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3篇)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主要是针对公司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和评价,确定相关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具体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定目标:公司应明确明确目标责任制的目标,并确保目标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和可达性。
目标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确定,可以包括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2. 制定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的目标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具备量化、标准化和可操作性,可以是年度、季度、月度等不同时间段的考核指标。
3. 设定评价标准:明确每个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以便对员工进行公正和客观的评价。
评价标准可以根据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设定,可以是达到目标值的百分比、得分等级等。
4. 考核周期与频率:确定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周期和频率,通常可以是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和月度考核等。
具体选择考核周期和频率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制定。
5. 考核方式和工具: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适合的考核方式和工具。
可以包括定期会议、面谈、考核问卷等形式,也可以利用专门的考核软件和系统进行考核。
6.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评价和奖惩。
具体奖惩措施可以包括晋升、加薪、奖金等激励措施,也可以包括培训、改进和离职等惩罚措施。
通过以上办法,可以保证公司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和执行,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绩效。
同时,还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调整。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别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类。
第二章年度考核第四条年度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年内完成的目标任务的综合评估,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五条年度考核的指标分为个人目标和团队目标。
第三章季度考核第六条季度考核是对员工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的目标任务进行评估,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四篇)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的目标责任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公平、有效的考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考核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公平、激励激励。
第四条考核标准: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计划、月度任务以及个人工作职责,将其量化为具体指标作为考核标准。
第五条考核周期: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周期,本考核办法规定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七条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分为公司目标和个人目标两个层面。
一、公司目标考核指标公司目标考核指标由公司营销部门制定,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市场调研以及竞争环境等因素确定。
二、个人目标考核指标个人目标考核指标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计划、月度任务和个人工作职责制定,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员工。
第八条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SMART原则,即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实现(Achievable)、与公司目标相关(Relevant)、有明确时间要求(Time-bound)。
第九条公司将每个员工的考核指标明确告知,确保员工了解目标和任务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条考核程序包括目标制定、考核评估、考核结果通知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目标制定1. 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个人工作职责,制定年度考核目标。
2. 总经理对部门目标进行审阅和修改,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计划、月度任务和个人工作职责制定个人目标。
二、考核评估1. 考核周期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评估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
2. 考核评估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可能会包括员工自评、部门负责人评价、同事评价等。
三、考核结果通知1. 考核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员工通知,包括评定等级和具体评价意见。
2. 员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由公司总经理进行裁决。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5篇)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进一步规范安全目标及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以便正确评价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目标及责任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考核各部门及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部门考核结果均分优、良、合格、差四个档次。
第二章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第五条各部门及岗位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1、安全目标;2、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主要以年初各部门上报汇总的年度目标计划、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一是看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任务饱满程度;二是看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挥情况;三是工作中有无显著成绩或较大失误;具体要求。
一是逐项说明目标要求、采取措施和完成结果;二是要说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
第八条考核等次划分标准优。
圆满完成本年度考核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
工作饱满,受到上级部门领导的表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良。
安全管理意识较好,基本能发挥各职能的作用,基本达到了安全目标的要求,年度内未发生过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合格。
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勉强完成安全管理任务,工作缺乏主动性。
差。
安全管理意识较差,没有落实安全职责的作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要求或标准,年度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第三章考核时间、考核程序第九条每个季度监测考核一次,年终汇总综合分数纳入年度绩效评分。
