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科研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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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二篇)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二篇)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学校“名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为“名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创建学习型学校,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树立“德育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热情高,得到师生的好评。

1、个人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灵活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能自觉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勤于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注重教学实践的升华和与教育教学理论的结合。

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学校老师的公认。

3、能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5、教龄满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评选对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校在职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选程序1、教师申请,填写___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公示。

四、评选量化表五、校级骨干教师待遇1、优先外派学习考察。

2、每学年享受校级教学新秀补贴___元,能手___元。

六、校级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组员:___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人选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2、校级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年方可享受“校级骨干教师补贴”。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和一名教师“合作结对”,积极引导培养对象树立起超前意识、示范意识,指导交流次数多,记录齐全且所培养教师教学质量较高。

(3)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每学年达到四个一:一次公开课(校级或校级以上);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一个专题研究(含学校课题);___一次校级教研活动(形式不限)。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级骨干教师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标准、组织评选工作,并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和奖励。

第二章评选依据和条件第五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方面:(一)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表现;(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改革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三)师德师风:包括教育教学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等方面的表现;(四)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学术研讨交流、教研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表现;(五)学校服务:包括学校管理、学科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相关专业学历;(二)在本校具有一定的任教年限;(三)在教学工作中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和业绩;(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突出成果和贡献;(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方式第七条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评选工作的公告和征集;(二)评选材料的提交和审核;(三)评选委员会的评审和决策;(四)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确认;(五)对评选结果的追踪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可以采用专家评审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符合评选要求的方式。

第九条评选结果一经确定,将在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章奖励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对评选出的学校级骨干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以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3年从在岗优秀硕导中遴选一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从优秀中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学术骨干;三年一轮换。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评选坚持以下原则:1、德才兼备的原则。

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又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才能素质。

2、注重实绩的原则。

在全面考察的同时,强调以工作业绩的大小来确定人才水平和能力的高低。

3、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评选必须与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相结合。

4、原则上临床学科以3级或2级学科评选,其他学科以2级或1级学科评选,设置的学科必须是学校已有的学科同时又是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有的学科,具体学科目录由学校确定公布。

5、每个评选学科最多只评学科带头人1名,学术带头人1-3名。

评选学科若无符合条件者,则宁缺勿滥。

同时为保证学科带头人评选的质量,学校将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名额进行严格限制,具体名额由学校确定公布。

6、学科带头人与学科行政负责人可分离,即学科带头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学科的行政负责人。

7、申请人只能申请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跨学科申请。

二、评选范围、条件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评选范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在职硕导,教授及相当职称;(2)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主持有纵向经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发表SCI论著(影响因子1.0以上)1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3)近五年工作业绩得分100以上。

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学校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名师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我校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做专家型教师。

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骨干教师及名师评选办法及管理方案:一、基本条件1、模范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教育教学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实验中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要求。

3、具有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和指导学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指导课外活动或执教活动类课程的能力。

4、学历达标,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教学常规检查合格。

5、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及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教育责任事故。

二、各类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一)教学新秀评选办法条件:1、任教期限三年以内,但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见习期已满的教师。

2、教学常规检查达到基本要求,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无误课现象。

3、教学成绩达到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水平。

4、年度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以上。

5、具有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执教校级公开课的能力。

评选办法:每年度1112月份由教导处举办新教师赛教活动,由教研组推荐参加,课型为新授课,教研组长任评委,对优胜者获教学新秀称号,按先进教师对待。

(二)骨干教师条件:1、具有6年以上教学实践(含6年),有两届高三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

2、常规教学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任备课组长或在集体备课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能熟练掌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成绩在校名列前茅。

4、年度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

5、获区级赛教名次,参加过区级以上教学论文交流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

6、所任班主任的班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7、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集体备课中能独挡一面;能出色的完成学校所交给的具体工作。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教职工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全校教职工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受到师生好评的教师。

三、评选的标准1. 教师业绩评价标准: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2. 教育教学贡献标准:包括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师培训和指导等方面的贡献。

