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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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权益部工作职责

学生会权益部工作职责

学生会权益部工作职责
学生会权益部是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权益维护:权益部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他们要关注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校园环境等方面的权益问题,如学生的选课权、住宿权、食品安全等。

一旦发现问题,权益部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2. 信息调研: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权益部需要定期开展学生调研工作。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学校管理、教学质量、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3. 宣传教育:权益部还承担着向学生宣传权益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职责。

他们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服务监督:权益部要对学校的各类服务进行监督,如食堂餐饮、宿舍管理、图书馆服务等。

他们要定期检查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促使学校提高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 活动组织:权益部可以组织一些与权益相关的活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律知识竞赛等,增强学生的权益意识和参与感。

总之,学生会权益部的工作职责是多方面的,他们要以维护学生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法律维护学生利益案例(3篇)

法律维护学生利益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学生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法律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也在学生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学生权益保护案例,阐述法律在维护学生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2019年,某中学一名高一学生小张,因在校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被班主任要求在教室门口罚站。

在罚站过程中,小张感到身体不适,要求回教室休息。

然而,班主任并未理会,导致小张在寒冷的天气中罚站了近两个小时。

此后,小张病情加重,被诊断为感冒并发肺炎。

经诊断,小张的病情与罚站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案件进展1. 家长投诉小张的家长得知情况后,认为学校及班主任的行为侵犯了小张的合法权益,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2. 教育行政部门介入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班主任确实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3. 学校处理学校对班主任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班主任职务,并给予相应处分。

同时,学校向小张及家长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疗费用。

4. 法律途径小张及家长认为,学校及班主任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及班主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件评析1. 学校及班主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在处理此事件时,能够积极承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体现了学校对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视。

3. 小张及家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进步。

四、启示1.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确保教师依法执教。

关于维护学生权益的条文

关于维护学生权益的条文

关于维护学生权益的条文一、引言为了保障我国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文。

二、学生权益概述1. 基本权益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

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 肖像权学生享有对自己肖像的合法权利,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学生的肖像。

3. 隐私权学生有权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学校和教师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查阅学生信件、日记等。

4. 名誉权学生享有自己的名誉权,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诽谤等损害名誉的行为。

5. 参与权学生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和教师的责任1. 保障权益学校和教师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 教育教学学校和教师应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关爱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4. 行为规范学校和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四、学生自我权益保护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2.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遇到问题及时寻求帮助。

3.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违规行为处理1. 违规行为的界定学校和教师应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处理程序对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公平。

3. 申诉机制学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学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本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

一、引言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制度内容1.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设立校园安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4)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2. 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采取以下措施:(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2)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干预心理问题;(3)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4)关注学生的饮食卫生,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3.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应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权利;(2)严格规范教师行为,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3)加强家校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关心学生成长;(4)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

4. 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具体措施如下:(1)确保学生按时入学,不得擅自开除学生;(2)尊重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不感兴趣的课程;(3)保障学生的学业成绩公正,不得对学生进行不公平评价;(4)关注学生特长发展,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资源和活动。

三、实施与监督1.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工作;2. 定期开展学生权益保护工作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 加强与家长、社会各界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4. 对违反学校保护学生权益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会权益维护部

学生会权益维护部

学生会权益维护部
学生会权益维护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该部门通常由一些积极向上的学生组成,他们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关注着学生的利益和福利。

学生会权益维护部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学生的校内权益。

例如,协助学生处理校内纠纷,向学校反映学生的诉求和意见,维护学生在校内的公平待遇等。

2. 维护学生的校外权益。

例如,协助学生解决租房、就业、交通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例如,开展环保、公益志愿者等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帮助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4. 搭建学生与校方、社会交流的桥梁。

例如,举办学术讲座、文化活动等,促进学生与校方、社会的交流与沟通,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学生会权益维护部的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法律知识、沟通能力、协商能力等。

因此,该部门的成员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从而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总之,学生会权益维护部是学生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他们的工作对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学生权益保护举措

学生权益保护举措

学生权益保护举措在现代社会,教育被视为国家发展及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为了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学生权益保护举措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介绍几种重要的学生权益保护举措。

一、安全保障学生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人身安全需要得到全面保障。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措施,设立安全巡查机制,确保校园的安全环境。