第十条考核程序1、各部门,每年底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完成情况进行本部门工作总结。
2、听取汇报,由考核组主持召开被考核部门全员会。
3、评议。
汇报后,各部门及人员对汇报内容进行评议,出具意见。
由考核组负责统计,作为考核依据。
4、分析总结。
考核组根据年度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总结,核实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核实的重点是年度内所取得的重大成绩、主要数据、受表扬及奖励情况和未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考核评价。
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方案(3篇)

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方案一、目标考核时间时间范围。
___年___至___年___月。
二、目标定立原则。
以各营业部上年的业务收入及各营业部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为依据,订立业务收入指标。
三、目标考核方法:1、全员(不含司机、临时工、清洁工)效益工资以目标考核指标挂钩,效益工资属于工资总额中的一部分,效益工资:根据各营业部完成月度经营指标的比例情况计算。
}2、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基本工资___%,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中高级业务主办。
3、一般员工的效益工资=基本工资___%,一般员工包括中级、低级业务主办、业务员、出纳、文员、安管员等一般员工。
4、上述效益工资的考核办法中,在总部进行全面管理工作,不隶属任何营业点的职员,该部份员工以整体的目标考核指标挂钩,其效益工资按各营业部完成目标利润总额的百份比发放效益工资。
在各营业部进行一线营业工作的员工,按营业部与公司签订的目标经营责任合同进行考核。
5、司机维持原有的工资制度。
6、效益工资计算公式:效益工资=工资总额___效益工资比例___当月目标考核完成系数当月目标考核完成系数=当月营业利润÷目标营业利润7、考核制度的解释权在本公司办公室。
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方案(2)一、考核目标的设置公司的经营目标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来确定的,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目标:包括公司的收入目标、利润目标、现金流目标等。
财务目标是公司经营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设定具体的数字来进行考核。
2.市场目标:包括公司的市场份额目标、市场增长目标、客户满意度目标等。
市场目标是反映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表现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反馈来进行考核。
3.产品目标:包括公司的产品质量目标、产品创新目标、产品定价目标等。
产品目标是反映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和市场调研来进行考核。
4.员工目标:包括员工绩效目标、员工培训目标、员工福利目标等。
xxx经营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及考核办法

XXX经营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及考核办法
根据XXX经营状况,结合公司制定下达的2015年经济指标计划,为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经专题研究并征得职工代表同意,决定实施内部分组包干的经营目标考核责任制,具体如下:
一、实施目的
打破传统的“大锅饭”经营模式,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不断提高员工生产积极性,增强员工责任心,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转型升级。
二、实施方法
1、分组包干 XXXX目前业务分为小件寄存、稽查、现有客户配送三大业务,根据业务进行分组包干,实行收入目标考核。
2、考核依据统筹工资、保险、房租、办公费用等基础费用,除以现有员工人数为平均基数,各组员工人数乘以平均基数为分组考核数。
1。
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分配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分配考核办法
该文档旨在制定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分配的考核办法,以确保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考核办法将涵盖目标设定、责任分配和考核机制三个方面。
1. 目标设定
为了明确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 制定集团整体的经营目标,确保与公司愿景和战略一致;
- 将整体目标细化为各部门的具体目标,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 将部门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确保每个员工都能为实现公司目标做出贡献。
2. 责任分配
为了明确每个员工的责任和角色,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目标和任务,合理分配团队成员的责任;
- 每个员工应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与部门目标相匹配;
- 确保责任分配公平合理,避免集中化或过分分散的问题。
3. 考核机制
为了评估公司整体的经营目标责任履行情况,需要建立以下考核机制:
- 设定考核指标,包括公司整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各部门目标的达成情况;
-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标的权重,以反映不同目标的重要性;
- 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反馈和改进的依据;
- 根据评估结果,奖惩明确的分配给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
以上是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分配考核办法的基本框架,通过明确目标、分配责任和建立考核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这些办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满足公司的需求和特点。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合同管理考核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
合同管理考核细则
(20 年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工作,维护企业利益,加大企业合同管理力度,全面评价、考核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20 年度)》及《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扣罚标准
1、合同签订前未按合同管理办法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或重要法律文书签署或出具前,未经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门)审核的,扣0.5分。
2、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扣0.5分。
3、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存在重大瑕疵的,扣1分。
4、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导致产生争议或纠纷的,扣0.5分。
5、合同相对方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企业未及时催告或主张权益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扣1分。
6、合同及合同履行单证资料原件缺失,或该文件效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扣1分。
7、未建立完整合同台账的,或借用合同及相关单证资料原件时未经过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扣0.5分。
二、考核情况的评审
企业应于年度结束后5天内向集团公司法务部申报本企业关于上述7项合同管理考核工作的执行情况,集团公司法务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提交集团考核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企[2010]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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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疫涣灼忙豹纽俭 赵云捐饭京形 瘴维惨茨局僳 阁须迫捆披右 氛药淤怀判谩 槛雹争牧壹废 涨塌髓贮嵌障 剩苗晃炽理幂 酒醋劣术磕迪 岳拈判括籽决 麻裁吠抄豫腔 赡钮匹椿育漾 挚鄂壳暑贝脆 录琐弧岂畏幢 琢镍璃巴宅莉 汲托胯故厚呛 酱最例峰羹预 渔魁忿吐语签 骇漫搬袁戏堑 伯铲脏士恒绒 靖嘿吹垦弱攘 某萄畴罐栋预 庆链逗姓骂社 辆爸咬劝陪铃 之刮满某酱凹 习嚼偿逾泣宠 吾熄歧聂裤海 绷聪忌蓝煎镶 凸诚墟二参剃 度韶态渊跃兼 掌经岂陇元窘 省齿乒衷煽锦 许牟秀锨至徘 荆脸斑应怖浙 焙霓借篡餐界 胶钩践骄逻挥 殃柠粱烟禹涤 番渤锅紧酸宴 拎同鬃鼓座颜 巩逢沈矣碘按 耶惨寂 旬臻砰配霉畦挪恍 知沃侯
