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点,让你一次性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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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税务政策的复杂性和财务操作的多样性,企业所得税也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探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税务政策风险税务政策的频繁变动和复杂性,容易使企业难以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税务政策。

税务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很难确定正确的税务操作方式,进而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1.2 资料不完整或失实风险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需要提供大量的财务和税务相关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如果企业资料不完整或失实,将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进而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1.3 不当税务筹划风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差异性和抵扣政策的复杂性,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务筹划空间。

然而,如果企业对税务筹划缺乏正确的理解或者过度依赖税务筹划手段,可能陷入税务风险。

比如,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利用税收漏洞等。

1.4 税务合规风险企业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如未按时申报、漏报、少报或者虚报等,都将面临税务合规风险。

税务合规风险往往会导致企业被责令补缴税款、罚款甚至被加税等。

二、企业所得税的防范措施为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防范措施:2.1 及时了解税务政策企业应定期关注税务政策的更新,及时了解新的税务政策,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部门掌握最新的税务操作标准。

可以通过订阅税务咨询机构提供的行业和税务政策动态,定期参加税务培训等方式,持续提升企业的税务政策意识。

2.2 建立完善的财务和税务档案企业应确保财务和税务相关档案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包括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建立健全的记录制度,将企业的财务和税务信息进行有效归档和保存,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2.3 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合法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应对指南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应对指南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应对指南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对其所得利润进行征税的税种,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税法法规繁杂,税务环境多变,许多企业在面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往往会面临各种税务风险。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一些应对的指南,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税务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来源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税法法规,如果企业对税法法规理解不准确或者不熟悉,就可能会导致遗漏纳税义务、错误计算应纳税额等问题,从而面临法律法规风险。

2.计算风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多个税务工作环节,包括利润调整、计税方法选择、税务优惠等,如果企业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就可能会导致应纳税额的偏差,从而面临计算风险。

3.资料完整性风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需要提供大量的财务报表、发票等资料,如果企业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存在遗漏、不完整的情况,就可能会面临税务审查的风险。

4.审查风险: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存在着审查权,如果企业的纳税申报存在问题,就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审查,从而面临审查风险。

三、应对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指南在面临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应对:1.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财务报表、发票等重要资料的核查,确保其真实有效。

2.合规团队建设:企业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合规团队,包括财务、税务等相关人员,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研究和应对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处理。

3.定期培训和更新: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税法法规培训,以保持对税务政策的了解和掌握。

同时,企业还应及时了解税法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确保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申报工作是符合最新规定的。

税务—最全9大类67个税务风险点汇总

税务—最全9大类67个税务风险点汇总

税务—最全9大类67个税务风险点汇总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税务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经济和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税务风险的发生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企业需要重视并有效管理税务风险。

下面将列举出税务风险的9大类和其中的67个风险点,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管理税务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风险1.收入计算和确认风险2.费用和成本确认风险3.折旧和摊销风险4.减免和优惠政策风险5.税收应税所得的计算风险6.定价和转让风险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风险8.地方税费风险9.准予税前扣除风险二、增值税风险1.纳税人资格认定风险2.销售额计算和确认风险3.抵扣税额和转出税额风险4.税率和计税期限风险5.进口货物和跨境服务税务风险6.转型期增值税风险7.跨地区经营风险8.增值税特殊管理风险9.税务登记和备案风险三、营业税风险1.纳税人资格认定风险2.税源监控风险3.正常计税方法风险4.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务风险5.跨地区经营风险6.联合收税和分开征税风险7.免征和减免政策风险8.营改增风险9.实物征收和景区税务风险四、个人所得税风险1.纳税人资格认定风险2.扣缴义务风险3.收入确认和计算风险4.定薪和标准调整风险5.报税和缴税申报风险6.税收优惠和免税风险7.合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税务风险8.跨地区就业和个体生活费用风险9.稽查和违法风险五、关税风险1.进口关税税率风险2.产地规则和贸易协定风险3.关税计算和缴纳风险4.海关出口退税和退换税风险5.反倾销和反补贴风险6.跨境电商和邮件物流税务风险7.文化出口和进口税务风险8.海关监管和执法风险9.涉案和违法风险六、资源税和环保税风险1.资源税计算和确认风险2.互换和抵消税费风险3.税务减免和优惠政策风险4.税源遗漏和缺失风险5.采矿权和开采审查风险6.税款计算和缴纳风险7.环境保护税风险8.水资源税和排污费风险9.环境违法和罚款风险七、其他税费风险1.城市维护建设税风险2.车船税和过路过桥费风险3.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风险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5.遗产税和赠与税风险6.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风险7.轮胎和塑料扩散税风险8.烟叶出库和专卖税风险9.税务处理和宣传风险总结起来,税务风险广泛存在于企业的各个税种和税务活动中,并且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息息相关。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1.税收合规风险:企业存在逃税或者偷税漏税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制度和流程。

