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确定 经营性单位将转为企业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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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1. 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许多事业单位开始面临改制转企的压力。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过程,保障转企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操作办法适用于具备以下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已经通过评估,确定为经营性事业单位;需要改制转为企业的;依法可以改制转企的。

3. 改制转企的原则在进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改制转企的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操作合法合规;2. 公平公正:改制转企的操作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员工、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3. 安全可控:改制转企过程中,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操作的安全可控性,避免风险和事故;4. 有序进行:改制转企应按照合理的步骤和时间表进行,确保转企过程有序推进。

4. 改制转企的程序改制转企的程序如下:4.1 立项事业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改制转企的申请,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方案等内容。

4.2 评估上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内容。

4.3 方案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制转企的详细方案,包括组织调整、资产转让、债务处理等内容。

4.4 审批将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4.5 资产清查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务资产等。

4.6 人员安置对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安置,包括聘用、调配、辞退等。

4.7 资产转让按照方案进行资产转让,确保转让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8 债务处理对事业单位的债务进行处理,包括清偿、转让、过户等。

4.9 注册登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改制后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

5. 改制转企的风险控制在进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应注意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 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确保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2. 人员安置风险:合理安置人员,关注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安置风险;3. 资产转让风险:加强资产转让的监管,确保转让安全可控,避免资产转让风险。

【法律】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时间表已明确

【法律】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时间表已明确

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时间表已明确!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2020年越来越近了。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

关系到3000万在职职工事业单位是如何分类的?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改革后人员去向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

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事记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事记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事记1992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1993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

1996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把事业机构改革提到重要的日程”,并且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的方向再一次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提出了“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改革”的初步设想,“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性质应为企业,但现在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原则上应改为企业”。

1998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08月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为此,要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20012001年,中央编制办公室专门组织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分类管理调研组”,设计出新的分类体系:一类是承担政府行政行为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保障事务职能的单位(可称为行政保障类);二类为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或准公益事业、基础性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可称为公益类);三类为从事有偿性经营服务、具有自我发展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可称为经营类)。

2002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提出“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004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 号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54月中编办下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一、国家有关事企改革的政策政策一:2000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中明确提出:“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等制度。

政策二:2003年1月,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3]14号)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稳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等。

政策三: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等作了专门规定。

其中明确提出: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转制时,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

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四: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下发.中央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进行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大幕全面拉开,事业单位改革开始正式推进。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部署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鲁办发〔 2014 〕31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方案:一、实施范围在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名单见附件 1) 。

二、实施时间争取 2015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一 ) 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

(二 ) 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实施。

(三 )发扬民主、充分协商。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化解风险矛盾,实现平稳过渡。

四、阶段步骤(一 )前期准备 (7 月20 日前完成 )。

1.建立工作机制。

转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转制单位的转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

2.做好资产清查准备。

主管部门抽调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业务培训、会计资料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3.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转制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对转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4. 测算转制成本费用。

转制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办发〔2014 〕 3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测算转制相关成本费用。

( 二)方案制定(8 月 10 日前完成 )。

主管部门组织转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转制方案。

方案应包括: 1. 转制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编制、在编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等。

2. 转制形式。

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时政热点: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确定2

时政热点: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确定2

改革思路“甩掉两头、留下中坚”从中央的新部署看,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看来,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可谓“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

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宋世明说,留下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作为中国历次机构改革的遗留产物,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机构出现利用所占有的公共资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一、引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指将原本由政府主导运营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化运作的过程。

为了确保改制转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操作办法,以指导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操作。

二、背景与意义1. 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

2. 意义: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将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增加了自主权和竞争性,减轻了政府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改制转企的适用范围1. 归口管理:经济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负责。

2. 事业单位条件:事业单位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转制的条件。

四、改制转企的具体步骤1. 调研阶段1.1明确目标:确定改制转企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1.2评估风险:识别改制转企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对策。

1.3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状况,为改制转企做好准备。

2. 拟定方案阶段2.1组织架构设计:根据企业化运作的需要,重新设计组织架构。

2.2人员安排:制定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方案,实现人员的合理配置。

2.3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和资金规划,确保改制转企后的资金稳定。

2.4法律事务处理:处理改制转企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3. 申请审批阶段3.1申请材料准备:准备改制转企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章程等。

3.2政府审批: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审批程序。

3.3监管要求:整理企业设立后需要遵守的监管要求,并制定相应操作规范。

4. 实施阶段4.1组织架构调整:根据批准的改制转企方案,进行组织架构的调整和人员的调配。

4.2资产处置:根据规定程序,进行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4.3合同签订: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4运营管理:启动企业化运作模式,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11]37号之6)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11]37号之6)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资产关系变更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3.转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商划入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涉及预算指标划转的,按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二、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和工商登记4.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转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其中,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查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发〔2003〕7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在转制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

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6.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其中,对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审核皮肤;对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其中涉及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企〔2003〕233号)确认。

7.完成资产清查后,转制单位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并由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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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确定经营性单位将转为企业2011年06月02日18:426月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首次明确”,以下为文字实录:主持人:再来看一个我们刚刚收到的消息,就在此时此刻,一场关乎全国4000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面临的会议正在北京进行,这就是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

在这个会上,对于目前进展缓慢的事业单位改革,究竟会释放出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信号,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出镜记者:在我身后的京西宾馆里目前会议还在进行当中,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这次会议透露出一个重大的信号,那就是我国首次明确给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表。

从今年到2015年,我国将用5年时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要建立起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不仅是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表,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那就是今后事业单位改革,将按照单位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改革。

