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长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变化
2023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指标一览表

2023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指标一览表202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指标如下:收入预算:一、社会保险费收入社会保险费收入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预计2023年社会保险费收入为XX亿元。
二、政府补贴收入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承担重要责任,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保险事业的重视。
预计2023年政府补贴收入为XX亿元。
三、投资收益社会保险基金也可以通过投资运作获取一定的收益。
预计2023年投资收益为XX亿元。
支出预算:一、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预计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为XX亿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预计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为XX亿元。
三、失业保险支出失业保险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预计2023年失业保险支出为XX亿元。
四、工伤保险支出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职业病及因工致残等问题时享受医疗、康复、护理及经济补偿的制度。
预计2023年工伤保险支出为XX亿元。
五、生育保险支出生育保险旨在通过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障,帮助夫妻在特殊时期获得合理的经济和医疗补贴。
预计2023年生育保险支出为XX亿元。
六、管理费用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需要一定的管理费用来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包括基金的管理、监督、操作等费用。
预计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为XX亿元。
七、其他支出社会保险基金还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一些其他支出,如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等。
预计2023年其他支出为XX亿元。
综上所述,根据202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主要来自社会保险费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和投资收益,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失业保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生育保险支出、管理费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中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一、养老保险发展概况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重,为了能够使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
截至2021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075万人,较上年增加2437万人,同比增长5.34%。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快速增长,为退休老人的养老金稳定发放奠定了坚实保障。
截至2021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040.4亿元,较上年增加16068.6亿元,同比增长36.54%。
随着包括个人储蓄、保险在内的民间资产更多投入到养老储备中来,我国也将有更强信心和更大能力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仍在不断增加。
截至2021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6500.3亿元,较上年增加5311.3亿元,同比增长10.38%。
中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
截至2021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797万人,较上年增加554万人,同比增长1.0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截至2021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07.2亿元,较上年增加437亿元,同比增长9.1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截至2021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724.5亿元,较上年增加350.5亿元,同比增长10.39%。
二、养老保险发展趋势未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是跨业竞争的市场,如何将社会大众的巨额短期储蓄转化为长期养老资产,需要银行、保险、信托、基金、证券等多领域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挖掘。
浅析我国社保基金安全、保值与增值管理

浅析我国社保基金安全、保值与增值管理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中,社保基金安全、保值与增值,促进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合理有效的发展是我们当今社会采取的必要措施。
要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合理有效的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管理,我们需要针对经济发展的现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通过分析社保基金投资的现状,把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有效的结合起来,健全法律法规,有效监管等有效措施最终达到预期的目的。
本文就我国社保基金安全、保值与增值管理做了一系列的分析与总结。
关键词: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管理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2)12-0-01一、社保基金1.定义。
社会保障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被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种类。
但是,这些基金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种类被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2.当前现状。
就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现状来看,在日益发展的今天国家和政府更加注重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使得它在发展上有了突破性进展,但从总的发展状况来看要想采取有效的措施集中投资运营是很困难的。
养老金投资运营面临着平衡、收入分配等几个难点,因此必须促进养老制度协调发展。
在社会在养老基金体制上仍然存在着不完善的现状,监督和管理机制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
二、社保基金安全1.资产投资。
在资产投资方面,必须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各个部门都要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资产安全保障活动。
在投资运作方式上,可以考虑在选择国有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方式外也可以通过与国外投资机构进行合作投资来完善自身机制的发展。
在选择中应该采取独到的眼光把注意力集中在投资回报的业绩、收费及稳健程度上,但是必须考虑的是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杨长汉:企业年金的制度变迁

企业年金在中国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自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起,至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颁发《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试行办法》)之前的时间里,中国没有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和运营增值做出过任何明确的规定。
两个《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才有明确的规范。
本书以2000年底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和2004年5月1日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为界,将企业年金分为三个阶段,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阶段、企业年金试点阶段和企业年金规范发展阶段。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阶段(1990-2000年)从1991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这个阶段企业年金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是我国企业年金的探索阶段。
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阶段,各地在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
制度取向是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等非营利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经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一些地方性试点性质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相继推出了地方试点政策文件,对补充养老保险给予程度不同的税收优惠,这些地方性的政策探索推动了各地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
行业统筹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发展,为行业企业年金基金积累了一定的制度和市场基础。
这个阶段的企业年金管理隶属于社会保险公共管理机构,投资范围限定在储蓄和国债以及少量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
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没有明确的规范。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只简单地提出了列支渠道问题;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只比较详细地规定了组织程序和管理、资金来源渠道、缴费方式与水平、记账方式和计发办法、雇员与雇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而对基金投资管理则只进行了原则性的描述,对投资主体、比例、渠道、工具、监督、风险控制等没有明确规定。
简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简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1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研究现状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要求安全性和保值增值是基金资产管理的第一要务和至上原则。
各学者研究了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建议。
首先,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基金投资和增长面临风险。
杨长汉( 2011) 根据统计数据比较,直观反映出社保基金保值困境,从数据来看,2010 年城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额不到2. 5 万亿,而当年CPI 指数已超过5%,同时期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仅仅为2%,可以看出,当前的基金投资和增长情况面临巨大风险。
庞波( 2011) 从我国社保基金总体投资现状出发,得出我国社会基金的投资属于传统型,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基金在宏观管理上存在问题; 第二,基金的投资领域相比较国外其他发达国家投资来说过于狭窄; 另外也没有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很容易出现问题。
其次,研究养老保险“三三制”投资策略。
胡萍( 2012) 在分析我国资金运营现状后提出完善资金投资应从参保者个人基金账户、基金运营委托制度、我国金融市场等几方面出发,通过“三三制”投资策略,例如拿出社会养老保险的三分之一进行安全谨慎性投资,目的是实现资金基本保值; 再拿出三分之一资金购买安全系数高的社会基金,为资金增值提供保障,另外三分之一投放在股票市场上,为基金带来高额利润回报。
三三制原则基本可以满足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要求。
最后,分析了中国社保基金在保值增值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
赵伦钧,石金明( 2010) 认为,问题有: 一是基金的统筹层次比较低,以养老保险为例,实际的统筹仅仅局限在市一级,阻碍了基金投资规模效益的实现。
二是,相关部门人员对基金保值增值缺乏认识; 基金在管理上受到制度的制约影响大。
因此国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基金运行计划,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改变基金运行管理模式等。
杨长汉:职业年金基金应该采取长期投资策略

