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北校)高中学生违纪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本条例,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适当的教育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详解第一节违规旷课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规旷课,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5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二节宵禁及处分第七条学校设有宵禁时间,学生违反宵禁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三节违反校规校纪及处分第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不足以构成一般违纪,将给予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且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四节违法行为及处分第九条学生违法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性质相对轻微,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记过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高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高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高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自律、适应未来社会的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中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遵循以下惩戒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待违纪学生必须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秉公处理。

不感情用事,不私心偏袒,不因学生成绩优劣而区别对待。

2.实事求是原则:处罚违纪学生,必须事先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查清整个违纪情况的细节和全部经过,并让学生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

学生享有充分申辩的权利。

3.人文关怀原则:处罚违纪学生一定要做到“循循善诱,以理服人,惩前教育、罚后疏导”。

让学生明白接受校纪处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帮助。

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乐于改正错误。

4.适度处罚原则:应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影响、危害及自我认识,对照处罚标准,做到“罚量”准确、惩处适度。

5.及时处罚原则:学生犯错,要及时教育处理,以中止错误行为,减少负面影响,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对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学生可视其态度分别给予在特定地点反省、家长带回家反省等。

对顶撞老师的正确批评,老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进行反省。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对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行为的惩戒为下列八种:1.学部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劝退8.勒令退学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惩戒: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认识态度好,敢于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的。

4.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惩戒:1.有较严重后果的。

2.在处分未撤销前又犯错误的。

3.屡犯不改的。

4.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5.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的。

第七条犯有本条例未列出的错误行为,比照本条例中有关条款,给予相应惩戒。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高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高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高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中学校的纪律,促进学生良好的行为惯和道德素养的养成,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依据本条例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违反校园安全规定,如破坏校园设施、擅自进入教师办公区等;
2.违反考试考纪,如作弊、抄袭等;
3.违反班级纪律,如旷课、迟到、早退等;
4.违反公共秩序,如打架斗殴、谩骂他人等;
5.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如剽窃他人作品、不尊重学术权威等。

第四条学生违纪情节分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并依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具体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批评教育;
2.警告处分;
3.记过处分;
4.留校察看处分;
5.停课处分;
6.劝退处分。

第五条学校应依法组织违纪学生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处分决定。

第六条学生和家长有权通过学校内部申诉机制进行申诉,学校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学生不服学校处分决定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作出裁决。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高中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外行为均适用。

第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2023年高中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高中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品德修养,规范学生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中违纪学生指的是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违背公序良俗或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学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高中在校生。

第四条高中违纪学生一经查实,将根据本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罚措施第五条高中违纪学生的主要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上课玩手机、听音乐、阅读非相关书籍等影响正常学习的行为;2.故意弄脏、毁坏教室设施、其他学生物品及校园环境的行为;3.在课堂上不尊重老师、学生的言行;4.参与欺凌、打架等有损校园安全的行为;5.擅自离校、违规出入校门;6.组织或参与学生集体违纪行为;7.故意破坏、弄丢校园设施或他人财物的行为;8.其他有违校纪校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上述的违纪行为,高中违纪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2.书面批评:对于情节较为严重或多次违纪的学生,学校将书面通知其父母,并在他的档案中作出书面批评;3.停课: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暂停其课堂上课权,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4.公告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且影响较大的违纪行为,学校将在学校内部公示栏上公告批评,并通知学生家长;5.留校察看: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体罚、诬陷他人等恶劣行为的学生,学校可暂时留校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6.退学: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或不听劝导、不悔改的学生,学校有权决定退学处理。

第七条对于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依法报警并将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处罚措施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人人平等:对于相同违纪行为的学生,应适用相同的处罚措施;2.事先告知:学生在接受处罚前应事先知悉其所犯错误和将要接受的处罚;3.听证公平:对于需要听证的处罚,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正、公平的听证,听证结果将作为处理决定的依据;4.有证据: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当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

高中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高中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高中学生违规违纪的惩戒细则,以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惯的养成。

