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日常行为规范之奖罚制度
药房日常行为规范之奖罚制度

药房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之奖罚制度奖励:门店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现金奖励、晋薪、晋职四种。
一、通报表扬适用于以下情况:1、员工因服务态度好受到顾客书面表扬时;2、员工在药房工作检查中,某方面表现突出时;3、门店营业创历史新高,表现突出者;4、其它药房认为情况符合时。
二、现金奖励1、对有以下表现者,门店经理可给予员工5-20元的现金奖励: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②、主动为门店加班、加点者;③、受到顾客表扬者;④、维护门店利益,事迹突出者;⑤、导购、销售业绩突出者;⑥、敢于申张正义,检举门店员工违纪、违规者。
2、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①、积极向门店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②、因事迹突出,受到顾客来函、来电表扬,经查属实者;③、维护药房形象,保护药房利益,防止事故发生,为门店挽回经济损失,事迹突出者;④、检举各种违规、违纪,检举各种损害门店利益者;⑤、执行药房服务规范,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⑥、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⑦、在行业内各种竞赛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
处罚:门店对员工处罚分警告、罚款、安排下岗培训、辞退四种,罚款可以跟其它处罚并行。
一、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经理(值班经理)可以予警告或10-30元的罚款:1、每月第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月迟到、早退二次以上按旷工处理)者;2、未按XXXXX药房要求穿戴工装,或工装不平整、清洁者;3、忘戴工牌者,或工牌戴得不规范者;4、鞋袜不符合药房要求者;5、未按药房要求化淡妆或淡妆破坏后不及时补妆者;6、营业时不站立服务、或站立不符合药房要求者;7、面对顾客不打招呼,不保持微笑者;8、上班时看书、报、小说、杂志者;9、上班时串岗、吃零食、聊天、唱歌、吹口哨、大声喧哗者;10、上班时间在卖场内就餐者;11、上班时睡觉或萎靡不振者;12、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或外出超过时间者;13、上班期间分管责任区卫生不合格者;14、上班时未及时理货,造成商品错位、不整齐、空架、缺货者;15、上班时未及时整理价签,造成商品与价签不符,或未将调价价签及时调换者;16、收银时未做到唱收唱付,或唱收唱付不全者;17、收银时未给顾客电脑小票者;18、收银时未将找回零钞、商品、电脑小票传递到顾客手中者;19、在卖场内或收银台放置私人物品者;20、未经许可进入收银区者;21、未经允许私自将包装袋、封口胶、书写笔、纸等营业用品带出店面者;22、私自动用门店赠品者;23、上班时间不服从店经理或值班经理工作安排者;24、上班时间挂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25、上班时间会客,或将亲朋好友带入柜台内者;26、打烊时催促顾客离场者;27、上班时不将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或不将物品放回原位者;28、不按门店规定填写有关记录、票据者;29、在卖场内、各记录本上乱涂乱画者;30、在卖场内乱张贴者;31、未经店经理私自调班、换班者;32、在上班时间对员工冷嘲热讽者;33、以上各条每月被处罚3次以上,门店经理可以向店负责人反映,由店负责人决定是否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药店库房规章制度奖罚制度

药店库房规章制度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店库房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合规存储与发放,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库房工作人员。
二、奖惩原则1. 奖励应基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创新贡献、团队协作和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表现。
2. 惩罚应针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每季度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金或职位晋升。
2. 安全存储奖:对于连续一年无药品存储安全事故的库房,给予团队奖励。
3.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措施,一旦采纳实施,给予提出者奖励。
四、惩罚制度1. 违规操作惩罚:对未按规定操作,如未正确存储药品、未及时盘点等,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药品安全事故惩罚: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的药品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职或解雇。
3. 盗窃或滥用药品惩罚:对于盗窃或滥用药品的行为,一律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罚程序1. 奖励和惩罚的决定应由库房管理部门提出,并经上级领导审批。
2. 所有奖惩决定应记录在员工档案中,并通知到个人。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出最终决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库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库房管理部门提出,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
药店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药店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一、奖惩目的为规范药店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药店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励制度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月度、季度、年度工作绩效,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 优秀员工奖:定期评选优秀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和精神鼓励。
3. 突出贡献奖:对于在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和晋升机会。
