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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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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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为此,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要以“监督责任聚焦年”为路径,坚守主责,持续加压。

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聚焦中心任务,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履行职责。

更新监督执纪理念坚决挺纪在前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指出,要从查办大案要案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变,切实从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从根本来说,就是要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坚持挺纪在前。

回顾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检查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转变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转变。

随着《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正式实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进一步转变观念,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五类标准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用纪律之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用党章党规党纪唤醒审查对象,处处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工作要求。

唯有此,才能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才能达到惩处“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实践“四种形态”落实从严治党如果说,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从严治党的理念创新,那么“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运用,则为落实从严治党提供了有效路径。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履行严管严察责任,保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

在全市受到党政。

【思想汇报】州纪委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州纪委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州纪委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是对纪检干部“严管就是厚爱”的具体落实,纪检干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工作规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争做规则的坚定执行者。

主体责任更加突出。

《规则》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各级党员、党组织违纪问题的受理审查管辖问题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在必要时上级纪委才对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执纪审查,对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作出处分决定均规定了纪检机关需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的内容,从以上规定看进一步压实了各及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规则》让监督执纪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进一步细化了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了如何让监督执纪权利关进制度笼子的问题。

决策程序更加民主科学。

工作规则从问题线索的处置、初核、立案审查到审理各环节,规定更加明晰规范,从提出处置意见到做出决定层层压实责任,处处体现民主集中,实践中问题线索的处置更加民主透明,有效避免因个人对问题线索的理解判断偏差,对线索的处置作出错误决定,特别是初核、立案审查阶段,能够集思广益提出切合实际的初核方案、审查方案,切实提高初核、立案审查效果。

报批程序更加严密。

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工作规则从作出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谈话函询的审批、决定初核、决定立案审查、审查方案、审查组调查措施等决定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表面上看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履行审批程序投入的时间精力更多,实际上是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可以有效杜绝在履行监督执纪工作时工作人员擅自决定处置方式,随意改变调查方向、采取调查措施,在实践中可以有效避免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因个人分析判断失误导致错误决策的情况,特别是可以有效避免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执纪者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某税务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

某税务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

某税务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某税务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某税务局始终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加大问责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保持了税务系统的良好形象。

本文旨在对某税务局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和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工作亮点1.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制度体系某税务局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包括《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则》、《纪检委员会工作章程》等,明确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方式方法,规范了工作流程和程序。

2.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监督执纪力度某税务局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通过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纪律检查的效果和透明度。

并建立常态化的巡视制度,全面覆盖了税务局各个岗位,有效遏制了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3.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某税务局始终坚持“有违纪必问责”的原则,对发现的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从轻处分、重处分、诫勉谈话等方面进行问责,严肃纪律、形成震慑效应。

三、存在的问题1.问责力度不够坚决某税务局在问责工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一些违纪事实查实后的处罚力度不够,对一些问题轻轻地处理了事,未能形成足够的震慑效应。

2.完善监督机制的需要某税务局目前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一些纪律检查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规划,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实施。

3.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某税务局目前的党风廉政宣传和教育工作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税务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预防和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改进措施1.加强问责力度某税务局要遵循相对集中、有效和及时的原则,对查实的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加大对一些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2.完善监督机制某税务局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执纪工作制度,包括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力度等,提高监督执纪的有效性。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3篇)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3篇)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3篇)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篇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

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今年1月召开的__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__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

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

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心得体会时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逐字逐句逐条学习,对《规则》有了更深的理解、认识和感受。

借此次学习契机,把条规刻印在心上,把规矩渗透到脑海里,着力于“四讲四做”,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争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

讲政治,做到绝对忠诚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以制度形式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规定,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

《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服从、思想上认同、行动上紧跟,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执行《规则》,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行使命。

讲学习,做到“能征善战”《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范;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了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也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制度化体现。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科学、系统、深入、全面地学习,学深悟透、学思践悟,努力做到条款清楚、钻研透彻、熟练掌握,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应付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增强破解工作难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能力,成为能征善战的执纪“铁军”。

讲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纪检干部要敢于在监督的“探照灯”下工作,能够容忍批评质疑,秉持“言者无罪,闻过则喜”的态度,用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我,用党纪国法规范自身言行。

