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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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关于刑事犯罪起诉处理和量刑的总政策

美国司法部关于刑事犯罪起诉处理和量刑的总政策

美国司法部关于刑事犯罪起诉、处理和量刑的总政策1984年《量刑改革法》的通过是联邦刑事司法制度在追求公正和连续性上的重大转折点。

随着《量刑改革法》的实施,美国量刑委员会的创立和随后《量刑指南》的颁布,国会旨在追求量刑上的确定性和公正性。

比较而言,以前的量刑制度,随意性太大,而且似乎很严厉的刑罚也常常被假释而得到减轻。

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要求达到几个重要目标:一是确保联邦系统量刑的公正和透明度;二是指导量刑上的自由裁量,以便减少相似的犯罪行为人在相似的犯罪中量刑的不一致;三是保障严重程度不同的犯罪要给予不同的适当惩罚。

今年年初通过的《保护法》(PROTECT ACT),国会重申了在量刑指南中的承诺,即连续性和有效威慑的原则。

通过这次立法产生的量刑上的重要改革措施将有助于确保量刑上的进一步公正,从而消除一些量刑上无根据的不一致。

然而,这些重要的目标,如果没有联邦检察官始终一贯的坚持,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

因此,为了确保所有的联邦检察官在他们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实践中坚持《量刑改革法》、《保护法》、《联邦量刑指南》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有必要制定一些明确的政策。

司法部以前发布了不同的备忘录,强调了司法部在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上的有关政策。

《量刑改革法》的合宪性在1989年最高法院承认不久,检察总长索恩伯格(Thornburgh)为了确保联邦检察官的工作与平等、公正和统一的原则相一致,向他们发布了一个指示。

几年以后,检察总长瑞诺(Reno)为了强调在一些特殊案件量刑上检察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也发布了另一个指示。

最近通过的《保护法》着重重申了国会的意图,即《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应得到切实地遵守和始终如一地执行。

因此要借这个恰当时机来全面审视上述目标,并更清楚地阐述司法部有关起诉、案件处理和量刑的政策。

20XX年7月28日,根据《保护法》的401条(l)(1)的规定发布了一个备忘录,我明确、清楚地提出了司法部在量刑建议和量刑上诉方面的政策,这表明作为全面审查司法部政策的部分工作已经完成。

中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比较研究

中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比较研究


检察官 自由裁量权 的含义及价值
检察官的 自由裁量权是指检察官根据案件 的具体情况, 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 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 , 酌情作出公正、 合理决 融和 白领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 。 在一些州 , 对于复杂 、 疑难案件 , 检察
定的权力。 检察官 自由裁量权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 , 具体表现在 以下 几个方面:
统一 , 决定了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不可能预见社会生活中可能发生
的一切问题。 法律的概括性和稳定性与社会生活多变性之 间存在着矛
盾, 而检察官的 自由裁量权则成为了缓和或弥销法律规范的僵硬性与 现实生活的流动性之 间矛盾的必要手段 , 是实现个案公正的重要途径。
二、 中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之 比 较
判而在审查起诉环节就终止诉讼 , 从而简化刑事诉讼程序 , 节约了人 动 中采取 强制措施必须要具备合法性条件 , 否则的话, 控方要承担因 力、 物力和财力 。 ( ) 三 有利于突破法律本身的局 限性
我 们 知道 法 律本 身 是有 局 限性 的 , 类 思维 至 上性 与 非至 上性 的 人
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而取得 的证据被法官排 除的不利后果。另外在强 制措施 的顺序上, 以令状优先。往往鼓励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尽可 能的首先选择有证搜查和有证逮捕 。 无证逮捕、 无证搜查被视为司法 令状原则 的例外 与美国相比, 国检察官在采取强制措施方面 , 我 则享有更广泛的 裁量权。具体来说 , 我国没有 实行司法令状主义, 检察官不仅对 自侦 案件, 有权采取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 拘留和逮捕措施, 而且对公
( ) 二 有利于 实现诉讼效率和诉讼 经济原则
刑事诉讼作为一种社会活动, 不得不考虑其经济成本。 由于犯罪 的剧增和监狱维持所需 费用的增加 , 给司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迫使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的司法体制考察及启示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团原载于《人民司法》2006年第7期93页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科学借鉴国外和法制度的有益成分,去年10月,中国司法改革考察回对美国司法体制进行了全面考察。

