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光过敏反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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豚鼠皮肤光过敏试验方法的建立

豚鼠皮肤光过敏试验方法的建立

【 yw r s Si htsnizt n G ie i ;B Ke od 】 knP o esi i ; unaPg T S o ta o s
光过 敏反 应为 I V型 过敏反 应 的特殊 类型 , 是局
本 研 究 旨在 探讨 建 立豚 鼠皮 肤 光 过 敏试 验 方 法 , 供
测试 化妆 品 新 原 料 和 新 化 学 物 质 的皮 肤 光 过 敏 性
杨文祥 , 凡 中, 孙 王 成 , 学文 , 柏 林 侯 樊
( 北 省 疾 病 预 防控 制 中 心 , 汉 湖 武 407 ) 30 9
【 摘要】 目的
探索并建立豚 鼠光过敏 试验 的方法 。方 法
采用 T S作 为 阳性 对照物 , B 同时设立 阴性 对照
组 。分 别 于 第 1天 、 4天 、 7天 对 豚 鼠皮 肤 进 行 u - 紫 外 光 诱 导 , 导 剂 量 紫 外 光 强 度 为 3 / m ; 第 一 次 第 第 VA 诱 0Jc 于 诱 导 后 2 8d对 豚 鼠皮 肤采 用 u . V A紫 外 光 激 发 , 发 强 度 为 9Jc 结 果 阴性 对 照组 2 、8h 及 7 激 /m 。 4h 4 、 2h豚 鼠光
d i 0. 9 9 j i n 1 7 . 8 6 2 1 0 0 5 o:1 3 6 / .s . 6 1 7 5 . 01 . 7. 1 s
Es a ls m e t o he Sk n Ph t s n ii a i n S u e ho t b ih n f t i o o e stz to t dy M t d i n Gui e g n a Pi s
s n i z t n,t e s i ft e g i e is wa r d ae t e si i ta o h k n o h u n a p g s ir itd wi UV— a it n o / m Re u t P s ie r t f t e a h A rd a i f9 J c . s ls o o i v ai o h t o

4-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技术指导原则-2014-05

4-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技术指导原则-2014-05

附件4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33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新药药理学:特殊毒性试验

新药药理学:特殊毒性试验
特殊毒性试验
特殊毒性试验
❖ 狭义的特殊毒性试验:指遗传毒性试验、生 殖毒性试验、致癌试验,即一般常说的“三 致”试验
❖ 广义的特殊毒性试验:除“三致”试验以外, 还包括依赖性试验、过敏性试验、局部刺激 性试验、溶血性试验、免疫毒性试验、光敏 试验、眼毒试验、耳毒试验等等
药物依赖性试验
❖ 药物依赖性是指药物长期与 机体相互作用,使机体在生 理机能、生化过程和/或形态 学发生特异性、代偿性和适 应性改变的特性,停止用药 可导致机体的不适和/或心理 上的渴求
GPMT和BT试验
试验动物皮内或涂皮给予诱导剂量,经过 10~14天诱导期,此时免疫反应发生,然后 给予激发剂量,以观察是否出现过敏反应。 将诱导期和攻击期的皮肤反应及其程度进 行对比,并与赋形剂组进行比较
试验动物:成年豚鼠,受试物组不少于20 只/组
试验分组:设阴性、阳性(苯佐卡因等) 对照
ASA和PCA试验
过敏性试验
❖ 过敏性:又称超敏反应,指机体受同一抗原 再刺激后产生的一种表现为组织损伤或生理 功能紊乱的特异性免疫反应,是异常或病理 性免疫反应
过敏性反应分类
❖ Ⅰ型:快发或速发过敏型 ❖ Ⅱ型:细胞毒型或溶细胞型 ❖ Ⅲ型:免疫复合物型或血管炎型 ❖ Ⅳ型:免疫迟发型或结核菌型
(光过敏性)
过敏性试验分类
药物依赖性
❖ 依赖性可分为躯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 躯体依赖性主要是机体对长期使用依赖性药物所产 生的一种适应状态,包括耐受性和停药后的戒断症 状
❖ 精神依赖性是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 种特殊的精神效应,表现为对药物的强烈渴求和强 迫性觅药行为
身体依赖性试验
❖ 自然戒断试验:连续给予动物一段时间的受试药后, 突然停药,观察动物出现的戒断症状,与同类的代 表药物做对比,按照戒断症状和严重程度判断受试 药的依赖性潜力

