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理解
药品电子监管码工作总结

药品电子监管码工作总结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使用在医药行业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药品电子监管码是一种通过电子方式对药品进行监管和追踪的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所在的医药公司也积极推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现在我来总结一下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
首先,我们公司在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们
向医院、药店和消费者普及了药品电子监管码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并使用这一技术。
通过培训,我们的销售团队也更加熟练地向客户介绍和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提高了客户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其次,我们公司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
我们建
立了完善的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确保每一种药品都有唯一的监管码,并能够进行有效的追溯。
我们还加强了对监管码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管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了药品的追溯能力和安全性。
最后,我们公司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应用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我们通过与
第三方平台合作,将药品电子监管码与消费者的手机App相结合,让消费者可以
通过扫描监管码来查询药品的真伪和来源,提高了消费者对药品的信任度。
同时,我们也与医院和药店合作,将药品电子监管码应用到销售和配送环节,提高了药品的配送效率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工作对于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起到了重
要的作用。
我们公司将继续加大对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努力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总结

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总结一、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自我国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以来,相关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建设全面、高效的电子监管体系。
为此,各级药品监管机构不仅加大了对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更不断优化监管流程和系统架构。
系统建成后,极大地提升了药品流通环节的透明度,也为后续的数据收集与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数据收集与处理在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数据收集与处理成为了药品电子监管的核心工作。
这一阶段,通过系统的实时数据采集功能,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的药品流通情况。
同时,利用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监管部门还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以发现潜在的药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点。
这不仅为风险预警与应对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监管效率的提升奠定了数据基础。
三、风险预警与应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风险预警与应对。
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药品流通数据,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向监管部门发出预警。
一旦收到预警信息,监管部门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如暂停销售、召回药品等,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这一阶段的工作,充分体现了电子监管系统在保障药品安全方面的巨大优势。
四、监管效率提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监管效率。
传统的监管方式往往需要人工检查和记录,耗时耗力且容易出错。
而电子监管系统则能够实现自动化、实时化的监管,大大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
此外,通过数据共享和协同办公,监管部门还能够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更加紧密的合作,共同打击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五、社会反响与影响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公众对药品安全的信心得到了增强,药品市场的秩序也得到了有效维护。
同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还为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药品产业的转型升级。
此外,该系统还为其他领域的电子监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六、存在问题与改进虽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知识介绍

打击假药,维护企业的品牌和市场份额
2
防止窜货,保护企业的价格体系
3
提升管理,构建企业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
2020/10/21
22
五、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基本作用
(二)国家电子监管系统对流通企业的作用
1
促进物流的标准化建设,实现物流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2 通过电子化数据采集,减少复核岗位的工作强度,利 用独立数据源进行比对,进一步提高物流管理的质量
6
二、国家政策与目标
2009年11月19日,国食药监安[2009]771号发布《关 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 明确了监管责任。 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 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明确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赋码。 2010年11月19日,国办发[2010]56号《建立和规范 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 。
黑龙江完
广东佰易
达山制药
(静注人免
(刺五加注
疫球蛋白)
射液)
2020/10/21
3
一、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时代背景
药品监管的难度大
药品数量多
企业数量多
覆盖面广
必须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才能实现药品监督管理目标
2020/10/21
4
一、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时代背景
人民币和存折对比带来的启示
VS
尽管采用超过20种最先进的防伪技 术,仍然到处存在假冒的人民币
监管人员利用移动执法手机轻 松掌握:
药品的位置信息 药品的实际批号 批准文号的有效期 药品的有效期
监管码查验 追溯
2020/10/21
监管网 平台
25
五、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基本作用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是指通过使用电子监管技术和系统,对药品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全程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药品生产企业信息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证情况、生产设备情况、药品生产情况等进行电子化管理,确保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2. 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对药品的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包括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的经营许可证情况、进销存信息、药品流向等进行监管和管理。
