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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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几点思考

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几点思考

《经济师》2010年第1期●经济与法摘要: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中,金融控股公司以其独特的“集团控股、法人分业”结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的重视,如美国的花旗集团、日本的瑞穗控股公司(Mizuho Holdings Inc.)等等。

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既是市场竞争推动的结果,也是金融创新及金融一体化推动的结果,而且还是金融制度创新及管制放松的产物。

在我国虽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还处在探索阶段,但面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美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失也是诱因之一),如何未雨绸缪,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有效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却是迫在眉睫之事。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环境法律监管中图分类号:D92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1-105-02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中,金融控股公司以其独特的“集团控股、法人分业”结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的重视,如美国的花旗集团、日本的瑞穗控股公司(M izuho Holdings Inc.)等等。

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既是市场竞争推动的结果,也是金融创新及金融一体化推动的结果,而且还是金融制度创新及管制放松的产物。

为了适应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满足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国内金融界也开始探索金融经营体制的创新①。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经过几年探索性的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第一种是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是:母公司是主要经营某种金融业务的银行、信托、证券或保险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直接由母公司参加另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

第二种形式是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控股多个金融机构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是母公司不再是经营机构,而只是一个纯粹的投资控股机构。

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金融观察Һ㊀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的几点思考赵王毅摘㊀要: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ꎬ近年来我国的金融科技得到了较快的发展ꎮ但在金融科技繁荣发展的背后ꎬ逐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ꎬ实施金融科技监管越发重要ꎬ这是保障金融科技产业稳定发展ꎬ构建完善金融市场的客观需要ꎮ鉴于此ꎬ本文重点探讨了当前金融科技监管中存在的难点以及完善对策ꎬ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科技监管质量ꎬ实现金融科技的持续发展ꎮ关键词:金融科技ꎻ监管ꎻ问题对策一㊁当前金融科技监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一)监管范畴交代不明确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是两个范畴ꎬ但往往很多人容易将二者混淆ꎮ所以ꎬ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所包含的内容是不同的ꎬ金融科技更倾向于技术ꎬ而科技金融更倾向于具体的科技产品ꎬ由于区分不清二者之间的关系ꎬ所以导致监管往往无法落到实处ꎬ从而影响到金融科技监管的效果ꎮ在这种情况下ꎬ在监管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属于科技金融产业的企业纳入了监管范畴ꎬ而很多属于金融科技领域的企业却被拒之监管门外ꎮ究其本源ꎬ这与当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有关ꎬ在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下行业性质与监管部门相对应ꎬ但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却没有对新兴的行业做出明确界定ꎬ导从而致存在监管真空ꎮ而金融科技行业往往又与企业行业间联系密切ꎬ所以因为监管不当出现问题也容易导致其他行业出现问题ꎬ从而对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极为不利ꎮ(二)现行金融科技监管模式不完备当前我国现行金融科技监管模式中最大的问题便是ꎬ模式缺乏全面性ꎬ无法有效覆盖金融科技全部风险隐患ꎬ从而导致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处于被动状态下ꎮ首先ꎬ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由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行为准则ꎬ然后金融科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按照事先制订好的准则来开展工作ꎬ金融科技监管部门完全按照实现制定好的准则来对金融科技企业进行监管ꎮ这种做法使得金融科技监管缺少灵活性与应变性ꎬ金融科技领域发展速度飞快ꎬ因此变化较快ꎮ这种机械化的政策不利于覆盖所有的风险ꎬ也无法及时对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处理ꎬ只能等到秋后算账ꎮ其次ꎬ现行金融科技监管模式行起来企业的合规成本太高ꎬ这便在无形中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ꎬ不利于调动金融科技发展的积极性ꎮ(三)缺少风险防范能力首先ꎬ本身金融科技的发展就是依靠信息技术的ꎬ但信息技术的监管难度是非常大的ꎬ而且信息技术的风险较为复杂与隐蔽ꎮ因此ꎬ导致当前金融科技监管中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ꎮ其次ꎬ在金融业当中很多金融业务是无须通过中介便可实现交易的ꎬ这就使得金融行业去中心化和金融脱媒趋势明显ꎮ这会导致大量未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企业以此为契机进入金融科技行业ꎬ而这些金融企业的许多交易活动脱离了央行清算体系ꎬ所以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难度ꎮ二㊁金融科技监管模式优化建议(一)明确金融科技监管职责范围根据当前金融科技发展状况以及金融科技监管状况来看ꎬ金融科技监管机构还是比较合理的ꎬ因此只需要在原有监管机构的基础之上根据当前金融科技发展状况来划分给相应监管部门ꎬ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即可ꎮ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成立ꎬ金融科技监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ꎬ不要让金融科技委员会流于形式ꎮ另外ꎬ利用自律组织进行监管ꎬ既可以完善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体制ꎬ又可以利用市场规则及时解决ꎬ监管效率更高ꎮ(二)增强金融科技监管的技术水平金融科技发展迅速ꎬ因此传统的监管模式中因灵活性不足的问题逐渐被放大ꎬ严重制约了监管质量ꎬ所以要进一步提高金融科技监管的灵活性与实时性才行ꎬ这就需要不断强化金融科技监管的技术水平ꎮ例如ꎬ金融科技监管可以利用多元化的监管手段和工具防控创新风险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ꎮ这种金融科技监管方式灵活性较强ꎬ能够很好地适应金融科技风险的多样性ꎮ此外ꎬ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监管系统ꎬ设定行业内主要金融产品的风险指标ꎬ并确定安全区间等ꎮ(三)注重人才培养金融科技监管离不开专业化监管人才的作用发挥ꎬ因此ꎬ必须要不断提高金融科技监管队伍的能力水平才行ꎬ从而保证其可以更好地胜任金融科技监管工作ꎮ首先ꎬ作为金融科技监管人员来说ꎬ要严格要求自我ꎬ保证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准ꎬ强化自身学习能力ꎬ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ꎮ其次ꎬ金融科技监管部门要制订完善的培训机制ꎬ加强对其的培训与管理ꎮ三㊁结语金融科技监管是保证我国金融行业平稳发展的客观需要ꎮ为此ꎬ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机制ꎬ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力度ꎬ从而稳步的推动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ꎮ参考文献:[1]李宽苗ꎬ曹蓉ꎬ高璐ꎬ等.科技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问题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ꎬ2019(1):150-151.[2]李佳卉.金融科技的发展与监管[J].时代金融ꎬ2018(2):65-66.[3]庞贞燕ꎬ张军.对金融监管问题的几点思考 以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为例[J].金融发展研究ꎬ2018(2):29-34. [4]李文红ꎬ蒋则沈.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与监管:一个监管者的视角[J].金融监管研究ꎬ2017(3):1-13.作者简介:赵王毅ꎬ赛仕软件(北京)有限公司ꎮ741。