美国司法体制概况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固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联邦司法体制主要包括法院和司法部两大体系。

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构仅指法院,检察、警察和国际司法协助等执法部间均由政府所属的司法部管辖。

法院体制。

法院的设置。

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体系。

联邦法院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设立,划分为三级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行使联邦最高司法权,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对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纠纷、州与州之间的重大纠纷等作出最终裁决。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法律审,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会议庭进行。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一审普通民刑事案件,美国按照司法区设置94个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惟一实行陪审制的一级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除个别案件要由3名法官审理外,一般只由1名法官听审或裁决。

各州法院由各州议会决定设立,在名称和结构上不尽一致,但一般划分为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

与联邦法院审判程序相似,州初审法院是开庭审判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只进行法律审,对于州上诉法院审判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是自由裁量受理。

联邦法院和外联院管辖权的划分。

一般而言,发生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外国间的诉讼、涉及到联邦法律适用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民商事案件由联邦法院审理,这些案件一般只占到案件总数的5%左右。

涉及到州法律适用的案件由州法院审理,数量约为案件总量的95%。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统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涉及联邦事务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受理由联邦法院决定。

2019年最新-Police Discretion警察自由裁量权-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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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rvatives = loophole Liberals = perversion of the system Reality? Given the “going rate,” it is not
so much a “bargain” as administrative process
Celebrated cases may approach ideal of an adversarial process
Lower “layers” = administrative rather than adversarial
Judge, defense, and prosecutor have a shared understanding of what a case is “worth”
The Defense Attorney
Private Attorneys (Johnny Cochran) Sixth Amendment right to counsel
Attorney list system Contracting with law firm Public defenders system (large, urban) Roughly ¾ of state inmates were
represented by publicly funded attorneys
Role of the Defense
Represent their client in a vigorous, adversarial manner
Investigate incident, interview client/witnesses, represent client at all proceedings, negotiate plea with district attorney

探析美国控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演变过程

探析美国控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演变过程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警察 自由裁量权如何控制进行
探讨。起初 , 美国警政专家们考虑到既然不能有效 控 制警察 自由裁量 权 所 衍 生 出来 的 问题 , 就应 该 寻
找 消除警 察 自由裁 量权 的方法 。这 时 有 的警 政 专家
们达成的这一共识 , 为后来研究通过其他方法控制
警察 自由裁量权奠定了理论基础 , 指明了探索方向。 通过完全性执法来 消除警察 自由裁量权 的失败 , 为 个新 的课 题— — 选择性 执 法 的出现 提供 了历 史契
探析美国控制警察 自由裁量权的演变过程
吴 永 新 , 先 伍 孙
( 圳 市公安局 福 田分局 , 东 深圳 5 84 ) 深 广 10 5

要: 警察 自由裁 量权 是警 察权 中最显 著和特 殊 的部 分 。 自从 它在 上 个世 纪 中期被 美 国警 政 界 承认
之日 , 起 美国的学术界和警政界就对控制警察 自由裁量权 问题进行 了大量的研 究, 其研 究成果可为中国的警
2009年 第 2期 第 1 卷 总第 8 9 0期
铁 道 警 官 高 等 专 科 学校 学报
J u a fRal yP l e C l g o r lo i n wa oi ol e c e
2 9 No 2 00 .
V0 . 9 S ra 0 1 1 e i l8
加 害人 的 特 点 实施 手 中权 力 。 _ 这 是 世 界 上 最 早 ”l 提到警 察 自由裁量权 的文字 。美 国警政 问题 专家 罗
斯科 ・ 庞德 ( ocePud 在 16 R s on ) 9 0年对警察 自由 o 裁量权作如下定义 : 法律赋予警察 机关 和警察个 “ 人 的, 根据具体情况凭 良心公正地依据法律而采取 行动的权力。 _庞德认为, ”2 警察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 和道德的灰色地带 , 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 , 警察在

