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监护人问题
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知识手册

天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知识手册
一、监护人职责与权利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福利,包括确保患者接受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监督患者的药物管理,保护患者的财产等。
监护人有权在患者的同意下做出医疗和护理决策,代表患者进行法律行为,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二、精神障碍基础知识
了解精神障碍的基本知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照顾患者。
精神障碍是一类复杂的疾病,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
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患者的思维、情感和行为出现异常。
三、患者日常照顾与护理
日常照顾与护理是确保患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这包括确保患者有足够的营养摄入,保持清洁卫生,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等。
此外,还需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四、药物管理及使用指导
药物治疗是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的重要手段。
监护人应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同时注意观察患者服药后的反应,如有异常应及时就医。
五、病情监测与变化识别
病情的监测和变化识别对于患者的治疗和管理至关重要。
监护人应定期关注患者的病情状况,观察患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变化,如发现病情恶化或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或寻求医生建议。
六、紧急情况处理与应对
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应对对于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监护人应了解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如患者发生自残、自杀或攻击他人等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伤害,同时尽快就医或寻求医生建议。
七、康复与心理支持
康复和心理支持是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和生活能力的重要手段。
监护人应鼓励患者积极参与康复训练和心理治疗,帮助患者提高生活质量。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精神病监护责任书。
一、监护人的确定_____(患者姓名)的监护人确定为_____(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护人的职责1、日常生活照料监护人应负责患者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提供饮食、住宿、衣物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患者的生活环境安全、卫生、舒适。
2、医疗护理(1)监护人应按照医嘱按时为患者购买和服用药物,监督患者的治疗过程,确保患者按时接受治疗。
(2)定期陪同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及时向医生反馈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
(3)在患者病情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安全监护(1)监护人应密切关注患者的行为和情绪变化,防止患者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等危险行为的发生。
(2)对患者的活动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避免患者走失或接触危险物品和场所。
(3)加强家庭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防护门窗、妥善保管危险物品等。
4、心理支持(1)监护人应关心患者的心理状态,给予患者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和想法,鼓励患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患者的心理康复。
5、教育引导(1)监护人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能力,适当对患者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2)培养患者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纠正患者的不良行为。
6、财产管理(1)监护人应妥善管理患者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患者的财产。
(2)按照患者的利益和需求,合理使用患者的财产,用于患者的生活、医疗和康复等方面。
7、法律责任(1)监护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虐待、遗弃患者,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2)因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导致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等行为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监督与管理1、社区(村)委会患者所在的社区(村)委会应定期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监护人整改。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哪些责任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有哪些责任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必须要保护被监护⼈的⼈⾝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个被监护⼈⼀般是没有相应的民事活动能⼒的,并且监护⼈可以代理民事活动的,或者其他诉讼活动。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有哪些责任1、保护被监护⼈的⼈⾝、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出于民事⾏为能⼒的限制,不具备全⾯充分的⾃我保护能⼒,相对容易遭受到来⾃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
对此,监护⼈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的财产监护⼈可以依法合理利⽤和处分被监护⼈的财产。
3、代理进⾏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他的法定代理⼈”。
监护⼈所代理进⾏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些⼈⾝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监护⼈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的职责,使其获得⾝⼼健康和⽣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给他⼈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造成他⼈损害的,由监护⼈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依法履⾏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如果不履⾏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监护⼈是指对⽆⾏为能⼒或限制⾏为能⼒的⼈的⼈⾝、财产和其它⼀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
⼀般来说,未成年⼈、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都应设置监护⼈。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的近亲属,包括、成年⼦⼥、配偶、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作为监护⼈,教育和照顾被监护⼈那是⾸要的责任,有的监护⼈虽然说是保管了他的财物,保护了他的⼈⾝安全,但是在教育这⼀块做得⾮常的差,所以⼀定要在这个⽅⾯进⾏强化。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尊敬的监护人: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确保监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我们特立此责任书,以确保您作为监护人的权责,同时提醒您对精神病患者所需的关怀和支持。
一、监护人的责任1.1 您作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照顾和保护患者的职责。
您需确保患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理的饮食、居住环境以及安排就医和治疗事宜。
1.2 您需要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计划,并确保患者按时就医、服药,并按照医嘱执行治疗方案,及时反馈患者的身体和心理状况。
1.3 您应密切关注患者的情绪波动和行为表现,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适症状。
1.4 您需要提供患者所需的心理支持和安抚,帮助患者减轻焦虑和恐惧感,并给予耐心的倾听和理解。
1.5 您需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精神病病史调查和家庭状况了解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以便医疗机构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1.6 您要积极参与患者的康复过程,与医疗团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并与医护人员共同商讨患者的康复计划。
二、监护人的权利2.1 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病情信息、治疗方案和康复计划,并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
2.2 您有权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以了解患者的需求和心理状况,并根据情况调整监护措施。
2.3 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有关患者康复的相关教育和指导,以更好地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2.4 在患者病情需要及紧急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2.5 您有权参加患者的康复评估和治疗计划的讨论,提出您的看法和建议,并与医疗机构共同制定最佳的康复方案。
三、免责条款3.1 您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监护工作,并履行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3.2 在您尽到监护责任的前提下,若患者有自残、伤害行为或其他不良后果产生,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3.3 若您违反监护责任书的约定,导致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受损,医疗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保留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书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书精神病监护人责任书本责任书旨在明确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处理精神病患者相关事务时的责任和义务。
监护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照料和支持,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第一章:监护人资格1.1 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应当具备年满18周岁、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人员。
1.2 法定监护人:如果精神病患者的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具备监护能力,他们将成为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1.3 申请监护人:如果没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监护人,可以申请监护人资格。
申请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批后正式成为患者的监护人。
第二章:监护人责任2.1 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监护人应提供精神病患者的饮食、居住、卫生、健康等基本生活照料,并保证其生活质量。
2.2 确保安全和监督:监护人有责任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伤害。
2.3 协助医疗治疗: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及时带患者接受医疗检查、就诊和药物治疗。
2.4 维护患者权益:监护人应代表患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益和健康权益。
2.5 提供心理支持:监护人应赋予患者适当的心理安抚和关心,其恢复正常生活状态。
第三章:监护人义务3.1 坚守职责:监护人应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保证患者利益最大化,并同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3.2 保密义务:监护人应对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保密,严禁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3.3 定期报告:监护人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并接受监护工作的评估和监督。
3.4 教育指导:监护人应赋予患者正确的教育和指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5 法律义务:监护人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精神病患者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允许书附件三:监护人身.分.挣明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监护人:指被法律授权负责未成年人、成年精神病患者或者部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照料和监督的人。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典》(2021.01.01实行)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二、精神病人犯罪家属责任对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及政府的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对精神病人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进行医疗。
就刑法规定而言,只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才能责令其家属、监护人履行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法定责任。
对此应有两层含义,一种是精神病人家属、监护人无附带民事责任,但有法定责任;另一种是对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在精神病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当负有垫支或代为赔偿的义务。
对政府的责任方面,刑法明文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产生由政府强制医疗的责任。
三、精神病犯罪的刑事责任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承诺书