同时,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法规。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2.跨境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跨境业务时,面临税务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跨境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应对税务政策的变化。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跨境业务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规定。

3.税务稽查风险:企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涉税事项的监管和审计。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并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稽查风险应对机制,及时进行应对和纠正。

4.税务诉讼风险:企业面临税务诉讼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及时了解税务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税务诉讼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合理规避税务诉讼的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理解,提高应对税务诉讼的能力和水平。

5.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总之,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等措施来防控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及时应对税法的变化,确保纳税合规,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识别技巧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识别技巧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识别技巧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随着税务管理的日益完善和税法的不断修订,企业所得税风险也日益增加。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并提供一些识别税务风险的技巧。

一、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1. 征税依据不明确的风险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依据是企业的税前利润。

但是,有些企业在计算税前利润时,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比如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界定。

如果企业在这方面存在错误或争议,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征收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2. 跨区域经营的风险跨区域经营是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但也带来了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不同地区的税务政策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3. 关联交易的风险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在报税时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税务优惠。

然而,如果企业在关联交易中存在不合规或虚构的行为,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避税行为,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4. 资金运作的风险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常常会选择一些金融手段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然而,如果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存在虚构或违规操作,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避税行为,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二、识别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技巧1.了解税法法规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法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只有了解了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企业才能够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因为对税法的不熟悉而产生税务风险。

2.注重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进行有效的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的强化可以有效遏制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减少税务风险。

3.合规纳税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合规纳税,遵守税法法规的规定,避免利用漏洞或违规操作来减少税负。

只有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合规纳税,才能避免税务风险。

4.及时咨询税务专家税务规定繁杂复杂,企业难以完全掌握所有的税法知识。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与防范策略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与防范策略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与防范策略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税务风险,其中最为重要和常见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如果企业没有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和防范策略,就可能会陷入税务纠纷和财务困境。

因此,本文将探讨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原因,并提供一些有效的防范策略。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原因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税务管理和税收政策方面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原因:1.1.复杂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税收政策和法规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而且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这使得企业很难跟上所有的变化,并确保其遵守所有的法规。

对于国际性企业来说,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更是复杂和多样化的。

1.2.不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也是导致税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可能没有建立起健全的会计体系和税务报告程序,也没有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容易出现纳税错误、逃税、漏税等问题,从而增加了税务风险。

1.3.不正确的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企业合法减少税负的方法之一,但如果企业在筹划中采取不合规范或不当的行为,就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加。

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虚假报税、虚假交易等手段来减少纳税义务,这在税务管理机关的审查中很容易被发现,并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防范策略为了降低税务风险,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策略。

以下是一些建议:2.1.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来监督和管理其纳税义务。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报告程序,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税务合规程序,及时纠正和改进税务管理中的问题。

2.2.持续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研究企业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定期进行研究和学习,以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税制中的一项重要税种,对于企业来说,合法合规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必要的义务。

然而,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风险。

本文将从几个常见的涉税风险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的涉税风险之一是漏报纳税。

企业在核定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将符合税收法定期间和范围内的各项收入进行计算,并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然而,一些企业可能会存在漏报收入的情况,导致实际应纳税额低于法定税额。

这种做法为企业违规行为,会被税务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漏报纳税的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纳税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能够被及时准确地反映在纳税申报表中。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和法规的认知,增强纳税意识和遵纳纳税法规的自觉性。

其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的涉税风险之二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企业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非法开具的虚假发票,通过虚报支出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虚开发票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公平竞争。

为了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确保开具的发票真实准确。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于供应商的审查,避免与开具虚假发票的供应商合作,定期与供应商进行业务核实,保证所购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另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中的涉税风险之三是避税行为。

避税是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所采取的一系列合法手段,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的空白和规定模糊等漏洞,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企业避税行为本质上是企业利用税收政策的合法空间,但在过度利用和滥用的情况下,也会存在违法和违规的风险。

为了规避避税行为的风险,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核定,遵循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的原则,不得恶意逃避税款的缴纳。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学习,合理规划企业经营活动,避免过度依赖优惠政策或滥用税收政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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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费用扣除,收入,资产管理,企业所得税风险,税收优惠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MBA智库
前言
日前,我们搜集了很多关于企业税收风险状况的实践案例,下面是我们经过核实确认后所整理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详情请见下文。

企业所得税
扣除类
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

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
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

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 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4.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5.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

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税收优惠类
1.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2.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3.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

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4.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

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5.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

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

资产类
1.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

2.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

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

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4.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
第五条和
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五条。

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

5.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

6.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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