关于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构 建我 绪 志 唐 山国丰钢铁 有限公 司 0 3 0 6 30
融监管的形式逐渐多样化 , 这不但增加了金 融监管的难度 , 而且在监管方式的选择上也 是一件比较复杂的_ 隋, 事 我们必须要根据实 际的情况来合理地选择。此外 ,投资者、管 理者以及协调机等将成为金融监管的重 点 对 象 。 息 化 时代 的到 来使 得 现代 网络 技术 广 信 泛运用于金融业务 。 3 金融监管范围的国际 眭 经济全球化对 于中国金融业 的最大要 求就是走国际化道路 , 这样才能实现 中国与 国际市场的接轨。 为了能够适应国际化这一 发展方 向的需要 ,中国必须制定 出综合性 【 关键 词 】 强,且具有国际特色的国际监管政策 , 在保 金 融 业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 思 考 证我国监管手段、政策实施的同时,也能跟 金融 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维护金融安 国际社 会 的发 展趋 势 一致 。 可 以通 过参 与 还 全 是 国家 经济 安 全的重 要 组成 部分 。 改革 开 国际监管合作的形式 , 解决不同国家之间在 放以来 , 中国金融业在 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扮 监管策略、取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 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 ,利益与风险 同在。我们不仅要看到金融的发展开放 ,还 二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 要看到金融风险的存在 , 并积极地 防范和化 1 、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解金融风险。 这是 因为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 法律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金融监管 特殊行业 ,这一性质决定 了其高风险 眭特 中的一些实际行为没有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 点 。由于 金融 业渗 透到 社 会经 济生 活 的各 个 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法律是经济稳定发 领域,一旦金融机构出现危机 , 很容易在整 展 的 重要 保 证 ,如 果 没有 完 善 的金 融法 规 , 个金融体系 中引起连锁反应 , 引发全局性的 当出现一些问题 时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 金 融危 机 ,进 而 导致 整 个 金 融秩 序 的 混 乱 。 处理 。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法规缺乏操作 本文从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人手 , 分析 了金 性。 笔者根据近几年 中我国金融监管的情况 融监管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并针对 我国国 进行分析 , 就发现的问题而言 ,中国金融行 情,提出了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 业还没有弄清经济、 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与 趋势 ,使得一 些经济法规没有足够的关联 金融全球化下金融监 管的新特点 性、相辅 } 生、严密陆。另外,金融领域中的 1 金融监管对象的复杂性 监管法律依旧出现了很多缺陷 , 例如 : 对私 近几年中国不断涌入 国际化经营 的外 募基金、城乡信用合作社 、 财务公司以及相 资金 融机 构 , 得我 国在 金 融 全球 化过 程 中 关单 位 的监 管不 到位 , 使 管理 部 门多数 情况下 增加了许多新的监管对象, 并且有关原有监 只 是 简 单 的管 理 一 下 , 没有 确 切 的监 管 措 管对象的经营行为也发生 了变化 , 金融业务 施,起不到什么作用 。 随之更新 , 新型金融工具的使用使得金融创 2 联合监管效率不高 新的步伐逐渐加快 , 金融业的经营行为也变 从 目前来 看 ,三 会 ( 会 、证 监 会 、 银监 得更加先进 。 跨国金融集团全球 『发展是金 保监 会)依 旧是我 国金融监管的主要监管 生 融机构变化 的重点表现 , 这是因为跨国金融 方,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封闭的情况下,的 在 集团属于全球 陛的商业金融机构, 具有规模 确可以有效地防范银行业 、 证券业、保险业 大、经营范围广的特点 ,使得该类金融机构 出现金融风险。 但是中国的金融业务是随着 的资产管理 、 人员分配逐步朝着国际化方 向 市场经济的变化而时刻变化的。 尤其是在金 迈进。 融集团不断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开放面 2 金融监管内容的多元性 增加后 , 我国的监管体制就会带来更多的缺 金 融 全 球 化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是 巨大 的 , 陷 ,例 如 :力 度 不够 、成 本过 高 等 。 不仅 会使 得 金融 原有 市 场扩 大 , 将导 致 金 3 网络金融业务监管水手段落后 还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L 收稿 日期 ] 08— 0 20 3— 1 0
[ 作者简 介 ] 宗翊( 9 1一)女 , 17 , 吉林市人 , 吉林市交通 银行东大支行 副行长 , 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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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第 2期

