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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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标 签】民政福利企业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流﹝2004﹞21号

【发文日期】2004-03-09

【实施时间】2004-03-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的管理,现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国税机关在按月办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要认真核实福利企业的职工总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和出勤率等情况,确保退税正确。对年检年审不合格的福利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追缴其上年及本年已退的税款。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九日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地税退税申请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税退税申请报告

编号:FS-DY-20441 地税退税申请报告 地税局领导: 20xx年1月31日,我公司会计给客户开出一张地税技术服务发票,开票金额59300元,共交贵局税费合计3380.1元(其中营业税2965元,城市建设税207.55元,教育费附加88.95元,营业税附征59.3元,其它专项59.3元),发票开出后,客户根据合同要求坚决不同意接收按地税技术服务开出的发票,要求我公司按国税产品销售类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出。 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收回资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开出该项产品增值税发票,已上缴经开区国税局增值税,使本项业务发生重复缴税现象。 由于贵阳经开区国税局在20xx年4月18日已给我公司下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将本公司营业税转为“营改增”增值税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产业营业税种。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该笔业务的2965元营业税。其它附加税种共计415.1元在后期税收业务中抵扣。 敬请贵局解决支持并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相关知识 地税申请退税程序 (一)审批范围 1.各区地方税务局(包括蛇口地方税务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汇算清缴退税; (5)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代征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度在工程或项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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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标 签】车辆购置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写规范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征﹝2006﹞32号 【发文日期】2006-10-30 【实施时间】2006-10-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开票软件下发后,部分市县局反映在填开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现将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在浙国税征[2006]6号文件中规定,在备注栏内填写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并注明遗失朴开。考虑到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设有备注栏,故不用填写。 二、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发生《机动车销售发幕》遗失和退票问题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考虑到报税联留存在车购税征收单位,无法收回.又不能退税.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见附件1),凭该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交管部门在上牌前发生退票的,需收回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报税联不能收回的,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凭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同时开具一份红字发票抵冲原发票。 三、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开压线问题

机动车零售单位或个人在填开《机动车销售发票》时应做到认真规范,发现填开发票移格的.不管误差多少.应及时作废重开(整份完整保存),考虑到《机动车销售发票》联次较多,发票联、报税联不压线,但注册登记联压线,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范围不大误差 在0.5cm以内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应视同规范发票予以确认。 使用税控功能后,总局文件中明确的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苞欲放填开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 四、购车人或者单位的名称中含有冷僻字.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入;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出格问题 购车人或者购车单位的名称中合有冷僻字,目前《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人,冷僻字可用手工填人;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可以出格。 五、《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植单号、身份证号码填写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中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检单号等栏目无内容的,我省统一用无字代替;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回乡证号码等。 六、抵扣联的保管问题 购车个人及不具备抵扣条件的购车单位,抵扣联一律不要撕下,暂由销售单位视同发票存根联保管。 七、注册登记联的盖章问题 注册登记联的盖章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执行(附件2)。 附件:1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略)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修订]

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修订]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现行规定公司安置残疾人员10人以上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才有资格退税,增值税退税额以安置的残疾人一年35000元/人的标准退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支付的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 先征税款: 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后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福利企业有应纳税所得额,就应交企业所得税。所不同的是,福利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放给福利(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作为可扣除项LI双倍扣除(一般企业只能扣一次,福利企业可以扣两次) 对福利企业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在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残疾人丄资加计扣除,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减进行处理的。 需要提供资料: 残疾证、用工合同、工资单、基本保险缴纳证明以及适合残疾人的岗位等相关的资料。 福利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不用做任何账务处理,只是在所得税汇缴时将其实发工资加一倍在所得税前扣除就行了。记住需要税务部门审批呀??? 追问 那当月如果做借:生产成本-残工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对不对呢, 回答 会计核算的是真实的经营成果,企业的实际利润。而加讣扣除是税收优惠。会讣按会计准则、会讣制度处理账务,在申报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报税。 根据企业会讣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税款时,应当: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期末,企业应当将“补贴收入”科U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U,结转后, "补贴收入” 科□应无余额。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补贴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交纳企业所得税,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和收入性质来确定。对于增值税返还款,一般应当计入应税所得额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7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含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LI除外,都应并入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稅。 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按照此规定应当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你企业应该按加上补贴收入后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福利企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各类退税申请书模板14篇