精神病监护人责任承诺书尊敬的精神病患监护人:您好!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您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对患者的生活、健康和安全进行全面的监护和照料。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护理和保护,特向您致以该责任承诺书,在此希望您能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相关事项。
一、了解患者情况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首先需要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方式和生活习惯等,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适应性的监护服务。
同时,您还应该参与患者的医疗会诊、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等相关事项,积极配合医生和专业人士的工作,提高治疗的效果和生活质量。
二、维护患者基本权益作为患者的监护人,应当维护其基本权益,包括尊重其人格、隐私和自尊心等,不得实施任何侮辱、虐待或剥夺其权益的行为。
在处理与患者相关的日常事务时,需要充分征询其意见和尊重其决策,不得轻易剥夺其独立性和个性发展。
三、营造稳定的生活环境为了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稳定,您需要为其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稳定的生活环境。
包括合理安排生活饮食、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查相关器官功能等,确保其身体健康。
同时,还需要关注其情绪变化、行为异常等,及时与医生沟通和处理,防止患者的病情恶化或造成危害。
四、协助医疗和康复监护人需要积极参与患者的医疗活动和康复训练,包括定期陪同就诊、参与治疗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等。
同时,在患者康复过程中,您还需要学习相关的护理技能,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紧急处理和医疗救护。
五、促进社会适应和融入监护人需要与社区、学校、雇主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促进患者的社会适应和融入。
与此同时,您需要帮助患者建立社会关系网,提供社会支持和情感安全,避免其孤立和自闭。
六、保护患者和周围人的安全精神病患者可能存在一些危险因素和病理行为,监护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
在患者可能产生自杀、伤害他人等威胁性行为时,您需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防范,并及时与相关专业人士和医生联系。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

精神病监护责任书一、背景介绍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在患者的家庭和社会中会引起严重的困惑和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和社会的利益,并提供适当的康复和治疗,精神病监护责任书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明确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职责和权益,以及患者和监护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从而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二、监护人责任1. 照顾患者:监护人应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确保患者的日常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饮食、清洁和安全的居住环境,并保证患者得到充足的休息和睡眠。
2. 确保治疗和康复:监护人应积极参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计划,包括定期的就医和药物管理。
监护人应确保患者按时服药,同时配合医生的治疗建议,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的生活功能。
3. 协助社交互动:监护人应尽力协助患者进行社交互动,帮助其建立和维护社会关系。
可以组织社交活动或寻找相应的社区资源,帮助患者融入社会。
4. 提供情感支持:监护人应理解患者的精神状况,并提供情感支持和理解。
要耐心倾听患者的需求和困惑,帮助其面对挑战和困难。
5. 维护患者权益:监护人应尊重患者的人权和尊严,保护其法律和合法权益。
在处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时,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三、患者权益1. 获取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患者有权获得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监护人应与医生合作,确保患者获得质量可靠的治疗和康复方案。
2. 人权和尊严:患者有权享受人权和尊严,不受任何歧视或虐待。
监护人应尊重患者的自尊和隐私,不侵犯其合法权益。
3. 自主权利:患者有权参与治疗和康复决策的过程,包括选择医疗方案和决定具体的治疗措施。
监护人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和选择。
4. 参与社会活动:患者有权参与社会活动和享受社交互动。
监护人应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帮助其融入社会。
5. 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确保其不受侵犯和滥用。
四、监护人和患者的合作关系1. 沟通和信任:监护人和患者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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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2月24日修正版)相关规定: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即:指定监护人的通知送达后30日生效)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流程图谱:A、认定精神病人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a1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宣告公民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且必须依利害关系人的
申请。
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
审理。
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递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a2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条“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
在不具备诊
断、鉴定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
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
B、精神病人甲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后,甲住所地的街道社
区居委会等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姐妹三人中一人或多人)。
b1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须考量近亲属各方的监护能力,最大限度保障精神病
人甲的权益。
可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被指定人
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30天未起
诉的,指定生效;超过30天起诉的,被指定人被视为甲的监护人,提起的
是变更监护人诉讼。
b2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即单位或者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指定行为是被指定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C、如果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但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
c1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
管理和教育等。
c2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即居委会也
可以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
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D、指定监护人后,精神病人甲可被送至医院治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总结:即精神病患者需要经患者监护人的同意才可以送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