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1.保险条款概述2.保险责任3.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续保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6.保险金申请和支付7.其他相关事项正文一、保险条款概述《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个人健康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包括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的保障,让被保险人岁岁安康,无忧无虑。
二、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手术、重大疾病等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等,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三、责任免除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抓捕、自杀、自伤等行为导致的伤害。
2.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预见的风险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精神障碍等导致的伤害。
四、保险期间和续保1.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继续投保,续保无需重新审核。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
2.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保险金申请和支付1.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30 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2.保险金支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及完整材料后,经审核确认符合保险责任的,将在 15 日内支付保险金。
七、其他相关事项1.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具体事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
2.争议处理: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一款全面保障被保险人健康、意外等多方面风险的保险产品。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

人保中国保险条款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保险范围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三条“人保中国”为本保险合同的承保公司。
第四条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风险,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保险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八条本条款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部分:人身保险第九条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十条被保险人享受实际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不得扰乱和阻挠正常的理赔程序。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单和合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等事宜,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本部分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部分:财产保险第十九条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等。
具体保险产品另行条款约定。
第二十条被保险财产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或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对于申请理赔的案件,保险公司将尽快进行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或拒绝理赔。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残疾一级或以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4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终止日期止。
第5条保险金及其给付方式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残疾一级或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3. 保险金给付方式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保险人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其他人给付保险金。
第6条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第7条续保
本保险合同终止后,被保险人如需继续保险,应与保险人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第8条保险合同效力
本保险合同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
第9条保险合同解除
1. 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有异议,可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2.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1)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虐待、欺骗、胁迫等恶劣行为;
(3)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被保险人提出解除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10条争议解决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附加说明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惯例处理。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的寿命期间,以最后一次给付保险金为止。
二、保险责任
1. 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所选择的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2. 保险金额选择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保险期间内适时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并经本公司审核后生效。
3. 保险责任免除
以下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故意犯罪;
(2)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醉酒后从事高风险活动等违法行为中发生意外;
(3)被保险人未经合法授权而参加危险运动、职业特种工作等高风险活动中发生意外;
(4)被保险人因患艾滋病、艾滋病相关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5)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袭击等非正常死亡或全残。
三、保险费用
被保险人应按照所选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可采取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的方式。
四、保险责任的变更和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需变更或终止保险责任,应提前向本公司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生效。
五、其他
本保单的具体条款和责任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义务。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本公司客服中心。
六、特别提示
本保险为人身保险,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
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五人。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六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承担的该项保险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保险金,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本公司分别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金融合同福寿安康保险条款范本

金融合同福寿安康保险条款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福寿安康保险合同事宜,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目的与保险对象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为其提供全面的金融保障服务。
本合同适用于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本合同包括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疾病保险金等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同意承保并收到甲方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终止日止。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五、保险责任开始与终止1.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乙方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之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被保险人身故;(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4)其他约定情形。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权益义务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依法依约履行相关权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本合同中关于保密、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
七、被保险人权益及义务被保险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权益,同时应履行如实告知、遵循医嘱、及时通知等义务。
八、投保人权益及义务投保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履行如实告知、按期缴纳保费等义务。
投保人可对被保险人的权益进行合法合理的处分。
九、事故通知与理赔程序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理赔材料。
乙方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应及时核定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摘要:一、引言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1.保险类型2.保障范围3.保险期间三、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2.身故保险金3.重大疾病保险金四、保险理赔1.理赔条件2.理赔流程五、保险费用1.保险费率2.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六、投保人权益1.犹豫期2.退保规定七、结论正文:一、引言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疾病和身故风险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的条款内容。
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岁岁安康保险是一款集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于一体的综合性保险产品。
客户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以满足自身保障需求。
1.保险类型: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提供多种保险类型供客户选择,包括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进行投保。
2.保障范围:岁岁安康保险覆盖多种重大疾病和疾病,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多种重大疾病。
3.保险期间: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间,如10 年、20 年等。
保险期间结束后,客户可以选择续保以继续享受保障。
三、保险责任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疾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身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理赔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理赔条件: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如疾病、身故或重大疾病,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即可申请理赔。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至____周岁之间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全残,本公司按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疾病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应于保险单生效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按约定分期支付。
第八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____天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通知本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责任免除本公司对下列情形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____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投保人可于任何时间书面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并提供保险单。
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____天内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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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摘要:
1.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
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3.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
4.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
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
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减轻家庭医疗负担,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该保险适用于年龄在50-75 周岁的人群,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
二、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 年,可续保。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保险计划有所不同,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免除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
1.疾病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
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计划等因素确定。
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
1.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病史等信息,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应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
总结:岁岁安康保险作为中国人保的一款老年保险产品,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