各类退税申请书模板14篇 退税申请书: 增值税退税申请书 ***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年月,我单位向贵局申报并上缴增值税累计金额***元,我单位总收入***元,应交增值税****元,造成多交税金***元,因本单位要注销,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将我单位多交增值税***元予以退回,望贵局协助办理。 ***有限公司 年月日 退税申请书: 关于申请退税的报告 xxx: 公司注册在贵局所辖区,税务登记号为纳税人识别码为:.我单位属小微企业,月营业额不足两万元,一向以来都是依法纳税,正常申报缴纳各项应缴税款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的文件精神,从20XX年8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营业额和销售额不足两万元的可享受免税政策。我公司年月和月的营业税及附加已于当期申报缴纳入库,现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年月和月的营业税及附加,望批复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申请 公司 年月日 退税申请书: 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书 ____市____区国税局: 兹有________有限公司,税号:____________。20____年销售收入:________元,20____应纳税所得额:________元,已缴所得税:____元。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应减免所得税额:____元,实际减免所得税额:____元,应退税额:____元。特此申请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退税额:________元。 望批准!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税申请书: 地税退税书面申请书 退税申请 **********税局: 本公司********************因20XX年6月7日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误

关于申请福利企业退税的报告

关于申请福利企业退税的报 告 __区国家税务局: 我司(厂)于____年 __月__日开业,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经营地址: ________,法人代表___,会计___,注册资本____万元,经营范围:________,兼营________,经营方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从业人数:____人。我单位于____年__月通过由市民 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个部门联合组织的____年度社会福 利企业年检,年审合格。 我单位能按税务部门要求设置”四表一册“,全部人员基本 情况为:企业职工总人数为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生产 工人____人,安置残疾职工____人,占生产人员的比例为__.__%,我公司____年__-__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________元,销售成本 ________元,销项税额________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________元,应缴增值税________元,已交增值税________元,留抵增值 税______元,期末存货______元,税负率__.__%.我单位财务制度 健全,能准确核算应税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能按期报税及申报纳税,能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无欠税现象。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使用、保管、

缴销发票,无发票违章行为。发票存放点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火、防盗等规定,有专职的发票管理员,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健全,有专职会计人员X名,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薄进行会计核算;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 的生产、经营状况;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根据 __字[____]____号《________》文件关于________x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退还我单位自产产品已缴纳入库的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日的应纳增值税税款。请批准为盼。 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含填表说明)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备注:1. 本表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 2. 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3.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姓名。 二、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三、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四、联系人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六、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七、原完税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八、申请退税金额:填写申请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九、退税政策依据:填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即政策文件名称、文号、适用政策条款等内容。另外如果纳税人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申请人需在此注明,并须另行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登记确认。 十、受理情况:填写核对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的情况。 十一、核实情况: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减免性质名称及代码,分别填写应退(抵)税金额。一个税种、品目、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可以对应多个减免性质名称及代码。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为税务机关统一发布,用于减免税核算与日常管理的标准代码及名称。核实确认的每张税票合计的应退(抵)税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中对应税票实缴金额合计,应退(抵)税金额合计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十二、退还方式:退还方式可以单选或多选。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应选择“抵扣欠税”。对于选择“抵扣欠税”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取消该选择,将全部申请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式办理。

解析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解析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近期,笔者在进行福利企业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一些福利企业对享受国家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应如何确认收入问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的福利企业直接把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计入免税收入,而有的福利企业则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没有做福利企业纳税评估之前,鉴于笔者的理解,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优惠政策部分并没有讲到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有优惠,依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因此认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是应税收入。但没有想到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纳税人还是存有分歧。 那么,到底对享受国家即征即退的这部分增值税退税,福利企业应如何确认收入?是否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深入调查分析,笔者发现部分福利企业对政策理解和执行出现分歧,主要在于判定财税[2007]92号文中“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有关所得税政策,对福利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梳理,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财税[2007]92号相关所得税优惠是否继续有效? 要探讨福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免不了要先对财税[2007]92号文中相关所得税优惠内容是否继续有效进行分析讨论。 财税[2007]92号文中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有:“……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虽然财税[2007]92号文件是2007年6月15日发布,迟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又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正常理解,比单独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效力更高。但是,基于以下理由,笔者认为财税[2007]92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已经失效。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相关条款不含有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福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涉及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即: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而关于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的所得税优惠不再提及,说明财税[2007]92号文的相关所得税优惠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是有所取舍的,也就是说,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不再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显然,财税[2008]1号文进行了正列举,该“除外条款”已很明确,也就是说,除了已列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因

