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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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____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体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可以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

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

三、审计职责1. 提出审计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合理、客观、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2. 检查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督资产保护: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正确使用。

4. 评估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推动内控建设: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6. 参与重大决策审计:审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计,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审计意见报告。

四、审核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签订审计工作合同。

2. 收集审计资料: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合同,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 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簿、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有关情况。

4. 结果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准备审计意见报告。

5. 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__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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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了保障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效能而建立的
一套制度。

它涉及审计的目标、职责、程序、方法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内部审计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和职责: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职责,包括对组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
理的评估,以及提出改进建议和建议措施等。

2. 程序和方法:规定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包括内部审计的计划、实施、检查、证明和报告等过程。

3. 审计资源:确定内部审计的资源配置,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要求,保证
内部审计的有效开展。

4. 审计对象:明确内部审计的对象,即需要进行审计的组织、部门、项目、流程和制
度等。

5. 审计结果报告:规定内部审计结果的报告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形式、定期性和
发放范围等。

6. 保密和独立性: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保密义务和独立性要求,保证内部审计的客观
性和公正性。

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组织或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组
织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问题,促进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风险管理效能,增强组织的
竞争力和稳定性。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规范。

该制度包括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管理、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等。

二、职责分工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业务活动的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

三、流程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流程管理,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核程序的设计、工作底稿的保存等。

同时,还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报告编制、审核、审批和发布的流程。

四、控制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控制措施,包括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要求等。

五、评估与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评估和改进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评估、管理效率评估、持续改进和创新等。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客观性和独立性,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内部审计信息。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为了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流程,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和咨询,提供合理的保障和增强公司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独立于被审计活动,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专业标准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该给予内部审计工作充分的支持和重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组织和人员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通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专门组织开展的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公司的核心利益、排除投资风险、优化经营管理、防止经营损失、改善经营效益。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法定授权、独立自主、客观公正、保密严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技术设备,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执行职能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维护职业操守和公司利益。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公司按照审计结果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及时执行并报告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不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决定成员和任期。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代表。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整改跟踪。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领导,包括审计人员、数据分析师等专业人员。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审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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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19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罚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第五条公司设审计中心,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中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中心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公司审计中心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六条审计中心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审计中心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审计中心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审计中心每年根据审计计划实施需要独立编制审计费用预算上报公司审批。

第七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审计中心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审计中心在审计过程可以行使下列权限:(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二)审核被审计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被审计对象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主管审计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主管审计负责人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并进行持续监测;(六)内部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及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七)向审计委员会反映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根据审计结果,审计中心有下列处理权:(一)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三)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四)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五)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本科以上财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

(二)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审计中心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五条标准,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第三章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第十四条审计中心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审计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有效执行,主要包括:(一)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购、产、销、验收、储运),不得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人(部门)以上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产安全。

(4)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完的凭证必须办理签证手续并定期核对。

(5)所有业务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二)公司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授权制度进行,如对外投资、工程建设、各种款项支出、银行贷款及对外担保等是否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等。

(三)所有交易和事项是否均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四)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是否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五)帐面资产与实有资产是否定期核对相符。

(六)对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财务成本决算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主要审计:(一)公司经营业务是否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二)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全,余额是否正确,计价方法是否合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适当, 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合理;(三)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核对,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等。

第十七条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包括:(一)对财产物资的完整性和使用是否合理进行审计;(二)对短、长期投资的收益,固定资产是否闲置,多余固定资产的调拨,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债权债务的清理,存货的多余、积压、滞销或报废等进行审计;(三)对公司财务、采购、营销、人事等经济管理部门及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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