3. 药品追溯管理:建立药品追溯体系,通过药品追溯码和电子追溯系统,对每一批次的药品进行溯源,确保药品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4. 药品销售管理:对药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零售药店销售记录、药品库存管理等,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销售合规。
5. 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建立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药品不良事件信息,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可以提升药品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对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药品市场的秩序。
第 1 页共 1 页。
药品电子监管

药品电子监管在当今社会,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药品监管政策。
电子监管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电子监管系统的意义传统的药品监管方式主要依靠人工操作,效率较低且容易出现漏洞。
而借助电子监管系统,监管单位能够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数据的准确记录以及监管流程的智能化管理。
这样一来,监管部门不仅可以更好地发现和控制药品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还能更快速地响应突发事件,有效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电子监管系统的组成电子监管系统通常由监管平台、数据中心、监管设备等多个部分组成。
监管平台是整个系统的核心,负责数据的收集、分发和处理;数据中心用于存储大量的监管信息,并实现数据的安全可靠;监管设备则是系统的实体载体,包括监控摄像头、数据采集器等硬件设备。
电子监管系统的应用场景电子监管系统在药品监管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
首先,通过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药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其次,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对市场上的药品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帮助监管部门了解市场动态,预防和打击药品犯罪行为。
另外,电子监管系统还可以对药品库存和过期药品进行管理,减少药品浪费和环境污染。
电子监管系统的挑战与展望尽管电子监管系统在药品监管中有诸多优势,但是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数据的安全性、监管法规的不完善等问题。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电子监管系统有望在药品监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是现代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提升了监管效率和质量,为公众的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希望未来电子监管系统能够不断完善,在药品监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药业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1. 引言药业公司作为生产、销售药品的企业,为了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实现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必须建立和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业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重要性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
2. 目的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从而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管理,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欺诈行为。
3. 范围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适用于药业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药品。
涵盖以下方面:3.1. 生产环节监管•药品生产企业须建立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工艺和设备信息等关键数据。
•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标准操作规程(SOP),并且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操作。
•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和质量记录等。
3.2. 销售环节监管•药品销售企业须建立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批号、销售日期、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信息等关键数据。
•对销售环节进行监控,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市场。
•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过期、变质药品的销售。
3.3. 数据管理•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生产、销售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存储。
•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和篡改。
•提供数据查询和报表生成功能,方便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重要性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建立电子监管系统,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控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数据,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快速定位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4.2.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可以帮助药业公司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销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对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和销售环节的欺诈行为。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2016年真题)属于上市后研究工作,应遵循GCP规范的是A.药品再评价B.IV期临床试验C.I期临床试验D.药理毒理研究【答案】 B2、患者,男,50岁,静脉滴注上市5年内的某国产药品,7分钟后全身瘙痒,难以忍受,立即停药,患者症状无缓解,并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至40/25mmHg,神志模糊,给予抗休克治疗,患者神志逐渐清醒,呼吸顺畅,痒感消失,血压回升至正常范围内。
查询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项下注明该药品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