同时,学校要建立紧急救援预案,提供及时的紧急救援服务。

除此之外,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也要有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

二、心理健康关怀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性问题。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辅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

同时,学校还可以开展一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知,并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

学校应重视心理健康,在教育的全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心理需求,保护他们的权益。

三、平等与包容教育平等与包容教育是保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消除随意歧视,确保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

学校应鼓励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促进学生对不同文化背景的理解与尊重,打破种族、宗教、性别等方面的偏见。

同时,学校还需要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资源,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四、学习环境改善学校应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舒适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

学校应加强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此外,学校还要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建立一个和谐的教学氛围,鼓励学生参与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教育资助与补助为了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应提供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与补助。

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社会各界合作,提供更多的教育赞助项目,支持更多的学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

一、引言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保护学生的权利,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的内容。

二、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的基本原则1.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2. 平等对待学生:学校应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得因学生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家庭背景等因素歧视学生。

3. 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4. 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剥夺学生的学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的学业发展。

5.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1)成立学生权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工作。

(2)设立学生权利保护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权利保护相关事宜。

2. 加强学生权利教育(1)开展学生权利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普及学生权利保护知识。

3. 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1)制定学生权利保护办法,明确学生权利保护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2)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为学生提供申诉渠道。

4. 加强学生权利保护队伍建设(1)选拔和培训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学生权利保护队伍。

(2)加强学生权利保护队伍建设,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 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与合作(1)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2)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结语学校保护学生权利制度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生权利保护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学生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班委会如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班委会如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班委会如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学校这个小社会中,学生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有效的维护。

而班委会作为班级的核心组织,在这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班委会成员不仅是老师的小助手,更是同学们的代言人。

那么,班委会究竟该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呢?首先,班委会要深入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这就需要班委会成员积极与同学们交流沟通,倾听他们的心声。

可以通过组织定期的班会,让大家有机会畅所欲言,分享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

或者利用课余时间,与同学们一对一地交流,了解他们在学校各个方面的感受。

比如,有的同学可能觉得课业负担过重,作业量太大,影响了休息时间;有的同学可能对学校的食堂饭菜质量有意见;还有的同学可能在与老师或同学的相处中遇到了矛盾。

只有清楚地知道同学们的诉求,班委会才能有的放矢地去维护大家的权益。

其次,班委会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当收集到同学们的问题和意见后,不能只是停留在了解的层面,而要及时向老师和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在反馈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客观、准确地陈述问题,避免情绪化的表达。

同时,要跟进问题的解决进度,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同学们。

例如,如果同学们反映学校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太短,不利于大家借阅书籍和学习,班委会成员可以先整理好大家的意见,然后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与图书馆管理人员沟通。

在得到回复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同学们,让大家知道自己的声音得到了重视。

再者,班委会要在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班级规章制度应该是在充分尊重学生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不能有任何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条款。

班委会成员要参与到规章制度的起草和讨论中,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执行规章制度时,也要做到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个人关系而偏袒某些同学。

比如,对于班级的奖惩制度,要确保奖励是基于真实的优秀表现,惩罚是因为明确的违规行为,并且惩罚的方式要适度,不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班委会还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权益。

在学习方面,帮助同学们争取合理的教学资源,如更好的教学设备、更多的课外辅导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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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知中英文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资料在校中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不管是心理还是生理都处于快速的发展期,对自己所处的世界充满好奇而又天真幼稚,再加上精力旺盛、活泼好动、浮躁叛逆等因素,使得这一特殊群体比成年人更容易遭受来自各方面的侵害。

中小学生一半以上的时间脱离家庭的监管消耗在学校,因而,学校的软硬件设施是否到位、是否合格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学生的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这种影响在其幼小的心灵中所留下的烙印将是长期或者终生的。

所以,认真研究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为其创造一个和谐的、快乐的生活、学习空间,不管是对于青少年的成长,还是对于家庭的幸福以及祖国的未来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诚然,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保护,本课题组之所以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在于:第一,这一群体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未来,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之所在;第二,这一群体正处于长身体的特殊时期,此时对其的伤害不仅会影响到他的身体,还会影响到他的心灵,更有甚者会改变其终生的命运;第三,由于成人的思维惯性,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往往不为人所关注;第四,这一群体由于其自身诸如幼稚、无知、学习压力过大等原因,无法或者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保护。

