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三条我行应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除外汇局规定外,仍须由外汇局核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全行资本金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xx地区(含增城、从化地区)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办理,包括建立资本金台账登记簿、资本金入账及支付结汇、出具资本金说明、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反馈等操作。
第六条获授权分行负责辖内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负责辖内该项业务的实际办理,包括建立资本金台账登记簿、资本金入账及支付结汇、出具资本金说明、在外汇局直投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反馈等操作。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开户行负责办理资本金的开销户手续及账户管理,在直投系统进行核准件查询打印及开户信息的反馈等操作,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根据总行或所属分行出具的资本金说明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等。
第三章开销户及变更管理第八条开户开户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时,必须凭企业提供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登陆直投系统,查询开户核准件信息,根据核准件信息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同时应在直投系统中完成相应反馈操作。
第九条销户一、开户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销户时,应根据我行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并注意区分以下情形:(一)属于特殊情形,如破产清算等,需要关停账户的,凭所在地外汇局核准件办理销户。
(二)属于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正常关闭账户的,可直接办理销户。
资本项目外汇操作规程(3篇)

第1篇引言资本项目外汇操作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支行为,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促进跨境投资和融资的健康发展。
以下为资本项目外汇操作规程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
第三条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便利化与风险防控并重;(三)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外汇登记和外汇收支。
第五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三)外汇收支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六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
第七条外汇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投资主体应当将外汇资金汇入境内;(二)投资主体应当将外汇资金汇出境外;(三)投资主体应当将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四)投资主体应当将外汇资金存入银行。
第三章外汇登记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活动,应当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
第十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投资协议;(五)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操作指引

2.2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摘自2013年5月10日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法规依据
5.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
四、账户资金使用管理
1.银行应审核开户主体提交的该笔资本金对应的出资确认登记表(对于按规定需办理验资的企业,外汇局验资询证回函即为出资确认办理证明;对于无需办理验资的,企业直接提交外汇局打印的出资确认登记表(银行可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核对相关信息,无需外汇局盖章)。未办理出资确认登记的资金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结汇、付汇、境内划转)。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
2.外商投资企业因转内资注销外汇登记的,可待资本金账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关户。
三、入账管理
1.银行应查询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中尚可流入金额为企业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2.银行应按资金来源(境外汇入或境内划转)并区分不同性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针对接收到的境内原币划转资金,银行应与开户主体核对资金来源和用途是否与账户收入范围相符,对于与收入范围不符的资金应原路汇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附件2: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目录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1.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2)1.2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4)1.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6)1.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8)1.5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10)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11)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 (13)1.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结汇 (14)1.9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5)1.10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6)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划转 (18)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境内原币划转 (20)1.1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22)1.14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24)1.15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所得资金汇出 (25)1.16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26)1.1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27)1.18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28)1.19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29)1.20 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 (30)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2.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31)2.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回 (32)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33)2.4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34)2.5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35)2.6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36)2.7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37)2.8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38)2.9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 (39)2.10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40)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1、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要求为申请主体办理相关业务,并将业务办理相关资料完整保留,备外汇局现场和非现场核查。
商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业务操作指引

商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业务操作
指引
为规范我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业务办理行为,进一步提高资本项下业务的合规性,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为暂行规定,如遇外汇局资本项下业务管理规定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一、开户
1、在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中查询到该企业的信息。
2、收取该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所有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在年检有效期内)。
验过原件之后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如企业不是新设立的,银行为企业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应确认申请人已通过上年度外汇年检。
2、收取企业的的外汇登记凭证,外汇登记凭证由企业盖章后留存在我行。
3、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时,可在资本项目办理系统(银行版)中输入申请主体提交的业务登记凭证上的主体代码、业务编号、验证码,查询和打印相应的控制信息表、资本金流入登记信息表。
(主体信息、控制信息表、单位基本情况表均需打印留存)
4、在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各类外汇账户的开立的当日,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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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资本金汇入流程

外资企业资本金汇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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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汇等业务中的合规操作,在国家外汇局授予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的相关政策,强化我行在资本金结汇业务中履行代位监管责任,认真执行支付结汇制度,依照相关文件(附后)的要求,特制定我行资本金入账、结汇等相关内控制度如下:一、资本金开户、变更、销户管理1、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外汇账户,按照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持下列材料直接在我行办理: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外汇局核发的外汇帐户开立核准件外汇局签发的外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开立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关闭资本金外汇账户,持《外汇登记证》,按照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对于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且账户余额为零的资本金账户,可以按照汇综发[2005]111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精神,由客户申请后直接销户。
对于资本金已经全部到位的长期不动户,可参照人民币账户的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科目记录和保留销户后对开户人的外汇负债情况,然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做关户报告,并按季度向开户地外汇局集中报备上述销户情况。
报备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开户企业名称、企业代码、账户性质、账号、账户关闭时间等。
长期不动户销户后,开户人申请关闭账户或将账户余额结汇的,按企业主动申请关闭账户的相关程序办理。
如账户持有人申请恢复账户,应按照现行政策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原留存资金可按性质划入新开立账户。
资本金账户内尚有余额、而企业需将该账户关闭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另一资本金账户的,其关户及转户程序需经外汇局事前核准。
(注:这一点请注意当地外汇局的政策)3、开户后应在《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币种、账户性质,最高限额和开户日期,并加盖印章。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
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 卡外汇登记证。
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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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
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资本金入账操作流程
第三条款项到账
我行收到汇来的外汇资本金款项,通知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入账资料。
入账资料包括:
一、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公司章程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四、相关机构如外经贸部门的批复件或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如果企业在我行为首次办理收汇的,还需按首次收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审核入账资料
(一)开户行
开户行收到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的要点为资料是否齐全、单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等。
初审无误后,原件退回客户,复印件连同其他资料上交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二)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收到开户行转递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实的要点为资料显示的出资人与汇款指令显示的汇款人是否一致等。
第五条资本金台帐登记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核实资料无误后,登记资本金台账。
登记要素包括入账时间、金额、币种等。
第六条直投系统登记备案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在入账当个工作日登录外汇局直投系统,凭企业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对外方投资者资本金流入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打印相关信息。
第七条办理入账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登录国际业务系统,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办理时,应注意核对资本金台帐的登记内容、直投系统登记备案的信息是否正确等。
如发现上述内容登记不正确或不准确时,应待更正后再行办理。
第八条出具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说明资本金情况
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办理资本金入账手续后,应在入账当个工作日向开户行出具《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以下简称内审单)说明资本金情况,加盖经办、复核、授权人名章及国际结算专用章。
一、资本金说明格式如下:
****年**月**日办理从某地汇入的资本金一笔
汇款人:根据对应的款项信息如实写明。
收款人:核实对应的款项信息与我行客户是否一致,此栏为客户中文名称。
账户:根据款项信息如实写明。
备注:可写明款项信息中的附言部分。
如汇款信息中显示该笔款项为NRA账户或离岸账户划出,还应在说明中注明“离岸资金”字样。
二、如果同时收到企业多笔资本金,应按笔出具内审单说明资本金情况。
第三章资本金支付结汇操作流程
第九条企业提交资料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向我行申请将资本金账户内的资金对外支付或结成人民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见附件1)
三、当期资本金结汇的证明材料。
即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号号码、资金用途等。
企业办理备用金结汇的,原则上无需提交该项文件,但需提交一份备用金使用清单。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工资奖金发放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工资清单。
资本金账户利息凭开户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上次资本金结汇的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见附件2)。
六、上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用途证明材料,即上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应在一次性结汇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述资料。
企业支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税金、费用等资金,应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原件。
七、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