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一、概述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指对新生儿进行系统性的疾病筛查,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影响儿童健康的疾病为目的的一项工作。
早期发现和干预可以减少儿童发生严重疾病的风险,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筛查范围1.全面筛查:出生后48小时内进行筛查,包括遗传代谢性疾病、遗传性耳聋、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
2.高危筛查:对有家族史、母婴传播疾病或其他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筛查。
三、筛查方法1.筛查项目:根据筛查范围确定需要进行的筛查项目。
2.筛查工具和设备:使用高精度的筛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筛查,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3.检测方法:根据筛查项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筛查,包括血液检测、听力筛查、甲状腺功能检测等。
4.检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筛查项目的检测标准,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筛查人员1.筛查人员: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组成筛查团队,包括儿科医生、检验师、听力师等。
2.筛查人员培训:筛查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筛查技能和专业知识。
五、筛查工作流程1.登记和预约:新生儿出生后,家庭应及时到医疗机构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并预约筛查时间。
2.采样和检测:在筛查时间到达后,筛查人员根据筛查项目进行采样和检测。
3.结果分析和通知:筛查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给新生儿家庭和相关医疗机构。
4.高危儿童管理:对筛查结果阳性的儿童,应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进行长期随访和干预。
六、筛查结果1.阳性结果: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并建立相关的随访和管理机制。
2.阴性结果:筛查结果正常的儿童,应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监测,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
七、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措施:制定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评价、质量监控、质量数据分析等。
2.质量评估:定期对筛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前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目的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尽早发现和治疗听力异常,以避免听力发育障碍及其他相关影响。
在此背景下,建立完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工作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提高筛查工作质量,保护新生儿听力健康,落实国家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及与之合作的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如下:1.宣传教育:向孕期和产前孕妇、家庭医生和医院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重要性和好处,提高筛查工作的知晓和参与程度。
2.提前预约:与孕妇在末次产前检查或预约诊疗时告知筛查内容、采用的方法和时间、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并提前预约筛查时间和地点。
3.筛查实施:由专业人员对新生儿于出生后3-7天采用听觉诱发电位(ABR)和自发性耳电图(OAE)等现代检查方法,完成听力筛查并记录筛查结果。
4.筛查结果分析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新生儿家庭、家庭医生或相关部门,并进行随访检查或转诊治疗。
四、人员配备新生儿听力筛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常规医疗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完成。
五、工作条件医疗机构应有完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条件,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筛查工作效率。
六、工作计划与监督每年应在新生儿听力筛查方面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此外还要定期评价检查效果,从而不断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七、工作验收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制定笑意听力筛查质量评估标准并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对达标和未达标的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并加强指导。
八、工作责任在新生儿听力筛查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其它参与人员均应遵守筛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新生儿听力健康负责。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一、岗位职责1.听力筛查师要负责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每日听力筛查任务;2.负责婴幼儿听力筛查仪器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及时记录筛查结果,准确填写相关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4.配合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相关工作,保证听力筛查工作的高效进行;5.参与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学习和实施,不断提升专业技能;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时间1.听力筛查室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7:00为工作时间,中午12:00至13:00为午休时间;2.加班工作需要提前请示领导,并完成相关的加班手续;3.周六和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1.每天早上到岗签到后,检查筛查仪器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报修;2.按照排班表,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每日听力筛查任务;3.在筛查过程中,仔细观察婴幼儿的表现和反应,并记录相关信息;4.根据筛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分别记录正常和异常儿童的情况;5.在工作结束时,整理和归档该日的听力筛查记录,准确填写相关报告;6.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寻求帮助;7.在工作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8.不得将工作区域及工作设备借给其他人使用,确保工作的私密性和机密性。
四、工作要求1.具备相关听力筛查师从业资格证书;2.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听力筛查仪器的使用和操作;3.具备爱心和耐心,对新生儿和婴幼儿有良好的亲和力,能够与其有效沟通;4.具备良好的观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准确记录和分析筛查结果;5.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协调和配合工作组成员的工作;6.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种意外情况;7.做事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8.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和交接班事宜。
五、违纪处罚违反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理。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1. 落实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知儿童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 严格遵守检测仪器操作规范,保持高度责任心,检查前校对好仪器,动作要轻柔、规范,清洁受检者外耳道。
3. 对于产科出生的正常新生儿出生后三天在产科病房进行耳声发射听力筛查。
4. 对于高危新生儿应在新生儿科进行耳声发射及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进行听力筛查。
5. 详细告知家长听力检测结果及意义,初次筛查未通过者,告知家长在四十二天左右体检时再次进行听力复筛。
6. 对于听力复筛仍未通过者,在三至六月龄时转至耳鼻喉科进行听力诊断。
7. 负责地区儿童的所有听力复筛工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保存好资料。