翊: 对完善我 国金融监管 的几点思考
1 1
我 国的金融监 管在过 去 的几 年里 取得 了突破 性
进展 , 但仍存 在 着监 管范 围较窄 、 管手 段落后 、 监 监
管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 面对 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 趋 势 ,面对 大量 的外 国金融 机构 涌人 中 国的实 际情 况, 我们 有必要 依据 我 国金 融发展 水平 , 并借 鉴 国际 上的监管经验 , 逐步探索 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的金融监管体系。 明确 监管 目标 , 实维 护金 融稳定 , 切 充分保
维普资讯
2 0 第 2期 08 ( 总第 9 期 ) 2
长春金 a g h n F n n eCo lg o r a n c u i a c l e o Ch e
NO 2, 0 8 .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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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法规 、 法律 统计 、 会计 、 审计 、 技 、 科 货币政 策等 ) 为辅 的内部高 效运 行 和协调 机制 ,强化金 融监 管 的 合 力和 效能 , 达到金融 监 管 的全 面性 、 时性 和有效 及 性; 必须 遵循依 法监 管 、 度竞 争 、 适 自我约 束 、 合 管 综 理、 安全 稳健 与风 险预 防 、 管理机 制 的一致 性 原则 , 进一 步建 立金 融监 管机构 依 法监 管 、金融 机构 依法 经营、 自我监 管 、 社会 审计监 督 的 “ 位一体 ” 管格 三 监 局 , 立有效 监督 管理 的全 程化 、 树 全方 位 、 续性 、 持 审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几点思考