新药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的主要内容

新药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的主要内容
中国仓鼠肺成纤维细胞(CHL)染色体畸变试验
空白、溶剂、阳性对照 S9代谢激活
啮齿动物(小鼠)微核试验
阴性及阳性对照
2019/10/23
22
生殖毒性研究
Ⅰ段 一般生殖毒性试验
雌性受孕、分娩、活胎与死胎、外观、骨骼与内脏等 雄性生育能力
Ⅱ段 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 胚胎毒性和潜在的致畸性
2019/10/23
14
检测指标
常规指标(一般症状、体重、摄食量) 血液学指标 :10项 血液生化学指标 :12项(非啮齿类16项) 尿液分析指标:9项(非啮齿类) 体温、血压、呼吸、心电图及眼科检查(非啮 齿类) 组织病理学检查
脏器系数:12项 组织病理学检查:30项(非啮齿类33项) 恢复期
2019/10/23
15
局部用药特殊毒性研究
刺激性 给药部位的可逆性炎症改变
过敏性(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
特异性免疫反应,表现为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异常或病理性的
Ⅰ型,快发或速发过敏型,IgE介导 Ⅱ型,细胞毒型或溶细胞型,IgG介导 Ⅲ型,免疫复合物型或血管炎型,IgG、IgM介导 Ⅳ型,迟发型或结核菌素型,T淋巴细胞介导 光敏性
Ⅲ段 围产期毒性试验 子代动物
2019/10/23
23
致癌性研究
创新药 短期致癌试验
哺乳动物培养细胞恶性转化试验 小鼠肿瘤诱发试验
长期致癌试验
2019/10/23
24
药物依赖性研究
具有精神神经作用的药物需要提供 身体依赖性试
镇痛药、镇静催眠药 催促试验 诱导试验 自然戒断试验或替代试验 精神依赖性试验 自身给药
2019/10/23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二)过敏性试验方法1、被动皮肤过敏试验(PCA)

(二)过敏性试验方法1、被动皮肤过敏试验(PCA)

表6 皮肤反应的评分标准红分水分斑和焦痂形成 值 肿形成 值 无0无0红斑 水肿非1非1常轻的红斑,勉强可见 常轻度水肿,勉强可见明2轻2显的红斑 度水肿(边缘清晰)中3中13度至重度的红斑 度水肿(皮肤隆起约mm)重焦4重1域4度红斑(鲜红色)至轻度痂形成(深层损伤)度水肿(皮肤隆起大于mm,并超过涂受试物的区)4.5 结果评价单纯涂受试物而未经照射区域未出现皮肤反应,而涂受试物后经照射的区域出现皮肤反应分值之和为2或2以上的动物数为1只或1只以上时,判为受试物具有光毒性。

(二)过敏性试验方法1、被动皮肤过敏试验(PCA)将致敏动物的血清(内含丰富的IgE抗体)皮内注射于正常动物。

IgE 与皮肤肥大细胞的特异受体结合,使之被动致敏。

当致敏抗原激发时,引起局部肥大细胞释放过敏介质,从而使局部血管的通透性增加,注入染料可渗出于皮丘,形成蓝斑。

根据蓝斑范围判定过敏反应程度。

1.1 实验动物PCA反应常用的动物是大鼠,亦用小鼠,有时根据试验需要用豚鼠,选择动物时应考虑IgE的出现时间。

1.2 试验分组应设立阴性、阳性对照组和受试物不同剂量组。

阴性对照组应给予同体积的溶媒,阳性对照组给予1-5mg/只牛血清白蛋白或卵白蛋白或已知致敏阳性物质,受试物低剂量组给予临床最大剂量(/kg或m2),受试物高剂量组给予低剂量的数倍量。