4. 人才培养奖: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考证,对取得相关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5. 创新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建议,对于被采纳的建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的,给予警告处罚;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罚款处罚。
2. 旷工:旷工1天的,给予警告处罚;旷工2天及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辞退处罚。
3. 工作失误:因员工工作失误导致药店损失的,根据损失金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
4. 违规操作:违反药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处罚。
5. 违纪行为:涉及盗窃、诈骗、泄露商业机密等违法行为的,立即辞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惩实施1. 奖惩决定:奖惩决定由药店管理层根据员工实际情况作出,并于奖惩实施前通知员工。
2. 申诉机制: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惩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药店管理层提出申诉。
3. 奖惩公示:奖惩决定应在药店内部进行公示,以示公正、透明。
4. 奖惩记录:药店应建立健全奖惩记录,保存员工奖惩相关资料,以便查阅。
五、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奖惩制度应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2. 教育为主:奖惩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注重员工成长和发展。
3. 制度约束:员工应遵守药店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奖惩约束。
4. 持续改进:药店应不断优化奖惩制度,使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关于药店人员奖罚制度

关于药店人员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绩效奖励- 根据员工的月度或季度销售业绩,超出目标额度的部分按比例给予奖金。
2. 服务表彰- 对于顾客满意度高、服务质量优秀的员工,给予“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及现金奖励。
3. 创新提案-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效率的创新提案,一经采纳实施,给予奖励。
4. 安全生产- 无安全事故记录的员工,年终给予安全奖金。
5. 专业发展- 鼓励员工参加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通过者给予报销培训费用及额外奖励。
二、惩罚制度1. 服务态度- 对于服务态度恶劣,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工作失误- 因个人疏忽导致药品配错或销售记录错误,造成药店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罚款。
3. 迟到早退- 未经批准的迟到、早退行为,按次数和时长进行罚款。
4. 违反规定- 违反药店内部管理规定,如私吞营业款、泄露商业机密等,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解雇。
5. 安全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如药品过期销售、药品存储不当等,根据事故责任和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罚执行1. 奖罚标准- 制定明确的奖罚标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 奖罚程序- 所有奖罚决定需经过管理层审核,确保合理性。
3. 申诉机制-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诉,药店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
4. 奖罚记录-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依据。
5. 定期评估- 定期评估奖罚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药店运营情况和员工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通过上述奖罚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旨在提升药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服务质量,同时维护药店的良好运营秩序。
药店员工守则奖罚制度范本

药店员工守则奖罚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员工的行为,保障药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药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三条药店员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尊重客户,团结协作,努力提高药品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奖励形式包括奖金、晋升、表彰等。
第五条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二)在药品质量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三)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四)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的;(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二)人力资源部门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意见;(三)奖励决定由公司领导审批;(四)奖励实施。
三、惩罚制度第七条惩罚制度旨在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
惩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惩罚:(一)违反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企业形象的;(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泄露企业秘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五)其他应当给予惩罚的。