“不要和美国警察说话”_人生故事

“不要和美国警察说话”_人生故事

“不要和美国警察说话”在电影《不见不散》中,葛优的一句“美国警察可真开枪!”生动地描绘了美国法律赋予警察的极大权力。

在美国,当面对警察执法时,要听从警察的指令,否则很容易被控妨碍执法或是蔑视法律,从而遭受到严重的后果。

如有不满或是不服,可以上法庭由法官来裁决。

警察指控别人犯罪很容易,但是一般人指控警察犯罪却不那么容易。

早在1982年,哈罗诉菲兹杰拉德案就确定了一个“有限豁免”的原则:只要警察有理由认为他的执法行为合法,他就不能被起诉。

这个标准很主观,给警察很大的解释空间,允许他们在第一时间内制服嫌犯。

美国警察很“自由”美国警察的权力很大,原因是他们有执行法律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警察可以自主决定他们在执行具体法律时将采取何种程度的行为,他们可以自主选择执行或不执行哪些法律。

美国警察自由裁量权最早出现在1909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在审理戈旺诉史密斯案时,提到了警察自由裁量权。

但直到二十世纪50年代晚期,警方才正式声称警察在履行警务职责时拥有自由裁量权。

联邦最高法院在此后的判决中也进一步确认警察的自由裁量权。

现在大多数美国警察在履行日常事务时行使高度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警察有选择地执行法律。

美国是世界上法制最健全的国家之一,警察需要遵守的法律很多,极为繁杂,完全执行法律也不可行,现实情况必然是有选择地执行。

这样一来,使得警察在日常行动中既不受行政监督的约束,也不受司法审查的调整,除非警察的行为明显侵犯了犯罪分子的宪法权利,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才可能被视为滥用、恶化为暴利或歧视。

开枪不开枪,警察说了算美国每年约有400起警察开枪导致民众死亡的事件,其中死者98%是男性,白人占56%,黑人占42%,53%是18岁-30岁的年轻人。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其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个罪犯拒捕,警察可以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来消除这种抵抗。

至于什么是合理地使用致命性武器,需要在现场的警员依据实际状况做出判断。

美国警察如何受理刑事案件

美国警察如何受理刑事案件

美国警察如何受理刑事案件作者:石子坚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8年第01期防患于未然是美国警察办案的基本原则,主动巡逻概念及实践就是对此最好的诠释。

主动巡逻就是主动发现犯罪线索并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刑事案件何时发现、何时制止,发生一起侦办一起,不能坐等刑事案件发生,更不能坐视刑事犯罪恣意蔓延发展。

与之相匹配的是低发案率的警务管理原则。

因为高破案率要以高发案率和所谓犯罪客体遭受严重侵害为代价。

政府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也会向低发案率地区倾斜,以保证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因此,社会治安越好的地方越会优先享受优质资源,而非哪里越乱越往哪里拨钱。

发现犯罪事实的途径1.接报无论直接收到群众举报还是911处警指令,都属于接报的范畴。

但接报并不等于立案或自动启动完整的侦查程序,一切都有待于警员亲临现场进行甄别判断,然后由现场警员作出处置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指挥中心。

2.发现在美国,许多刑事案件都是警察在执勤中主动发现的。

发现刑事案件后,警察可以有以下选择:一是展开搜捕,发现、固定并获取物证,获取受害人、证人证言,以及保护现场等侦查活动;二是对不属于现案或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侦查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三是对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且非紧急情况的案件,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和搜查令;四是对锁定犯罪嫌疑人且根据法律可无逮捕令逮捕的当场予以逮捕并进行搜查。

美国警察对于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无论是否有人举报都必须及时介入,因为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不属于不告不究之列。

现场警员介入后,指挥中心会自动生成一个案号,相关信息都可在这个案号下找到。

因此,美国警察受理刑事案件并无独立的审批过程,取而代之的是现场警员独立思考、判断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

3.如何确认犯罪事实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以及刑法关于逮捕的唯一条件就是“合理根据或可能原因”(Probable Cause)。