每组动物数至少6只。

1.3 致敏1.3.1 抗体的制备选择容易产生抗体的给药方法,如静脉、腹腔或皮下注射等,隔日一次,共3-5次。

末次致敏后10-14天左右采血,2000转/分离心10分钟,分离血清,-20℃保存,2周内备用。

1.3.2 被动致敏上述各组抗血清应根据反应特点决定稀释倍数,一般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2、1:4、1:8、1:16或1:32等。

在动物背部预先脱毛3×4cm2的皮内注射各对应组的抗血清0.1mL,进行被动致敏。

1.4 激发被动致敏24或48小时后,各组静脉注射与致敏剂量相同的激发抗原加等量的0.5-1%伊文思兰染料共1mL,进行激发。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一三年月目录一、概述⋅⋅⋅⋅⋅⋅⋅⋅⋅⋅⋅⋅⋅⋅⋅⋅⋅⋅⋅⋅⋅⋅⋅⋅⋅⋅⋅⋅⋅⋅⋅⋅⋅⋅⋅⋅⋅⋅⋅⋅⋅⋅⋅⋅⋅⋅⋅⋅⋅⋅⋅⋅⋅⋅⋅⋅⋅⋅⋅⋅⋅⋅⋅⋅⋅⋅⋅⋅⋅⋅⋅⋅⋅⋅⋅⋅⋅⋅⋅⋅⋅⋅⋅3二、基本原则⋅⋅⋅⋅⋅⋅⋅⋅⋅⋅⋅⋅⋅⋅⋅⋅⋅⋅⋅⋅⋅⋅⋅⋅⋅⋅⋅⋅⋅⋅⋅⋅⋅⋅⋅⋅⋅⋅⋅⋅⋅⋅⋅⋅⋅⋅⋅⋅⋅⋅⋅⋅⋅⋅⋅⋅⋅⋅⋅⋅⋅⋅⋅⋅⋅⋅⋅⋅⋅⋅⋅⋅⋅⋅⋅⋅⋅⋅⋅⋅⋅3三、基本内容⋅⋅⋅⋅⋅⋅⋅⋅⋅⋅⋅⋅⋅⋅⋅⋅⋅⋅⋅⋅⋅⋅⋅⋅⋅⋅⋅⋅⋅⋅⋅⋅⋅⋅⋅⋅⋅⋅⋅⋅⋅⋅⋅⋅⋅⋅⋅⋅⋅⋅⋅⋅⋅⋅⋅⋅⋅⋅⋅⋅⋅⋅⋅⋅⋅⋅⋅⋅⋅⋅⋅⋅⋅⋅⋅⋅⋅⋅⋅⋅⋅4四、参考文献⋅⋅⋅⋅⋅⋅⋅⋅⋅⋅⋅⋅⋅⋅⋅⋅⋅⋅⋅⋅⋅⋅⋅⋅⋅⋅⋅⋅⋅⋅⋅⋅⋅⋅⋅⋅⋅⋅⋅⋅⋅⋅⋅⋅⋅⋅⋅⋅⋅⋅⋅⋅⋅⋅⋅⋅⋅⋅⋅⋅⋅⋅⋅⋅⋅⋅⋅⋅⋅⋅⋅⋅⋅⋅⋅⋅⋅⋅⋅10五、附录⋅⋅⋅⋅⋅⋅⋅⋅⋅⋅⋅⋅⋅⋅⋅⋅⋅⋅⋅⋅⋅⋅⋅⋅⋅⋅⋅⋅⋅⋅⋅⋅⋅⋅⋅⋅⋅⋅⋅⋅⋅⋅⋅⋅⋅⋅⋅⋅⋅⋅⋅⋅⋅⋅⋅⋅⋅⋅⋅⋅⋅⋅⋅⋅⋅⋅⋅⋅⋅⋅⋅⋅⋅⋅⋅⋅⋅⋅⋅⋅⋅⋅⋅⋅⋅⋅⋅12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 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方法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方法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方法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是一种用来检测人体对光敏感的试验方法,通常用于诊断光过敏症等光敏感性皮肤疾病。

这种试验方法可以通
过暴露受试者的皮肤于特定波长的紫外线光线,然后观察皮肤在暴
露后的反应情况来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进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时,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
波长和光照强度,以及确定暴露时间。

