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1)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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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登记发证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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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登记发证学习材料林权登记发证是指登记机关通过核实确认林地使用权归属并填发林权证书的过程。

在中国,林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

下面将对林权登记发证的学习材料进行分析探讨。

一、林权登记发证的目的和意义林权登记发证是保护国家林地资源,维护林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林权登记发证,可以明确和落实林地使用权归属,防止非法侵占和乱占林地,有利于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林权登记发证还能够提供林地利用信息,为国家和社会管理、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林地资源管理。

二、林权登记发证的基本程序林权登记发证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勘测、审查、公示和发证。

首先,申请人需向林权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林权登记发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承包合同、林权申请书等。

接着,登记机关进行勘测,对申请的林地进行实地勘测和测量,确定林地边界和面积。

然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林地的合法性。

审查完毕后,登记机关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有权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发证,颁发林权证书给申请人,确认其对林地的使用权。

三、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问题林权登记发证中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首先,应保证登记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登记机关的公正行使职权,避免非法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出现。

其次,林权登记发证需要与地籍管理相衔接,确保林地的登记和调查信息与地籍测绘一致。

此外,应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林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的参与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林权登记发证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林权登记发证的前景展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变化,林业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

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

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一、发放林权证工作细则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是林地、林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动林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调动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依法管理森林资源有着重大意义。

1、基本原则(一)依法稳定林权的原则。

对森林、林木、林地已经颁发过林权证而权属未发生变化的,予以承认,换发林权证;对权属发生变化的,经林权登记机关核准,依法确定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颁发林权证;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或作用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进行初始登记,发放林权证。

林权证颁发后,原有的其它凭证一律退回或废止,不得一地多证。

(二)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本次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林权、权属的规定进行。

对已承包的林木、林地,应按承包期发放林权证。

(三)按权属发证的原则。

依据权利者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别予以登记,颁发林权证。

其它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先易后难的原则。

凡权属清楚的先发林权证;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待理清权属或纠正违规行为后,再发林权证。

(五)公开的原则。

在林权初始登记前,必须公告登记时间、地点和有关申请须知事项。

登记结束后,公告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组织领导林权登记发证是《森林法》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当务之急,要限期完成,任务十分艰巨。

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林业局实施此项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登记发证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解决好林权纠纷,做二、基本概念及名词解释:●登记范围及规定1.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林权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林权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共计5002字
林权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促进林业搞活,林农增收,林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明晰林业产权关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加快推进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发展产业,加大投入,抵御风险,保护生态,强化服务”为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好配套改革,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物种资源和林产品市场的潜力,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黑龙江省颁发林权证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颁发林权证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颁发林权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权证申请、审核、登记和发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市)国有林场(圃、站)、乡(镇)集体、个人及农垦、煤炭等有林单位的林权确认工作。

第三条林权是指国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

第四条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拥有者。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林权登记受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林权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林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发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七条确权发证的原则:(一)依法发证原则。

颁发林权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

(二)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已按有关政策、规定划拨、确认的林权,原则上不再变动。

(三)先易后难原则。

对权属、界线清楚,比邻承认,无争议的,要优先发证。

(四)公开、公正原则。

对确权发证的全过程要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统一、规范的原则。

使用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林权登记申请表和管理程序。

第二章申请第八条林权申请包括三种形式:初始申请、林权证变更(包括换证)申请、林权证注销申请。

第九条林权申请人为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可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除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申请外,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委托能代表该法人或单位意愿的代理人为之申请。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依法获得国有、集体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林权权利人。

从国有林业单位已划给乡(镇)集体用于造林的宜林"两荒"已落实到户的,个人为林权权利人;由集体经营的,集体为林权权利人。

已划拨的宜林"两荒"林地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

《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

点评:在农地流转这个大趋势下,不论是城乡建设用地
二、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 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

案例: 各界关注住宅建设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问
题最早是在今年1月6日上海2011年住宅地块第一批土地拍 卖中,上海嘉定高台路以南、沪宜公路以西地块《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显示:土地到期后由出让 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四、换发证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审核登记(逐级审核)
本阶段重点:
1、认真仔细审核各种申请,主要是核实权属、四至界 限和面积。在核实镇与镇、村与村山林界限时,可参考国 土部门最近的国土详查资料;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之间的山 林界限的核定是林权登记换发工作的重点。 2、现场踏查四至界限。要求把所有四至界限都标在万 分之一的地形图上,而且毗陵双方都要在地形图上签名盖 章,予以确认,并填写《林权核查登记表》。 3、张榜公示。填写《林权登记公示表》,在林地所在 单位张榜公示,为期30天,公示期限内对林权主张有异议 的,按审核登记程序复查。 4、造册登记。 (三)颁发证书 (四)验收建档