而合理根据是否成立,则要依据以下环境证据:第一是现场警员根据执法经历及培训对事实所做的专业判断;第二是由目击证人或其他警员等相关人员提供的可靠信息;第三是经过培训的动物如警犬所作出的肯定反应;第四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第五是物证。

试探美国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涵义

试探美国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涵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多 因素把警务 研究推 向 了学术 最前沿 。此时社 会 、 法律专 家开始 关注 和研究警察 , 他们发 现警察 工作 在实 际操作大 不 同于 “ 仅仅执 法” 的简单 描述 。
15 9 3年 , 国律师委 员会成 立 了律 师基 金会 。 美 15 年 , 9 6 该基 金 会 通 过调 查 刑 事 司法 管理 , 发现 : 在 决定逮捕 或起诉 违法人 员时 , 察会行使 大量 的 警
No 2 1 v. 01
试 探 美 国 警 察 自 由 裁 量 权 的 涵 义
孑 凡 莘 L
( 国人 民公 安 大 学 , 京 中 北 10 3 ) 0 0 8
[ 摘
要 ] 察是 一 个现 代 国家 维 护统 治秩 序 的合 法暴 警
力组织 , 在现代 国家社会管理 中担 负着重大的任务 , 也拥有
法庭 所知 , 因此也不 会受 到检察官 和法官 的审查 。 2 0世纪 6 0年代 以来 的种 种结 论 , 可争议 地 无
表 明公 共警 务具有大 幅度 的 自由裁量 权 , 基层 警察 做 出了大量 的 自由裁 量 。进 一步讲 , 警察组织 的特 征之一是 “ 在警 局 内部 , 自由裁 量 随 着层 级 的降 低 反而增 加” L r cr n 出“ l odS ama 得 , 自由裁量权 的行 使 是警务 功能 核心”4的著名 论断 。 _ j 在美 国警察 自由裁 量权确立 的进程 上 , 不得 不 提及 2 世纪 6 0 0年代 末 和 7 代 初 ( 国历 史 上 0年 美 最 急剧动荡 的时 期之 一 ) 法律 和 秩序 问题 的讨论 ,
第 一次 出现 在总 统选 举 的纲领 中 , 犯罪 问题 、 种族 歧视、 城市 暴乱 和青 少年犯 罪等 问题 成为全 国 的焦 点 。在这 一 社会 背景 下 , 了 加 大 打击 犯 罪 的力 为 度, 规范警察 的执法 行为 , 和警察 与公众 的矛盾 , 缓 系列 限制 警察 自由裁量权 的措施 相继 出现 , 中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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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世纪中叶以前,美国警察不被主张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果警察在工作中遇到特殊问题,一般都不允许警察自行解决。

而且通过各种方式对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加以控制,如过度监管,或允许极少的决策自主权;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交流信息,严格遵循明确的指挥链;更多层级的中层管理者[1]5。

此种做法使警务活动更为集中,而一线警察就很少有自由裁量权。

直到20世纪中叶,美国警政界才正式声称警察在履行警务职责时拥有自由裁量权。

其实大凡依照一定规则行使权力者,必有自由裁量空间,这与执法主体对规则理解的差异、规则本身的局限性及事实的不确定性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即便不主张警察行使自由裁量权,也无法完全杜绝警察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行为。

美国没有统一的中央警察机构,其警察部门分为地方、州和联邦三级。

地方警察部门执行地方法律,州警察部门执行州法,联邦执法机构的警官相对较少,而且分散在众多的联邦执法机构①。

这种分散管理和相对独立执法的状态,使美国警察在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与实践方面都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形态,对其进行考察就可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

本文拟对美国警察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影响警察自由裁量的因素以及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等方面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其给我国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设置与控制可能的借鉴。

一、美国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自由裁量权在警察的业务中实际上是非常广泛的,从宏观方面来看,包括警务资源的分配,对某类犯罪的重点打击,再到对主管部门制定和执行政策都有自由裁量权;从微观执法来看,从警察局的接线员开始就得自由裁量,接线员往往根据对方报案情况判断警察是否应当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因为警察资源的有限性,无论是决策部门还是接线员都必须对案件按轻重缓急分类处理。