然后将受试者的皮肤暴露在
这些条件下,通常在背部或手臂等较为敏感的部位进行暴露。

在暴
露后,需要对皮肤进行定期观察和评估,记录任何可能出现的红斑、水疱、瘙痒等反应。

在进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时,需要注意保护受试者的安全,
避免过度暴露造成皮肤损伤。

同时,也要注意控制实验条件,确保
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还需要对实验结果进行统计分
析和解释,以便得出科学的结论。

除了传统的紫外线暴露方法,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皮肤光
变态反应试验方法,例如使用特定波长的LED光源进行暴露,或者
结合皮肤生物学标志物来评估光变态反应。

这些新方法在一定程度
上提高了试验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总的来说,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方法是一种重要的临床实验方法,对于诊断和研究光敏感性皮肤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试验时,需要严格控制实验条件,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并结合最新的研究成果不断完善这一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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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Skin Photoallergy Test1.范围本方法规定动物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与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皮肤光变态反应检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4924.3-2010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营养成分●GB 14925-2010/XG1-2011《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光感作性。

化粧品の安全性評価に関する指針2015(日本化粧品工業連合会編,2015年11月27日出版,薬事日報社)3.试验目的本试验用于评估与预测人体重复接触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并在日光照射下引起皮肤光变态反应的可能性。

4.定义4.1 光敏性(Photosensitivity)广义的光敏性包括光毒性(Phototoxicity,又称为光刺激性,photoirritation)与光变态(Photoallergy)。

4.2皮肤光变态反应(皮肤光过敏反应,Skin Photoallergy)皮肤接触受试物并经过紫外线照射,通过作用于机体免疫系统,诱导机体产生光致敏状态,经过一定间歇期后,皮肤再次接触同一受试物并在紫外线照射下,引起特定的皮肤反应,其反应形式包括:红斑,水肿等。

5.原理皮肤光变态反应是一种细胞介导的由光激活的皮肤免疫性反应,是IV型过敏反应的特殊类型,系光感物质经皮吸收或通过循环到达皮肤后与吸收的光线在表皮细胞层发生的不良反应。

目前较为公认的原理为:光感物质吸收光能后成激活状态,并以半抗原形式与皮肤中的蛋白结合成受试物一蛋白结合物,经表皮的郎罕氏细胞传递给免疫活性细胞,引起淋巴细胞致敏等免疫反应。

致敏的淋巴细胞再次接触同一抗原时释放出淋巴因子,导致一系列有害反应。

6.试验的基本原则6.1 光化学品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原则化妆品原料在紫外可见(UV/VIS)光谱(290-700 nm)有吸收,具有光稳定性,以及根据SAR结果提示具有潜在的或不良的光效应。

如果某物质在290-700nm的摩尔消光系数不超过1000 L/mol. cm时,无需提供光过敏试验的相关数据。

6.2 实验动物颈部去毛皮肤通过多次皮肤涂抹诱导剂量的化妆品原料后(可提前给予佐剂、皮肤损伤处理以增强敏感性)且多次暴露于一定剂量的紫外线(日光)下,诱导特定免疫系统(诱导阶段),经过一定间歇期后,在动物背部去毛皮肤给予激发剂量的受试物后暴露于一定剂量的紫外线(日光)下,观察实验动物并与对照动物比较对激发接触受试物的皮肤反应强度。

6.3 实验动物与饲养环境一般选用健康、成年雄性或雌性白色豚鼠,体重350~500g,雌性动物应选用未孕或未曾产仔的。

实验动物及实验环境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选用豚鼠维持饲料,饮用无菌纯化水,注意以合适的方式补充适量Vc。

6.4 动物试验前准备试验前动物要在实验环境中至少适应3d~5d。

将动物随机分为受试物组、阴性(溶剂)对照组、阳性对照组,诱导接触开始24h前在动物颈部给动物备皮(去毛),避免损伤皮肤。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应记录动物体重。

6.5 无论在诱导阶段或激发阶段均应对动物进行全面观察包括全身反应和局部反应,并作完整记录。

7.试验方法根据日本《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指南》(2015)中“光变态反应试验”中的推荐,本试验方法选用Adjuvant and Strip (佐剂和角质剥离)法。

