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前期工作程序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的水库移民问题日益凸显。
大规模水库建设导致了大量农村居民被迫搬迁,这对他们的生计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以保障移民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背景。
水库移民是指因水库建设而被迫搬迁的农村居民。
水库建设通常会导致大片土地被淹没,农田、房屋和村庄被摧毁,移民群体面临生计和居住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以保障移民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1. 保障移民群体的基本权益。
确保移民群体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2. 促进移民群体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教育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措施,帮助移民群体融入新的社会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保护生态环境。
在水库移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实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移民补偿安置方案。
在水库移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移民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的补偿标准。
根据被淹没土地的面积、房屋的价值、农作物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移民群体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2)科学的安置规划。
根据移民群体的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安置点的选址和规模,确保移民群体有稳定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3)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移民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2. 就业创业扶持方案。
为了帮助移民群体尽快融入新的社会环境,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就业创业扶持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就业机会。
政府可以通过招聘会、岗位推介等方式,为移民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解决生计问题。
水库移民的工作流程

水库移民的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水库移民工作流程:1. 前期调研和规划。
征集移民需求。
评估移民安置条件。
移民工作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程序1、调查大纲和调查细则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写,由省级移民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2、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也称“停建令”,项目法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发文。
3、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设计单位技术负责。
4、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调查成果一般采取三榜公示,每次至少七天。
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向项目法人进行确认。
5、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地方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向项目法人确认。
6、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项目法人编制,按照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7、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8、移民安置规划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9、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10、移民安置协议一般称为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书。
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与下一级有移民或者移民安置任务的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11、年度移民安置计划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和移民安置规划,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法人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在与项目法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域的下年度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
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第八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分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Water Conservancy & Hydropower︱174︱2017年12期分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的问题及建议牛 牧 刘闻欣 侯荣贵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 杭州 310000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这就要求相关人员要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前期工作落实到位,我国移民安置前期的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应尽快加以解决。
本文从安置工作的问题着手进行分析,并给出合理建议,希望能够促进移民安置工作的进行。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前期调查中图分类号:[TV-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8465(2017)12-0174-01我国社会在进行经济重建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和工程技术等方面都有涉及。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良好解决,在保证了移民群众自身利益的同时还为水利水电事业的良好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安定打好了基础。
想要使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高效地完成,就要将移民安置的前期工作做好,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的完成是移民安置的基础。
目前我国在移民安置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尽快合理科学的将这些问题解决,以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
1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的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比较复杂,主要内容是指在项目决策前所涉及到的关于水库的淹没、建设征地以及对移民安置进行的调查与论证、规划与设计等。
移民安置的前期工作是移民安置的前提,也是对水库淹没问题进行处理的前提。
一旦水库被淹没,不仅使本来的社会与文化结构遭到破坏,还使供人们生活和使用的土地等资源遭到破坏。
移民安置不仅仅是人口的搬迁,还涉及到社会与生产系统的重建工作。
移民安置的前期工作主要分为两项内容,分别是对移民安置的前期调查与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3.25•【文号】国发[1992]20号•【施行日期】1992.03.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当前水库移民问题已成为水利水电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如处理不当,将影响农业的发展和社会安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对水库移民问题十分关心和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水库移民工作出现了新局面,取得了好的效果。
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使原有的一千万老移民(繁衍至今约一千五百万人)长期遗留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得到了缓解,绝大多数移民已基本安定下来,生产、生活普遍有所改善,上访等现象大为减少,库区社会秩序比较稳定。
近十多年来新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二千八百万千瓦,移民共约七十二万人,到一九九0年底已搬迁安置约四十万人。
从已完成和接近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的葛洲坝、潘家口、乌江渡、白山、龙羊峡、紧水滩、沙溪口、东江、安康和万安、故县等水库情况看,大多数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得比较快,相当多的移民对安置情况表示满意。
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当前水库移民工作还很不平衡,不少地方仍面临着许多严峻问题。
在客观上,由于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移民安置难度越来越大。
在主观上,不少同志,特别是一部分领导同志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削弱了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工程建设及其前期工作存在首“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状况;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资金使用不当、管理不严,造成浪费及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和移民安置规划一并上报。
第二十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专业项目的处理应根据征地影响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对需要迁复建的专业项目,应按照原标准、原等级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和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执行。对不需要恢复或难以恢复的专业项目,可进行货币合理补偿。需要进行防护的专业项目,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予以防护。移民集中安置点、集镇和专业项目迁复建必须进行地质勘查,设计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或等同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时,应当充分听取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意见,以及征求群众意见情况作为附件,随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一同上报。
(二)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等影响的临时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应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计算。
(三)水库影响区。是指水库蓄水可能引发的滑坡、坍岸、浸没、倒灌、水库渗漏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实物调查前,设计单位应依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关资料,编制水库蓄水影响报告,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影响区处理范围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移民安置点规划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安置点应选择地质稳定、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饮用标准的区域。移民安置点场地平整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文、教、卫等公共设施应纳入规划,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应满足行业有关规定,设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或等同初步设计)要求。
库区移民实施方案

库区移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库区移民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库区移民是指因为水库、水电站、城市建设等项目需要,导致原居民被迫搬迁的过程。
为了保障库区移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移民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移民准备工作1. 充分调研:在实施移民方案之前,必须对库区内的居民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其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经济状况等信息,以便制定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移民方案。
2. 信息公开:在制定移民方案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库区居民的知情权,公开方案的制定过程、内容和实施细则,让居民对自己的未来有清晰的了解和预期。
三、移民安置工作1. 安置地选址:在确定移民安置地时,必须考虑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尽量选择与原居住地相似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 公共设施建设:在新的安置地,必须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设施,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就业安置:针对库区移民,必须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居民参与当地的产业发展,确保他们在新的环境中能够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四、文化传承与保护1. 文化传承: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原居民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鼓励他们在新的环境中传承和发扬自己的文化。