每月总结一次,负责听力筛查结果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8. 做好所有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儿童的随访工作,对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做好语言发育的监测。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相继下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网络及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定期组织筛查网络机构人员进行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负责阳性患儿的确诊、干预和随访工作;做到筛查、诊断、干预康复和质量控制流程要规范、完整,尽早实施听障儿童康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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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做好筛查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广泛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儿保8项工作制度3项职责-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筛查人员应对院内出生后72小时的新生儿,以及住院的高危患儿出院前进行常规听力筛查,不得疏漏。
3.耐心向新生儿家长解释筛查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协作。
筛查前清理耳道时动作轻柔,筛查后及时消毒耳塞,防止交叉感染。
4.保持测试环境安静,严格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5.及时出具筛查报告并登记,筛查结果的解释科学适当。
6.若新生儿第一次未能通过筛查,书面告知家长42天来院进行复查。
如复筛仍未能通过,应当给家长发转诊单,并告知家长带患儿到市新生儿(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行进一步确诊。
转诊单上,必须明确标明详细地址电话等信息。
7.做好阳性病例复查及登记备案工作。
8.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和日常保养检修,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一、遵守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空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筛查人员应对院内生后72小时的新生儿,以及住院的高危患儿出院前进行常规听力筛查,不得疏漏。
三、耐心向新生儿家长解释筛查注意事项,以便取得协作。
筛查前清理耳道时动作轻柔,筛查后及时消毒耳塞,防止交叉感染。
四、保持测试环境安静,严格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五、及时出具筛查报告并登记,筛查结果的解释科学适当。
六、若新生儿第一次未能通过筛查,书面告知家长42天来院进行复筛,如复筛仍未通过,应给家长发转诊单并告知家长带患儿到市新生儿(儿童)听力诊断中心进一步确诊。
转诊单上,必须标明详细地址电话等信息。
七、做好阳性病例复查及登记备案工作。
八、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和日常保养检修,确保工作顺
利进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婴儿能够健康地出生。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新生儿听力问题。
据统计,全球新生儿中约有3-4%的婴儿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听力问题。
这对孩子的成长、学习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听力筛查工作的开展对于早发现和及时干预新生儿听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行之有效的听力筛查管理制度则更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制度目的本《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效果和公众健康水平。
三、制度主体本制度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依据《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实行全面、落实详细的管理制度,具体主体如下:1. 负责单位医院听力门诊部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
2. 组织机构设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是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工作小组是落实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包括以下人员:•领导小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操作员:按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记录员:负责记录筛查过程和结果的人员3. 职责本制度规定各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负责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制定听力筛查工作计划,确保听力筛查工作能够按时、按质量和按需求进行。
•对听力筛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并对筛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对失筛、漏筛的新生儿实施二次筛查(统一的异常筛选指标是:65dB SPL 4声频ABA型v波潜伏期延长)。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案,指导工作小组进行准确、标准的听力筛查。
•暂停、中止或终止新生儿听力筛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决定。
•针对筛查工作中的问题或反映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跟踪整改。
(3)操作员•负责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听力筛查操作。
•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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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
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
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100m以上,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
未经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听力筛查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到本院耳鼻喉科(儿童听力保健)门诊进行复筛,并提供健康教育。
2. 敦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至到本院耳鼻喉科(儿童听力保健)门诊进行听力复筛。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 依托区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4. 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5. 根据听力检测患儿不同的听力损伤,定期访视患儿,并给予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药物、助听器验配、电子耳蜗植入、语言干预与康复治疗与健康咨询指导。
六、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1、对于初筛听力没有通过新生儿,必须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听力筛查中心复筛。
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通知相关的转诊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2次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新生儿,告知3-6个月需进行听力学确诊。
3、6个月左右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治疗、干预服务,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4、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数、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相关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单位。
七、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1、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2、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3、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及备案;
4、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5、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八、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