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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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和执法活动中,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迫在眉睫。

二、目标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

四、具体措施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1)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的人员密度;(2)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3)建立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监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1)完善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手册;(3)制定监管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1)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失信主体进行严厉打击;(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3)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1)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系统,构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2)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3)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落实保障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领导力,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3.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4.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X.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X.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X.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X.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X.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流程和方式,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实施以信用和信息化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鼓励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包容审慎监管、以风险类别为依据的差异化监管和以协同高效为原则的联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健全新型监管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基本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2年至2024年,重点推进监管体系优化整合、监管技术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标准化;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居于全国前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公开公平。

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分级分类。

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监管机制,根据信用分级分类和不同领域特点及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四)坚持包容审慎。

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合理观察、引导、规范经营行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坚持科学高效。

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经营干扰最小化。

(六)坚持寓管于服。

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营造利企便民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积极构建以全市“监管一张网”为支撑,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以审批监管联动、事权履职联动、部门执法联动、监管评估联动、响应惩戒联动、协同共治联动为重点内容的“1+4+6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曲政办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曲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2日曲靖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曲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树立现代监管理念,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审计是一项重要的监管工作,通过对各类机构和企业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核实,保证了经济活动的规范和透明,提高了经济效益,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然而,由于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存在一些问题,如审计难度大、审计成本高、审计范围广等,因此,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确保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能至关重要。

二、事中监管工作方案事中监管是指在经济活动发生过程中,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合法、规范的经营,预防和化解经济风险。

以下是事中监管工作的方案:1.建立健全监管框架:制定明确的监管制度、规章,确立监管职责和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同时,建立监管信息系统,方便监管人员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通过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3.加强现场检查与核实:在经济活动发生过程中,通过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和细致的了解和核实。

同时,建立现场检查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和整理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加强指导与支持:根据现场检查和核实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或企业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减少风险。

同时,为其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其财务管理和内控水平。

5.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事后监管是指在经济活动完成后,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进行核查和追责,保证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1.加强审计监督:通过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核实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和工作的独立性。

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一、前言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完成后对工程施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的工作。

工程监管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手段。

本次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旨在提出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风险。

二、工程事中监管1. 人员配备在工程事中监管过程中,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监控和指导,保证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工程监督工程事中监管的关键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3. 施工现场巡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和解决问题。

巡查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施工质量进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环保和质量。

4. 资料审核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齐全、设置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 进度跟踪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规定要求。

6. 突发事件处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及时组织应急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7. 合同履约监督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工程事后监管1.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环保、安全、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等内容。

2. 工程质量评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定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评价方法。

3. 工程质保期监督在工程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环境保护监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得到贯彻和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济南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济南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济南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依法履职、统一归集、共享共用、客观透明的原则,加快构建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为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保障;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实现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监管平台以济南政务云平台为载体,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统一数据接口,优化数据比对、审核、查询和统计模式,统一归集各级各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许可、监管情况等数据信息。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逐步对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为各单位提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并在现有应用基础上,开发完善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证照衔接、协同监管、双随机抽查和数据分析等功能,进一步提高运用大数据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政府监管决策、服务风险预判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实施市场主体分类警示和监管。

根据我市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将监管平台的市场主体信誉分为良好、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并分别以绿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进行标注。

市场主体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等级失信信息时,监管平台按照最高等级失信信息进行标注。

各级各部门对不同信誉等级的市场主体可确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2023年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____年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一、引言审计是一项重要的监管工作,旨在保障经济活动的公平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的效能和质量,确保审计监管的全面性和高效性,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____年审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审计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合规性。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审计工作的效能和质量2. 加强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监管3. 提升审计监管的全面性和高效性三、工作内容1. 审计机构的监管(1)建立审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审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2)定期组织审计机构的业绩评估,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3)建立审计机构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其经营状况、业绩等相关信息。

(4)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其审计工作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其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要求。

(5)建立审计机构的违规处理机制,对存在严重失职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机构进行纪律处分。

2. 审计人员的监管(1)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建立审计人员的信息登记制度,对审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管理。

(3)加强对审计人员行为的监督,对存在失职和不当行为的审计人员进行处理。

(4)建立审计人员职业操守评价制度,对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进行评价和监督。

3. 审计监管的全面性和高效性(1)加强对审计监管机构的建设,提升其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建立审计监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审计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对审计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抽查和确认。

(4)完善审计结果的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高审计监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审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3.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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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确保放管服改革系列举措在我市落地生根,以信息化手段支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4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7〕2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强化监管手段,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以信息化平台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有序、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科学有效,为实施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标上海、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平台建设经验,2017年底前,根据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编制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商地方建设部分(大连市)(以下简称法人库),为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法人基础
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服务。

2018年底前,在法人库的基础上,建成大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监管抽查。

2020年底前,在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市12345网络热线诉求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已有资源,初步建成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平台),逐步构建起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系统。

