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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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整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3年4月7日编制及使用说明《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我市颁布的《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配套管理规定。

目的是进一步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使《办法》更具操作性。

本《细则》是在《办法》基础上,总结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广泛征求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社会专家、高等院校等方面意见,重点侧重于施工现场管理。

《细则》用于我市城市轨道工程重点建设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施工过程中其它环节的管理仍执行相关的文件条款。

本《细则》共分六部分,内容包括:工程现状调查;工程勘察;车站深基坑施工;盾构始发与接收施工;盾构掘进施工;联络通道施工。

共计84个重点管理环节,各环节均制定了检查或验收用表,供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管理使用。

《细则》中列出的控制值项应首先依据设计文件确定;表中标出的控制值选自《天津市地下铁道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T29-143-2010)、《天津市地下铁道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T29-144-2010)、《天津市地下铁道暗挖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T29-146-2010)、《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规范;《细则》和设计文件均未给出的控制值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予以确定。

本《细则》是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为规范,适用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同时也是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追责的主要依据,。

望参建各方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25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最新版)

25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最新版)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控量测管理办法(DTJS/ZY-AZ-25)1 总则1.1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结构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经常性地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分析、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的管理。

2 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2.1天津地铁工程建设工程监测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公司层、项目层和实施层,参见图2.1。

图2.1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2.2 公司层主要由公司主管领导、监控中心组成。

2.3 项目层由公司各项目管理部组成。

2.4 实施层由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含施工监测单位)组成。

3 工程监测管理各方职责3.1 公司层职责3.1.1公司主管领导职责:a)组织和管理工程监测工作;b)发布监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c)负责对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的工程监测工作进行考核;d)审批综合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消警。

3.1.2 监控中心(监测总体)职责:a)接受质量安全部的直接领导。

b)负责制定监测管理制度、统一监测技术标准。

c)负责管理、考核第三方监测工作。

d)对施工阶段全网第三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掌控全网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e)负责审查施工监测设计文件。

f)组织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及专家论证。

g)负责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h)定期编制全网施工阶段的监控管理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i)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风险事务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j)协助项目部对综合预警事务的处理工作,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V1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V1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V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轨道交通成为重要的城市交通方式之一。

天津市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成为了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

为确保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健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的质量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同时,还要加强对厂家、施工方等各参与方的技术指导,确保其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科学选材、优质材料其次,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选材质量直接关系到轨道交通工程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在收购材料时,相关部门需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选择优质材料和设备,杜绝使用伪劣产品和设备。

遵循科学选材的原则,严控材料进场质量,做好材料供货与质量验收。

三、规范管理流程,加强工程施工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流程,严格控制施工节点。

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安全标准的落实、施工质量的保障、工期计划的控制等方面。

四、严格施工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设中,施工成本的控制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需要严格执行工程成本预算和施工方案,规范成本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过程变量,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成本核算,做到严谨稳健、合规可靠。

五、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最后,在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落实责任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制定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必要工作。

通过建立规范的技术标准、科学选材、规范管理流程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可以提高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安全性和质量水平,为城市轨道交通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管理细则是为了确保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保障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

1.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由专业的技术团队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安全性。

2.监控系统硬件设备管理:对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并及时替换损坏设备。

3.监控系统软件管理:对监控系统的软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软件的功能完善和漏洞修复。

4.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对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和存档,防止数据丢失和被篡改。

5.监控系统运行状态监测:通过定期巡检和实时监测,对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对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7.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和报告:对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8.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对监控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有效操作和管理监控系统。

9.监控系统安全保密:对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0.监控系统评估和改进: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完善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提升安全监控水平。

以上是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的一些要点,具体的实施和管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TJDT/ZY-AQ-05)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各相关参建单位的风险责任意识,规范风险信息的管理,明确安全监控平台管理的职责,形成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效的安全风险管理联动机制,促进安全监控平台管理⼯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地铁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天津地铁建设⼯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第⼆章名词解释第三条安全监控平台是指利⽤数据采集、传输、显⽰等设备及控制软件组成的信息处理平台,通过系统实现安全风险管理、现场⽂明施⼯管理、施⼯现场门禁管理、实名制考勤管理及施⼯进度监控职能。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系统是指通过远程视频图像、监控量测数据、现场巡视信息对施⼯现场风险源的安全状态进⾏综合分析、评估,指导现场的风险源安全管理的系统。

