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FP7)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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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FP7)及详解

历经两年的精心准备,总预算为50 521亿欧元的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2007—2013年)和总经费为27.51亿欧元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2007—2011年)于2007年1月下旬正式启动。

一、FP7的主要目标

为整合各成员国的科研力量,提升整个欧盟层面的研发水平,欧盟从1984年起已顺利实施了6个研发框架计划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欧洲的强盛与发展,制定和实施FP7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以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实现里斯本战略目标服务是FP7最主要的战略指导思想。里斯本战略的核心是至2010年,欧盟将创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知识经济社会,并将研发总投入提高到占GDP的3%(其中2/3由私人投资)。这是欧洲政治家们为欧洲强盛与发展规划的宏伟蓝图。它的组成部分为研究、技术和教育与创新,构成了“知识三角”。

为提高欧洲总体研究水平,欧盟将与各成员国紧密合作,采用研发框架计划的相关法律和财政举措,鼓励、组织和利用各种形式的合作方式,通过国与国之间的联合项目和研究计划协调合作,通过欧洲层面竞争及大规模技术创新的联合行动、达到基础设施和欧洲利益的共同发展。

二、FP7的特点

FP7为中长期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具有研究水平高、涉及领域广、参与国家多、投资力度大的特点。相对FP6而言,FP7经费提高了40%(FP6总预算为175亿欧元)。除研发经费大幅度增加外,FP7新特点为:一是执行期由以往的4年增加为7年,扩大了执行时空,保证了计划执行的连续性;二是优先领域的集成更强,更符合欧洲科技发展的实际;三是突出了研究与创新的核心作用,尤其是企业的研究与创新具有清晰的市场引向性;四是充分发挥了泛欧科技大联合的优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里斯本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FP7的总体内容

FP7支持特定的优先领域,致力于欧盟占领或保持世界某些领域的领先地位。它由四个专项计划和一个核研究特殊计划组成:

(一)合作计划:324.13亿欧元

支持在合作项目和研究计划协调网络的形式下通过跨国合作开展的各种研究活动。欧盟和第三国之间的合作属于该行动范围。

该计划包括十大主题研究领域:

1. 健康

2. 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

3. 信息通讯技术

4. 纳米科学、纳米技术、材料和新制造技术

5. 能源

6. 环境,包括气候变化

7. 交通,包括航空

8. 社会经济学和人文科学

9. 空间

10. 安全

(二)原始创新计划:75.10亿欧元

该计划由欧洲研究理事会负责实施,致力于吸引最具有聪明才智的科学家增强欧洲竞争力,支持有风险、有高影响力的研究,促进新兴和快速影响力的领域达到世界级科学研究水平。欧洲研究理事会设立两项基金:

1. 针对年青学者的启动基金,支持事业初期的创业者;

2. 针对事业有成、领军研究人员,支持优秀、前沿的研究项目。

(三)人力资源计划:47.50亿欧元

(四)研究能力建设计划:40.97亿欧元支持欧洲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

1. 发展研究基础设施;

2. 加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3. 建设知识区域;

4. 提高欧洲集散地研究潜力;

5. 促进科学与社会的融合;

6. 支持研究政策发展的协调性;

7. 加强国际合作。

(五)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27.51亿欧元

该计划将包括共同体内有关核领域的研究、技术开发、国际合作、技术信息的传播、应用及培训活动。

该计划包括两个特殊计划:

1. 核聚变能研究计划

2. 核裂变和辐射保护计划

四、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经费分布图(百万欧元)略

五、FP7的新举措

1. 强调研究领域比“手段”更重要;

2. 对评审等运行机制进行了相当大的简化:

3. 将研究发展重点放在欧洲工业的需求,即:面向技术平台和新的联合技术项目所遇到的需求;

4. 创立欧洲研究理事会,资助欧洲科学界的精英;

5. 集成四个专项计划的国际合作;

6. 发展知识区域;

7. 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宗旨为鼓励私人投资研发。

六、FP7的国际合作新模式

为了在FP7下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欧委会制定了FP7国际合作新模式的相关政策,最明显的特点是,大大加强了与第三国合作的力度。国际合作贯穿在全部四大计划中。

(一)新的相互协调模式

FP7将国际研究合作的重点放在了共同体政策的中心位置。

新模式旨在通过创新机制以应对这些挑战,从而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它旨在达到下列3个相互依存的目的:

1. 通过有选择的确定双边合作的科学研究领域、邀请第三国优秀科学家来欧洲工作、与欧洲人合作,与第三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支持欧洲科学与经济的发展;

2. 为了便于在世界其他地方更好地参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与第三国合作伙伴建立联系提供便利;

3. 处理与第三国面对的特殊问题或是具有全球性的问题。

(二)改善国际科技合作:从FP6到FP7

FP7的国际合作方式明显不同于FP6。它的目的是使国际合作贯穿于整个框架计划始终,并且在地域和主题目标等方面加强国际研究合作。

为了扩展国际合作,采用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规划:与以前的框架计划相比,国际研究合作贯穿于整个框架计划和研究主题的始终,贯穿于主题工作计划中对第三国和地区的不同招标的特别优先领域始终;

2. 目标:在各项主题计划中确定与第三国和地区特殊合作行动,FP7确保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预算建立在每个相关招标的层面上;

3. 合作伙伴与对话:伙伴原则是FP7中第三国和地区的国际合作特殊行动的重点。国际合作的特殊行动主要目的是鼓励第三国与欧洲合作伙伴的合作。

(三)实施

为加大影响,在所有项目中国际合作是互补和相互融合的。

1.“合作计划”的实施

对于第三国而言,有两种方式可以参加FP7:

(1)全部主题领域向第三国开放,参与条件为:

·至少与3个欧盟成员国共同参与;

·除第三条的基本条件外,所有第三国均可参加;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原则上可获得经费支持;

·工业国家参与的项目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获得经费支持。

(2)每个主题均有各自的特殊国际合作行动,参与条件为:

·每个主题领域中均有针对国际合作伙伴国家的项目招标;

·至少有来自4个不同国家,即:2个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和2个欧盟成员国;

·国际合作伙伴国家可以获得经费支持。

2.“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

(1)加强地区间和双边的科技合作对话,为在FP7主题计划下联合确定合作主题提供方便。

(2)建立不同的相关网络(如:大学、企业、管理机构、社会团体及赞助者)以加强研究能力建设。

(3)制定并执行统一协调的欧洲层面上的国际科技合作方式而努力。

2007—2008年的工作计划包括三个活动:

·区域间的科技合作协调行动:

·双边科技合作伙伴;

·各成员国国际合作政策和活动的协调行动。

3.“人力资源计划”的实施

“人力资源计划”是通过支持研究人员流动及其专业发展来加强在FP7的国际合作。它直接提高欧洲研究的质量,支持欧洲研究人员去海外开展研究,同时也吸引非欧洲的精英科学家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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