所以,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校中小学生合法人身权益的概念所谓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某种利益依法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他认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所谓利益是指权利主体的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人身利益等。

利益被法律确认和固定以后,即成为权利。

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是法律所确认的,中小学生依法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或者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中小学生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

佟丽华在其《未成年人法学》一书中,提出了中小学生人在学校里应该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

根据宪法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

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

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老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订阅等。

4、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任何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纪校规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

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

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

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独立财产权。

应该明确的是,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

有的教师在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了没收的做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对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

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得到及时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10、民事活动代理权。

尤其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由于其一切民事行为都需要监护人代为执行,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

但即使是购买食品、学习用品等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提出要求学校代理,学校也无权代理。

11、休息娱乐权。

作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娱乐,应该成为其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

学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休息、娱乐,允许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校园环境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使校园环境达到相关标准,以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

学校向学生收取不应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另外,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于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

有些学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些庆典活动等,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演出,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16、荣誉权。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如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等,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给予撤销或剥夺。

17、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作品,应依法享有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

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权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

其中包括在入学和升学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校学习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权,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等。

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指国家机关和权利主体为了预防、制止侵害中小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恢复被侵害的合法权利,依法采取的预防措施或实施的补救行为。

在校中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年龄小,生性活泼好动而又有所叛逆,因此,在校期间不易管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概率很大。

这类案件,属于侵权行为中特殊侵权的一种,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权益的主体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认知社会能力还不完全具备,身心发育不成熟,自制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差,缺乏理性,意欲冲动,因此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几率比较高,其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更应为社会所关注2、中小学生属于弱势群体,不为社会所关注,处于弱势地中小学生正在紧张的学习阶段,家长和社会对于其期望值过高,相对于其合法的权益,社会更关注中小学生的学习,而往往忽视其身心健康,尤其是其心理健康。

3、受侵害的地点在学校中小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在学校,而学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它对于中小学生的关注重点在其学习上,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比较大,这里包括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

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受侵害事故分为四类,即学校责任事故,学校意外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及学生自我伤害事故。

第一,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学校知道及应该知道学生特异体质、疾病,而在教学活动中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学校违反规定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

第二,学校意外事故是指中小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在校外发生的突发性、伤害性侵害;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不了解或难以了解;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发生的伤害行为。

第三,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没问题,它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家长及学生本人应告知而未告知;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等。

第四,学生自我伤害事故是指学生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的事故。

学生由于对社会的认知能力较差,或是缺乏自我保护意思从而造成合法权益伤害的事故二、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价值价值是主体需要和客体适应与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他无非是人们对有益于自己的某种外界物的主体体验和主观把握。

而法律价值则是人与法律之间的一种需要与满足的特定关系。

同样,对在校中小学生的人身权益保护就是为满足目前保障人权,保障弱者的需要。

因此,对在校中小学生的人身权益保护的研究有其重要的价值,并且,从我国在校中小学生的人身权益保护薄弱的现状来考虑,对其进行研究也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它有利于青少年学生乐观健康成长青少年一代,是国家未来建设的生力军,他们能否健康快乐成长关系着我国将来建设的前途和命运。

因此,全社会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

调查显示,现在有很大一部分学校只重视升学率,反而忽视了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以及对学校设施的安全维护,导致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给学校、家长都造成许多不利影响。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些伤害对其身体和精神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通过对在校中小学生人身权益保护的研究,促使有关部门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法律、法规,对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益。

(二)有利于提醒全社会关注在校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当前社会对在校中小学生的人身权益的保护力度和关注程度还远远不够,往往是在出现损害后果时,才感到法律、法规保障手段的薄弱性,此时才想起呼吁社会、政府加强保护。

大量个案的出现也使得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迫在眉睫。

本课题组此次调查范围遍及全国15个省份,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作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认识到在校中小学生的保护只靠司法行政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和参与,增强社会各界对在校中小学生保护的意识,从而使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三)它有利于及时、高效地解决事故纠纷我国现在虽已有一些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但针对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却迟迟没有出台,且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是极其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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