推动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三、功能定位
综合监管平台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的应用平台,政府各部门可依托该平台开展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实现涉企信息在市场主体名下的归集,通过信息有序共享和应用,为实施市场主体综合监管奠定基础。

综合监管平台是法人库的重要应用,是市一体化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与法人库的关系
法人库是基于省工商局回传的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形成的数据库。

法人库
为综合监管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综合监管平台是基于法人库的具体应用。

各级政府部门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在法人库市场主体名下,为实现市场主体数据共享和交换奠定基础。

(二)与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关系
综合监管平台是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应用升级,是在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推送和归集等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双告知”“双归集”功能,开发“双随机”“双跟踪”“双反馈”等综合监管功能,打造成综合监管应用平台。

(三)与政府各部门业务操作系统的关系
政府各有关部门可通过业务操作系统与综合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提高法人库数据质量。

没有业务系统的部门也可以在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操作,平台自动将有关信息归集在法人库市场主体名下。

(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关系
两平台归集的市场主体信息交换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支撑,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结果信息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立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数据支持。

(五)与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的关系
两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交换平台)将省级政府部门通过条线归集的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回传给市综合监管平台,市综合监管平台将归集的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上传给省共享交换平台或由省共享交换平台提取市综合监管平台数据(相关软件接口开发作为市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一个部分)。

四、设计原则
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总体设计原则为:“一级建设、两级使用、分期开发”,即由市级建设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市政府部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部门两级进行使用。

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也可根据自身能力和监管工作需要,在市级平台框架下,根据统一标准规范,自行开发二级子平台,补充“双评估”等特色业务功能,即实现“1+X”模式。

五、建设任务
(一)为“双告知”提供支撑
工商部门核发执照后,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传送至综合监管平台。

经营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综合监管平台根据登记机关自动将信息推送(告知)同级审批部门,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直接认领;
不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按市县分工转发给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属于国家部委或省级部门审批权限的,按市县分工由管辖部门认领)。

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可自行登录综合监管平台查询认领市场主体,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及上传下达工作。

后置审批部门可在认领市场主体后以及办完许可后,将认领信息和许可信息(国家部委或省级部门许可审批的,按市县分工由管辖部门填报)及时反馈至综合监管平台,供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推动部门协同形成有效闭环。

(二)为“双随机”建设提供支撑
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归集的市场主体信息,各监管部门可以建立分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实现后置审批部门在收到综合监管平台推送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后,对市场主体办理完有关许可前情况的跟踪,以及市场主体办理完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跟踪;依托执法证管理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为各部门开展综合监管工作提供支撑。

各监管部门将抽查方案的关键数据指标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后,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时依托系统可以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生成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人员检查并逐项记录结果后,系
统自动将有关信息归集在法人库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进行公示。

抽查中做出责令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决定的,综合监管平台在整改期限到期时,可以自动生成新的检查任务。

(三)为“双归集”提供支撑
各部门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通过手工录入、批量导入、数据共享等方式,及时向综合监管平台归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

同时,拓展数据归集途径,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综合监管平台与省共享交换平台、市网上审批平台、市12345平台、市公共信用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以及横向部门之间和纵向层级之间的数据共享。

(四)为联动告知提供支撑
支持部门间的联动告知机制,将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的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许可、检查或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等相关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防范监管真空,为实现各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和信息流转提供支持。

(五)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支持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失信企业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应用,相关部门可根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依法予以限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六)为市场主体分类警示提供支撑
对市场主体按信用状态实行“绿、黄、红、黑”四色警示,并依据规则动态调整,供各监管部门分类监管内部参考。

绿色表示正常(两年内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或者12345平台投诉在3次以内或协调解决率在80%以上的);黄色表示具有一定风险(两年内受到2次以下行政处罚,或者12345平台投诉在4次以上且协商解决率在50%-80%之间的);红色表示有很高风险或比较严重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12345平台投诉在4次以上且协商解决率在50%以下的);黑色表示被吊销有关证照,或列入黑名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为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支撑
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开展数据分析应用,为各部门进行数据查询、分类统计提供支持,逐步支撑市场主
体网图、快速搜索和地理信息等系统运行,为开展市场主体监管风险监测分析提供参考,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为绩效考核提供支撑
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应用信息传递、归集、反馈等痕迹和数据,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提供依据,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地生根。

六、进度计划
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分步推进,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2017版);建设大连市企业法人数据库。

第二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平台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三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事中事后平台前期的大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监管抽查。

第四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运行。

七、组织保障
在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组,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市政府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为成员,协同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日常联系、督查考核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综合监管平台立项、招标采购、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市政府审改办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项目资金计划。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本地区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或平台特色功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全力部署和推动相关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推动第一责任人,全力部署和推动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牵头处室,负责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或平台特色功能建设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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