这些细则适用于所有高中学生,须严格执行。

2. 违规违纪行为定义违规违纪行为是指高中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缺勤或迟到- 未经允许离校- 携带违禁品进入校园- 作弊或抄袭- 打架或欺凌他人- 破坏学校设施或他人财物- 不听从教师安排或不配合教学活动- 违反校园安全规定- 其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与安全的行为3. 惩戒措施针对不同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具体的措施如下:- 缺勤或迟到:警告、请假条、学校记录- 未经允许离校:警告、家长被告知、记录- 携带违禁品进入校园:没收违禁品、警告、家长被告知、记录- 作弊或抄袭:零分、警告、家长被告知、学术处分- 打架或欺凌他人:警告、家长被告知、学校记录、学校处分- 破坏学校设施或他人财物:赔偿损失、警告、家长被告知、学校处分- 不听从教师安排或不配合教学活动:警告、学校记录- 违反校园安全规定:警告、家长被告知、学校记录、学校处分- 其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与安全的行为:按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措施。

4. 处理程序- 当高中学生违规违纪时,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 处理程序包括警告学生、记录违规违纪行为、联系学生家长,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 学生家长应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并参与制定改正措施,帮助学生纠正错误,避免再次违规违纪。

5. 支持与改进为了更好地执行违规违纪惩戒细则,学校将持续改进相关措施,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定期举行违规违纪惩戒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意识和能力。

- 设立学生辅导小组,提供学生心理咨询和行为改善指导。

-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行为和发展。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惩戒措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高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高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自律、适应未来社会的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中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遵循以下惩戒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待违纪学生必须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秉公处理。

不感情用事,不私心偏袒,不因学生成绩优劣而区别对待。

2.实事求是原则:处罚违纪学生,必须事先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查清整个违纪情况的细节和全部经过,并让学生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

学生享有充分申辩的权利。

3.人文关怀原则:处罚违纪学生一定要做到“循循善诱,以理服人,惩前教育、罚后疏导”。

让学生明白接受校纪处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帮助。

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乐于改正错误。

4.适度处罚原则:应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影响、危害及自我认识,对照处罚标准,做到“罚量”准确、惩处适度。

5.及时处罚原则:学生犯错,要及时教育处理,以中止错误行为,减少负面影响,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对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学生可视其态度分别给予在特定地点反省、家长带回家反省等。

对顶撞老师的正确批评,老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进行反省。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对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动规范》和校规校纪行动的惩戒为下列八种:1.学部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劝退8.勒令退学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惩戒: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认识态度好,敢于检举他人的违纪行动的。

4.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惩戒:1.有较严重后果的。

2.在处分未撤销前又犯错误的。

3.屡犯不改的。

4.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仇的。

5.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的。

第七条犯有本条例未列出的错误行为,比照本条例中有关条款,给予相应惩戒。

中学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细则
一、总则
为了维护中学校园的良好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中学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违纪行为分类
1. 违纪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类。

三、轻微违纪
1. 轻微违纪包括但不限于:
- 迟到
- 着装不整
- 未带齐研究用品
四、一般违纪
1. 一般违纪包括但不限于:
- 缺勤
- 未经许可离校
- 发生冲突
五、严重违纪
1. 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
- 涉及欺凌或暴力行为
- 持有违禁物品
- 大规模作弊行为
六、惩戒措施
1. 对轻微违纪行为,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批评教育
- 延时整理教室
- 担任班级值日生
2. 对一般违纪行为,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批评教育
- 留校察看
- 暂时停课
3. 对严重违纪行为,可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 批评教育
- 留校察看
- 校内停学
- 暂时或永久开除
七、程序保障
1. 在采取任何惩戒措施之前,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违纪行为的事实。

2. 应当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听证和说明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3.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提出申诉,并应当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

八、附则
1. 本细则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进行补充和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
以上为《中学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细则》的内容。

校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学校园的需要,对具体的违纪行为和相应的惩戒措施进行详细规定和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北校)高中违纪学生管理条例(试行)
高中部学生处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行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处分不是教育的目的,而是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遵循依法治校原则,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歧视。

利用好《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北校)待优生转化教育记录》,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私财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依法移送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七种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前警告;开除(或劝退)。

第五条凡学生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他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 主动认错,态度真诚,有悔改表现; (二)情节轻微,不是主谋;(三)积极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当事人原谅。

第七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反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八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即事情经过);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
(三)班级对违纪学生的评价;
(四)其它与违纪有关的材料。

第九条处理程序:
通报批评可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或日常表现情况,向年级提出处分申请,年级主任审批,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班级或年级内公布;
警告、严重警告由年级主任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和(或)日常表现情况,与班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年级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