为便于讨论集中,本文集中讨论警察在接到报案后或在现场发现可疑情况开始执法后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

在此阶段,警察行使自由裁量的范围大体上有是否启动侦查程序,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何种强制措施,如何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方面的裁量权,是否撤销案件或美国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考察李明,林明凤(广州大学,广东广州510006)摘要:美国警察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因其独特的管理体制有自身的特点,其自由裁量的范围体现在案件受理、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及案件处理方面。

美国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法律、外部环境、警察组织和执法场景等。

对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有法官、检察官以及警察组织内部规则的控制,此外也包括律师、媒体以及立法机构的监督和控制。

借鉴美国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我国应当完善警察执法规范、保障执法的公开、建立令状制度以及监督救济机制。

关键词: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8121(2010)02-0014-05收稿日期:2010-02-15基金项目:广州市教育局市属高校课题“广州市警察刑事自由裁量权研究”(08B05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明(1971-),男,四川开江人,广州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林明凤(1985-),女,广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美国的联邦执法机构比较分散,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安全部、内务部、国防部、美国邮政管理局、国务院、农业部、商务部及劳工部都设有警察局,并各自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法。

2010年5月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May.2010第3期总第140期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No.3Ser.No.14014··移送起诉等等方面①。

下面分别论述:第一,从受理案件的处理上来看,警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由于美国在刑事诉讼理论和立法上,都不把立案当成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环节,因此其刑事诉讼程序实际上是从逮捕或传讯犯罪嫌疑人开始,因此哪些案件能够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实际上是决定于警察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警察机关行使着实际上的立案权。

而且由于美国的检察机关没有对警察立案监督权,因此在案件是否受理方面,警察有相当大的裁量权。

如在许多情况下,警察对犯罪嫌疑人不是进行逮捕,而是进行警告、责备或释放,如交通违法、轻微赌博或熟人之间造成的轻伤等犯罪,警察一般不把这些犯罪视为严重威胁,因此这些犯罪就极有可能由于警察的决定而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而这些自由裁量权也是美国警察执法规范所允许的,如在美国警察执法规范中关于未成年人逮捕程序的指南中明确规定:“警员对于是否逮捕未成年涉案嫌疑人,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2]279显然,哪些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是由警察决定的,实际上这也是警察在选择性执法,这与警察应当全部执法的要求是相背离的。

全部执法在事实上已经无法实现,而且选择性执法也有其合理性,因此一些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这种现实②。

“全部执法在美国实践中已沦为警察执法的一项口号;选择性执法成为美国警察执法的典型特征。

”[3]这种选择性执法本来就是警察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种表现。

由上也可以看出,美国警察在案件受理方面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不仅在实践中存在,而且也受到制度认可。

第二,在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由于强制措施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美国要求警察采取强制措施前要取得法院的令状。

令状对警察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但根据实务情况来看,虽然警察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受到严格限制,但警察还是有较大自由裁量权。

据有关研究,法官在批准司法令状程序方面所起的作用有限,对于令状的申请及核发,法官平均花2分48秒时间审核申请资料,警察提出令状的申请基本上被核准,不准的比例尚不及10%[4]。

警察的裁量权主要表现在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以及用何种方式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

例如,搜查是美国警察在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典型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实施搜查需要令状才能进行搜查,但在实务中警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申请令状,警察认为有必要搜查可以申请令状搜查。

对于不需要申请令状方面有两种选择:一是紧急搜查,一是请求当事人自愿同意而进行搜查。

这两种情况并不对立,即使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紧急搜查,警察也可以请求当事人同意而进行搜查,因此作出何种选择属于警察自由裁量空间。

在执行搜查中,警察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裁量决定自行搜查或申请特警支援搜查,可以根据令状灵活决定搜查范围、时间和方式。

警察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如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监听、扣押或强制采样等,在司法实践中也都有类似的裁量空间。

第三,收集、审查证据和缉拿罪犯方面的裁量权。

在收集证据方面,警察有多种方式可以选择,如询问、跟踪、截取、拍照、现场勘验、资料调取、测谎以及照相等等,这些收集证据的方式都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警察可以自由裁量决定使用哪种方式。