企业退税申请报告范本

企业退税申请报告范本 你知道企业退税申请报告怎么写么?他的格式是怎么样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企业退税申请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实际经营范围为××,后经我公司申请,你局认定我公司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从×年×月×日起。 我公司×年×月的全部销售收入为××××元,其中应税销售收入为×××元,缴纳增值税额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为×份;×年×月的全部销售收入为×元,其中应税销售收入为×元,缴纳增值税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为×份;×年×月的全部销售收入为×元,其中应税销售收入为×元,缴纳增值税额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为×份。我公司×年×月至×月专用发票月平均使用量为×份。(注:此段填写前三个月的增值税申报及交纳情况,要求必需按照增值税申报表有关内容填写) 目前贵局批准我公司每月领购×次最大开票金额

×万元税控专用发票,每次×份。由于我公司业务量逐渐增加,故申请增购×份最大开票金额×万元税控专用发票。(注:此段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内容自定,要求企业将增量原因写清楚,内容必须真实详细) 申请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注:最大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式四份); 2.书面申请(一式二份,注:最大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上需加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印章——流转税科负责);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5.销售合同(协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上需贴印花税票,合同必须为与一般纳税人签定的有效合同,要求双方盖章清楚,合同项目填写齐全); 6.购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要求每页复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 9.前三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一式二份);

福利企业政策

福利企业政策 一、福利企业概述 (一)定义 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二、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12-01-16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在线办公、学习交流的功能,确保网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紧贴广大纳税人和国税人员的需求,本着“坚持合法性、突出实用性、增强互动性、提高时效性、确保安全性”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功能,充分发挥国税网站的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站包括浙江国税互联网站群(以下简称“外网站”)和浙江国税内网站群(以下简称“内网站”)。其中,外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和县(市、区)局子站;内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县(市、区)局子站和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子站。

外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际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的专业性政府门户网站。外网站的主要目标是办理网上涉税业务,普及税法知识,发布税收资讯,开展纳税辅导,宣传国税工作,展示国税风貌,加强国税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进网上税务公开,完善网上税收服务,努力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主站为全省公众及纳税人提供全面综合涉税服务,子站为各市、县(市、区)局向辖区公众及纳税人提供本地特色的综合涉税服务。 内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税系统广域网上,面向全省国税干部职工的内部办公网站。内网站的主要目标是为国税干部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在线办公和学习交流,整合各业务软件实现单点登录,提高工作、学习效率和质量,加强内部沟通,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公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四条网站的组织形式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强化服务”的原则,由省局对内、外网站群统一规划,各级国税机关分级管理,网站主管部门牵头,技术部门运维,各部门分工负责。 第五条省局成立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

福利企业骗取税收优惠行为法律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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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骗取税收优惠行为法律定性分析 【标 签】福利企业,骗取税收优惠行为,法律定性分析 【业务主题】其他税费 【来 源】 【内容提要】近年来,福利企业以虚增残疾职工人数、少报正常职工人数、编造职工工资表以及变相收回工人工资卡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的案件日益增多。而困扰税务机关的是,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如何处罚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本文根据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从法律定性角度对骗取税收优惠行为进行分析思考,以期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关健词:福利企业 法律定性 一、案例 XX市XX金属制品厂,集体企业,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为福利企业,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减免税申请及审批,自2007年7月份起享受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每人每年3.5万元)、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减免税申请及审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第067号)相关要求。 在生产经营期间,该企业均能够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并足额及时缴纳应纳税款。在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后,即提交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相应的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申请资料所属期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退还增值税。提供的资料反映企业符合财税〔2007〕92号第五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主管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该企业2007年6月至2009年1月、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以虚增残疾职工人数、少报正常职工人数、编造职工工资表以及变相收回工人工资卡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骗取税款。主管税务机关立即停止其税收优惠,追缴税款。

