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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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第一条处分依据: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训练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正当权益,创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的规定,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册在训学生。

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予以处理。

学生若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四条处分等级: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9)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五条处分程序: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是严肃慎重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班主任(主教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处分的理由和依据,报政教处审核;(2)经政教处审核,提出处分方案,交分管德育校长签字后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批;;(3)学校审批后,政教处及时将处分结论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将处分结论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4)政教处将处分结论在校会上宣布或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5)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审批后报市教育局批准;(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保卫科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六条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能认识其错误行为并有改过行动,表现良好,在受处分满一学年后,学生本人可以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1)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审查;(2)班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年级组审核;(3)年级组审核签字后交政教处,政教处报学校审批;(4)学校批准后,政教处及时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5)政教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在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及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无论是偶发性还是反复性,根据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以下六种处分:(一)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五)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条处分由违纪学生书写。

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学生的检查情况和旁证一并上报学校德育部门。

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由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第1页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有严重后果的;(2)认错态度恶劣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屡教不改者(包括犯有其他错误受处分后);(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六)胁迫、欺骗、教唆他人违反处罚条例的;(七)指责他人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八)与校外人员串通违法违纪,损害学校声誉的;(九)胁、侮辱学生管理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处罚规定行为的。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第一条违规行为的范围
1. 中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考试作弊
- 打架斗殴
- 损坏学校财物
- 违反校园秩序
- 违反课堂纪律
- 缺勤潦倒
-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 言语侮辱他人
- 盗窃他人财物
-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处分措施
1. 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警告
- 书面批评
- 罚款
- 退赔财物
- 挂牌批评
- 暂停学籍
- 作为家长探望
- 强制停学
- 开除学籍
第三条处分程序
1.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处分程序,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处分程序包括:
- 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 听取当事人陈述
- 进行证据分析
- 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条学生权益保障
1. 在处分过程中,学校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 公示处分决定
- 学生有权申诉
- 学生有权辩护
- 学生的陈述和证据将被充分考虑
第五条监督制度
1. 学校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障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将定期进行处分工作的回顾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提
高处分工作的效能。

第六条附则
1.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中学生的违规行为处分。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___。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中学生,包括国内中学、国际学校等各类中学。

第三条: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如课堂纪律、校园纪律等;2.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如携带禁止物品、冲突打架等;3.涉及赌博、贩卖违禁品、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4.破坏或盗窃学校及他人财物;5.参与欺凌、谣言传播等危害他人的行为;6.违反考试诚信规定,作弊等行为;7.违反校规、寝室纪律等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条:中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发现违纪行为后,学生将被通知主任或班主任进行调查;2. 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听取听证;4. 学校将依据申诉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中学生的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2.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3.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学生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处罚;4.通报批评: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通报给学生的家长、班级和全校,并组织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5.留校察看:对于反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留校察看,限制学生的活动,并进行特殊管理;6.劝退: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劝退,终止其学籍,并将其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成立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生的违纪记录和处分档案,并定期报送到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学应当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学生手册等方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中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良教乡中心学校中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凡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定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1、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不穿校服或穿奇装异服的;男生留长发,女生披发。

女生刘海的长度超过眉毛的,两鬓角长度超过耳朵的。

2、乱扔纸屑、果皮、饮料瓶(罐),随地吐痰的;3、唱低级下流歌曲,看凶杀、迷信书刊的;4、说粗话,骂人,挑拨是非的;5、在校园内骑车带人的;6、观看演出或比赛时起哄扰乱秩序的;7、在墙壁、黑板、课桌、卫生间等公共财物上乱写乱画或篡改撕毁布告的;8、一个月无故迟到累计达到4次及以上的,或无故旷课达4节的;9、在教学区内玩球,或把球带进教室的(同时没收球);10、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内吵闹喧哗的;11、抄袭他人作业或者长期不完成作业的;12、未经批准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的。

13、经常不参加卫生打扫等劳动的;14、不尊敬父母长辈、老师的;15、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应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行为。

该条由政务处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生管理行政法规决定。

三、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16、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后仍然没有进步的;17、故意破坏公物、攀折花木的(损坏公物要赔偿,攀折花木要作相应罚款);18、玩电游、打桌球、进营业性网吧的;19、打架斗殴后果较轻的;20、携带手机来校,在教学区使用手机的;21、考试作弊的(同时该科考试成绩记0分);22、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2次,或无故旷课达8节(或1天)的;23、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来校的;24、明知同学违反纪律却知情不报的;25、顶撞和辱骂老师,给老师起侮辱性绰号的;26、偷看他人日记、信件或偷窃他人信件上邮票的;27、学校文艺、体育代表队员无故缺勤造成损失的;28、出入学校越爬围墙的;29、在校园内使用电器设备、用火,或者在宿舍点蚊香的;30、寄宿生无故夜不归宿的;31、经常在课间休息时追赶打闹或开无意义玩笑的;32、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3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应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行为。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XX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德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是一种教育管理手段。