如警察可以使用秘密侦查方式,也可以使用公开的方式收集证据;可以采取任意侦查措施,也可以采取强制侦查措施,等等,警察可以自由决定采用多种方式收集证据。

当然,对于审查和判断证据,警察有更大的裁量空间。

对于缉拿犯罪嫌疑人,他们同样有很大的裁量空间,如前述警察逮捕罪犯有一定的裁量权外,对于逮捕的方式往往有很大的裁量空间,如是否需要使用强制力由警察裁量决定。

根据美国警察执法规范要求,使用强制力的条件是“对于实现拘捕、保护自身或他人免受人身攻击、肢体反抗,免受伤害及免于致死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2]263然而对什么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情况,则由警察斟酌决定。

同时警察使用致命强制力还是非致命强制力,约束罪犯的方式是高强度约束还是宽松约束等等,也都是由警察根据情况自由决定,可见警察在证据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缉拿方面都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案件处理方面的裁量权。

犯罪嫌疑人如果被逮捕到警察局,要履行法定程序,如提取指纹、照相,告诉其有关的权利,同时,执行逮捕的警官还要向警长说明何时、何地进行的逮捕,被指控何罪,是否根据逮捕令状进行的逮捕。

如果警长认为证据不足,或者罪行轻微不足以提起诉讼者,可以采取适当“训诫”后送交其亲属;如果确认不曾犯罪者,就予以释放。

对于需要移送起诉的案件,则在案件侦查终结①由于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存在争议概念,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来界定自由裁量权:一是享有自由裁量权的警察可以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二是警察所做出的选择是合法的,三是警察的选择是自主性判断。

②关于选择性执法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的具体论证,可参见李明:“论警察的选择性执法———以刑事执法为例”,《海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15··后,由警察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该案的罪行报告,是否起诉则由检察官决定。

二、影响美国警察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因素(一)法律的影响警察有多大的裁量权,与法律的规定有很大的关系,法律对警察权限的规定直接影响到警察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及行使方式。

美国法律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特别是强制措施的规定是复杂的也是繁琐的,据统计,美国学者仅仅是归纳搜查与扣押就花了4卷3375页,可见美国刑事诉讼规则之复杂[5]41。

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要求警方进行搜查和窃听时必须要有可能成立的理由,并禁止警方在没有可能成立的理由时拘留或逮捕个人。

根据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1条第2款,在有证搜查时,扣押的范围并不限于搜查证上明确记载的物品,警察在合法搜查过程中,发现其他可以证明有罪的物品时,即在有“合理根据”认为是犯罪的成果、工具或犯罪时遗留的证据时,也可以无证加以扣押。

此外,对于附带搜索的范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有关判决中,又将范围扩及于身体以外被逮捕之人“立即控制”的地方,这实际上是赋予了警察在执法中自由裁量权。

而第五修正案、第六修正案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正当程序、公开审判等问题都做了规定,这些规定则是给警察行使裁量权设置了边界,也相应地规定了警察的裁量空间。

由于法律渊源不仅仅是成文法,法院的判例也是其法律渊源之一,因此法院的判决也会经常影响到警察的自由裁量行为。

如最高法院的判例要求警察讯问要求警察必须遵循的“米兰达规则”,警察应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权利,讯问时律师有权在场等规则,都是通过法院判例加以确认的,这些规则的确立,则缩小了警察自由裁量的空间。

(二)外部环境的影响这里的所谓的环境主要是指警察工作和生活的社区环境,不同社区里的文化氛围会对警察自由裁量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因为警察的个人价值观往往会不自觉地受到社区价值观的强烈影响,并对社区的朋友、亲戚和邻居的愿意表示尊重。

“对于同一宗案件,在容忍反常行为或个人自由的社区工作或居住的警察所采取的措施,可能完全不同于在希望其公务员保守和严肃的社区工作或居住的警察所采取的措施。

”[1]92如果社区里存在更多的社会机构,如解毒疗法队、毒品控制中心和儿童保育服务处等组织,警察在面对违法行为时将有更多的选择,不一定要用逮捕等正式手段解决问题,其自由裁量的空间显然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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