企业退税申请报告(标准版).doc

企业退税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实际经营范围为××,后经我公司申请,你局认定我公司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从×年×月×日起。 我公司×年×月的全部销售收入为××××元,其中应税销售收入为×××元,缴纳增值税额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为×份;×年×月的全部销售收入为×元,其中应税销售收入为×元,缴纳增值税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为×份;×年×月的全部销售收入为×元,其中应税销售收入为×元,缴纳增值税额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为×份。我公司×年×月至×月专用发票月平均使用量为×份。(注:此段填写前三个月的增值税申报及交纳情况,要求必需按照增值税申报表有关内容填写) 目前贵局批准我公司每月领购×次最大开票金额×万元税控专用发票,每次×份。由于我公司业务量逐渐增加,故申请增购×份最大开票金额×万元税控专用发票。(注:此段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内容自定,要求企业将增量原因写清楚,内容必须真实详细) 申请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注:最大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式四份); 2.书面申请(一式二份,注:最大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上需加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印章——流转税科负责);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5.销售合同(协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上需贴印花税票,合同必须为与一般纳税人签定的有效合同,要求双方盖章清楚,合同项目填写齐全); 6.购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要求每页复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 9.前三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一式二份);

福利企业退税自查报告

福利企业退税自查报告 关于福利企业退税的自查报告应该怎么样写呢?要写这一方面 的报告,大家可以借鉴下面的报告哦! 福利企业退税自查报告xx区国家税务局: 我司(厂)于xxxx年 xx月xx日开业,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xxxxxxxxx.经营地址:xxxxxxxx,法人代表xxx,会计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经营范围:xxxxxxxx,兼营xxxxxxxx,经营方式: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从业人数:xxxx人。 我单位于xxxx年xx月通过由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个部门联合组织的xxxx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合格。 我单位能按税务部门要求设置“四表一册”,全部人员基本情况为:企业职工总人数为xxxx人,其中管理人员xxxx人,生产工人xxxx人,安置残疾职工xxxx人,占生产人员的比例为xx.xx%,我公司xxxx年xx-xx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xxxxxxxx元,销售成本xxxxxxxx元,销项税额xxxxxxxx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xxxxxxxx 元,应缴增值税xxxxxxxx元,已交增值税xxxxxxxx元,留抵增值税xxxxxx元,期末存货xxxxxx元,税负率xx.xx%.我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应税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能按期报税及申报纳税,能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无欠税现象。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使用、保管、缴销发票,无发票违章行为。发票存放点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火、防盗等规定,

有专职的发票管理员,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健全,有专职会计人员X名,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薄进行会计核算;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根据xx字[xxxx]xxxx号《xxxxxxxx》文件关于xxxxxxxxx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退还我单位自产产品已缴纳入库的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应纳增值税税款。请批准为盼。 < 单位名称(公章) < xxxxxxxx < xxxx年xx月xx日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福利企业

【法规库】湖北国税法规库 【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税局 【发文日期】2006-9-27 【分类号】增值税.一般规定. 【文号】鄂国税发[2006]171号 【有效性】无效 【分类】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我省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特制定《湖北省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关于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福利企业,是指具备福利企业资格,经税务部门认定,符合享受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 第三条享受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企业在职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 (二)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等社会保险。 (四)企业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上述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四条生产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福利企业可依照本规程办理增值税即

增值税资格认定、减免退税申请新范本

增值税资格认定、减免退税申请新范本2012年7月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范本; 2、《辅导期到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工作范本; 3、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备案工作范本; 4、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审批工作范本; 5、农业生产资料免税审批工作范本; 6、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免税审批工作范本; 7、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范本; 8、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工作范本; 9、蔬菜流通企业免税审批工作范本; 10、安置残疾人就业退税审批工作范本。 范本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审 批工作范本 一、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 7、《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8、专用发票限额申请企业差不多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原件; 9、企业法人、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对企业偶然发生大宗交易业务申请临时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的,还需提供相关的物资购销合同、协议或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11、托付代理人办理申请许可的,应提供与托付单位签订的托付代理合同或协议原件与复印件;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对以上材料,纳税人应当承诺其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除定式表格外,纸张为A4,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调查核实形成的文书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工作报告》 实地调查内容包括: 1、企业差不多情况。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的真实性;核对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及从业资格证书、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等原件,

福利企业退税需提供材料(增值税)(全套完整)

