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_法律行为制度(3) 、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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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特征、代理权滥用、无权代理重点

代理的特征、代理权滥用、无权代理重点

第05 讲代理的特征、代理权滥用、无权代理第二节代理制度1.代理的特征(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解释)根本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提示)事务性的行为不存在代理。

(2)代理的适用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提示)法律规定,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当事人约定,如律师出庭不得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决定的,如周杰伦演唱会不得代理。

(例题·单项选择题)依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选项中适用代理制度的是〔〕。

A.缔结买卖合约B.整理学术资料C.结婚D.订立遗嘱(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此题考核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立遗嘱、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选项 B 是纯粹的事务X行为,不能代理。

(3)代理与相关概念区别①代理与行纪的区别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行纪的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行承当;而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当。

行纪人通常依据约定赚取交易标的的差价。

(案例)画廊〔行纪人〕帮托付人〔画家〕卖画的合约是一种行纪合约。

②代理与托付的区别代理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而托付关系只发生于托付人与受托人之间,且可以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如看管行李。

代理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托付是双方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托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而形成的代理;代理包含托付代理、法定代理。

③代理与传达的区别传达忠实传达托付人意思表示,行为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而本人需要具备相应行为能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本人无需具备行为能力。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知识点 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1.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指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 以依法设立担保物取。 (2)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布关程序终结吋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债权
【知识点 1】债权概述 ☆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 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 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 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 主债与从债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知识点 5】民事责任 ☆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四项: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讲代理制度.ppt

第三讲代理制度.ppt
第408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 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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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撤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死亡或法人终止。按《合同法》第
5、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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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代理的有关问题及法律规定:
1、委托代理的产生:委托人单方面的授权, 其授权的形式可以是口 头的,也可以是书面; 由委托人根据双方的信任度,委托事务的大 小、轻重、缓急决定。
2、按《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
条规定超出了《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解除的 范围。这是由委托合同完全基于双方的人身信 任关系而决定的。
《合同法》规定: 第406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 偿损失。
第407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 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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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无 没有代理权 权 代理关系终止后的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 理 超越代理权限进行的代理活动
严格讲,无权代理不是代理,与被代理人无关。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权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处 于对被代理人利益的考虑,且事后大多被所谓的被代 理人追认。所以法律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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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在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 代理人才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 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为行为人实施民事行 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 任。”

第5讲 法的运行论

第5讲 法的运行论

3.良好的法律环境
法律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社 会道德观念等。
二、执法
(一)含义 广义: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行政机 关执法、司法机关司法和公民的守法,等 同于法的实施;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 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二)执法主体
1.取得执法权的方式
2.我国的执法主体
其一,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并有权决定全国性 的行政管理问题; 地方行政机关分为四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自治州和设区的市;县级;乡镇一级。
其二,政府的职能部门:工商、税务、物 价、金融、公安、海关、交通、林业、农 业、外汇管理、城市建设、土地管理、房 屋管理、技术监督、医疗卫生、劳动安全、 人事、教育、文化、新闻等;
(2)要求 其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 依法授予,任何机关均不享有法外特权; 其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 遵守法律,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 力; 其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 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 (1)含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作 出行政决定,而且这种决定还应符合法律 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要求 其一,适当性原则,行政主体在执法时,只能够 使用那些适合于实现该法目的的方法,而且必须 根据客观标准来决定某种措施的适当性; 其二,必要性原则行政主体在若干个适合用于实 现法律的目的的方法中,只能够选择使用那些对 个人和社会造成最小损害的措施; 其三,比例原则,它要求行政行为适当地平衡行 政措施对个人造成的损害与对社会获得的利益之 间的关系。
3.法律草案的通过

代理法律制度

代理法律制度
分析:甲企业的主张是无效的,因为A代理权中止后甲公司 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的通知乙企业。乙作为第三人是 善意的并有理由相信A有代理权,视为有权代理,应由被代 理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2.5

隐名代理
含义
2.5.1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 理人身份实施的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在一般意义上确认了显名代理。 《合同法》则针对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隐名代 理的适用效力,即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 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依法 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① ② ③
2.2.2
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 进行无权代理。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② ③

