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版灭菌方法
中国药典湿热灭菌法

中国药典湿热灭菌法
中国药典中的湿热灭菌法是一种用于灭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不能经受高温或干热灭菌的物品。
湿热灭菌法是通过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使用水蒸气来杀灭微生物。
具体步骤包括:
1. 准备设备:准备一个能够加热并保持高压高温的容器,如高压蒸汽灭菌器。
2. 清洁物品:将待灭菌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进行清洁和准备工作,确保表面没有污垢或其他物质。
3. 包装物品:将物品放入特殊的灭菌袋或容器中,以防止再次被污染。
4. 加热灭菌器:将装有物品的灭菌袋或容器放入高压蒸汽灭菌器中,并关闭密封。
5. 灭菌过程:启动灭菌器,使其产生高温高压的水蒸气。
根据不同的物品和要求,灭菌时间和温度会有所不同。
6. 冷却和干燥:在灭菌过程结束后,将容器从灭菌器中取出,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进行冷却和干燥。
通过湿热灭菌法,可以有效地杀灭细菌、真菌和病毒等微生物,从而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无菌状态。
然而,使用湿热灭菌法时需要注意操作规范,确保灭菌过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可能的再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无菌服清洁与灭菌效果验证方案措施

无菌检验 方法学验证方案辽宁爱母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无菌检验方法学验证方案起草人起草日期总页数 备注审核部门审核人生产技术部主管起草部门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人总工办负责人质量部主管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审批意见审批日期1、验证对象、范围及时间 2、目的 3、实施验证的人员分工及职责 4、可接受标准 5、验证操作方法 6、验证结论 7、结果分析与评价 8、漏项与偏差表 9、再验证周期 10、最终批准 11、附录目录1、验证对象及范围本实验是关于产品无菌检查试验的验证。
参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无菌检查方法进行试验。
结果采用直接接种法对人工污染的六种菌株进行试验,产品对枯草芽孢杆菌、生孢梭菌有不同程度的抑菌作用。
采用薄膜过滤法用0.9%氯化钠100mL进行样品稀释,然后用500mL的pH7.0氯化钠缓冲液分几次冲洗,可消除其抑菌成分。
验证结果应显示对产品无菌试验方法。
2、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为分析评价无菌检验方法,以确认采用适宜的检验方法。
3、实施验证的人员分工及职责表 1 无菌检验方法学验证小组职责分工验证职责负责部门负责人起草验证方案起草验证报告无菌检验方法学验证实施检验审核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批准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4、接受标准已对生化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5、验证操作方法5、1 概述本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无菌产品。
无菌检查法是对该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检查项目,《2005年版药典》要求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法时要进行方法学的验证,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用。
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要求,以金葡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生孢梭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作为实验菌种,对甲磺酸罗哌卡因注射液无菌检查方法进行了验证实验。
5、2 验证主要文件文件名称编号实际情况《无菌工作服管理规程》AM·SMP·De23-05-I《初始污染菌检验》5、3 无菌服洗衣消毒灭菌程序纯化水浸泡加洗涤剂适量15 分钟洗涤脱水2 分钟纯化水漂洗消毒0.1 新洁尔灭浸泡 15 分钟纯化水漂洗5 分钟3 分钟脱水晾干放入无菌袋灭菌121℃,30min放入传递窗缓冲区指定地点5、4 取样 将浸有灭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在无菌服的门衣襟、袖上来回涂抹 10 次(往返为一次)采样面积为 5cm×5cm,将棉拭子放入 10ml 灭菌生理盐水的试 管中。
2005年版中国药典无菌检查法

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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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产品出厂最少检验数量
供试品 注射剂 ≤100 100<N≤500 >500 10%或4个(取较多者) 10个 2%或20个(取较少者)
批产量N(个)
每种培养基最少检验数量
大体积注射剂(>100ml)
眼用及其他非注射产品 ≤200
2%或10个(取较少者)
5%或2个(取较多者) 10个