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将处分决定
报送高中部学生处备案,处分决定年级内公布;
记过、记大过由年级主任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和(或)日常表现情况,与班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并向学生处提出处分申请,学生处审批后,由年级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

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将处分决定报送高中部学生处备案,处分决定年级内公布;
开除前警告、开除(或劝退)由年级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及日常表现情况,向高中部学生处提出处分申请,学生处上报主管校长,需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处分后,由学生处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十条涉及到跨年级学生违纪,如打架、交往过密,由违纪学生所在年级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共同整理材料,由学生处主任、双方年级主任共同协商处分决定,并由学生处主任和年级主任共同约见学生家长及学生,通知处分决定。

年级组、学生处共同做好学生的后续教育工作。

第四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
第十一条违反下面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迟交作业或作业不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二)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随意动用消防器具)、未经允许乱动或破坏学校文化建设陈列品(物品)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头发染色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

(四)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破坏校园环境者。

(五)故意扰乱自习秩序,或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如教学楼内打球、大声喧哗等),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六)将香烟带进校园。

(七)将手机带进校园。

(八)将酒类带进校园。

(九)侮辱同学,搞恶作剧,引起他人反感者。

第十二条违反以下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于十一条所列内容,屡犯或违反多项者。

(二)男女生交往过密,初犯或情节轻微者。

(三)顶撞、嘲笑、起哄等不尊重教师行为,扰乱课堂秩序。

(四)对涉及闹事的策划、打架及参与者。

(1)策划者:发起、煽动闹事,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
(2)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
(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者;
(五)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

(六)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

(七)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

(八)一月内累计旷课9节者(含自习课和课间操)。

(九)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初犯或影响较小者
(十)在公共场所、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第十三条违反下面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一)吸烟、喝酒、赌博。

(二)男女生交往过密,影响较大者。

(三)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及参与的学生。

(1)肇事者:造成一定后果的打架事件的缘起者;
(2)策划者:发起、煽动闹事,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
(3)打架者:打人,造成后果者;
(4)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者;
(5)提供凶器者: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者。

(四)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

(五)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采用欺骗门卫或翻越围墙等方式。

(六)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累犯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传抄答案的双方承担相同责任)。

(七)有偷盗、勒索财物行为者(情节较轻)。

(八)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视频、光盘,网上散播或煽动不安全言论,传播不健康图片及网站等。

(九)严重破坏公物者。

(十)将管制刀具带到校园者。

(十一)在校园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者,如在宿舍(或教学楼)内焚烧物品、使用蜡烛、酒精炉等。

(十二)将非本校学生带回寝室住宿、或者本校非住宿学生带回寝室住宿的行为。

(十三)未经许可将实验器材或实验药品带出实验室者。

(十四)受警告处分三次,屡教不改者。

(十五)私接乱拉电线者。

第十四条违反下面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前警告或开除处分。

(一)男女生交往过密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打人、打架,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住校生在校外过夜。

如出现晚间回寝后在夜间从寝室的窗户、阳台或走廊的窗户、阳台跳出逃寝的行为,从重处理。

(四)强行闯入、闯出校门者。

(五)殴打学校老师及教辅人员,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者。

(六)屡犯偷盗或偷盗性质严重、数额较大,达到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者。

(七)考试盗窃试卷及答案,有作弊行为并造成单科及以上考试集体失效者。

(八)旷课或逃课一学期累计超过3天者,即超过24节课。

(九)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者。

(十)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视频、光盘,情节严重,达到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者。

(十一)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三次,屡教不改者。

(十二)侮辱他人,严重影响他人身心健康者。

第十五条不能涵盖的其它违纪行为,由学校根据性质和情节,参照上述规定,另作处理。

第五章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六条对于学生的处分坚持一事一对应原则,不升级计算,特殊情况按第十四条第十一款处理。

第十七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三个月后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九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高中学生处,学生处批准撤销开除前警告以下处分;主管校长批准撤销开除前警告处分;学生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
并以红色通报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在撤销处分前不得参加学校任何评优活动。

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毕业前,如撤销处分,将其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装入毕业生档案,如未能撤销处分,处分材料将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2015年1月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高中学生处。

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北校)高中部学生处
二零一五年一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