所谓的分类改革,实际上也就是将目前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转成,将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事业单位划归政府,变成政府部门,也就是说,我们平常接触的国有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社、体育馆,以及公立的购物集团,这些单位以后都将变成企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为什么这个事业单位不改,过去没有全局性的大面积推广,就是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很宽,涉及的利益格局也很复杂。

”每一个行业和每一个行业有很大的差异,也牵扯到一个单位内部的人事单位改革,一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甚至受到财政对它投入体制的改革等等,所以说牵动的利益比较多。

----------------------------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马凯在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6月2日在北京召开。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马凯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国家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还不够完善。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马凯强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始终把握并贯彻四项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

通过改革体制、完善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而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分别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措施。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

着力在管理方式、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保障等关键环节进行积极探索。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

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

各行业事业单位改革要继续在既有改革部署和领导机制下推进。

各地要在中央总体部署下,结合当地实际对事业单位改革做出具体安排。

马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合力。

要加强统筹协调,把握改革节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北京、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和深圳以及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卫生部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中国政府网)央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将成改革硬指标6月2日,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的京西宾馆召开。

一度雾里看花的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终于勾勒出了清晰脉络。

近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的下发,这意味着事业单位改革开始正式推进。

目前,全国共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其中,有3000多万名正式职工,900万名离退休人员。

这次改革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这让很多人的心情不再平静。

《意见》显示,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时间,我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在这张时间表中,事业单位分类将成为第一个五年改革目标的一项硬性指标。

划入政府序列的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寥寥无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难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在这场改革中,政府既是推动者,又是被改革对象,改革中的“主客同体”现象使政府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而各类利益的维护也让这场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举步维艰。

有专家分析,各类利益的维护也让这场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举步维艰。

政府的特定利益,事业单位的独立利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个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动力在各类利益维护之间互相抵消,无法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

由此看来,分类改革定下的5年目标并不算长。

在5年目标之下,根据《意见》,事业单位改革被划分为三类:“参照公务员类”,即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入政府序列;“自收自支”类,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而一部分“财政补贴”类即公益性事业单位,将从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推进,采取“管办分离”等办法完善治理结构。

“这三个类别,其实是按照社会功能来划分的。

说白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就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推向市场;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这种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甩掉两头、留下中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说。

事实上,事业单位改革早已进行多年,并取得了一些效果。

比如,在几年前一大批经营性科研院所已经完成转制,变身为企业,部分科研院所还成为上市公司;去年,原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出版社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

然而,在上述三类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机构,意味着在目前国情下,由原来端着的“铁饭碗”变成“金饭碗”,尤其引人关注。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目前中央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绝大部分已经进行完毕,划入政府序列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

据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在中央所属的事业单位中,仅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编译局等少数几家划入了政府序列,按照公务员对待;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则实行区别管理岗和技术岗,分开管理的办法。

而类似中国社会科学院等这类学术单位则划入了公益性事业单位,走的是“财政补贴”类。

“近来,很多事业单位都进行了岗位聘任制改革,这些单位在聘岗之前就必须把这些事都做了。

”记者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实上述信息,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现在很多分类改革的报道都是猜测性的,都是非官方的声音,并没有我们的声音。

我们对此不评价、不议论。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由两个部门——中编办及人保部两家担当。

中编办负责制度层面的改革,比如分类改革;而人保部负责更为具体的比如招聘制度改革、用人制度改革、职称改革、工资改革等方案的制定。

关于分类改革,目前也仅看到人保部的表态。

人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分类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部门将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稳步实施。

从制度层面保障被改革人的福利待遇改革前进行试点,成为我国推出改革措施一个屡试不爽的办法。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6年,我国在广东等地便进行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

2007年,广东省审议通过《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指导意见》;2008年拟订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并于2009年在该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这两份文件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

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看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难点在于行政职能的界定。

“有一些要并到政府序列享受公务员待遇,有一些要划归为企业。

这个比较复杂,不是一下子能够做到的。

”深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遭遇的难题似乎验证了吴江的判断。

2006年7月,《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在深圳市改革办的主导下,深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式启动。

改革将事业单位“一分为三”,划分为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和公共服务类,并与原有行政管理单位剥离,部分直接转企。

然而,让设计者始料未及的是:许多被列为法定机构试点的单位,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要求取消自己的试点;一些被划定为企业、不再享有财政拨款的单位开始集体抗议,要求恢复其事业单位身份;在教育系统推进取消行政级别、按事拨费时,又引发了众多教师的不满和集体罢工……改革之所以不能顺利推进,在业内人士看来,实际上就是因为改革触及了部分人的利益,由此引发了各种反弹,也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

“大多数人对改革的实际内容不了解,经常出现对改革的猜测、担心、疑虑和误解,很多人认为‘机构改革就意味着人员精简’,‘企业改革意味着减员增效’,所以担心事业单位改革也就是‘断奶脱钩’,就是降低福利,丢掉饭碗。

这大大降低了职工的改革意愿,削弱了改革的积极动力,而变成了一种基于利益保护的阻力。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

相比深圳试点的艰难前行,佛山试点推进得相对比较顺利。

佛山作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市,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历时三年多。

根据安排,包括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内的216个市直事业单位将整合调整为170个机构。

在分类改革完成以后,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佛山将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不再赋予现有事业单位新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据悉,目前佛山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已经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佛山市编委办要求各区在6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全部改革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现实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被撤销以后,相关人员如何分流与安置,成为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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