取规定量,混合,加入适量的聚山梨酯 80或其它适宜的乳化剂及稀释剂使其乳化, 接种至培养基中。或直接接种至含聚山梨 酯80或其它适宜乳化剂的培养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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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种法9种供试品的处理和接种 ⑥敷料供试品 取规定数量,以无菌操作拆开包装, 于不同部位分别剪取约100mg或 1cm×3cm的供试品,接种于足以浸没 供试品的适量培养基中。 ⑦肠线、缝合线等供试品 肠线、缝合线及其它一次性使用的医 用材料按规定量取最小包装,无菌拆开 包装,接种于足以浸没供试品的适量培 养基中。
时,培养基用量可在2000ml以上。
薄膜过滤法为100ml/管或50 ml/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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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检查培养基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 培养基的灵敏度检查 符合规定的培养基方可供试品的无菌检 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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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
每批培养基随机取不少于5支(瓶),培养14天, 应无菌生长。
2006-07 5
洁净度检查
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 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隔离系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
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
中国药典 紫外照射灭菌

中国药典紫外照射灭菌:
中国药典中关于紫外照射灭菌的规定如下:
1.紫外线灭菌法:紫外线的杀菌力,随使用时间增加而减退,一般使用时间达到额定
时间70%时应更换紫外线灯管,以保证杀菌效果。
国产紫外线灯平均寿命一般为2000h。
2.紫外线的杀菌作用随菌种不同而不同,杀霉菌的照射量要比杀杆菌大40~50倍。
3.紫外线照射通常按相对湿度为60%的基础设计,室内湿度增加时,照射量应相应增
加。
4.紫外线灭菌效果与照射的时间长短有关,这需要通过验证来确定照射时间。
5.紫外照射灯的安装形式及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说明决定。
注射用美罗培南

注射用美罗培南Zhusheyong MeiluopeinanMeropenem for Injection书页号: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447[修订]本品为美罗培南加适量无水碳酸钠制成的灭菌粉末。
含美罗培南(C17H25N3O5S)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有关物质取本品适量,加0.1%三乙胺溶液(取三乙胺1.0ml,加水900ml,用磷酸溶液(1→10)调节pH为5.0±0.1,加水稀释至1000ml)制成每1ml中含美罗培南5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用0.1%三乙胺溶液稀释制成每1ml中含美罗培南25μ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
照美罗培南项下的方法检查,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5%),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3倍(1.5%)。
含量均匀度以含量测定项下测得的每瓶含量计算,应符合规定(附录Ⅹ E)。
无菌取本品规定量,用0.1%蛋白胨溶液充分溶解并稀释成约20mg/ml的溶液,作为供试液。
采用薄膜过滤法(每膜过滤量不大于3g供试品),用0.1%无菌蛋白胨溶液冲洗,冲洗量500ml/膜,分5次冲洗(每次100ml),细菌采用含青霉素酶(大于100万单位/100ml)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培养。
金黄色葡萄球菌作为阳性对照。
依法检查(附录Ⅺ H),应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本品10瓶,分别加0.1%三乙胺溶液(取三乙胺1.0ml,加水900ml,用磷酸溶液(1→10)调节pH为5.0±0.1,加水稀释至1000ml)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含美罗培南0.5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
照美罗培南项下的方法测定,即得并求出10瓶的平均含量。
[增订]【鉴别】(2)①薄层色谱供试品溶液:取本品1瓶,加水5ml振摇使溶解,再加75%的乙醇制成每1ml约含美罗培南10mg的溶液。
对照品溶液:取美罗培南对照品适量,先加少量水使溶解,再加75%的乙醇制成每1ml约含美罗培南10mg的溶液。
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医疗器械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1目的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菌检验。
3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GB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4仪器、设备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5.1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
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