2. 文化交流:在新的安置地,可以组织文化交流活动,让原居民与当地居民进行交流互动,促进文化融合和共同发展。
五、社会保障与服务1. 社会保障:对于库区移民,必须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确保他们在新的环境中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2. 心理援助:在移民过程中,必须加强心理援助服务,帮助居民顺利适应新的环境,减少因搬迁带来的心理压力。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必须建立健全的移民实施监督机制,对移民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 评估效果:在移民实施完成后,必须对移民效果进行评估,了解移民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移民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库移民前期工作程序水库移民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而且比较复杂的工作。
依法移民,依规移民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从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必须熟悉移民政策和法规,这是做好移民工作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全省规范了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程序、强化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规范了移民安置资金的支付程序、加强了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了移民对安置工作的参与程度、适当扩大了对移民财产的补偿补助范围、规范了补偿补助资金的发放,并且建立了后期扶持制度。
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保障了移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全省水利水电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下面,我主要从移民搬迁安置、移民后期扶持以及移民资金的稽查审计三个方面讲一下库区移民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程序(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停建令”的申请和发布。
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申请发布“停建令”。
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申请发布“停建令”,须载明“停建令”的发布时间、范围和实物调查工作计划,并出具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同时抄送同级移民管理机构,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查申报材料,就所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及相关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报送意见。
申请发布“停建令”应同时报送以下文件或材料:1、同意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2、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技术审查意见;3、项目有关的基本资料,淹没区域图等;4、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
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共同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停建令”明确的范围和技术要求进行打桩定界,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永久性标志。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方案》、《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细则》等具体办法,经市(州)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备案,指导和实施实物调查工作。
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宣传移民法规政策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方案》、《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细则》等办法,使移民群众明确政策,配合实物调查工作。
联合调查工作组在开展实物调查工作时要逐户、逐项进行全面准确的实物调查登记。
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确认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14天)后,由有关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被调查者对公示的实物调查结果有异议的,联合调查工作组应对有异议的调查结果重新进行调查,并再次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实物调查结果出具书面认可意见。
实物调查结果由被调查者、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各自留存。
(三)征地补偿。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2、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按照甘肃省有关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3、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中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5、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甘肃省规定的标准执行执行。
6、具体补偿办法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2009]88号)执行。
(四)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报和审查。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照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包括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及工程主要特征;工程占地区、淹没区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编制依据、原则;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其中应明确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实物调查的依据、内容、方法、成果认定程序和成果;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移民安置任务和安置标准;在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基础上提出移民安置方案,包括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城(集)镇迁建、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项目采用的标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分工和工作计划。
移民规划大纲编制原则:充分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征求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
根据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原则。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以农业安置为主,具体安置方式由移民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听取移民意愿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跨省区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流域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移民管理部门,由国务院移民管理部门与项目所在省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审批文件主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送单位,同时炒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投资主管部门。
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须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省移民管理机构。
申请报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附以下材料:1、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告;2、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的方式、量化指标和汇总结果及相关的原始资料。
3、有关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书面意见。
(五)移民安置规划的编报和审核。
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委托承担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工作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移民安置县(区)、市(州)人民政府要支持和配合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工作。
1、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跨省区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由流域机构或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送国务院移民管理部门,国务院移民管理部门组织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主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移民安置规划报送单位,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单位。
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移民安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2、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编制。
农村移民安置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移民安置点为单元进行规划,落实到户。
城(集)镇迁建规划,水利、交通、通讯、输电等专业项目迁(复)建,工矿企业迁(复)建,文物保护,库底清理等,要达到相应的规划设计深度。
专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按资产或行业管理权限,充分征求资产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由资产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规划项目和措施应能确保实现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征求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
3、农村移民安置应坚持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移民安置规划主要内容是: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情况;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集镇迁建规划;企业迁建规划;专项设施处理规划;防护工程建设规划;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水库库底清理规划;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
4、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按审核权限报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申请审核。
项目法人申请审核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同时报送以下文件或材料:(1)、移民安置规划报告;(2)、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准文件;(3)、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对移民安置规划中安置去向、安置方式、补偿标准及其它与移民密切相关的问题的意见,相关原始资料;(4)、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的书面意见;(5)、有关的资产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有关附表、附图。
5、省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要求,综合实地调查结果,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的意见和咨询机构的论证结果,对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审核意见。
(六)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
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州)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市)移民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其移民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对移民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和档案进行全方位管理。
(七)移民安置规划的验收。
移民安置验收按工程验收阶段可分为阶段性验收(截流、下闸蓄水、分期蓄水等)和竣工验收;移民安置验收按程序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
首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其移民管理机构会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自验,自验通过后,向市(州)人民政府提交初验申请。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会同市(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终验申请(政府实施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终验申请),同时抄送省移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