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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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单位刑事责任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刑事犯罪是触犯《刑法》的⼀种⾏为,⽽刑事犯罪⼀般需要有刑事责任能⼒的个⼈或者单位来承担,⽽刑事责任能⼒怎么认定,对责任的承担是⾮常重要的,那么单位刑事责任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单位刑事责任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只有同时具备独⽴财产、⾏为能⼒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

刑事责任能⼒是单位成⽴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

根据现⾏《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只能判处罚⾦,据此,只有对那些能充分体会到罚⾦的激励功能,并在罚⾦的激励下积极主动加强内部管理的单位,认定单位犯罪并判处罚⾦才有意义,也只有这些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

有独⽴财产的单位才能缴纳罚⾦,有⾏为能⼒的单位才能积极加强内部控制,具备刑事责任能⼒的单位,需要同时具备独⽴财产和⾏为能⼒。

此外,罚⾦的激励功能是通过威慑实现的,罚⾦对单位最严厉的威慑,在于通过剥夺财产使其因资不抵债⽽破产,这样⼀来对⽆法破产的单位,罚⾦的激励功能就是不完整的。

《刑法》对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完全刑事责任能⼒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理功能健全且智⼒与知识发展正常的⼈,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

间歇性的精神病⼈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的《刑法》禁⽌的危害⾏为,其辨认和控制能⼒完全具备,因⽽《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刑事责任能⼒⼈实施了犯罪⾏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因素⽽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完全⽆刑事责任能⼒简称完全⽆责任能⼒或⽆责任能⼒,指⾏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为的能⼒。

完全⽆刑事责任能⼒⼈包括两类:⼀类是不满14周岁的⼈;⼀类是⾏为时因精神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为的⼈。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一、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简版

一、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简版

一、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引言概述: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对于判断和界定不同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责任等级划分及责任情节划分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一、责任等级划分1.1 刑事责任等级划分刑事责任等级划分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将犯罪行为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轻罪一般指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中罪则是介于轻罪和重罪之间,而重罪则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

1.2 民事责任等级划分民事责任等级划分是指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将侵权行为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轻微侵权行为通常只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中等侵权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补救措施,而重大侵权行为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责任情节划分2.1 刑事责任情节划分刑事责任情节划分是指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过失程度以及犯罪行为的后果等因素,将犯罪情节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后果,却故意实施的行为;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轻率等原因导致违法后果的行为。

2.2 民事责任情节划分民事责任情节划分是指根据侵权行为主体的过错程度、恶意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后果等因素,将侵权情节划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恶意侵权。

一般过错是指侵权主体在行为中存在轻微的疏忽或不慎,重大过错则是指侵权主体在行为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疏忽或不慎,而恶意侵权则是指侵权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侵权后果,却故意实施的行为。

三、责任等级划分的影响3.1 法律后果的确定责任等级划分对于法律后果的确定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不同的责任等级,法律可以对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赔偿。

3.2 社会公平与正义责任等级划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对于同一类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根据其危害程度的不同进行等级划分,可以使法律对不同行为的处理更加公平合理。

精神病犯罪,能追究责任吗

精神病犯罪,能追究责任吗

精神病犯罪,能追究责任吗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指精神障碍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果你不幸被精神病人伤害,你能向他追究责任吗?有这样一个案例发生在2016年3月27日晚上,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某在宿舍学习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

案发后,警方邀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依据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最终的审判结果也证实了这点。

2017年9月6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虽一母同胞但是却差之千里。

判决死缓后,只要在两年内不作死,即不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判决死缓虽意味着囹圄之苦却也意味着保了一条命。

自己的孩子身中50余刀惨死,而凶手却因为精神障碍免遭一死。

对于这样的判决,不仅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同时再次引起了公众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质疑与担忧。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十八条正是精神病人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以下简称精神病人辩护制度)的法律依据。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听器听力损伤标准1、重伤一级(1)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2、重伤二级(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热门城市:信阳律师中山律师南阳律师呼伦贝尔律师济宁律师驻马店律师娄底律师崇左律师四平律师近年来,刑事案件审判越发复杂,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明晰刑事案件复杂的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审判刑事案件的依据。

而我国刑事鉴定目前存在重复鉴定等诸多问题,为了规范刑事司法鉴定,有必要对刑事司法鉴定标准多加关注,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刑事司法鉴定标准的内容吧。

▲一、刑事司法鉴定问题▲1、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多种管理机制并存,导致了“鉴侦合一”现象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系统内部设立鉴定机构,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同时具有“执法者”的身份。

这直接导致了“鉴侦合一”、“鉴检合一”的现象。

既然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那么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的社会角色。

而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无法从制度上保证鉴定人站在中立的立场上。

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责是揭露和追诉犯罪,它们的鉴定是控方证据的组成部份,即使其做出的鉴定结论是客观、公正的,群众有时也会认为鉴定人员同侦查人员同属一个单位,缺乏回避,从而信任度下降,公信力大打折扣,影响司法鉴定的社会效果;同时,侦查机关在自己的诉讼阶段,独立地进行鉴定,也容易导致司法鉴定的暗箱操作,容易造成司法不公。

