利于促进含油污泥处理技术进步,提高科研水平;3、经济适用,有利于合理利用含油污泥资源,提高经济效益;4、安全可靠,可操作性强,符合各方利益要求;5、符合国家的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共6章,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第2章为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为有关术语和定义;第4章为技术要求;第5章为检测;第6章为判定规则。

三、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1、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本标准考虑到目前省内主要含油污泥处理方法,并结合现场含油污泥处置的实际特点,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含油污泥处理后用于铺设油田井场、高等级公路和用作工业生产原料或燃料。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引用的主要标准见表1。

表1 参照标准2、本标准涉及的实验检测内容及方法①本标准涉及检测内容本标准涉及检测内容包括:处理后含油污泥的pH值、石油类含量和含水率。

②本标准涉及检测内容的实验测试方法含油污泥的pH值按照GB/T 15555.12采用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含油污泥的石油类含量按照CJ/T 221采用红外光度法进行测定。

含油污泥的出厂含水率按照GB/T 260中水分测定法进行测定。

3、各项指标的确定对含油污泥重金属和含油量进行测试,分析结果见表2。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含油污泥中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与陕西省土壤背景值比较镉、铅、铜、锌部分值超标,但与农用污泥污染控制指标比较均未超标;而污泥排放中矿物油既含油指标超标严重。

因此,在本标准中主要考虑含油量指标,未考虑重金属指标。

(1)含油污泥处理后用于铺设油田井场、高等级公路①pH值经查阅相关资料,陕西省的土壤pH值一般大于6,陕北定边等地区土壤pH 值甚至接近9,考虑到含油污泥处理后用于铺设油田井场、高等级公路主要在陕北地区,因此将其pH值定为6~9。

②石油类含量按JTGD 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填方路基对填料的要求,作为路基土方的技术指标为有机质含量≤5%。

目前,国家和行业对油田通井路土方和垫井场土方的要求尚无明确的规定。

国际上,美国要求小于2%的总石油烃含量是自然粘土填埋能够接受的标准,加利福尼亚州允许含油量高达5%的固体废物用于铺路。

加拿大规定原油污染的土壤在被送入工业垃圾填埋场前,填埋场为自然粘土防护层,含油量要求小于2%,关于用原油污染的砂土来筑路的大纲性政策要求含油污泥用于筑路或在油区进行排放时,含油量最大允许浓度为2%-5%,其中比较特殊的情况是,规定当油泥密度大于0.95g/cm3时,用于铺设路面时石油烃应不小于5%。

欧盟国家的含油污泥管理遵循其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规定,从危害特性和石油烃含量两个方面制定相关的污染控制标准和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如法国对于降水量较高的湿润地区要求土壤中石油烃应小于0.5%,而对于旱地则规定小于2%即可。

我国黑龙江地方标准规定油田井场、通井路用含油污泥含油量≤2%。

有研究结果表明,原油在土壤中的迁移速度慢,且土壤中的细菌对原油具有不同程度的降解作用,对地下水质量影响较小。

另外,处理后含油污泥中的石油类主要为胶质和沥青质,分子量较大,粘度较大,比普通原油中的石油类在土壤中的迁移能力要弱,影响地下水质量的几率更低。

《建筑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中住宅类用地土壤中石油总烃含量设为11353mg/kg、工业类用地土壤中石油类指标分类越来越细、控制越来越严格;陕西省油气区多属干旱缺水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为了保护环境,含油污泥经处置后用于铺设油田井场和高等级公路,确定其含油量≤10000mg/kg,并且在含油污泥采用热解吸、焚烧和生化等方法进行处理完全能够使含油量降至10000mg/kg以下,技术可行。

③含水率目前,陕西省内含油污泥处理主要采用热洗法、热解吸法和焚烧法,含油污泥经热解吸法和焚烧法处理后含水率可降至10%以下,占主导地位的热洗法处理后含油污泥含水率大于65%,经风干后含水率可降至40%以下。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要求液限大于50%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当含油污泥含水率将至40%时,其具有一定强度,可以作为铺路材料使用。

(2)含油污泥处理后用作工业生产原料或燃料含油污泥处理后用作工业生产原料或燃料添加剂使用,目前省内含油污泥处理后主要用于烧结制砖。

①pH值经查阅相关资料,陕西省的土壤pH值一般大于6,陕北定边等地区土壤pH 值甚至接近9,含油污泥处理后用于烧结制砖系与当地粘土混合,同时参考GB/T 25031-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中规定pH值可放宽到10,因此将其pH值定为6~10。

②石油类含量在传统制砖原料中加入一定比例的含油污泥,可利用烃类的燃烧热值节约能量。

含油污泥的固体颗粒成分主要是石英、长石、伊利石、蒙托石、高岭石和方解石等,可用于制砖,但其含油量对烧结制砖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实验表明,在粘土中加入10%不同含油量的含油污泥进行烧砖,当含油量从1%增加到7%时,烧出砖经检测均合格,测试结果见表3。

表3 含油污泥制砖测试结果另外,顺宁镇建材厂采用含油量5%~10%的含油污泥与粘土1:3~1:4混合烧砖,成品砖质量合格,分析主要原因是该厂制砖用粘土含沙量较高,添加含油污泥有助于增加粘土含量,提高胶结性。

HJ 607-201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中规定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油泥沙经油砂分离后含油量应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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