第九条惩罚程序:(一)员工所在部门发现员工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二)人力资源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三)惩罚决定由公司领导审批;(四)惩罚实施。
四、附则第十条本守则由药店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守则不符的,以本守则为准。
通过以上药店员工守则奖罚制度范本,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药店员工的赏罚规章制度

药店员工的赏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赏罚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药店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违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二章赏罚规定第四条药店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效率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绩效奖金2. 月度最佳员工3. 赠送礼品或优惠券4. 表彰证书第五条药店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规,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擅自离岗2. 擅自泄露客户隐私信息3. 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误4. 不服从管理,拒绝执行工作安排第六条药店员工在工作中有以下表现,将被视为轻微违规,给予相应警告处罚,具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迟到早退2. 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装3. 不注意仪表形象4. 情绪失控,对客户发脾气第三章赏罚执行流程第七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经过考核确认后,可以向其颁发奖励并公示在药店的荣誉墙上。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经过调查取证确认后,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并向其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轻微违规的员工,经过警告后,如果再次出现同样违规行为,将再次警告并纳入管控名单。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条药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严禁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十一条药店员工在服务客户时,必须礼貌待人,尊重客户,不得进行辱骂、恶语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药店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客户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药店管理层。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药店员工赏罚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共同推动药店事业的快速发展。
药店人员奖罚制度范本

药店人员奖罚制度范本药店人员奖罚制度范本:一、奖惩原则1. 公平性原则:奖惩应基于客观事实,公正无私。
2. 及时性原则:奖惩应及时进行,以增强制度的实效性。
3. 透明性原则:奖惩标准和结果应公开透明,便于员工了解和监督。
二、奖励制度1. 优秀服务奖:对服务态度好、顾客满意度高的员工给予奖励。
2. 业绩贡献奖:根据员工的销售业绩,按照既定标准给予奖励。
3. 专业技能提升奖:对通过专业考试、获得认证或在专业比赛中获奖的员工给予奖励。
4. 创新贡献奖:对提出创新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奖励。
5. 团队协作奖:对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服务态度不佳:对服务态度差、遭到顾客投诉的员工给予警告或罚款。
2. 销售不达标:对连续三个月销售业绩不达标的员工进行辅导,若无改进则给予罚款。
3. 违反操作规程:对违反药品管理规定、操作不当导致药品损坏或过期的员工给予处罚。
4. 工作失误:对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的员工,根据失误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5. 违反公司规定:对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雇。
四、奖惩程序1. 奖惩建议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
2. 奖惩决定应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3. 奖惩结果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五、奖惩记录1. 所有奖惩记录应详细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
2. 奖惩记录作为员工晋升、培训等的重要参考。
六、申诉机制1. 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药店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药店员工奖罚管理制度篇一:药房奖惩制度药房奖惩制度一、奖励:奖励分表扬、奖金、提薪、晋升四种,表扬和奖金可用于应该受到嘉奖的任何情况;提薪适用于有重大功绩者,晋级适用于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才能显著、工作业绩优异,可胜任晋升职务者。
(一)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公司默默奉献者。
2、为满足顾客需求和提高店面销售额,能主动为工作奔波者。
3、热心服务,受到公众好评者。
(二)对下列表现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1、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采纳后效果较佳者;2、超额完成计划指标,效益显著的销售者;3、维护公司形象、利益、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4、检举违规,舞弊或损害利益公司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者;5、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三)全勤奖:全年度无迟到、早迟及旷工请事假记录者,公司给予全年全勤奖。
