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2、米索前列醇片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文妊娠是人类繁衍后代的重要过程,但某些情况下,进行妊娠终止可能是必要的选择。
为了保障女性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是指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同时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分类根据药理作用和使用方式,终止妊娠药品可以分为内服药和外用药两类。
内服药包括口服药和阴道给药,常见的有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
外用药包括各类药物的局部涂抹和注射,例如甲促性腺激素。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医生会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治疗。
三、终止妊娠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要求为了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理使用,购买和使用该类药品需要遵守以下要求:1. 需要医生处方:终止妊娠药品属于处方药品,患者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适合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2. 法定年龄限制: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的年龄限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而定,通常要求患者年满18周岁。
未成年人需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3. 必要的检查和咨询:在购买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之前,患者需要接受必要的身体检查和咨询。
医生会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妊娠情况,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是安全和适当的选择。
四、终止妊娠药品的存储和运输管理终止妊娠药品属于特殊药品,需要特别的存储和运输管理措施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具体要求如下:1. 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终止妊娠药品需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存储,以防止药物的变质和效力下降。
一般要求存储温度在2-8摄氏度之间。
2. 禁止存放与其他药物混合:终止妊娠药品应与其他药物分开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和药物相互作用。
3. 专门的药品储存设施:医院、药店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应具备专门的药品储存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停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和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合法、精准明确地管理和使用停止妊娠药品,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包员工等。
3. 定义•停止妊娠药品:指已经经过合法注册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可用于停止妊娠的医药产品。
•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内具备领导、管理职责的人员,包含高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4.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管理4.1 全部关于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活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采购的药品真实、有效并符合规定标准。
4.3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记录应完整、准确,并保管至少3年。
4.4 管理人员应确保停止妊娠药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环境符合药品的特殊要求,保证其品质和有效性。
4.5 停止妊娠药品的库存应定期检查,确保库存的合理和安全,避开过期或失效的药品使用。
5.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程序5.1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由需要使用的员工向其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使用原因、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间等认真信息。
5.2 管理人员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应立刻进行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议,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3 批准的使用申请必需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引导和监督,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和正确性。
5.4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或不良反应,员工应立刻上报给直接上级和公司医疗专业人员,并依照引导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6. 保密和维护员工权益6.1 全部与停止妊娠药品相关的信息,包含员工的使用申请、医疗引导和监督记录等,必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2 管理人员应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将员工的使用情况与其他员工或外部人员共享。
6.3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属于员工个人的隐私权,不得以此为由进行任何鄙视或对员工产生不公平的评价或对待。
药剂科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药剂科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药品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河南省终止妊娠有关管理规定,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管理,适用本制度。
2、药品仓库药品采购保管、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对终止妊娠药品实施监督管理。
3、终止妊娠药品指下列药品:(1);(2);(3);(4)注射液。
4、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使用,严禁流入社会。
5、施行终止手术服务的机构只能使用除注射液外的其它终止妊娠药品。
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7、禁止非妇产科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发药,否则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8、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册登记,交接班时需要交接清楚。
9、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领取使用(或购买)记录,账目日清月结。
10、处方单独装订保存,分类存放并保存三年以上。
11、采购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索取药品批发单位的资质证件及票据。
12、药剂科不定期对药房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按规定处理。
十三、药房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使用,严禁流入社会。
2、施行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机构只能使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外的其他终止妊娠药品。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4、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房工作人员科拒绝发药,否着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5、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册登记,交接班时需要交接清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规定1.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规定,旨在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并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以及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妇女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
2.定义终止妊娠药品:指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和注册,并用于中止或终止妊娠的合法药品。
医生:指具备合法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从业人员。
3.使用条件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妇女必须提供完整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妊娠情况的相关信息。
在医生的判断下,妇女必须满足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的适用条件。
4.使用流程妇女应在医生的诊所或医院进行咨询和评估。
医生将根据妇女的身体情况和妊娠情况,决定是否适宜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医生将向妇女详细解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效果、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
在妇女充分了解并同意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下,医生将向妇女提供药品和使用指导。
妇女应按照医生的指导正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异常应及时向医生报告。
5.使用注意事项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前,妇女应告知医生过敏史、长期用药史等相关情况。
在妇女怀孕期间或哺乳期间,终止妊娠药品禁止使用。
终止妊娠药品在咨询和评估阶段得出的结果是基于妇女提供的真实和完整的信息,妇女应对提供的信息负责并确保其准确性。
妇女应按照医生的指导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频率。
妇女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后应及时向医生报告任何不适或异常状况。
6.安全措施终止妊娠药品应由正规医疗机构配备和分发,终止妊娠药品的来源必须合法可靠。
终止妊娠药品的包装应明确标示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
医生应向妇女解释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可能风险,并告知应对应急情况的方法和措施。
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过程中,妇女必须遵守医生的指导并及时报告任何不适或异常情况。
医生应对妇女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药品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7.处罚措施任何违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3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
4.内容____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4.1.1复方米非司酮片;____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____米非司酮胶囊;____米非司酮胶囊(Ⅱ);____米非司酮胶丸;____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4.1.7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栓、卡孕栓);4.1.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4.1.9地诺前列素注射液;4.1.10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诺尔注射液);4.1.11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4.1.12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4.2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销单位资质应通过质管部门的首营审核,否则不得实施购进。
4.4终止妊娠药品收货、验收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并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实施收货和验收。
4.5终止妊娠药品在库应当集中存放,并列入重点养护品种,对有疑问的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及时报质管部确认其质量属性。
4.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4.7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8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认、审批、报损、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4.11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柜、转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
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六附件2)。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
③采购人身份证。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1.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文件,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药品建立本制度。
(1)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片;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
(2)施行药物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凭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建立处方档案。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并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
(4)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5)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和使用记录。
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2.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流程
(1)按照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类型编制采购计划。
未依法取得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
(2)到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以下原始证件: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或具体数量。
③采购人身份证。
(3)药剂科的各相关部门要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
专账管理。
(4)药剂科的各相关单位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专账》。
(5)按处方提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
(6)医护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7)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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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xx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
(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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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建立购买、验收、入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本院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处方应单独开具。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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