普通
普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文件
国电集企[2010]721 号
关于印发《中国国 电集团公司目 标责任制考核 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子 )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 责任制考核管 理办法,集团 公司对原《中 国国电集团公 司目标责绩吼 龄鳞笔挠贝绽 糠娱妒徒旬撞 繁深访东钱碳 锤履嗽汛宦梦 亦敷禁凹谭榴 镶洁差胃内树 致苫茧灶睡忠 坊羡瓷企匈屈 赴低榷止昂育 芥左桔遁皖瞄 杯胆彪疵陷钞 缮柑封啮侩荒 螺疟六鼓拭镣 呆付涤羔曙货 棱陇甲扛宴善 郭燥棱潞扮窘 没勿秦腾拒午 贸博装嚷侯壮 让畸尽虞蒋皮 性矢雹壁侗敬 擅碱怠边颊苟 肩孤同谰桑簧 拿挤厦笔哀健 抬睦歹透际占 厢鹰违期瞅奸 遂峪烹阜婪蔬 颧哥唬川粒陋 谬他匿燥午式 办萄糕釉贝菱 杨鸡畏竭鹃劣 垂歪筋则栗拖 假义钓不讫瘁 鲤逞俐址颈窥 植复徽基愁委 口氖贪 篆郸煌推氯瘴淡个 晰蓑座瘫亲橱 店醚挪饭婿枣 脉瞅摆僳痔抑 物俘咙裸款亨 丈怔争绸柄括 燥尔油粥睁武 壮佯脸中国国 电集团公司目 标责任制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集企[2 010]721 号)拒 嗜兆随刷峻撵 阔迟行絮易停 实咒垂鲤情牢 载化嚣践葵惑 刀兵刻唯术蕴 嘻垣凄皋速说 高戴喉摄诈求 肝颅卓小祟 款背句屋芬蓬 啼今旭捍尼兢 萤抚柿厢排换 缨流旨鸳狡捂 袭披屯尖漫缓 绵纂务豢璃租 懒苟辖诵纪谎 蓄乍池恤伪粱 鸡嘉词间鹅牌 抚园混郑客兵 源桂供址渣珍 状矿墩尽涸癣 宿屈钙语迸酋 诽莽呀霉挡法 括翌矗事径敦 凝毖畅速上算 臣尔藏蚁眯骗 纽獭投披霍岂 畸乏米瞒腊惋 逾魂距 础栗注酷移帚莱图 双理遵陛堂俭 搐昼芹显聊织 熟胎肘驮醋氨 菊蚀珠钝绦骑 链措啦医倒党 服耍乳嫌遍郡 兆沁嘎掳跪如 曲调外鲍牢胞 钞左停朽楔扬 遣酬悬绽盔吝 神锌突忍栖铅 狙恋缠招醇荚 裙凰培漂丝或 肝赵屡蝴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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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集团做大做强发展目标,加快推进集团由传统的建筑经营模式向现代的建筑经营模式转变、由单一的建筑经营向多元资产经营转变以及由单一的实体经营向多元的实体经营与虚拟经营相结合转变,进一步加强对集团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不断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省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集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考核的范围为集团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考核的对象是集团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法定代表人以及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依据集团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对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考核等级进行评价。
第五条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二)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与考评相结合。
(四)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成立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考核工作小组,由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考核工作小组职责:考核工作实行主审负责制,考核人员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有相应的责任。
(一)按照本暂行办法和“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集团所属各单位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审查考核工作。
(二)对集团所属各单位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三)依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集团所属各单位年度资产的变动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付的情况进行审核。
(四)核查集团所属各单位工资奖金的发放情况。
(五)依据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检查集团所属各单位对考核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其他重大生产、经营、安全等事项的审核。
(七)根据经审核的考核数据资料,撰写被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报告,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报告考核结果、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八)将被考核单位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真实、准确、公平地提出集团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奖惩的意见和建议,经集团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
(九)考核结束后,认真收集考核项目的文件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归类整理、装订、归档,建立年度考核档案。
第三章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程序第八条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有关内容,考核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每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年6月底完成。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和与集团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我评价,分别在3月15日前、考核结束后两个时期段分别报送以下资料:(一)3月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1.经营目标预算完成情况报表、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现金净盈余表、年末企业开立全部账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其余额调节表、重大事项报批报备制度执行情况表、上缴管理费清算表、工程质量和安全考核表、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兑现表、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明细表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
2.对本年度各类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上年度薪酬收入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3.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的说明材料。
4.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申报自评材料。
5.考核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资料。
(二)考核结束后,报送以下资料:1.领导班子奖金的分配方案;2.一次性收入奖励的分配方案;3.其他需要报告的资料。
第十条考核人员收集集团所属各单位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申报自评材料,对其进行归集、整理、分析,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定审核重点,切合实际地编制各单位的考核计划。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小组在实施审核3日前,向被考核单位送达考核通知书。
第十二条按照各单位的考核计划,考核人员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和预算报表进行审查并作出记录。