▲2、侦检机关垄断鉴定启动权,当事人无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各机关颁布的诉讼规则,关于当事人参与鉴定程序的规定几乎是空白。

当事人除了拥有知悉鉴定结论的权利和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权利外,再无其他权利。

对于鉴定的启动,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任等等,当事人一方毫无置啄的机会[4]。

【管理资料】犯罪主体汇编

【管理资料】犯罪主体汇编
某甲在未满16岁时,将一人拘禁于山洞中,至16岁以后始 将该人释放。该人获释后将某甲控告。
某乙在未满14岁前三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余元。满14 岁以后不满16岁以前,两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余元。17 岁时,盗窃私人财物一次,价值1000余元。后某乙被抓获。
某甲(男,时年15岁,中学生)一日用刀威逼一警察,叫其 交出手枪,得枪后逃走。(甲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
某甲(男,时年15岁,中学生),因与乙时常口角而产生仇 恨,甲计划杀乙,购买了匕首,伺机杀乙。后甲被其他中学 生告发而被逮捕,一审判决甲故意杀人罪(预备)成立。甲 提起上诉。如果你是辩护人应如何辩护?如果你是公诉人如 何应对?
某甲(男,时年14岁,中学生),某日用暴力方法劫持某中 学生乙到一树林,并向乙家长索取赎金10万元。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 2006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 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 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 私人员重伤的。
刑事责任能力特征:
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 是辩认行为能力与控制行为能力的统一。 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之间的关系。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பைடு நூலகம்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对自己实施的危害 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分级

精神障碍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分级
4. 734
7( 32) 12( 28. 2 )
8( 25) 0. 802
表 2 各组作 案类型的比较 ( n, % )
3( 12) 9( 21. 4) 61 ( 5. 4)
1. 1
1 ( 12) 4 ( 17. 9)
8 ( 25) 4. 346
组别
例数
强奸、猥亵
抢劫、盗窃
故意伤害
凶杀
其他
小部分 部分
表 1 各组精神科诊断的比较 ( n, % )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 组别 例数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障碍与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情感性精神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
其他
小部分 25 部分 42
大部分 39 2值
1( 4) 3( 7. 1 ) 7( 17. 9 ) 3. 970
13 ( 44) 14 ( 23. 1) 10 ( 17. 9)
14. 409* *
注 * * P < 0. 01
2. 5 三组自知力、生活自立能力、工作学习能力损
害的比较
由表 5显示, 小部分组中多为无自知力、生活自 理能力和工作学习能力损害明显; 部分组中多为部
以自拟的 鉴定案例 调查表对 案例进 行调 查分 析, 内容除上述一般个人资料外, 还包括作 案先兆、 起意过程、作案准备、自我保护、作案当时情绪反应、 对作案后果及罪错性认识、生活自理能力损害、工作 或学习能力损害、自知力损害等。
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对上述资料用 SPSS统计 软件进行统计分 析, 采用卡方检验。
大部分 2值
25
2( 8 )
3 ( 12)
1( 4 )
17 ( 68)
2( 8)
42

责任追究(分级)

责任追究(分级)

责任追究(分级)责任追究(分级)引言概述:责任追究是指对违法违规行为者进行法律和道德上的追责。

在现代社会中,责任追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医疗领域等。

责任追究的分级是指根据责任的大小和性质的不同,对违法违规行为者进行不同程度的追责。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责任追究的分级。

一、法律责任的分级:1.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追究,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刑事责任分为轻罪、重罪和特别重罪。

轻罪一般处以罚款、拘役等轻刑,重罪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特别重罪则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1.2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对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的法律追究,根据损害程度和违约行为的性质,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主要通过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追究,合同责任则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1.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行政责任分为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不同级别的处罚。

二、职业责任的分级:2.1 领导责任:领导责任是指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追责。

根据领导职务的级别和责任的重要性,领导责任分为高级领导责任和一般领导责任。

高级领导责任要求领导者对整个组织或系统的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一般领导责任则针对具体的部门或岗位。

2.2 专业责任:专业责任是指对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追责。

根据专业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专业责任分为高级专业责任和一般专业责任。

高级专业责任要求专业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一般专业责任则相对较低。

2.3 基层责任:基层责任是指对从事基层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追责。

基层责任主要体现在对群众利益的维护和服务的提供上,根据基层工作的性质和责任的大小,基层责任可以分为一般基层责任和重要基层责任。

三、企业责任的分级:3.1 高层管理责任:高层管理责任是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追责。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知识大全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知识大全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知识大全核心内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是指精神障碍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

【文章导航】一、刑事责任能力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三、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四、采信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应注意的问题五、处罚精神病人应当注意的问题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

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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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分级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完全能力:指被评定人能够全面理解自己行为的前因后果,并有能力自主控制自己的行为,对刑事责任负全部责任。

2. 有限能力:指被评定人在某些方面具有行为控制能力的缺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具备完全的行为控制能力。

对于因为缺陷所导致行为造成的一些后果,应当适当减轻刑事责任。

3. 无能力:指被评定人因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原因不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或不能自主控制自己的行为。

对于由于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原因所造成的行为后果,不能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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