第五条施⼯现场门禁管理系统是指施⼯现场在基坑、区间隧道等施⼯区域出⼊⼝安装的⼈员进出监视系统。

通过门禁监控系统能够快速准确的确定进出作业⾯⼈员的情况。

第六条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是指现场安装⼈脸识别仪记录参建各⽅的主要管理⼈员出勤情况,并将考勤记录实时传输⾄监控中⼼的管理系统。

第七条⽂明施⼯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是指为了实现对现场⽂明施⼯监控管理,⽽在施⼯现场⼤门⼝、制⾼点、钢筋加⼯区、基坑、区间隧道等部位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第⼋条⼯程进度监管系统是指进度管理的辅助系统。

它可以将进度信息上传到安全监控平台,协助建设管理中⼼进⾏进度管理。

第三章安全监控平台管理第九条安全监控平台采⽤监控中⼼、监控分中⼼和现场监控室(监理单位、施⼯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公司设⽴监控中⼼,监控中⼼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和⽇常管理;监控分中⼼设在建设管理中⼼,监控分中⼼负责分中⼼的设备维护及分中⼼的⽇常管理,施⼯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现场设备维护和监控室的⽇常管理。

第⼗条平台建设(⼀)监控中⼼负责安全监控平台的整体架构的搭设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协调各个⼦系统的集成。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技〔2012〕516号签发人:窦华港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及轨道交通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附件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主体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环节是指车站基坑施工,盾构始发、掘进、接收,联络通道施工等对工程本身及其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风险或不利影响的环节。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监管责任。

第二章工程现状调查与评估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等相关产权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第七条现状调查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收集以下资料:(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地面建(构)筑物、各类架空线路等内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带状地形图;(三)沿工程规划线路的地下管网和地下障碍物分布等调查报告、图纸及相关信息;(四)现场踏勘资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完成以下工作:(一)沿线路划分风险调查单元;(二)制定风险调查方案;(三)根据线路区间、车站的位置和高程,确定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管线的调查范围。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消警及消息报送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消警及消息报送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消警及信息报送管理办法1 总则1.0.1为规范地铁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的预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其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1.0.2本办法主要针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可遵照执行。

1.0.3施工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出现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监控单位在信息分析、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及时进行先期风险处置。

2 一般规定2. 0.1施工安全预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主要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由建设单位监控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公司监控管理分中心和现场监控实施层(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

2.0.2报送信息包括一般性信息(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监控管理总结)、一般预警信息(黄色、橙色预警)和预警快报信息(红色预警和突发风险事件)。

2.0.3预警分为单一的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监测预警是根据上传的监测数据和检测项目控制指标值的比较,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实施预警;巡视预警是通过现场监控实施各方上报信息平台预警评估表进行预警;综合预警是通过检测预警信息和现场监控实施各方上报信息平台预警评估表,并经综合分析、判定后实施报警。

2.0.4现场监控实施层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体系”规定内容及时进行预警,上报综合预警建议,作为监控分中心预警分析的参考。

2.0.5监控管理分中心依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工作,第三方监测单位除承担监测、巡视工作外,还是监控管理分中心的咨询机构,是预警、消警的责任主体。

2.0.6监控管理中心依托专门委托的咨询机构(由总体咨询组、明挖专业咨询组、矿山专业咨询组和盾构专业咨询组组成)开展工作,咨询机构是各线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建议的责任主体。

咨询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分析、现场巡查和专家组的力量等,提交预警、预报建议,以监控管理中心名义报送监控管理分中心,作为其综合预警分析的参考。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津建质安〔2015〕355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5〕355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2015年9月10日附件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大气扬尘监测及现场管理等进行实时图像、数据监控及超限报警,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质安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超限报警的处置管理;负责制定与视频监控相关的技术要求; 负责指导区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的视频监控和监管信息纳入市级监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市级监管信息平台设在市质安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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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TJDT/ZY-AQ-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相关参建单位的风险责任意识,规范风险信息的管理,明确安全监控平台管理的职责,形成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风险管理联动机制,促进安全监控平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地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第二章名词解释第三条安全监控平台是指利用数据采集、传输、显示等设备及控制软件组成的信息处理平台,通过系统实现安全风险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门禁管理、实名制考勤管理及施工进度监控职能。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系统是指通过远程视频图像、监控量测数据、现场巡视信息对施工现场风险源的安全状态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指导现场的风险源安全管理的系统。