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无菌检验前的准备6.1器具灭菌、消毒6.1.1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
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
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
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
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
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中国药典检验操作规程

• (1)干热灭菌器:装放物品不可过挤,且不能接触箱的四壁。
• (2)大型高压蒸气锅:放置灭菌物品分别包扎好,直接放入消毒筒内,物品之间不 能过挤。
• (1)检查门的开关是否灵活,橡皮圈有无损坏,是否平整。
• (2)检查压力表蒸气排尽时是否停留在零位,关好门和盖,通蒸气或加热后,观察 是否漏气,压力表与温度计所标示的状况是否吻合,管道有无堵塞。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培养基或试剂等,应检查是否符合达到灭菌后的色泽或状态,未达到者应废弃。
1第一天:准备用具、培养基、稀释剂,灭菌
需氧菌总数
103cfu(≤2000) 102cfu(≤2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5×100cfu(≤1000) 100 cfu(≤200)
(3)物品取出,
控制菌 • 随即胰检酪大查豆包胨装液体的培完养整基性,若有破坏或棉塞脱掉、包装有明显的水浸者,不可作为无菌物
若木糖赖氨酸品脱使氧胆用酸。盐培琼脂养培基养或基平试板剂上等有疑,应似检菌落查生是长否,且符三合糖达铁琼到脂灭培菌养基后的的斜色面为泽红或色状、底态层,未为黄达色到,者或斜应面废黄弃色、底层黄
点计菌落数后,计算各稀释级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菌数报告规则报告菌数。
(2)装培养基的三角瓶,内容物不应超过总体积的2/3(例如500mL的三角瓶最好装300~350mL培养基,以防再次加热融化时爆沸)
。
若同稀释级两个平板的菌落数平均值不小于15,则两个平板的菌落数不能相差1 倍或以上。
大肠埃希菌
不得检出
色或黑色,应。进取一步出进的行物适宜品的掉鉴落定试在验地,或确证误是放否不为沙洁门处菌,。或沾有水液,均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 取(大出2肠)预 埃大培希型养氏高后菌使属压的蒸用 合控气胰制。 格锅酪菌取 物:大供放出 品豆试置胨液的,灭应液,合菌标体置物格培于有品养工灭分灭基作菌别菌台包物上日扎;品期好,,及应直有存接效放放入期于消限贮毒。藏筒内室,或物防品之尘间柜不内能过,严挤。禁与未灭菌物品混放。凡
中国药典三部标准通则(2005年版)

中国药典三部标准通则(2005年版)9种书页号:2005版中国药典三部通则第9页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抗毒素及抗血清生产用马、骡的检疫、免疫与饲养管理。
马匹的饲养管理中免疫区及检疫区应严格划分,其设备、用具应固定专用,禁止外来人员与牲畜进入该区。
马匹的检疫、饲养管理、治疗及剖检等工作的一切技术事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兽医负责。
一、马匹选购1.马匹的选购(1)马匹应无任何传染病,体质健康、营养程度中等以上,年龄以4~15岁为宜。
不得采购青毛、全白等淡色的马匹用于生产治疗和预防制品。
(2)不得在疫病流行的地区采购马匹。
(3)在采购当地,应对马匹进行鼻疽菌素点眼试验。
条件允许时可进行马传染性贫血及马副伤寒性流产等检查。
(4)使用过青霉素及人血液制品的马匹不得购入。
2.选好的马匹应予隔离,可进行破伤风预防接种。
3.运输马匹应有专人护送,注意安全。
车运时应先检查和消毒车厢。
二、马匹检疫1.新马的检疫(1)新马直接进入检疫区应进行编号、烙印、检疫、调教及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2)检疫期为90天。
在检疫期间,除作系统临床观察外,并进行下列各项检查,方法及判定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有关检疫规定执行。
①鼻疽采用鼻疽菌素点眼试验。
必要时可作其他变态反应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
②马传染性贫血采用补体结合试验或琼脂扩散试验。
亦可采用荧光抗体试验。
③布氏杆菌病采用试管凝集试验。
④马副伤寒性流产采用试管凝集试验。
必要时做其他传染病检查及一般常规检查。
2.免疫马匹每年检查鼻疽1~2次,检查马传染性贫血至少2次(蚊蝇活动季节前后各1次)。
必要时也应做其他传染病及恶性肿瘤检查。
3.检疫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马匹,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不得用于生产。
三、马匹免疫及采血1.免疫用马匹(1)用于免疫采血的马匹必须符合本规程一、二项规定。
(2)马匹一经发现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免疫采血。
(3)免疫不成功的马匹可转用于其他种类抗原免疫或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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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湿热灭菌法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该法灭菌能力强,为热力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方法。
药品、容器、培养基、无菌衣、胶塞以及其他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流通蒸汽不能完全杀灭细菌孢子,一般可作为不耐热无菌产品的辅助灭菌手段。
