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单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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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 单壳油轮淘汰日期

公约 单壳油轮淘汰日期

单壳油船淘汰时间交船日期到该年的交船周年日)第1类第2类第3类船龄2003 1973年及以前1973年及以前1973年及以前302004 1974/1975 1974/1975 1974/1975 30/29 2005 1976/1977* 1976/1977 1976/1977 29/28 2006 1978/79/80* 1978/1979 1978/1979 28/27/26 2007 1981年或以后* 1980/1981 1980/1981 27/26 2008 1982 1982 262009 1983 1983 262010 1984* 1984 262011 1985* 1985 262012 1986* 1986 262013 1987* 1987 262014 1988* 1988 262015 1989年或以后* 1989年或以后26-19* 应通过CAS验证。

第1类油船的淘汰日期及CAS要求如下:(1)自2002年9月1日新13G修正案生效起,对于船龄达到25年及以上的第1类油船,应满足下述要求之一:a. 具有长度和宽度满足第13E(4)条要求的不用于装油的边舱或双层底舱,边舱最小宽度应为2m,双层底最小深度应为B/15或2m(取小者)。

边舱在船舶整个深度范围内的每一舷至少覆盖30%的货舱长度Lt,或者双层底舱在整个长度Lt范围内上至少覆盖30%的船底投影面积。

b. 油船采用静压平衡装载。

(2)1977年及以后交船的第1类油船,除满足上述(1)的规定外,到2005年交船周年日时只有满足了CAS要求并通过检验和签发给符合证明,才允许在2005年以后继续营运至上述表中所规定的淘汰日期(2005年至2007年)。

否则,到2005年交船周年日淘汰。

第2类油船的淘汰日期及CAS检验要求如下:(1)对于1984年及以前交船的第2类油船,应按照上述表2.1.4的规定,分别在2003年至2010年相应的交船周年日之前完成双壳改造。

淘汰单壳油轮:企业受何影响

淘汰单壳油轮:企业受何影响



轮 船 队结 构 以 适 应 国 际 公 约 有 关 淘 汰 单 壳 油 轮 的 要 求和

2009
年 有 关 数 据 显 示 目 前 沿 海 航 线 油 轮 中 双 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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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将推 出 的 提 前 淘 汰 国 内 航 行 单 壳 油 轮 方 案 这 个 大 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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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方 案 最 大 限 度 地 维 护 船 东 的 利 益 此 次 方案 广 泛 听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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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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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海事局 联合部水 运 局 赴浙江
、 、 、

带进 行调
国 内 油 运 企 业 中 中 国 远 洋 中 海 集 团 中外 运 长 航 以
汰 国 内 航 行 单壳 油 轮 , 已 经 箭 在 弦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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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吨 位 的 1 8 -2 %
提 前 淘 汰 国 内 单 壳油 轮 对 我 国 现 在 的

油 品 运 输 不 会产 生 太 大 影 响
从 目前情况 看

国 内航 线 油 轮 的 运 力 已 超 出 运 量 需
方 案 实 施 条 件 :时 机 成熟
0
今年

贝 少军
9 月 2 日

招 商 局 能 源 运 输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 “
际 公 约低 导 致 国 内 油 轮市 场 仍 存 在 大 量 单 壳 油 轮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模板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模板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于7月5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次修正。

该《规定》分总则,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船舶营运管理,监督和处罚,附则5章43条,自8 月1日起施行。

4月9日交通部公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2号)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

[1-2]部长杨传堂9月5日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本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对全国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管理工作。

”三、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根据运力供求情况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交通运输部能够决定在特定的旅客运输航线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四、将第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 一)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报经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批准;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四、五类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在签订购置或者光租意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将第(四)项修改为:”四)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并取得船舶营运证;经营国际运输的,于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岙山库区油船靠离泊管理制度

岙山库区油船靠离泊管理制度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岙山库区油轮靠离泊管理制度编号:MS/ C1-21版号:C1拟制:执行部审核:黄进日期:2007-12-18批准:姚军日期:2007-12-18受控状态:受控为加强对码头靠离泊作业油轮的监督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和相关方就油轮靠离泊作业安全及相关设备安全运行的信息进行有效沟通,保障码头操作设备和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岙山库区靠离泊作业的油轮及相关方(码头方、货主、船东及船舶代理人等)。

3. 职责3.1 业务部负责向执行部提供来港作业油轮的船舶规范,如需要,根据执行部的要求提供油轮的相关证书,得到执行部确认后反馈给客户。

根据本规定第4条款的要求,对于超出靠泊条件的一程油轮(船龄≥25年、载重吨>32万吨),由业务部直接向客户作出油轮不予接受的确认。

对来港装油的二程油轮,要求客户尽量使用船龄在25年以下的油轮。

3.2 执行部负责按经营业务流程发给生产部的《船舶抵港通知单》中注明油轮的船龄,以利于指导靠泊作业,进一步加强装卸油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按照船只申报程序及时向岙山海事处、岙山港航检查站申报,并与船方保持联系。

及时向船方通报靠离泊作业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要求船方充分考虑码头周边环境及气象、海况等条件对靠离泊作业的影响,制定详细的靠离泊计划和应急措施,确保靠离泊作业安全。

3.3 生产部负责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在接到执行部门传来的《船舶抵港通知单》后,认真核实有关数据,切实做好油轮靠泊及装卸油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仔细检查码头靠泊设施(如靠船声纳或激光靠泊系统、快速脱缆钩、绞缆机、登船梯、系船柱、引缆绳、照明器具等)及装卸油设施(如输油臂),确保各类设施完好,保持与船方的通讯畅通,派专人指挥和配合油轮进行靠泊作业。