(四)效益奖:效益奖金是根据店面完成营业额及营业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年终效益奖金由人力资源部对每一位员工进行综合考评后,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并由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
二、处罚:(一)发现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初犯给予员工处罚款10~30元/次,再次违反给予处罚50~100元/次,违反3次以上者,予以警告直至辞退。
1、未积极待客,精神状态低迷。
2、上班时间看报纸杂志、吃零食、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在卖场内进餐。
3、营业时未站立服务。
4、利用上班时间打电话谈私事或办私事,聚众闲聊。
5、上班时睡觉、开小差、迟到或早退者。
6、卖场货架缺货,没有及时补齐;商品陈列不整齐;价签与商品不符;未按商品分类陈列。
7、责任区管理和清洁卫生差;办公室或储藏间凌乱、卫生差。
8、收银员因工作疏忽收到假币,由本人赔偿。
9、收银时未经店长同意,违规给顾客打折。
10、顾客投诉,经查属实。
11、当天营业额总数与电脑记录不符,经查由收银员人为造成的,由收银员赔偿损失。
12、不遵守工作时间,未请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得允许,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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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之奖罚制度奖励:门店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现金奖励、晋薪、晋职四种。
一、通报表扬适用于以下情况:
1、员工因服务态度好受到顾客书面表扬时;
2、员工在药房工作检查中,某方面表现突出时;
3、门店营业创历史新高,表现突出者;
4、其它药房认为情况符合时。
二、现金奖励
1、对有以下表现者,门店经理可给予员工5-20元的现金奖励:
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
②、主动为门店加班、加点者;
③、受到顾客表扬者;
④、维护门店利益,事迹突出者;
⑤、导购、销售业绩突出者;
⑥、敢于申张正义,检举门店员工违纪、违规者。
2、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①、积极向门店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采纳者;
②、因事迹突出,受到顾客来函、来电表扬,经查属实者;
③、维护药房形象,保护药房利益,防止事故发生,为门店挽回经济损失,事迹突出者;
④、检举各种违规、违纪,检举各种损害门店利益者;
⑤、执行药房服务规范,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
⑥、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
⑦、在行业内各种竞赛活动为门店赢得荣誉者。
处罚:门店对员工处罚分警告、罚款、安排下岗培训、辞退四种,罚款可以跟其它处罚并行。
一、对有以下行为者,门店经理(值班经理)可以予警告或10-30元的罚款:
1、每月第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月迟到、早退二次以上按旷工处理)者;
2、未按XXXXX药房要求穿戴工装,或工装不平整、清洁者;
3、忘戴工牌者,或工牌戴得不规范者;
4、鞋袜不符合药房要求者;
5、未按药房要求化淡妆或淡妆破坏后不及时补妆者;
6、营业时不站立服务、或站立不符合药房要求者;
7、面对顾客不打招呼,不保持微笑者;
8、上班时看书、报、小说、杂志者;
9、上班时串岗、吃零食、聊天、唱歌、吹口哨、大声喧哗者;
10、上班时间在卖场内就餐者;
11、上班时睡觉或萎靡不振者;
12、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或外出超过时间者;
13、上班期间分管责任区卫生不合格者;
14、上班时未及时理货,造成商品错位、不整齐、空架、缺货者;
15、上班时未及时整理价签,造成商品与价签不符,或未将调价价签及时调换者;
16、收银时未做到唱收唱付,或唱收唱付不全者;
17、收银时未给顾客电脑小票者;
18、收银时未将找回零钞、商品、电脑小票传递到顾客手中者;
19、在卖场内或收银台放置私人物品者;
20、未经许可进入收银区者;
21、未经允许私自将包装袋、封口胶、书写笔、纸等营业用品带出店面者;
22、私自动用门店赠品者;
23、上班时间不服从店经理或值班经理工作安排者;
24、上班时间挂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25、上班时间会客,或将亲朋好友带入柜台内者;
26、打烊时催促顾客离场者;
27、上班时不将物品按规定位置存放或不将物品放回原位者;
28、不按门店规定填写有关记录、票据者;
29、在卖场内、各记录本上乱涂乱画者;
30、在卖场内乱张贴者;
31、未经店经理私自调班、换班者;
32、在上班时间对员工冷嘲热讽者;
33、以上各条每月被处罚3次以上,门店经理可以向店负责人反映,由店负责人决定是否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二、对以下行为者,门店对员工可进行50-5000元的经济处罚
1、违反门店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营运得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者;
2、未按门店制度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报表、信息;
3、未按门店要求保管有关票据、记录者;
4、未按门店要求填写有关票据、记录者;
5、不能逐级服从门店领导工作安排者;
6、因服务质量被内、外部顾客投诉者;
7、因挪用、贪污门店营业款者;
8、私自向供应厂商索取馈赠者;
9、私自向供应商索取费用者;
10、盗窃、损害门店或员工财产者;
11、在外发生了有损害门店形象行为者;
12、对工作场合对门店管理人员进行谩骂、污辱、威胁、攻击者;
13、在工作场所发生吵架、打架行为者;
14、其它门店认定违反门店管理制度者。
三、对门店经理认为不适合在门店工作者,经门店负责人教育、帮助依然没有改善者,门店可以安排进行下岗再培训,经培训依然没有改善者,经电负责人同意、门店可给予开除。
四、对门店人员有以下行为者,门店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开除处理。
1、挪用门店营业款达200元以上者;
2、对厂商索取馈赠者,情节严重者;
3、私自收取厂商促销费用者,情节严重者;
4、在工作场合谩骂、污辱、威胁、攻击门店管理人员者;
5、私自向供应商进货、借货,获取利益者;
6、不按实际发生金额多报费用者,情节严重者;
7、盗窃、损害门店或员工财产者,情节严重者;
8、因服务质量被顾客投诉,情节严重者;
9、在外发生损害门店行为,情节严重者;
10、生活作风败坏,影响极坏者;
其它经门店研究决定,必须开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