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 转委托。
2.2.3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① ②
认定条件
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代理人在违反法律有关代理权行使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行使 代理权。 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具体种类 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2.4.2
构成要件
1) 2)
存在无权代理行为,前提条件。
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 人有代理权。 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3)
2.4.3
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 授权。
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 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 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 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 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5第五讲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5第五讲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主张“事断于法”,反对“临事制刑” 商鞅指出“立法而行私,与法争,其 乱也甚于无法”。 有法不依,比无法的危害更大。
韩非提出要“以法为本”,“明法制, 去私恩”。 他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2.主张“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 管仲首先阐明了法的概念。 他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 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 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诸种违法行 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 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 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 《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 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 规 定。
(3)《法经》的本质 维护封建君权和政权。 维护封建私有制财产。 维护封建等级特权。 镇压劳动者。对于人民群众即使是最 轻微的违反封建秩序和有意无意的反抗行 为,都要施用严厉的刑罚惩治。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 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 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 律。
《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 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 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 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的壁垒。同时,标志着奴隶 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从而 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3.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首先,成文法的公布,结束了法律秘 密状态,摧毁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专擅垄断, 使法律走向公开,开创了我国法制改革与 建设的新纪元,成为法律制度的发展进入 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经济法精讲班第五讲课后作业

经济法精讲班第五讲课后作业

一、单选题1、(2018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是()。

A.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B.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C.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本单位会计账簿D.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正确答案:D解析:会计工作政府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018年、2019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是()。

A.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B.单位负责人C.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D.单位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正确答案:C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2018年)对于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单位罚款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B.对个人罚款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C.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D.对个人罚款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正确答案:B解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4、(2018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故意隐匿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该期限为()。

A.5年B.2年C.3年D.1年正确答案:A解析:会计人员故意隐匿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简述代理及其法律特征(简述代理及其法律特征的内容)

简述代理及其法律特征(简述代理及其法律特征的内容)

简述代理及其法律特征(简述代理及其法律特征的内容)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猛高敬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念冲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代理的标的:1、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款也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变动或者救济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枝慎请专利商标、办理登记、代理诉讼等。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

3、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法律分析: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标的:1、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款也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变动或者救济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请专利商标、办理登记、代理诉讼等。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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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 4】效力待定的合同( 2)
2. 无权代理人代理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1)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 2 )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3 )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考点 5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P7 )( 2017 年判断题, 2018 年单选题)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 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分类
①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生效。

② 附失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提示1】所附条件可以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提示2】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 2 )附条件的要求:
①必须是“ 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为条件);
②必须是“ 不确定”的事实;
③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
④条件必须“ 合法”。

( 3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区分
①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

②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实的、可预知的。

【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结婚之日),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

【考题1 ·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

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2017 年)
【答案】×
【解析】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所附期限必然会到来。

【考题 2 ·单选题】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 1 年。

该约定的性质是()。

( 2018 年)
A.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 单方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法律行为
【答案】 B
【解析】( 1 )选项 AB :“期限”一定会届至,“条件”不一定会成就。

“年内结婚”属于附条件。

( 2 )选项 CD :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小结】
第三单元代理制度
【考点 1 】代理的概述(★)( P11) (2015 年单选题, 2019 年多选题 )
1. 代理的特征
【解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 1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提示】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因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 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提示2】由于传达、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 3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 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考题1·单选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 2015 年)
A.订立遗嘱
B. 登记结婚
C.
租赁房屋 D. 收养子女
【答案】 C
【解析】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考题2 ·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代理行为无效的有()。

( 2019 年)
A. 郑某受王某委托代为收养子女
B.赵某受钱某委托代为购买汽车
C.
周某受吴某委托代为婚姻登记D.
孙某受李某委托代为租赁房屋
【答案】 AC
【解析】选项 AC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考点 2 】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 P12 )( 2009 年判断题)
【解释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提示】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解释2】法定代理是指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

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1.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界定
【提示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提示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解释】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在民事法律行为类型上应当定性为效力待定行为,其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对意思表示的追认与否。

【提示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例题· 多选题】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 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C. 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答案】 BD
【解析】( 1 )代理权滥用的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 2 )选项 BD :属于代理权滥用;( 3 )选项 AC :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 )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 2 )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考题·判断题】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 2009 年)
【答案】√
【解析】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本题张某属于无权代理,但由于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有代理权。

【例题·单选题】 2018 年 3 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19 年 4 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

同年 5 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合同无效
B. 合同有效
C. 合同效力待定
D. 合同可撤销
【答案】 B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考点 3 】代理关系的终止(★)( P13 )( 2013 年单选题 ,2016 年多选题)
【提示】被代理人死亡后,具有法定情形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如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等。

【考题1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2013 年)
A. 代理期间届满
B.
代理人辞去委托
C. 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答案】 C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选项 C 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之一。

【考题2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2016 年)
A. 代理事务完成
B.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
代理期间届满
【答案】 ABCD
【代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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