A.该药品不良反应不属于报告范围,可以不报告B.通过在医院内发布药讯代替不良反应报告C.应当立即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D.应当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报告【答案】 D3、关于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授予的理解,错误的是A.二级以上医院应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B.二级以上医院可以在培训合格后授予医师抗菌药物相应处方权和调剂资格C.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D.如果村卫生室只有乡村医生,可由乡镇卫生院授予乡村医生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答案】 D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A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甲实施飞行检查中,检查组要求A省药品检验所对甲的药品X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表明,药品X的含量低于规定范围,决定对甲立案调查,并拟在药品质量公告中予以公告。
A.A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A省药品检验所D.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答案】 B5、有关中药饮片的说法,错误的是A.生产中药饮片必须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并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B.生产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C.经营企业可以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进行分包装后销售D.医疗机构不可以从中药材市场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答案】 C6、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A.应当立即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B.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对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C.应当立即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D.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答案】 D7、(2017年真题)对已知活性成分的剂型、给药途径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中国境内外均未上市的药品属于()A.仿制药B.进口药品C.创新药D.改良型新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答案】 D8、药品广告可以A.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保证B.利用学者的名义证明功效C.利用医药科研单位的名义证明功效D.用动漫形象表示功效【答案】 D9、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拒不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包括A.责令改正B.对所有人员给予警告C.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D.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答案】 B10、氨酚曲马多胶囊属于A.麻醉药品B.第一类精神药品C.第二类精神药品D.非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药【答案】 D11、(2020年真题)关于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药品经营企业在验收含有兴奋剂药品时,应检查药品标签或药品说明书上是否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B.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购进蛋白同化制剂C.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D.某药品新列入兴奋剂目录后,药品零售企业应该即刻停止销售已购进的该药品【答案】 A12、(2017年真题)属于资源严重减少的三级保护野生药材是()A.龙胆B.三七C.梅花鹿(鹿茸)D.穿山甲【答案】 A13、 2016年5月1日,某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某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药店)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其货架上销售的药品有地西泮片10瓶,"港药"正红花油20盒。
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是指门店药品销售过程中,通过电子监管系统来实施药品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可以帮助门店管理药品的进销存情况,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药品的管理效率和减少人工管理的成本。
具体的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电子监管系统的建立:需要门店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来建立一个可靠的电子监管系统,该系统可以跟踪记录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等情况。
2. 数据采集和录入:门店需要将药品进货时的货物信息、销售时的交易信息以及库存情况等数据进行采集和录入到电子监管系统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药品追溯: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可以实现药品的追溯功能,即能够追溯到药品从供应商到消费者的整个流通过程,包括药品的来源、流向以及药品的质量信息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准确快速地找到相关的药品信息。
4. 库存管理:电子监管系统可以实时监控门店的药品库存情况,包括库存数量、库存预警等,以便及时采购和调配药品,避免库存积压或缺货的情况发生。
5. 药品质量管理:电子监管系统可以记录药品的质量信息,包括药品的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及时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6. 监督检查与处罚:电子监管系统可以记录门店的药品销售情况,监督门店是否合法合规地销售药品,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通过建立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门店药品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减少药品管理过程中的错误和盲点,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和控制,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理解(二)2016.02.20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文件。
同时发出GSP的修订草案。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的解读国家局在发布的文件中提到“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95号)要求”字样。
我也阅读了一下“国办发〔2015〕95号”文件,其中的有以下提法引起了我的注意:1.“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解读:国务院提出要对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建立追溯体系的要求了。
]2.“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解读:重要产品包括药品。
]3.“(七)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
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解读:药品的追溯体系将是全面展开,形式是以电子监管为基础(明确了底线)。
]4.“(十三)推进互联互通。
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有关部门和地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
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解读:追溯体系的建设可以多种形式。
政府可以参与合作,但不做主体。
2015年底之前国家食药总局是责任主体,本文发布之日起即2016年开始,国家食药总局但要求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并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可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查询服务。
]5.“(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
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
