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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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

有权反映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

九、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分配利益联结制度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都是农村中农民自愿组成的组织形式,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虽然两者在名称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目标和职能十分相似。

本文将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的定义、背景、组织形式、运作模式以及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和背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一种由农村中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实现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有机衔接,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

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农民的生产职能进行分类,主要有农业生产型合作社、农村服务型合作社、农业贸易型合作社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入股合作的方式共同经营,也可以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法人组织。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可以通过农业生产全程的组织化、标准化和规模化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统一组织生产、协调销售、分享风险等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的协作共赢。

四、农业合作社的定义和背景农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以个体农户为单位,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制度,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社是农民共同经营农田和组织农业生产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集体土地经营和统一管理,提高农业效益。

五、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以村民小组或者农户为基础,按照农业生产职能划分不同的合作社组织。

农业合作社倡导农村经济的集体经营,通过土地集体经营、劳动力共享、技术资源共享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六、农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的出现,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合作社可以借助资本和技术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福利为目的,依法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排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升迁考核等,强化组织纪律和规范行为。

第二章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选择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等为单位进行组织。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和主任。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参与管理、接受分红、申请退出等权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劳动要求参与劳动,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和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水平。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5篇)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5篇)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使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充分保障社员权力,发挥合作社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迁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合作社要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1、年度初始,要确定本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保证措施。

2、每年度要与社员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保证社员产品销售,使专业社有充足的货源保证。

3、组织社员学习社法,让每位社员真正懂法用法,行使社员的权力,履行义务。

4、定期组织对农民的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社员学技术、懂技术、用技术。

5、要主动为每位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并与供销社联系,为社员提供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

第四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合作社必须有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出任,根据实际需设置保管时,应及时设置并且要设置商品保管账簿。

二、合作社所依托企业要和合作社明晰产权,明晰责任,严禁混合记账。

三、即是依托企业法人又是合作社理事长,工资报酬、费用开支要有明确划分界限。

四、合作社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五、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搞好核算。

1、要按月进行核算,不得半年、一季度核算一次。

2、对需要逐社员记载或核算的,必须进行记载或核算。

3、要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簿,不得以笔记本、会议记录替代。

4、按季度向县农合联报送会计报表。

第五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做好盈余分配。

每个年度终了,合作社若有盈余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提取风险金。

4、提取以上三项后的可分配盈余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是____%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社员。

二是前项规定返还后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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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的组织形式。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功能,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文将从注册管理、组织管理、业务管理三个方面对这些管理制度进行
介绍。

一、注册管理
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需要进行注册登记,以便获得
法人资格。

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申请注册的合作社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员名册等。

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章程必须包含有关合作社组织形式、权益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的
内容。

注册管理还要求合作社提交合作社的经济和财务报告,以便评
估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组织管理
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管理方面有一些共同的要求。

首先,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以便实施决策和监督管理。

理事会或董事会的成员应由合作社的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合作社会员
的利益进行管理。

其次,合作社还应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合作社
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以保障合作社的利益。

最后,合作社还需要制
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种事项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三、业务管理
业务管理是合作社运营的核心内容,也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部分。

在业务管理方面,合作社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包括成员权
益保障制度、经济负责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合作社应根据农民
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供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指
导和支持。

同时,合作社还应加强市场营销能力的培养,促进合作社
的产品销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除了上述提到的三个方面,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
度还包括合作社监督管理、政府支持政策等内容。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合作社的审计、评估和检查,以确保合作社按照规定进行运营。

政府
支持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支持
和保障。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对
于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作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注册管理、组织管理
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能够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和规模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收入。

同时,政府的支持政策和监督管理
也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农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有助于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
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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