( )没有建立起 具有我国农村 金融市场特质的金融监 二
没有 得到足够 重视 。就具体 的农村 金融监 管法制体 系 而言 , 管法 制体 系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 水平远远落后 于城 市 ,农业经济发展 主要存在 以下一些 问题 : 特 点各异 ,农村地 域辽 阔,农村 资源 禀赋差异大 ,形成了农 ( )尚未形 成成熟 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一 我 国现行 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主要由 《 民银行 法》 商 户 间多层次 、多元 化的金融需求 ,使 得农村资金融通极为复 人 、《 业银 行法 》 银行 业监督 管理 法》、《 、《 保险法 》 证 券法 》 杂。再加上农业产 业具有投资周期长 、收入波动大 、赢利性 、《 、 《 业法 》 非 法金融机 构和非 法金融业 务活 动取缔办法 》 低 、自然风险高等 弱质性特征 ,造成农村 金融机构相对城市 农 、《 、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 村镇银 行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 金 融机构经营成本 高 、风险大 、收益 率低 ,导致农村金融机 、《 资金互助社管 理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构成 。就现行 金融监 构 资产质 量低 下 、亏损严 重 、难 以实现 可持续发展 等问题 。 管法制体系 而言 ,立法层级低 ,部门规章比重过 大 ;原则性 农村 金融机构所处 地域不同 、类型不 同 、管理水平不 同、业 规定多 ,可操 作性不强 ;监 管内容简单化 ,滞后 于金融业发 务创 新度不 同等诸 多因素都使得农村金 融机构表现为多样化 展现 状 ;系统性不 强 ,不乏重复 或冲突现象 。这些都 势必影 和类 型化 ,形成 了各自不同的发展路径和 目标 诉求 ,与传统 响到金融监管 的绩效和金融监管的权威性。
监管 法制体系不完善 ,已不能更好地保 障农 村金融业 的可持 在 《 农业法 》 保险法 》中对 发展农业保险作 出原则性 的规 、《

监管会议_发言稿范文

监管会议_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次监管会议,并在此发表自己的观点。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与会人员,对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金融风险也随之凸显,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次监管会议的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我对当前金融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一、强化监管意识,提高金融监管效能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牢固树立监管意识,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形成全面、协调、高效的监管体系;三是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防控当前,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金融市场风险:要加强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领域的监管,防止市场异常波动。

2. 银行风险:加强对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严防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3. 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其风险传递。

4.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防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向金融市场传导。

三、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1.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 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3.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效能。

4.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金融市场环境。

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全球性问题,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加强监管协调,防止监管套利;三是加强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全球金融秩序的完善。

总之,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19 家, 基金管理公司 19 家, 汽车金融公司4 家。在境外跨国金融集团 机构逐步走向混业经营:金融市场开放后, 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混业 经营已成大势所趋。在同国外金融机构展开的竞争中, 由于国外金融 机构大都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具有许多综合优势, 而国内的银行、 证券 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对而言几乎都是单一资本、 单一业务, 几乎都存在 资本单薄、 互相调度资金空间有限以及专业人才分割、 知识面较窄的 缺陷, 在竞争中肯定处干劣势。因此, 在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下, 我国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受到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影响, 逐步走 向混业经营。事实上, 我国政府已开始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 了适当的调整, 国内银行、 证券、 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日 趋加强, 已初
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我国, 一旦金融机
的混业经营压力下, 现行的 分业监管模式会越来越被动。 (2)国内金融
资源、 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并呈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 例如中 信集团拥有中信银行、 信诚人寿 、 中信证券、 中信基金、 中信信托等子 公司, 业务横跨银行、 证券、 保险、 信托等金融领域;光大集团控股光大 银行、 光大证券公司、 光大永明保险公司、 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这 些不同 类型的 机构 业务 联 密切, 实 经存在混业 金融 之间 关 非常 事 上已 经营。 2、 监管理念滞后。目 金融 前我国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 制和保护阶段, 金融监管当 局依然遵循着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 经营行为, 限制金融机构合并的金融管理理念。 然而, 在世界金融全球 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国际上金融监管理念也因而不断发生变 化, 从最初单纯立足于安全的监管目 发展到以效率优先、 标, 兼顾安全 的新型监管理念。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后, 为了拓展 自身的业务范围和

涉贷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3篇)

涉贷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贷款业务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金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涉贷风险也随之显现,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威胁。