职业年金基金应该采取长期投资策略我国虽然在职业年金的投资上放开了很多新的渠道,但是,国内职业年金投资在理念、政策和实际投资中依然对资本市场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
职业年金投资资本市场受到了投资比例的严格限制,而对银行存款、债券等给予了高度的支持。
目前我国职业年金法规限定职业年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当中,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这种比例限制明显地偏重于短期性的金融工具货币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对长期性的金融工具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偏低。
职业年金权益类投资限定在30%以内,低于全国社保基金可以对股票、基金投资40%的比例,也低于欧美职业年金长期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50%左右的比例。
在实际的企业年金投资当中,也存在企业年金投资短期化的倾向。
目前大量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短期化,一般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都不超过三年的合同期限,甚至很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期限短到只有一年。
合同的短期化,既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长期性的特点,也刚性地促使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行为短期化。
在委托人投资理念、国家政策、企业年金投资合同的限制和推动下,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出现明显的短期化倾向:资产配置大比例地选择储蓄存款、债券等短期性产品,投资策略变化频繁,短线操作、追涨杀跌、羊群效应,投资收益大幅波动。
短期化的投资管理行为,必然给企业年金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率带来严重的制约。
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既要借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经验,也要吸取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短期化的教训。
职业年金的一大特点是长期性,职业年金投资的一大原则是长期投资。
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入职业年金计划就开始缴费,但只有职工到退休才能支取职业年金。
长期来说,一般单个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周期长达30年左右。
职业年金计划从缴费到支取的数十年的间隔时间,所积累的基金大部分适合于长期投资。
杨长汉:全国社保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建立与发展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资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00年8月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是不同的基金,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区别。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全国社保基金专门用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的英文名称为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PRC,英文缩写为SSF。
理事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
理事会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杨长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基本策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基本策略养老基金入市投资,必须坚守安全第一、保值增值、跟踪基准、止盈止损的“铁律”、“军规”!1、安全第一基本养老保险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退休养老的基本保障,是最重要的法定的强制的社会保险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第一、安全至上,是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最基本的原则。
必须综合采取法律的办法、行政的办法、市场的办法,严格保障养老基金投资安全。
养老基金入市投资,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劳动社会保险相关法规,还必须严格遵守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同法等经济金融相关法规,尤其是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这些法律法规,是养老基金入市投资的基本法、高压线。
养老基金投资,必须有法必依,不能越法律法规雷池半步。
养老基金入市投资,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的行政监管部门,还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协同监管部门。
这些部门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规,对养老基金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相关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必须对养老基金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全过程监管,必须结合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必须对相关管理机构主体及其相关投资管理行为实行全面监管。
为了确保养老基金投资安全,行政监管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养老基金入市投资,让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用符合市场规律的专业的科学的方法保障养老基金投资安全。
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以保本保值为基本目标、扩大投资范围采取尽量分散化的投资、“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坚持保本投资策略、严格实施亏损风险准备金制度,可以保障养老基金投资安全。
2、保值增值养老基金入市投资的目标是保值增值,这是有关法律要求,也是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和运营管理机构的工作目标,更是社会公众的期待。
保值增值,其实就是养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所决定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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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
2001年12月19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
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
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财金[2006]24号”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
机构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
单等货币市场产品;股票;基金;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批准
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工具。
2014年6月16日正式发布实施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布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符合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法规规定的信托贷款项目。
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国务院批准
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
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5、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2001年12月19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银行存
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在一家银行的
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2005年,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国家重点企业改制及
国家重点改革试点项目的函》的回函(财金[2005]97号),社保基金实业投资范围为中央
直管企业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
中央直属企业是指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非金融企业和财政
部直接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社保基金投资中央直管企业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不以谋求控制
企业为目的,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投资总额按成本计算不超过划入基金货币资产的20%,投资单一项目的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规模的20%。
截至2010年8月31日,社保基金
直接投资项目9个,按新会计准则计算的账面价值合计1287.59亿元,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29%,累计已实现收益208.74亿元。
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财金[2006]24号”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比例限制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的资金来源为以外汇形式上
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全国社保
基金总资产的20%。
2007年4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在财金[2007]37号文中明确,批准社保基金可投资于有银
行担保的贷款类信托,投资总额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规模的5%。
截至2010年9月底,社保基金累计投资信托项目20个,主要借款人包括铁道部、国家电网、国电集团等。
2007
年至2014年6月,社保基金共开展了44个信托贷款项目的投资,涉及铁路、公路、保障房、电网、电力、机场、港口、地铁等多个领域,累计投资金额845.8亿元。
借款人主要为承担
城乡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任务的中央、省、市大中型国有企业。
2016年9月20日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正式发布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
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金融与财务管理系教授杨长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