湿热灭菌条件通常采用121℃*15min、121℃*30min、或116℃*40min的程序,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但必须保证物品灭菌后的SAL《10-6。
对热稳定的物品,可采用过度杀灭法,其SAL应《10-12。
热稳定性较差产品的标准灭菌时间F0[指灭菌温度为121℃,生物指示菌的耐热参数D值为1分,灭菌温度系数Z值为10.0℃时的标准灭菌时间(121℃下计算的微生物等效灭活率)]一般不低于8min。
如产品的热稳定性很差时,可允许湿热灭菌的F0低于8,此情况下,应在生产全过程中,对产品中污染的微生物严加监控,并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微生物污染水平,确保被灭菌产品达到无菌保证要求。
采用湿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湿热灭菌法应确认灭菌柜在不同装载时可能存在的冷点。
当用生物指示剂进一步确认灭菌效果时,应将其置于冷点处。
本法生物指示剂为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
二、干热灭菌法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杀灭微生物或消除热原物质的方法。
适用于耐高温但不宜用湿热灭菌法灭菌的物品灭菌,如玻璃器具、金属材质容器、纤维制品、固体试药、液状石蜡等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干热灭菌条件一般为160~170℃*120min以上、170~180℃*60min以上或250℃*45min以上,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
应保证物品灭菌后的SAL《10-6。
干热过度杀灭后物品的SAL应《10-12,此时物品一般无需进行灭菌前污染微生物的测定。
250℃*45min的干热灭菌也可除去无菌产品包装容器及有关生产灌装用具中的热原物质。
采用干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保证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干热灭菌法应确认灭菌柜中的温度分布符合设定的标准及确定最冷点位置等。
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枯草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subtilis )。
细菌内毒素灭活验证试验是证明除热原过程有效性的试验。
一般将小于1000单位的细菌内毒素加入待去热原的物品中,证明该去热原工艺能使内毒素至少下降3个对数单位。
细菌内毒素灭活验证试验所用的细菌内毒素一般为大肠埃希菌内毒素(Escherichia coli endoxin )。
三、辐射灭菌法本法系指灭菌物品置于适宜放射源辐射的γ射线或适宜的电子加速器发生的电子束中进行电离辐射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本法最常用的60Co-γ射线辐射灭菌。
医疗器械、容器、生产辅助用品、不受辐射破坏的原料药及成品等均可用本法灭菌。
采用辐射灭菌法灭菌后的产品其SAL应《10-6。
γ射线辐射灭菌所控制的参数主要是辐射剂量(指灭菌物品的吸收剂量)。
该剂量的制定应考虑灭菌物品的适应性及可能污染的微生物最大数量及最强抗辐射力,事先应验证所使用的剂量不影响被灭菌物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
常用的辐射灭菌吸收剂量为25KGy。
对最终产品、原料药、某些医疗器材应尽可能采用低辐射剂量灭菌。
灭菌前,应对被灭菌物品微生物污染的数量和抗辐射强度进行测定,以评价灭菌过程赋予该灭菌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灭菌时,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对灭菌物品吸收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控,以充分证实灭菌物品吸收的剂量是在规定的限度内。
如采用与灭菌物品一起被辐射的放射性剂量计,剂量计要置于规定的部位。
在初安装时剂量计应用标准源进行校正,并定期进行再校正。
60Co-γ射线辐射灭菌法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短小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pumilus)。
四、气体灭菌法本法系指用化学消毒剂形成的气体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环氧乙烷、气态过氧化氢、甲醛、臭氧(O3)等,本法适用于在气体中稳定的物品灭菌。
采用气体灭菌法时,应注意灭菌气体的可燃可爆性、致畸性和残留毒性。
本法中最常用的气体是环氧乙烷,一般与80%~90%的惰性气体混合使用,在充有灭菌气体的高压腔室内进行。
该法可用于医疗器械,塑料制品等不能采用高温灭菌的物品灭菌。
含氯的物品及能吸附环氧乙烷的物品则不宜使用本法灭菌。
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灭菌柜内的温度、湿度、灭菌气体浓度、灭菌时间是影响灭菌效果的重要因数。
可采用下列灭菌条件:温度(54±10)℃相对湿度(60±10)%灭菌压力8*10〈5〉Pa灭菌时间90min灭菌条件应予验证灭菌时,将灭菌腔室先抽成真空,然后通入蒸汽使腔室内达到设定的温湿度平衡的额定值,再通入经过滤和预热的环氧乙烷气体。
灭菌过程中,应严密监控腔室的温度、湿度、压力、环氧乙烷浓度及灭菌时间。
必要时使用生物指示剂监控灭菌效果。
本法灭菌程序的控制具有一定难度,整个灭菌过程应在技术熟练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灭菌后,应采取新鲜空气置换,使残留环氧乙烷和其他易挥发性残留物消散。
并对灭菌物品中的环氧乙烷残留物和反应产物进行监控,以证明其不超过规定的限度,避免产生毒性。
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应进行泄露试验,以确认灭菌腔室的密闭性。
灭菌程序确认时,还应考虑物品包装材料和灭菌腔室中物品的排列方式对灭菌气体的扩散和渗透的影响。