对违纪学生应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是否初犯、认错态度及家校配合等情况作出处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疏导到位、处分适当、程序严谨、撤销可期。

第三条违纪处分的级别根据学生违纪情况通常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于超越学校处理范围的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学校依照相关规定移送麓谷街道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章违纪处分第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1.留长发、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不按要求穿好成套校服或穿奇装异服,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2.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0次,或无故旷课达4节的;3.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4.经常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5.语言不文明,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6.在校园内骑车,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参加集会观看演出或比赛时起哄扰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校服、墙壁、黑板、课桌上乱写乱画或篡改撕毁布告的;9.在教学楼内玩球的;10.在教室、机房、实训车间、实训室、学生公寓内吵闹喧哗,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1.长期不完成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2.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经多次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13.经常不参加卫生打扫等劳动,经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4.不尊敬父母长辈、老师的;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纪律处分:15.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后仍然没有进步的;16.故意破坏公物、攀折花木的(损坏公物要赔偿,攀折花木要处相应罚款);17.玩电游、打桌球,进营业性网吧、酒吧或歌舞厅、卡拉OK厅的;18.参与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9.违规使用手机的;20.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5次,或无故旷课达8节(或1天)的;21.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来校的;22.明知同学有违纪行为却知情不报的;23.不讲网络道德,违反《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24.顶撞和辱骂老师,给老师起侮辱性绰号的;25.学校技能、文艺、体育代表队员参加重要比赛、表演期间无故缺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6.出入学校攀爬围墙的;27.在校园内生火、放鞭炮的;28.寄宿生未请假夜不归宿的;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纪律处分:29.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仍然没有进步的;30.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20次,或无故旷课达16节(或2夭)的;31.确认考试作弊的;32.参与打架斗殴的;33.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34.敲诈勒索同学财物的;35.恐吓、威胁同学或老师,欺侮他人的;36.偷窃他人财物的;37.参与观看、传播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的;38.参与吸烟、喝酒、赌博活动的;39.谈情说爱,不接受老师和家长的教育引导,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纪律处分:40.犯有第32到39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性质严重的;41.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再次违纪的;42.勾结校外人员,指使或参与打架斗殴的;43.辱骂或殴打老师的;44.违纪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45.有违法犯罪行为的;46.全学期累计迟到30次,或累计旷课24节(或3天)的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47.全学期累计旷课50节以上的,学校给予自动退学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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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家长带回教育等处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教务处备案。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上课经常迟到。

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故意破坏环境(随地丢弃废弃物、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记律。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住宿生在寝室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
未造成后果;烫发、染发、化妆、佩带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

经教育不改者。

(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表。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且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

1、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2、考试舞弊者(首次)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首次);
3、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将手机、游戏机、MP3等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区内打球,不听劝阻者;
4、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首次);
5、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能主动承认者;
6、私藏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7、在校期间(白天)翻墙外出者(首次);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且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

1、多次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2、考试作弊二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两科以上者;
3、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达2次者;
4、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
5、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初次违纪,情节较轻);
6、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且不接受教育者;男女生交往过密,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且不接受教育者。

8、在校期间(白天)翻墙外出者(2次以上);
9、夜不归宿、夜间翻墙外出者(首次);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且品德等级不及格。

1、多次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
2、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3、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4、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5、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6、多次阅读或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不接受教育造成恶劣影响者;
7、夜不归宿、夜间翻墙外出者(2次以上);
8、已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又违纪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教育局批准后由家长带回教育。

1、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2、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3、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4、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四)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五)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年级组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政教处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性,学生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

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学生违纪后,由违纪学生填写好《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写清事件的起因和详细经过。

2、政教处查清违纪学生是否曾有违纪记录或纪律处分。

3、政教处通知违纪学生的班主任,由班主任会同家长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达不到纪律处分的违纪事件,班主任自行处理,情节较严重的应约见家长共同教育。

处理后,班主任将《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上交政教处备案,班主任为违纪学生建立后进生档案并对其进行跟踪教育。

5、确须纪律处分的报政教处,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在《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加具意见,上交政教处处理。

学生违纪事件报政教处后,班主任要全程协助政教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年级组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

6、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校务会讨论决定。

警告、记过处分,由校长室批准公布。

7、政教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

在公布处理意见前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同时班主任为违纪学生建立后进生档案并对其进行跟踪教育。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处分生效之日起,经2--3个月以后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

3、经政教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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