3. 师德师风标准:包括教师的敬业精神、团队合作能力、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的程序1. 筹备阶段: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督导组、党政办等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2. 推荐阶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自荐,教师提交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

评选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公示。

3. 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进行评审,进一步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4. 公示阶段:公示被评选为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征求师生意见,并接受公开投票评议。

5. 终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终审,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并公布结果。

五、评选的奖励措施1. 学校级骨干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和师资培训的机会,奖金和奖励将作为对其付出和贡献的肯定。

2. 骨干教师将享受一定的奖励待遇,包括教研经费、课程组长或学科组长职务、研修学习的机会等。

六、评选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建立骨干教师的档案和绩效考核体系,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保证他们在教育教学上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2. 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骨干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骨干教师的工作和业绩。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将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提供教育教学研究经费和教师培训的机会,提高骨干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2. 学校领导将优化教师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发展机会,激励骨干教师发挥其优势和创新能力。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____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培养一支优秀的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分为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两个方面。

学科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各学科教师。

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年级(班)主任、教科组长、实验室负责人等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目标:评选出业务过硬、工作出色、有较高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四条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评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评选结果应当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2. 教学能力突出,在学科教学中有明显的创新和实践成果;3. 积极主动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4.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第七条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2. 能够在教育教学管理上起到表率作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3.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领导职责;4. 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良好的成绩和影响力。

第八条评选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岗位作适当的调整,但必须符合基本原则和评选目标。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积极引导和推荐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争取自荐、推荐。

第十条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所在学科或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和成果、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

申报材料应详实准确,材料真实性由申报人负责。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权拒绝参评人员参与评审。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建设发展,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的遴选要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并重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名额及待遇第三条教学名师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遴选,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一般每届2—3名,考核合格者授予“***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骨干教师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中遴选,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骨干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数不超过20%,考核合格者授予“***学院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五条教学新秀在我院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师中遴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一般每届4—5名,考核合格者授予“***学院教学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六条在师德方面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遵纪守法,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教学水平方面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1次优秀。

(二)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三)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近三年来每学年直接承担的教学工作总量都不低于岗位额定的工作量。

第八条在教科研能力方面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名师近三年须满足2条以上: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4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1篇;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2);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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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引导和培育机制,努力形成人才梯队,并进一步提高我院高职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有拼搏奉献和甘当人梯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2、具有严谨求实的的治学态度和改革创新意识,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3、具有较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能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在省内或全国高职院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4、独立讲授过二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

5、具有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6、具有较好外语基础和计算机运用能力,能满足教学科研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7、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带领和组织其他成员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助教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可破格申报;
2、从事某一稳定的研究方向的研究工作,近五年取得一定的成果,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中的一项:
⑴教学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本人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横向重点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⑶为院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

3、为院级及以上在研教研、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三、评选程序
1、采取本人申请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以“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为原则,院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按全院专任教师数的30%推荐。

系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与考核要求,可对应院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与考核要求,由各系自行确定,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初评,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系部、人事处将推荐材料汇总初审后,报院教学
工作委员会会审。

4、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名单。

四、考核要求
1、积极参与学院与系(部)教研与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本系(部)、本专业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和所研究领域工作的开展;
2、主持的市级以上资助的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能按时通过鉴定、验收或获奖;
3、积极配合专业带头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4、每年至少举办2次及以上高质量的学术讲座;
5、有计划、有重点地带领和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使其教学与科研能力有明显提高,教学或科研工作考核达到优秀标准。

五、管理办法
1、系(部)级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一般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由各系自行组织,聘期为两年;院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一般每学年第二学期评定,聘期为三年。

2、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考核管理由学院与系(部)双重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与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商定考核内容。

3、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考核,主要按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目标任务中的有关内容进行。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三年进行一次综合
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

4、学院积极支持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优先安排参加有关理论培训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优评先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在聘任期内出现可能影响完成考核要求的特殊情况,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学院将视情况采取顺延聘期、暂停直到终止聘任。

6、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与专业带头人原则上不实行交叉。

7、省级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推荐培养人选在院级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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