生物指示剂一般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孢子(spores of Bacillus subtilis)。
五、过滤除菌法本法系利用细菌不能通过致密具空滤材的原理以除去气体或液体中微生物的方法。
常用于热不稳定的药品溶液或原料的除菌。
除菌过滤器采用孔径分布均匀的微孔滤膜作过滤材料,微孔滤膜分亲水性和疏水性两种。
滤膜材质依过滤物品的性质及过滤目的而定。
药品生产中采用的除菌滤膜孔径一般不超过0.22um。
过滤器不得对被滤过成分有吸附作用,也不能释放物质,不得有纤维脱落,禁用含石棉的过滤器。
滤器和滤膜在使用前应进行洁净处理,并用高压蒸汽进行灭菌或作在线灭菌。
更换品种和批次应先清洗滤器,再更换滤膜。
过滤过程中无菌保证与过滤液体的初始生物负荷及过滤器的对数下降值LRV(log reduction value )有关。
LRV系指规定条件下,被过滤液体过滤前的微生物数量与过滤后的微生物数量比的常用对数值。
即:LRV =lgN0-lgN式中N0为产品除菌前的微生物数量;N为产品除菌后的微生物数量。
LRV用于表示过滤器的过滤除菌效率,对孔径为0.22um的过滤器而言,要求每1cm2有效过滤器面积的LRV应不小于7。
因此过滤除菌时,被过滤产品总的污染量应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为保证过滤除菌效果,可使用两个过滤器串连过滤,或在灌装前用过滤器进行再次过滤。
在过滤除菌中,一般无法对全过程中过滤器的关键参数(滤膜孔径的大小及分布,滤膜的完整性及LRV)进行监控。
因此,在每一次过滤除菌前后均应作滤器的完整性试验,即气泡点试验或压力维持试验或气体扩散流量试验,确认滤膜在除菌过滤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除菌过滤器的使用时间应进行验证,一般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否则应进行验证。
过滤除菌法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缺陷假单胞菌(Pseudomonas diminuta)。
通过过滤除菌法达到无菌产品应严密监控其生产环境的洁净度,建议在无菌环境下进行过滤操作。
相关的设备、包装容器、塞子及其他物品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灭菌,并防止再污染。
书页号:2005版药典三部附录97页附录ⅩⅤ灭菌法灭菌法系指用适当的物理或化学手段将物品中活的微生物杀灭或除去的方法。
本法适用于制剂、原料、辅料及医疗器械等物品的灭菌。
无菌物品是指物品中不含任何活的微生物。
对于任何一批灭菌产品来说,绝对无菌既无法保证也无法用试验来证实。
实际生产过程中,灭菌是指将物品中污染的微生物残存概率下降至一定水平,以无菌保证水平SAL(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表示。
最终灭菌的产品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6〉。
已灭菌产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可通过验证确定。
灭菌产品的无菌保证不能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无菌检验,而是取决于生产过程中采用合格的灭菌工艺、严格的GMP管理和良好的无菌保证体系。
灭菌工艺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被灭菌物品的性质、灭菌方法的有效性和经济性、灭菌后物品的完整性等因素。
灭菌程序的验证是无菌保证的必要条件。
灭菌程序经验证后,方可交付正式使用。
验证内容包括:(1) 撰写验证方案及制定评估标准。
(2) 确认灭菌设备技术资料齐全、安装正确,并能处于正常运行(安装确认)。
(3) 确认关键控制设备和仪表能在规定的参数范围内正常运行(运行确认)。
(4) 采用被灭菌物品或模拟物品进行重复试验,确认灭菌效果符合规定(性能确认)。
(5) 汇总并完善各种文件和记录,撰写验证报告。
日常生产中,应对灭菌程序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认关键参数(如温度、压力、时间、湿度、灭菌气体浓度及吸收的辐照剂量等)均在验证确定的范围内。
灭菌程序应定期进行再验证。
当灭菌设备或程序发生变更(包括灭菌物品装载方式和数量的改变)时,应进行再验证。
产品的无菌保证与灭菌前产品被污染的程度及污染菌的特性相关。
因此,应严格监控被灭菌品灭菌前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及污染菌的耐受性,并在生产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污染,确保微生物污染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灭菌冷却阶段,应采取措施,防止已灭菌物品被再次污染。
任何情况下,都应要求容器及其密封系统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符合无菌要求。
灭菌方法常用的灭菌方法有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辐射灭菌法、气体灭菌法和过滤除菌法。
可根据被灭菌物品的特性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灭菌。
只要产品允许,应尽可能选用最终灭菌法灭菌。
若产品不适合采用最终灭菌法,可选用过滤除菌法或无菌生产工艺达到无菌保证要求,只要可能,应对非最终灭菌的产品作补充性灭菌处理(如流通蒸汽灭菌)。
一、湿热灭菌法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该法灭菌能力强,为热力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方法。
药品、容器、培养基、无菌衣、胶塞以及其他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流通蒸汽不能完全杀灭细菌孢子,一般可作为不耐热无菌产品的辅助灭菌手段。
湿热灭菌条件通常采用121℃×15min、121℃×30min或116℃×40min的程序,也可采用其他温度和时间参数,但必须保证物品灭菌后的SAL≤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