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
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
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解读:企业是建立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者,不是药监局。
本条和上一条都说明了为什么国家食药总局提出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文件的理由,因为这个文件体现了政府强制执行的态度,与国务院的这个文件是不相符的——没有体现出企业是这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者的要求。
也就是说该文件措词不当。
]6.“(十五)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
[解读:对企业建立或企业与政府合作建立的追溯系统,药监局只是进行督促和引导,在这项工作的重点是监督检查,目标一是要企业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二是健全追溯体系。
可以明确地说2015年底之前国家食药总局是责任主体,本文发布之日起即2016年开始,国家食药总局只是一个合作者,以这项工作的职责是督促和引导,其工作任务是监督检查这项追溯体系的情况。
]7.“(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
[解读:这个追溯体体系不需要太急,现在可以给企业时间来建设和完善,这个时间的结点是国务院的时限是2020年,在此之前企业可以处于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因此就有了一个灵活的时间段。
但这段时间有多长,应是在GSP再次修订后的实施时间或者别有通知。
]二、“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的说明”的解读1.“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中要求,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规定与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有关要求不符”。
[解读:在修订GSP的必要性中提到这两句话,也是声明:国家局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文件,并不是因为企业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码不对,而是这个文件措词不准确,追溯体系的主体应是企业,不应是药监局,主体的提法错了。
此外药品电子监管码一开始是药监局要求的,现在已经是国务院在提了,企业可以选择怎么建这个追溯体系,或者说是企业要用哪个追溯体系,不能选择建与不建这个追溯体系了。
]2.“相关内容修订不涉及规章结构调整,主要是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表述修改为“药品追溯系统”,以突出企业自主建设的主体责任,并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
[解读:文件表述的方式不同,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范围太窄,不如药品追溯系统更准确;给企业选择权,即还企业主体责任,不强制执行国家局的单一的模式,可以选择其他的模式,比如GS1国际编码体系或由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自建体系等。
]3. “考虑到对特药的追溯相关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在附则中增加一条,内容为“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追溯体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对特药进行特别的强调,因为这是国家局重点工作之一,暗示这类药品的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工作必须坚持,企业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可以,这项工作不能受到任何影响。
]4.“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修改为“企业对无法溯源的药品,应当拒收。
追溯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
[解读:对于“追溯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这条现行的追溯体系除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外都实难做到,因为上游生产企业若赋药品电子监管码了,下游必须扫码,否则追溯信息就是与包装信息就是不符的,也就是失败的追溯体系。
结论:1.从20日起到现在国家局发布的几个相关文件中,没有发现停止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工作的任何字样。
2.相关其他企业可以操作的办法,考虑很多但比较完美的当即可以实施的只有现行的药品电子监管码。
3.国家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主体,会加强对这一工作的力度。
特别是企业的扫码行为,不会明确表态必须扫码,但若不扫必须有另一套追溯体系来代替。
目前肯定不会有,至少我们企业没有。
4.如果现在停止扫码也只会延迟到修订的GSP完成,药监局下文另行通知的可能性不大。
即使是阶段性暂停,但产品如果在库未销,将来也会造成部分产品无法追溯,后果严重。
5.从现在开始按国务院和药监局的认定,企业是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只是出规则、监督、检查、服务。
追溯体系是必须要建的,对国家局的政策的延续性是不容质疑的。
政府部门更关注的是结果,至于中间环节怎么建,企业是主体,可以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去达到效果,政府部门不能干涉你选的途径和方法。
陈怀庆2016.02.22关于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的几点建议与思考2月20日,国家总局发出《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标志着运行8年之久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即将熄火。
该公告提出“暂停执行”而不是直接“取消”,需要待新的GSP条款修订后才能决定是否“取消”,GSP还在征求意见,当然如果经营企业真的不再扫码,电子监管码就真的成了纸老虎了,必然取消。
我们故此可以姑且认为是否“取消”,尚未形成决议。
如果已经形成决议,没有必要继续讨论,也没有必要“妄议”,但既然还在征求意见,有些想法还是想说出来。
药品电子监管码走到今天这个地步,错不在电子监管码本身,也不在某个零售药店非要告状,也不能说哪个领导决策失误。
错在电子监管码的技术不够完善造成成本过大,错在让人提出垄断质疑的运营模式,错在没有循序渐进追求大而全,错在没有考虑企业和各方面的实际利益。
造成婴儿还没长大即将被掐死在襁褓中的悲惨结局。
1、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作用。
在药品电子监管码出现之前,很多企业为了解决药品被假冒问题,采用了防伪纸盒、水印、荧光防伪、日光防伪、全息防伪、微缩文字、暗记等各种防伪技术,魔与道不停较量,造成药品成本不断加大,甚至凡是人民币应用到的顶级防伪技术在药品包装上都体现得淋漓尽致,企业为此也是苦不堪言。
各位看官别说是药监局无能,执法人员也是人,他们没有孙大圣一样的火眼金睛,即便我们总结出一系列口尝、火烧、水试的土办法把自己当小白鼠,仍然难以对假药进行有效识别;有人说可以让检验机构检验,我告诉你,中国所有药品上市后再检验一遍,天知道成本有多大,而且由于药品标准不是万能的,药品检验合格不一定没问题,苹果皮做的板蓝根颗粒一样合格。
而且恶意造假的企业还可以说自己生产的不合格药品不是自己生产的,从而金蝉脱壳。
陈李济、同仁堂等企业为避免产品被假冒也采用了一个最小包装一码的数码防伪方式,但类似于电子监管码的明码由于流通环节难以做到层层扫码查码,实际发挥作用不明显。
海南亚洲等企业采用了购买兆信防伪等企业的一次性刮开暗码签方式,一是查询比例不足10%,二是防伪签也出现了假冒。
最终发挥作用不大。
2006年国家通过在药品上先行先试的方式,强制药品逐步由生产企业统一赋码经营使用环节层层查验的方式推行明码的电子监管码,至少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药品电子监管码采用的是最小包装一包装一码的方式,不能说有了电子监管码假药就绝迹了,生产企业自身的造假无法通过监管码解决。
但电子监管码为打击假冒药品提供了途径,是利器,不是神器,其核心作用发挥的生命力在于层层扫码。
电子监管码是明码,复制很容易,所以也会出现假冒。
问题是,被假冒的监管码如果做到层层扫码,流向追踪溯源非常容易,能够追究到哪个企业为源头出现的假冒药品,进而进行责任认定。
所以自从有了电子监管码,查到有码药品的假冒药品就像中彩票一样难了,看看这几年的药品市场大家自有公论,药品生产企业也陆续可以以此为基础降低防伪成本。
以此为基础,药品电子监管码还可以实现:1、药品流向追踪功能。
进而在药品突发事件处置、药品召回方面发挥作用,实时锁定不合格药品分布情况,最大限度降低药害发生风险;2、打击走票挂靠经营。
药品必须实际入库才能扫码,仅开发票不入库药品的做法得到了遏制。
因为开具的票据如果与药品实际扫码显示的来源不一致,就会被怀疑走票。
拓展功能是:医疗机构和药店扫码解决了医疗环节的骗保虚开票据问题和药品回流问题;从阿里布局来看,还具备做为电子处方、互联网医疗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