第五条施工现场门禁管理系统是指施工现场在基坑、区间隧道等施工区域出入口安装的人员进出监视系统。

通过门禁监控系统能够快速准确的确定进出作业面人员的情况。

第六条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是指现场安装人脸识别仪记录参建各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并将考勤记录实时传输至监控中心的管理系统。

第七条文明施工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是指为了实现对现场文明施工监控管理,而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制高点、钢筋加工区、基坑、区间隧道等部位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第八条工程进度监管系统是指进度管理的辅助系统。

它可以将进度信息上传到安全监控平台,协助建设管理中心进行进度管理。

第三章安全监控平台管理第九条安全监控平台采用监控中心、监控分中心和现场监控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公司设立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和日常管理;监控分中心设在建设管理中心,监控分中心负责分中心的设备维护及分中心的日常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现场设备维护和监控室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平台建设(一)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控平台的整体架构的搭设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协调各个子系统的集成。

(二)地铁公司公司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监控中心建设,协助各建设管理中心监控分中心建设;监控分中心负责监控分中心的建设。

(三)在监控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的建设;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各自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的建设。

(四)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在现场安装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相关设备。

(五)安全风险管理、门禁、实名制考勤信息采集、传输、显示、控制等的设施必须满足公司制定的技术要求,(六)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保证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将传输信号接入监控中心和监控分中心。

(七)安全风险管理系统、门禁和实名制考勤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监控中心组织验收,监控分中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参与。

(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做好现场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出现问题必须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以确保各类信息能够实时传送到安全监控平台。

第十一条系统信息采集要求(一)门禁信息各工点在基坑、盾构隧道等施工区域出入口处安装门禁监控系统,对人员进出进行实时监管。

各参建单位人员进出必须使用本人的门禁IC 卡,IC 卡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

(二)实名制信息1、各施工现场安装1 套实名制考勤系统(有两个以上工点的标段可在各工点分别安装一套),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每天(不限时段)利用该系统报到,并将考勤信息实时传输至监控中心。

为了便于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考勤,可在总监办和第三方监测单位驻地分别安装 1 套实名制考勤系统。

2、实名制管理范围监理单位考勤人员包括:监理单位全体人员。

第三方监测单位考勤人员包括:第三方监测单位全体人员。

施工单位考勤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经理等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考勤人员包括:一级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及业主代表。

3、实名制人员的审核、登记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均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进行现场配置。

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数量配置要求须满足《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12]141 号文附件)中的相关要求,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各单位应将相关人员的资料汇编成册,编制《实名制管理手册》,以备检查。

4、人员的更换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按照《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

5、人员的考勤各单位实名制管理范围中的人员必须每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并将信息上传到监控中心。

各单位实名制管理范围中的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 天。

6、人员请销假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实名制管理范围中的人员离开天津出差、开会、休假,必须按照《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

7、监督管理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实名制定期检查,将实名制落实情况纳入公司月度及年终考核评价中。

(三)远程视频信息1、各工点视频设备具体安装要求如下:1)项目正门:安装1 个动点高清红外网络高速智能球机,对施工围挡及渣土车辆等进行24 小时实时监控。

2)施工现场区域:在现场制高点(制高点6 米~8 米)安装1 个动点高清红外网络高速智能球机,对现场区域进行24 小时实时监控。

3)基坑:基坑处安装2 个动点高清红外网络高速智能球机,对基坑内进行实时监控。

4)钢筋加工区:在钢筋加工区安装 1 个动点高清红外网络高速智能球机,用于对钢筋加工区内进行24 小时实时监控。

5)盾构:盾构始发前,在盾构机的前端和盾尾处管片拼装区、盾构操作室、螺旋机出土口、始发井、接收井各安装 1 个高清摄像头,监控盾构施工全过程。

盾构机的前端和盾尾处管片拼装区、始发井、接收井安装的必须是高清球机摄像头。

6)联络通道:联络通道开始打孔前,在联络通道施工区域安装 1 个高清球机摄像头,以确保联络通道施工监控全覆盖。

施工单位完成摄像头安装调试后,需填写《天津地铁联络通道工作面视频安装确认单》(见 JL/ZY-AQ-05-01),该确认单作为开挖条件验收要件之一。

7)天津地铁工程建设交叉施工阶段,土建总包单位负责在大门口、进出口各设置 1 个定向监控摄像头;在站台层、站厅层各设置1 个可360 度监控的摄像头,进行24 小时不间断监控。