点评:可能实现大幅降低房价的效果。但无论是“出让
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 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若上海这个规定得 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 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四、《土地管理法》修订新亮点

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和合法流转 权利 农地有条件入市 ,在法律层面迎来突破 允许集体土地流转,简化 作方案》及土地流转新形式的讲解
主讲老师 —— 张豫林 (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确权发证操作规范》word版

《确权发证操作规范》word版

确权发证操作规范(试行)一、确权发证的范围(一)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应登记发证,确认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非林地上林木,本次林改暂不发证。

(三)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四旁地,在土地没有转为林业用地之前,林权所有者要求登记发证的,暂时发放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

(四)纳入国家退耕还林重点工程项目的,按照省国土、林业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后土地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林权证,注销原土地经营证。

(五)本次林改前已经颁发林权证,权属未变化但林权证不是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权利人此次也须申请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确权发证的对象(一)林地所有权林地所有权为国有的不需发证;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其林权证发给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1、国家所有的林地(1)国有单位使用,并拥有该林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林权证发给归属的国有单位。

(2)本次林改前,国有单位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受让人)的,在国务院未制定颁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之前,受让人要求发证的,暂不予登记发证。

1 / 92、集体所有的林地(1)自留山、责任山(含家庭承包山,下同),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发给自留山、责任山所归属的农户。

(2)本次林改前,农户将自留山、责任山转包、出租给其他单位(含国有林场与农户联营)或个人的,应将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原农户,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受让方。

(3)本次林改前,经乡村组织同意,在他人抛荒的自留山、责任山造林,形成“谁造谁有”的,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给造林者,林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给自留山、责任山归属农户。

(4)本次林改前,经发包方同意,农户将责任山转让给其他农户的,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农户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大量发生。

特别是近一时期,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林业比较活跃,一些地方出现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登记乱发林权证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要明确工作机构,组织得力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设备,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做好林权登记法律咨询,正确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林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正确引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证发放工作流程探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证发放工作流程探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证发放工作流程探讨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证的发放十分重要,介绍了东港市林业局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的一套实施“六审”的林权证发放过程,以期为林权证的发放提供参考。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林权证;发放流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态更好,农民增收;改革的主要标志体现在确权发证上。

林权证不仅是唯一合法的权属凭证,也是以后农民进行合作、入股、抵押贷款、林权交易的重要凭证,为防患未然,杜绝漏洞,东港市林业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探讨出一套实施“六审”,严把“六关”的林权证发放工作流程,现介绍如下。

1把住林改操作关自2008年8月末开始,东港市林业局抽调13名业务素质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林权证发放办公室(简称发证办),工作人员分为4个组:分别是审核校对组;微机录入组;林权证打印组;微机管理、技术指导和业务协调组。

首先,各乡镇对完成林改任务的村进行审核验收,审核林改档案是否按照“五级分类”建档;内业整理是否完整系统;外业勘界是否四至清晰、面积准确;四邻是否签字;附图是否规范;勘界人员是否签字。

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填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申请表”并上报发证办。

发证办对各乡镇林改工作审核验收合格后,受理相关材料并登记造册。

其次,发证办在审核验收林改工作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例如在对某村林改工作审核时发现:该村在登记自留山时使用的是1992年“二调图”,但在填写林班、小班和图幅号时使用的是2005年“二调图”,另外还发现该村在对自留山执照户头进行更名登记时缺少程序,遂责令其按照发证办统一要求填写《关于更换自留山执照户头的申请》,其中变更成子女名头的需家庭其他成员签字同意,避免日后发生家庭矛盾和林权纠纷,同时对该村在林改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住林改操作关。

2把住材料初审关首先,审核林改方案。

掌握乡镇林改总体思路和具体操作方法,详细查看林改方案资源数据是否详实、分配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会议记录及集体经济组织群众或2/3以上代表同意签字画押;是否明确各种承包形式及自留山等情况;以往流转、承包山如何确认;新改的采取什么方式分配;集体预留原因是什么、面积多大、是否超过集体林面积的5%以上等各项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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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发放工作操作细则
一、发放林权证工作细则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林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是林地、林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动林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调动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依法管理森林资源有着重大意义。

