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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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

根据《档案法》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普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本级以上单位、部门组织召开会议的会议材料。本单位起草的调查报告、典型材料。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规划和总结。各种普查文件材料。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的文件材料。

列入工作秘密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图等重要文件资料。党组会、胀办公会、会的记录、纪要。

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本单位制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报表等。代上级机关起草的文件的最后草稿。标与上级的批复,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批复、批示。

组织沿革、大事记,干部职工、党员花名册,干部任免的文件资料。劳动模

范、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材料、事迹材料;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资料。

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关于出国考察、友好往来、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字资料。单位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资料。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的材料和行政执法案卷。

列入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上报的基础数据和信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许可证申办材料、认证资料。按照上级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制剂室、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报的产品注册信息、技术文件、工艺核查档案等。

第二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属于永久保管的档案,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局机关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记录稿、声像、图片等重要文件材料。

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章程、人员编制,

干部、党员年报,干部、党员、职工花名册。本机关及本机关主持或批准的区域变化、解决边界纠纷和征用土地的通知、决定、区划图、征用图、协议书等材料。

本机关出席省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文件材料。本机关对本机关干部、职工犯有重大错误的处分材料。本机关的组织沿革、大事记,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带等。本机关编辑的并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本机关处理的重要的有上级领导人批示要结果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摘要单、处理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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