近期,我观看了《涉贷警示教育片》,该片通过真实案例揭示了涉贷风险的严重性,让我深受触动,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深刻认识涉贷风险通过观看《涉贷警示教育片》,我深刻认识到涉贷风险无处不在。

以下是我总结的几点:1. 贷款欺诈风险: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和借款人带来损失。

2. 贷款逾期风险: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贷款逾期,给银行资产质量带来压力。

3. 贷款欺诈风险:部分借款人恶意透支、骗贷、骗保等行为,给银行和保险机构造成损失。

4. 贷款集中度风险:银行对某一行业、某一地区或某一客户过度依赖,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可能导致贷款集中度风险。

5. 风险管理不到位:银行在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风险控制不力。

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针对以上风险,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风险防范意识:1. 提高法律意识:借款人要充分了解贷款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贷款合同,确保自身权益。

2. 增强风险识别能力:银行要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提高贷款审批标准,严防贷款欺诈风险。

3. 加强贷后管理:银行要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对贷款用途、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4. 提高风险预警能力:银行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和处置。

5. 加强内部培训:银行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三、加强金融监管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涉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防范系统性风险。

3. 提高金融透明度:金融机构要主动披露相关信息,提高金融透明度,增强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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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监管的几点思考
金融监管薄弱是酿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

如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要防患于未然,具有前瞻性、预见性
金融机构自身为了追求利润最大的经营目标,在经营过程中内在地存在一种冲动性和对市场的投机性,尤其在出现了一定的亏损以后,易于产生道德风险行为。

基于这一客观事实,需要监管当局对其经营全过程进行周密的监管,并应根据其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进程对其监管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

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提前发现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的出现。

为此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按照审慎会计制度原则,实实在在地弄清楚银行的净资产;二是制定一套以审慎会计原则为基础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我国金融机构进行预警分析;三是对已经资不抵债,流动性出现问题的银行及早采取救助措施。

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手段
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看,表现为重现场检查、轻非现场检查的倾向。

当然,从过去的历史看,现场检查具有发现问题直接、解决问题快捷的特点,在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今后随着金融深化及内外资金机构的增加和会计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的提高,非现场检查将愈加显示出必要性与重要作用。

由于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宽、连续性强的特点,所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有利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和对现场检查的重
点提出参考意见;有利于信息的收集并对金融机构潜在问题提出预测、预警;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报表、财务制度的完善,进而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另外,通过非现场检查收集到的数据反馈给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对其经济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三、建立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风险监管构成一国对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主体,而我国当前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于监管水平不高,风险衡量标准尚不科学,大多还停留在合规性监管阶段,这种状况与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以及即将加入WTO是极不适应的。

所以,加强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是十分重要的。

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一是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加强建立健全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三是加强监管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四、行业自律与金融监管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形式,并且对行业的成长发生很大的作用。

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就我国金融机构而言,目前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即使名誉上存在公会组织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银行公会的建立和健全,在行业内发挥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减轻宏观调控的压力,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
而且对完善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与功能,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行业自律制度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在很多国家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研究并借鉴西方成功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不无裨益。

加强商业银行的行业自律与中央银行的监管是把辅相成、分工合作的关系。

因为行业自律组织不是行政机构,为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和金融经济的稳定配合中央银行的监管目标开展工作。

二者之间的工作内容应尽量避免重叠,中央银行应将一部工作交给自律组织,合理分工,以使中央银行集中精力对重大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使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进入一个“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双重监管体制新阶段。

五、金融监管与法制建设
金融监管一切行为的立足点都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

为了保证金融监管的规范,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迎接WTO的到来,必须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和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审计法》、《票据法》、《担保法》、《会计法》等经济、金融法规,使金融监管在有法可依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但是真正的使金融监管纳入法制的轨道,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大法之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和细则,增强法律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提高各经济主体的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对金融监管人员执法公正、公平性的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六、建立健全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机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向金融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披露其经营的真实信息的制度。

其作用一是便于公众对其监管;二是便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达到防范风险于未然的目的;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依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慎经营,以其达到节约财务开支、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的原则;四是金融监管部门将其检查及处罚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披露,以期达到警示其他金融机构的目的。

七、中介机构与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的监管应与完善的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否则以中央银行目前的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很难对现有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所以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中介机构参与监管一是可以保证金融机构数据的真实性;二是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量。

形成了中央银行——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这样做的效果是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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