以下动物试验方法以Adjuvant and Strip(佐剂加角质剥离法)为例。

7.1 动物与分组动物分为受试物组,阳性对照组,阴性对照组;每组至少5只动物。

如果试验目的包含获取受试物致敏强度值,并对受试物进行光变态强度的分级,则每组至少需要10只动物。

7.2 剂量水平诱导接触阶段的受试物浓度为能引起皮肤轻度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激发接触阶段的受试物浓度为不能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最高浓度。

试验浓度水平可以通过少量动物(2~3 只)的预试验获得。

受试物、阳性物、阴性对照的诱导与激发浓度选择:通过预试验,排除原发皮肤刺激性与光毒性后的合适的浓度。

通常选取的阳性物在所选取的浓度下其致敏率应为轻度或中度。

7.3 阳性物常用较强的阳性物为四氯代水杨酰苯胺(tetracholosalicylanilide,TCSA)或其它多卤代水杨酰苯胺(如三溴代水杨酰苯胺,3,5,4‘-Tribromosalicylanilide,TBS)。

弱的阳性物可选择6-甲基香豆素、硫氯酚等。

常用阳性物的溶剂为丙酮、乙醇或二者按一定比例的混合物。

每次试验均需设阳性对照物组。

7.4 增敏剂的配制本试验以1:1(v//v)完全弗氏佐剂(FCA)与生理盐水的混合物作为诱导阶段的增敏剂。

7.5 UV 光源7.5.1 光源选择通常受试物的活化吸收波长需包含在所选光源的光谱范围之内。

诱导阶段与激发阶段均选择波长为320nm~400nm 的UVA,如含有UVB,其剂量不得超过0.1J/cm2。

7.5.2照射剂量诱导阶段与激发阶段照射剂量均设为10.2J/cm2。

7.5.3 强度的测定用前需用辐射计量仪在实验动物肩部(诱导阶段)、背部(激发阶段)照射区设数个点测定光强度(mW/cm2),以平均值计。

7.5.4 照射时间的计算:以照射剂量为10.2J/cm2为例,按下式计算照射时间。

照射剂量(10200mJ/cm2)照射时间(min)=光强度[mJ/(cm2·s)]×60注:1mW/cm2 = 1mJ/cm2/sec7.6 试验步骤7.6.1 备皮正式试验前l8-24h将动物颈部皮肤去毛,去毛面积约为2×4 cm2,试验部位皮肤需完好,无损伤及异常。

7.6.2 光诱导阶段的处理在动物颈部去毛区的四角分别皮内注射0.1ml FCA与生理盐水的1:1(v/v)混合乳剂(只注射一次),然后在敷用区域以透明胶带粘附并揭开,反复数次以剥去部分表皮角质层,再将受试物(阳性对照组、阴性对照组则涂抹阳性物或阴性(溶剂)对照物)约0.1 ml(g)均匀开放涂抹在去毛区,30min后用UV A进行照射(照射剂量为10.2 J/cm2,UVB剂量剂量不得超过0.1J/cm2(试验前用紫外辐照计在实验动物颈背部照射区域测定光强度(mW/cm2),计算照射时间),详见图1。

去角质、开放涂布受试物、紫外照射的过程每天进行一次,共计进行5次。

图1 光诱导阶段的佐剂注射、受试物涂敷及紫外线照射示意图7.6.3 光激发阶段的处理光诱导处理完成后两周,将豚鼠背部脊柱两侧皮肤区域去毛,去毛区每块面积约为2×2 cm2,实际涂抹面积为1.5×1.5 cm2,共4~6块去毛区(见图2)。

将动物固定,在动物去毛区3和4涂敷0.02ml(g) 受试物(阳性对照组、阴性对照组则涂抹阳性物或阴性(溶剂)对照物)(涂抹区域见图3)。

如果受试物为化妆品产品,激发阶段的最大涂敷量不超过0.2ml(g)。

30min后,颈部去毛区和左侧去毛区(1和3)用铝箔覆盖,无刺激性胶带固定,右侧去毛区(2和4)用UV A光源进行照射。

受试物涂敷剂量浓度为经过预试验得到的、允许进行恰当评价的浓度。

光源为UV-A,照射剂量为10.2 J/cm2。

7.6.4 观察与评分光激发阶段紫外照射后的24h与48h,肉眼观察涂抹部位的皮肤局部反应,并评分。

记录光诱导阶段紫外照射后的24h,肉眼观察涂抹照射部位的皮肤局部反应,并评分。

同时观察动物的一般状态、行为、体征等。

必要时可对受试物给药部位皮肤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根据表1对每只动物皮肤反应评分。