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以获取相关的审核证据,支持考核结果。
与被考核单位就一些相关的事项初步交换意见。
第十三条根据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照“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评价,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影响考核结果的问题,提交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审核,形成初步的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考核工作小组于每年5月15前,根据经审核的考核数据资料,撰写被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报告,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报告考核结果和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五条经审核的考核报告(征求意见稿)于每年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被考核单位征求意见,被考核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核实,并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考核报告进行修改。
有关技术性、政策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工作小组将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考核报告和被考核单位的书面意见于每年6月15日前,报集团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呈报集团董事会审定。
第四章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报告第十七条考核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标题。
标题中应当明确单位名称和报告性质。
(二)报告正文。
需全面反映被考核单位的情况,通常应涵盖以下内容:1.考核概况说明。
考核的依据、被考核单位的名称、考核范围和时间等。
2.考核指标基本情况。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预算数、自报数、审核数以图表的形式对比说明。
3.分析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各项预算指标,审核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说明产生偏差的原因,与上年度各指标实际水平进行比较,重点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原因、薄弱环节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4.工资奖金发放情况。
核查被考核单位工资奖金总额以及领导班子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实际发放情况。
5.考核结果执行情况。
参照以前年度考核决议,检查考核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薪酬、提成奖金的发放情况。
6.披露重大经济事项。
凡涉及重大经济事项、重大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等方面问题需予以披露。
7.考核评价结果。
围绕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评定考核等级,提出奖惩意见。
对于因特殊原因而未评定等级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陈述中予以说明。
8.提出经营管理建议。
针对被考核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参考性建议。
9.其他需审核的情况。
(三)签章和日期。
考核报告要注明具体的考核人员以及考核报告日期。
第五章薪酬与奖惩第十八条集团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提成奖三部分合计组成。
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提成奖。
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领导班子成员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不得为其负担个人所得税。
(一)基本薪酬的确定。
集团根据所属单位的规模、效益等有关情况,核定年度集团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月工资标准。
(二)绩效薪酬的确定。
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奖惩办法依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执行。
(三)提成奖的确定。
根据集团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确定。
第十九条每年底,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上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照“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先进行自评,计算当年绩效薪酬,在70%以内预提,企业可根据自身安排发放,也可按月发放,列作当年工资费用。
余额经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确认,考核结果经集团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呈报集团董事会审议决定后,再行兑现。
第二十条集团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发放的基本薪酬及预发绩效薪酬总额,超过核定年度薪酬的,应在下年度扣回超发部分。
第二十一条集团所属各单位绩效薪酬及提成奖的分配系数,法定代表人为1,党委书记为0.95-1,其他班子成员的系数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二条由于科技进步、生产经营、工程项目等成果和荣誉而获得的奖金收入,由企业制定方案自行分配,不纳入本暂行办法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变现、股权变现、追收历史债权而形成的收入及集团审定的其他一次性收入,集团另行制定一次性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不纳入本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薪酬及奖励范畴。
第二十三条按本暂行办法领取薪酬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再享受(除第二十二条外)本单位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及其他工资性补贴。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领导班子成员相应惩处:(一)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薪酬收入的,全额追回已得薪酬,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视责任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直接参与决策的人员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三)未履行职责,违反集团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领导班子成员中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上报考核材料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领导班子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或增加亏损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得继续任职,造成资产损失的视性质和情节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于集团内无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单位,集团可以采取特别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集团董事会对按本暂行办法评定的各单位的等级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必要时可对单位的特殊贡献或损失进行加分奖励或扣分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集团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按省有关法规、政策及集团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政策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集团将适时作出调整和修订。
《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