在制度的笼子里监督执纪,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规则》作为“手电筒”照亮执纪监督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保证忠诚履责“不失向”,恪尽职守“不失责”,形象优良“不失范”。

2024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2篇)

2024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2篇)

2024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在2024年,我有幸参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

监督执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四种形态既是监督执纪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作用,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能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2024年,我们着力推行以纪律教育为基础、违纪惩处为核心的“四种形态”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识形态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党风廉政的自觉性。

同时,通过严肃追究不守纪律的党员干部的责任,实行严肃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

这些做法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其次,在运用四种形态时,要注重区分不同情况和不同性质,把握好尺度和力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虽然轻微,但却暴露了思想不端、作风不正的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纠正,可能会引发更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这类情况,我们要坚决采取重教育、轻惩处的原则,既要给予教育批评,引导其改正错误,又不应过于苛求。

而对于其他情况,则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给予惩处。

在实践中,我们严格按照执纪四种形态的相应程序和要求,同时灵活运用,尽量实现错处必究、查处必严,既以严厉的方式警示一些潜在的违纪行为,又注重教育引导、使其重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再次,四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

稳中求进是指在推进监督执纪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又要防止“抓死抓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全面分析,并抓住关键问题,切忌宽泛敷衍、简单纠错。

同时,在运用四种形态时,要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在监督执纪的每一个环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只有稳中求进,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持续的、实质性的进步。

最后,四种形态的运用必须依法、公正、公平。

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心得体会纪检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顺利执行的重要机关。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长期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性和特点,并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也是问责制度的根本要求。

只有严格执行问责制度,才能确保监察权力依法行使,防止权力滥用、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问责工作还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对一些不守纪律、不遵守规定、贪婪腐化的干部形成威慑,防止他们犯错误、碰红线。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时刻关注问责工作,不断完善问责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

其次,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的原则有四个: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执纪问责的手段和措施;二是坚持从严从实,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进行有力问责,绝不姑息纵容;三是坚持公正公平,问责决策要根据事实、依法、实事求是;四是坚持有节有度,注重问责工作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对于能够改过的干部要给予适当机会。

只有坚持这些原则,才能确保问责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保证问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再次,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注重方法和策略。

问责工作需要审慎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措施,才能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

对于一些轻微问题,可以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惩戒;对于较为严重的问题,可以采取停职检查、党纪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于涉嫌犯罪的问题,应当依法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问责工作还可以通过巡视、审计等手段进行,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纪检监察工作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和策略,做到既有标本兼治,又有区别对待,才能真正实现问责的目的。

最后,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还要加强自身建设。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执纪问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纪律条例的学习,做到熟悉掌握、灵活运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在这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 篇一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 篇一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篇一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用基层党员干部熟悉的语言阐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要求,让党员干部说得清、记得住。采取编印下发学习资料、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上门督导乡镇(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五项责任,督导纪委(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见行动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两个责任”扛上肩抓落实。湖北卫视、宜昌三峡电视台、《政策》杂志、《楚天风纪》杂志和省纪委信息刊物(经验交流)推介了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
3、工作方式缺位。参谋建议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习惯于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组织协调缺位,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引导各个部门单位共同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篇二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主要是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等主业主责,切实把“三转”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创新工作方法,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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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为此,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提出要以“监督责任聚焦年”为路径,坚
守主责,持续加压。

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聚
焦中心任务,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履行职责。

更新监督执纪理念坚决挺纪在前
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指出,要从查办大案要案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变,切实从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从根本来说,就是要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坚持挺纪在前。

回顾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检查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转变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转变。

随着《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正式实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进一步转变观念,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五类标准
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用纪律之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用党章党规
党纪唤醒审查对象,处处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工作要求。

唯有此,才能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才能达到惩处“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实践“四种形态”落实从严治党
如果说,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从严治党的理念创新,那么“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运用,则为落实从严治党提供了有效路径。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履行严管严察责任,保持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

在全市受到党政纪处分的1104名党员干部中,轻处分772人,占69.9%,重处分259人,占23.5%,移送司法机关40人,占3.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使得大多数违纪党员止于纪律“底线”,不越法律“红线”,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面对落实从严治党、坚决遏制腐败的目标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应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方面,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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