2、信息存储各工点控制中心将所有视频信号在本地存储,时长至少 1个月。

(四)安全监控信息1、各参建单位上传安全监控信息资料如下: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见JL/ZY-AQ-05-02)、巡视日报、监测数据、监测周(月)报、关键工序记录(如:探挖记录)、整改回复、预警信息、红色预警处置措施、勘察资料、环境调查资料、设计资料、应急预案、风险源资料等;监理单位:巡视日报、重点环节施工资料 (详见《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预警信息、安全风险日例会会议纪要(见JL/ZY-AQ-05-03);第三方监测:监测数据、巡视日报、监测周(月)报、预警信息。

2、资料报送时间要求施工进度、巡视日报、监测数据、探挖记录:须于当日上报。

监测周(月)报:分别于每周五或每月28 号上报。

安全风险日例会会议纪要:会议的次日上报。

重点环节施工资料:相应工作完成之后24 小时之内上报。

整改回复:整改通知单下发后 3 日之内上报。

对预警信息、响应及消警按照《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五)盾构施工过程实时监控信息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盾构施工实时监控系统的相关设备,施工过程中实时把施工参数、材料消耗、功效、推进环数、里程、地表和建(构)筑物等监测数据等上传系统中。

盾构始发前必须完成盾构监控系统及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安装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各施工单位盾构始发前应将盾构施工数据实时传输至地面监控电脑并存储,且存储的应该是盾构施工全过程的数据,在地面监控电脑上应能够查询到盾构施工数据文件。

2)确保地面监控电脑具备互联网条件(能够上外网),且应确保网络稳定。

3)在满足上述要求后,施工单位联系地铁公司监控中心,在地面监控电脑上安装数据传输程序,将盾构施工数据上传至监控中心服务器。

4)施工单位上传监控数据的同时,应上报一份本区间的盾构参数控制值。

5)施工单位完成盾构监控系统及监控摄像头安装调试后,需填写《天津地铁盾构监控系统安装确认单》(见JL/ZY-AQ-05-04),该确认单作为始发条件验收要件之一。

(六)基础资料录入勘察资料、设计资料、风险源资料、监测布点情况及参建单位信息等基础资料由监测总体录入系统;环境调查资料、应急预案等基础资料由施工单位录入系统。

相关参建单位应按照监控中心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系统平台管理要求(一)各级监控中心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值班记录表》(见JL/ZY-AQ-05-05)中做详实记录。

各级值班人员发现施工现场有违章作业的、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应立即通知现场相关负责人,责令改正;发现紧急情况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二)监控中心应每天对各项目实名制考勤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数量进行统计管理,形成统计报表。

(三)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视频摄像机移位,确保摄像机能够拍到施工现场情况。

(四)负责视频、门禁和实名制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程信息资料提供给与工程无关的人员使用。

(五)现场施工人员不得故意破坏现场设备。

(六)各级监控中心(室)应加强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营。

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在 5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维修。

(七)现场要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防止盗窃、损毁、擅自移动本系统的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业主代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视频、门禁和实名制系统施工现场终端设备的日常监管。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控中心每月对监控分中心和现场监控室的管理进行检查。

监控分中心每月对施工单位现场监控室的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类监控设备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护措施落实、人员的值班制度落实、监控平台资料的上传等情况。

第十五条监控分中心每月的检查结果纳入建设管理中心的月度考核评比中。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的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月度考评和年终考评中。

第五章记录和附则第十七条相关记录《天津地铁联络通道工作面视频安装确认单》(JL/ZY-AQ-05-01)《施工进度图》(JL/ZY-AQ-05-02)《安全风险日例会会议纪要》(JL/ZY-AQ-05-03)《天津地铁盾构监控系统安装确认单》(JL/ZY-AQ-05-04)《值班记录表》(JL/ZY-AQ-05-05)第十八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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