7.6.5 结果评价(1)当受试物组动物出现皮肤反应积分≥2时,判为该动物出现皮肤光变态反应阳性。

(2)光致敏率的计算方法为受试组动物皮肤光变态反应阳性的动物数/总动物数*100% 。

根据光致敏率对受试物的光变态反应进行强度分级(表2)。

(3)光变态反应试验成立的判定:每组动物数设定为5只条件下,阳性组动物中皮肤光变态反应阳性动物数≥1只,且阴性(溶剂)对照组全部动物中无皮肤光变态反应阳性动物,判定该光变态反应试验系统成立;每组动物数≥10只条件下,20%≤阳性组致敏率≤60%,且阴性对照组致敏率<10%时,判定该光变态反应试验系统成立。

(4)受试物光变态反应性的判定:每组动物数设定为5只条件下,受试物组动物中皮肤光变态反应阳性动物≥1只时,或每组动物数≥10只条件下,受试物组动物致敏率≥20%时,判定该受试物在该浓度下具有光变态反应性。

(5)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应根据比较对照组和受试物组的反应进行评价。

阳性结果时应追加试验,如:与已知阳性物质的比较试验及用其他方法(不加佐剂)进行试验,其中非损伤性试验方法有利于进一步对光变态反应性进行评价。

另外,光变态反应与光毒是两类较难以仅从观察结果进行区分的反应,必要时应追加光毒性试验。

图2 光激发阶段受试物涂抹与紫外照射示意图表1 光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反应评分标准皮肤反应评分红斑和焦痂形成无反应0轻微的红斑(勉强可见) 1明显红斑(散在或小块红斑) 2中毒-重度红斑 3严重红斑(紫红色)至轻微焦痂形成 4水肿形成无水肿0轻微水肿(勉强可见) 1中度水肿(皮肤隆起轮廓清楚) 2严重水肿(皮肤隆起约1cm或以上) 3最高积分7表2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致敏强度分级*,#致敏率(%)等级致敏强度0~10 I 弱11~30 II 轻31~60 III 中61~80 IV 强81~100 V 极强*:进行致敏强度分级时,每组动物数需增加到至少10只#:致敏率是反应评分为2或以上的动物数占该组动物总数的百分比,I级致敏度(弱致敏度)没有意义,在实际使用下无致敏危险。

8试验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受试物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所用浓度;(2)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来源(注明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性别、数量;(3)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相对湿度、实验动物房合格证号;(4)试验方法;(5)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动物体重;(6)结果:以表格形式报告各组动物皮肤反应情况和致敏率等(建议的表格形式见表3);(7)结论。

表3 ×××对豚鼠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结果(Adjuvant and Strip 法)组别动物数诱导阶段局部皮肤反应评分(诱导照射后24h)激发阶段观察时间(激发照射后,h)局部皮肤反应评分(激发照射后)≥2的动物数(只)致敏率(%)红斑(只)水肿(只)红斑(只)水肿(只)受试物剂量ml(g)紫外照射剂量J/cm20 1 2 3 4 0 1 2 3 受试物剂量ml(g)紫外照射剂量J/cm20 1 2 3 4 0 1 2 3阴性对照组0.1 10.2 0.02 10.2 2448受试物组0.1 10.2 0.02 10.2 2448阳性对照组& 0.1 10.2 0.02 10.2 2448&:每组动物数为5只,阳性对照组皮肤反应强度得分≥2的动物数≥1只且阴性(溶剂)对照组全部动物中无皮肤光变态反应阳性动物时,或者每组动物数≥10只,20%≤阳性组致敏率≤60%,且阴性对照组致敏率<10%时,该试验系统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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