油轮顺利靠泊后,应特别关注来港油轮的系泊设施、装卸油接口设施(输油臂接口法兰及相关阀门)是否齐全、完好,及时与船方相互通报作业意图、主要作业节点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作业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加强巡检,确保装卸油作业安全。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1.09•【文号】财建[2015]977号•【施行日期】2015.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并制定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11月9日附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以下简称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以及渔业捕捞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 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 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21号) 和《关于印发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0〕27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规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办法所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贴对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2010 年6 月5 日至2012年6月30 日期间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报废并购建新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四条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一)申请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补贴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拟报废的船舶为2010年6 月5 日前己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1000 总吨以上(含1000 总吨)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除外)。

2.该船舶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

3.该船舶按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4号)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提前2 年—10 年( 含2年、10年)拆解。

4.该船舶于2010年6月5 日至2010年12月31 日在有关部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

船舶拆解企业的认定按照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商产发〔2009〕]614 号)有关规定执行。

5.拟报废船舶的所有人在2010 年6月5 日至2012年6月30 日期间,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要求的二级Ⅲ类以上船舶制造企业签订造船合同,并建成取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入级证书且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吨位(总吨)的中国籍船舶。

船用LNG相关国家政策

船用LNG相关国家政策

船用LNG政策法规2016年7月25日能源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

能源供应和安全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

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调整结构、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新世纪以来,我国能源发展成就显著,供应能力稳步增长,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节能减排取得成效,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

船舶行业,国家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理念,国家和地方对船舶LNG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划,出台了对船舶LNG行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本文主要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三个方面对船用LNG进行介绍和解读。

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介绍,国家在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船舶废弃的排放标准、船舶改造补贴、船舶LNG加注规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船舶LNG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

摘要 (1)目录 (2)发展规划 (4)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4)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 (4)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上海绿色港口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5)政策法规 (5)环保政策 (5)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 (5)《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二阶段)》 (5)香港《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 (6)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6)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6)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7)关于排放控制的四个关键时间点及四原则 (7)交通部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长三角率先减排 (7)补贴政策 (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车船减半 (8)温州内河老旧船舶拆解有补贴 (8)《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 (9)上海市出台政策支持船舶靠港使用岸基供电 (9)《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 (9)安全及相关政策 (10)天然气利用政策 (10)调整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首批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10)内河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1)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 (11)关于推进船舶应用液化天然气燃料工作有关事项 (11)《长江、京杭、淮河内河运输船标准化认定实施方案》 (11)标准规范 (12)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 (12)《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趸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12)船舶LNG岸基式加注站设计规范 (12)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规范2015 (12)新建LNG-柴油动力示范船技术方案 (13)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6 (13)发展规划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规划指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财建[2015]977 号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977 号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 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并制定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11月9 日附件: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以下简称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以下简称内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以及渔业捕捞作业船舶(以下简称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内河主要通航水域是指《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

“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是指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 红水河、柳江- 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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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运输船舶单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
————————————————————————————————作者:————————————————————————————————日期:
2
3 附表1: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船龄系数表
提前淘汰年限(x )
船龄系数
10≥x ≥8 1.0 8>x ≥6 0.8 6>x ≥4 0.7 4>x ≥2 0.5 2>x ≥1
0.2
说明:实际船龄为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拆解办理船舶
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时间。

提前淘汰年限为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强制淘汰时限与实际船龄之差。

4 附表2: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申请表
编号:
船舶所 有人
所有人工商登记号或身份证号
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拟拆解的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 船籍港 主机 台 千瓦 船长
型深 型宽 建成日期
总吨
净吨
船舶类型
所有权登记

船检登记号
许可证号
营运证件号
拟拆解船厂名称
拟进入船厂时间
提前拆解船舶类型
老旧运输船
舶(单壳油轮除外) 申请人
盖章
国内航行单壳油轮(限期
5 淘汰范围内) 国内航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范围外) 国际航行单壳油轮
注:1.申请表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留存。

2.拆解船舶基本情况按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或国际船舶备案证明)内容填写。

3.提前拆解类型一栏在四种选择中选一打钩。

4.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市级名称、年份代码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如:广州(2013)0001 附表3: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编号: 船舶所有人
所有人工商登记号或身份证号
所有人地址 联系 电话
原船名 船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建成日期 船舶类型 船舶拆解厂名称
实际拆解日期-完工日期
拆解厂地址
联系 电话
现场监管意见
6 现场监管 人员意见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意见
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中国船级社意见
监管人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注:1.此表一式四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和船舶所有人各留存一份。

2.此表由现场监督人员编制。

3.编号由船舶拆解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份代码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如:广州(2013)0001。

附表4: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拆船后补助资金 □ 申请造船后补助资金 □
船舶所有人 所有人工商登记号
或身份证号
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提前拆解船舶基本情况
总艘数 全部船舶总吨 船名
总吨
所有权登记号
船籍港
船舶类型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
建成
日期 所有权注
销登记日提前淘汰年限
7 书编号期
……
拟新建船舶基本情况总艘数全部船舶总吨
船名总吨船舶类

合同签
订时间
船舶建
造企业
名称
合同编

拟建成
时间
拟投入
运营范

拟加入
国籍
……
补助资金构成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已补助资
金(元)
申请补助
资金(元)1500
……
申请人(盖章)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
门意见(盖章)
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
门意见(盖章)
编号:
注:1.此表一式四份,省、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拆解船舶和新增船舶基本情况按有关船舶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

3.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如:广州(20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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