1、基本原则
(一)依法稳定林权的原则。

对森林、林木、林地已经颁发过林权证而权属未发生变化的,予以承认,换发林权证;对权属发生变化的,经林权登记机关核准,依法确定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颁发林权证;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或作用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进行初始登记,发放林权证。

林权证颁发后,原有的其它凭证一律退回或废止,不得一地多证。

(二)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本次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林权、权属的规定进行。

对已承包的林木、林地,应按承包期发放林权证。

(三)按权属发证的原则。

依据权利者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别予以登记,颁发林权证。

其它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先易后难的原则。

凡权属清楚的先发林权证;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待理清权属或纠正违规行为后,再发林权证。

(五)公开的原则。

在林权初始登记前,必须公告登记时间、地点和有关申请须知事项。

登记结束后,公告审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组织领导
林权登记发证是《森林法》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当务之急,要限期完成,任务十分艰巨。

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林业局实施此项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登记发证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解决好林权纠纷,做
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期完成。

3、范围和对象
此次林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全区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发证的对象是全区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

4、林权证发放的程序
在登记发证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即申请登记、审核和发证三部分。

(一)申请登记。

林权所有者在申请林权证明,应先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好后,个人林权的申请,交所在村民委员会,由该村民委员会登记汇总后交所在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交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乡、村集体林权的申请,交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机关、厂矿、学校、部队、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个体承包造林大户的林权申请,直接交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路、铁路、水利、农垦、农业、监狱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林权申请,应交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个别跨区域较多而不便于属地办理可直接交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权申请,交所属地、市林业主管部门。

(二)审核。

个人林权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时向村民公布初审结果),乡镇政府中审,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代同级人民政府最终审核。

乡村集体林权,机关、厂矿、学校、部队、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个体承包造林大户以及公路、铁路、水利、农垦、农业、监狱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林权,由所辖昙、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代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权,由所辖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自治区林业局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终审。

(三)发证。

经自治区、地、市、县(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林权登记要求的申请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发证。

5、验收标准
林权证发放工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完成.自治区林业局组织验收。

验收标准:第一,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第二.林权证填写面积与实地、图表面积相符;第三,发证机关建档工作完备齐全;第四、林权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二、基本概念及名词解释:
●登记范围及规定
1.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2.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3.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4.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所。

单位和个人所有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所。

5.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林权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
1.初始登记是指:初次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林权权利人),按照规定程序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林权登记。

是否是初始登记是相对于权利人而定的,只要申请人对某一块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登记,就是初始登记。

2.变更登记是指林权权利人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初始登记过之后,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面积、林种或林木状况等主要因子依法发生部分变化后,林权权利人持原林权证向登记机关提出的登记。

变化了的登记因子,如果不及时变更,将会影响到原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所以要求,权利人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是指原登记过后的森林、林木、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为他用,因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在流转过程中已经全部转让给他.人,致使林权权利。

人完全失去原林权证证明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林权权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并向登记机关交回原林权证。

●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也就是说对森林、林木、林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统称.为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有专门从事森林保护和经营的林场、森工企业局、营林公司、苗圃,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也;有铁路、水利、农业、交通、学校、部队等部门,以及广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个人,随着林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日趋活跃,参与林地流转的行业和人员更加广泛,所以将来林权权利人的构成更加丰富。

只要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任何—项权利都可成为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至说明及证明、设计任务书、森林、林木资源状况及
分布图等)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权证。

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林业业务部门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职责
1.负责政策的解释工作。

2.负责指导申请表中填写林业因子及附图工作,并负责进行野外调查核实工作。

3.负责并及时各种材料审核、林权证发放、变更、注销等工作。

4.负责林权证登记发证各种管理工作。

另外,必须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就象人口登记、房产登记一样,随时准备受理每一起林权登记申请。

附:1、申请表填表说明
2、附图式样及说明
3、委托书式样
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图式样
说明:有地形图的要附地形图,无地形图的要附的示意图,但示意图不作为确定面积和界限的依据。

委托书式样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住址
委托人自愿将其本人座落在的的(小地名)的林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株数的(林地的所有权,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森林、林木的使用权),委托全权代表林权登记申请等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绘图样式
××米 ××米
××米
××米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四至承包地姓名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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