退税提供材料 1.国口区税务局报批资料传递单(1份) 2.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2份) 3.申请报告(1份) 4.残疾人工资表(企业造表银行盖章)(要签字原件)(1份) 5.银行打印的残疾人工资表(银行打印的原件)(1分) 6.企业发放的银行工资进帐单及支票存根(复印件)(残疾人的)(1份) 7.收入退还申请签报单(税务局提供) 8.税收通用缴款书(在税务局打印)(复印件)(1份) 9.职工五项保险名册(加盖劳保所印章)(原件)(1份) 10.残疾职工五项保险明细(加盖劳保所印章)(自制)(原件)(1份) 11.劳保统筹银行扣款专用凭证(银行打印)(复印件)(1份) 12.企业残疾职工证件登记清册(自制)(2份) 13.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表(第一次变动要原件以后没变动要复印件)(1份) 14.如增减残疾人要提供增减残疾人岗位说明书(自制)(1份) 15.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测算表(1份) 备注: 1.每月增减残疾职工及健康职工都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认定表。(增加残疾职 工的当月到民政局办理认定表,次月办理增加人员退税时,需向税务局提供增加残疾人员的情况说明及残疾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2.以上第9项每月扣过统筹后带U盘到劳保所拷贝打印,然后再带上第10项 一起到劳保所盖章 3.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要保证1140元/月,企业职工工资要通过银行发放 4.残疾人要签订合同(复印后长期保存)(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5.残疾人残疾证原件(收上来后长期保存) 6.扣减残疾人员病事假要写情况说明与病事假条及调查笔录 7.以上复印件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日期 8.残疾职工占全部职工比例25%以上退增值税,占50%以上退土地使用税 9.一个残疾人退35000元/年,每月退增值税额=35000÷12=2916.67×残疾人 数 2011.4.21

福利企业退税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doc

第一篇:《福利企业自查报告》 关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治理工作》 的自查情况 民政局 ××××有限公司是×年批准成立的社会福利企业;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注册资金75万元;经营范围乳胶制品;现有职工××人,其中残疾职工××人 近期,民政局召开了关于《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会后我们结合会议精神,作了自查工作 1、残疾职工的工资额每位残疾职工的工资都高于规定的最低工资1600.00元。 2、每位残疾职工都通过银行发放,且其工资卡都在残疾职工本人或家属手中,工资由本人或家属领取。

我们主要在以上方面做了自查工作,今后我们会更加规范和完善基础性工作的管理。 ××××× 2016-03-30 第二篇:《福利企业申请退税报送资料》 福利企业申请退税报送资料 报送资料如下(按以下顺序装订) 1、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按月填写,一式4份); 2、调查报告(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主要经营项目、 企业职工人数、残疾人数(如残疾人数有变动请写明)及占比例、退税限额、销售收入、应纳税金、税负、产品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范围、申请退税额、税负异(1%以下、7%以上)请写明详细原因等,企业与残疾人是否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是否缴纳四金、工资。)

3、企业申请 4、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全年凭证)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1-12月每月都要) 8、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不包括一、二级)和精神残疾(仅限于工疗机构等)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9、残疾人身份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图文说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说明 (2018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使用,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72号)中具体规范建设的功能统一、界面统一的网上办税平台,实现了在整合原有业务事项的基础上确保功能界面的人性化、个性化及友好美观,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现仅就页面及功能项的新变化作以下说明。 一、登录前主页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主页页头由标识、帮助、登录等组成。点击【环境监测】可对当前的浏览器版本进行检测,判断当前环境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点击【下载】可直接跳转至下载中心,查询下载表证单书、操作指引及一些辅助软件。点击【帮助】链接至常见使用问题。点击【登录】将弹出登录框。主页内容区由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我的待办、我要预约、个性服务、通知公告组成。其中公众服务与通知公告无需登录,可直接点击进入,其他菜单需登录后进入。登录前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注册及登录 (一)用户注册 点击主界面右上方的【登录】按钮,弹出登录框,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号注册界面,提供自然人、个税代扣代缴、社保缴费用户、房产中介用户的注册。除以上业务外无需注册,新办纳税人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与随机密码(开户后发送至法人手机)直接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用户登录 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原国地税账号密码均可使用,登录后界面一致。登录后弹出地方税费选择框,请按照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为保证账户安全,请纳税人操作完成后及时退出并定期修改密码。若长时间无操作,当次登录将失效。 (三)忘记密码 点击登录框中的【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录入相应信息进行验证完成密码重置。实名认证需通过支付宝APP扫码实现。重置密码界面如下图所示: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6)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8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11)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5)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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