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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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装饰公司施工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装饰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领域的室内外装饰装修。

第三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项目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第四条质量第一,客户至上。

坚持质量优先,客户需求导向,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从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到售后服务,各环节均需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优化施工流程,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售后服务。

第八条设计管理: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九条施工管理: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材料管理: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均需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确保材料质量。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满足施工需求。

第十二条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业务技能,确保人员素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检查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设备、施工过程、施工质量等。

第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质量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装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装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提高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装修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室内外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要求第四条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五条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质量等相关标准。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进行。

第八条工程质量必须保证以下方面:1. 结构安全:确保装修工程结构稳定、可靠,无安全隐患。

2. 防水、保温、隔热:确保装修工程防水、保温、隔热效果良好。

3. 装饰效果:确保装修工程色彩、材质、造型等符合设计要求。

4. 设备安装:确保装修工程中安装的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第九条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质量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设备验收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互检、专检,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装修工程的质量负责,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应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材料供应商对提供的材料质量负责,应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在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奖惩第十九条对在工程质量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做到科学、有序、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管理目标1.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

2.确保工程设计合理、工艺先进、施工规范、质量一流。

3.保证按工期要求按时交付。

三、工程质量管理责任1.业主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明确各方责任。

2.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3.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及时报告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设计单位负责合理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四、质量管理措施1.施工前,业主将设计文件送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施工人员对设计有充分了解。

2.施工单位在确定施工队伍时,要求队员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管理,保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材料验收后,采取防潮、防晒等措施妥善保存,避免造成浪费或质量问题。

4.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设置安全围栏、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5.工程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私自修改或调整。

6.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管和指导。

7.施工完成后,要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五、质量问题处理1.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整改方案。

2.监理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整改到位。

3.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安全隐患,业主可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重新整改。

4.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保障,希望各方能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实现双赢局面。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最新版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最新版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涉及装饰工程的项目,包括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装饰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整体把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第二章装饰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装饰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设置质量管理岗位,包括质量专员、质量检验员等,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合格人员。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装饰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签署质量管理责任书,确保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八条装饰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及时向业主报告质量问题。

第九条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装饰工程相关设计单位应当遵循相关设计规范,保障设计质量,与其他参与方密切配合,确保设计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装饰工程质量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项目现场勘查,明确施工范围和工程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装饰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质量验收,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应当遵循“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认整改、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应当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工程要求进行针对性的管理,避免盲目套用管理办法。

第四章装饰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第十六条装饰工程项目应当配备质量管理手册,明确管理流程、责任分工、检查方法等内容,确保质量管理得到有效的实施。

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行为,提高装饰工程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分为前期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前的质量检查和施工结束后的质量验收等阶段。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并完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2.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要求;3.完善施工设备、用具和材料清单,确保其质量,并进行装备检查;4.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5.进行施工现场的环境检查,确保施工环境符合施工要求;6.编制完整的质量记录表和质量检查表,用于记录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计划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顺序;2.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认真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3.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落实;4.要求施工人员严禁使用劣质材料、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符合质量要求;5.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第四章施工结束前的质量检查第七条施工结束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面向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第八条质量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装饰工程的结构、装修、供排水、电气、消防等专项进行质量检验;2.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抽样检测;3.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4.对施工记录和施工质量资料进行核对。

第五章施工结束后的质量验收第九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装饰装修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以及行业标准的缺失,导致一些装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困扰。

因此,建立一个严格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为了保障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我们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装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检验。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定期检查装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组织对装修工程的验收等。

此外,该机构还应有权对必要的装修工程进行检测与测试,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与方法1.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装修工程质量检验的目的在于评估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质量标准要求,以便对装修工程进行检验。

这些标准要求应涵盖装修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执行、安全与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质量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是装修工程质量检验的核心环节。

通过合理的检验方法,可以全面、准确地评估工程的质量。

其中包括:现场检验、材料抽样检验、隐蔽工程检验、设备与设施性能测试等。

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三、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与整改责任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中,难免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责任的追究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于严重违反质量标准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装修工程质量检验结果的评定与记录装修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认定与验收。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评定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应真实、客观,并与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的高标准和全面控制。

该制度和管理体系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涉及所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机构。

二、质量管理制度2.1 质量目标本制度的质量目标是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2.2 组织责任和职权建立明确的组织责任和职权,包括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层级关系。

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资源,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2.3 项目质量计划在工程开展前,制定详细的项目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检查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

项目质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具体制定。

2.4 质量控制措施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验、施工监管、工艺控制、质量检查等。

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应纳入项目质量计划,并严格执行。

2.5 问题处理和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处理和整改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记录和跟踪,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6 质量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评估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质量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管理体系3.1 组织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各个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协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2 岗位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考核。

各个岗位的责任应与质量目标和工作要求相匹配。

3.3 培训和提升建立培训和提升机制,对各级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

通过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为工程质量提供人才支持。

3.4 沟通与协作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协作,保持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良好合作关系。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当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顾客至上、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

第四条所有参与建筑装饰工程的相关人员,包括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等,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第六条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勘察和设计的质量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

第八条在施工前,应当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施工前,应当进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确保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施工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的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中应当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中应当加强对施工工艺的控制,确保施工工艺的标准化。

第十五条施工中应当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施工后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后,应当做好工程质量的档案管理,确保工程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工程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工程能够长久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应当由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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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xxx装饰工程公司工程检验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中“ 工程检验”特指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验的活动。

本管理制度所列检验项目为建筑安装工程常见项目。

第二条“工程检验”项目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时,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

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工程检验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北京xxxxxx装饰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所有建筑装饰工程检验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为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和建设部有关管理规定。

工程检验工作,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选择相应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北京xxxxxx装饰工程公司质量安监部负责检验工作的领导, 决定检验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北京xxxxxx装饰工程公司质量安监部是工程检验方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检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并对相关信息、资料等进行收集、存档。

第七条各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下辖项目部的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并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质量、物资、机电设备等部门对下辖项目部的工程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各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相应的检验工作计划。

检测的项目应按各专业分部(子分部)验收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测或检验,并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1)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北京 xxxxxx 装饰工程公司的各种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管理项目经理部工程检验工作。

(3)负责审批本项目工程检验计划或方案,并监督执行。

( 4)负责对检验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

( 5)负责检验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工作。

( 6)主持处理检验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7)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改进方案并监督实施。

2、项目部技术员(1)负责审核技术员制定本工程检验、检测方案,监督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归档备案。

( 2)负责与建设或监理单位协调抽测部位。

( 3)负责按照方案及部位的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工程检验工作,避免漏检、错检。

4)负责由施工单位进行的检验工作管理(5)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检测单位要求进行委托工程检测的工作准备。

( 6)负责协助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工作。

(7)负责现场检测项目的数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 8)负责收集检测报告、记录,并移交资料员保管。

3、项目部质检员( 1)负责由施工单位进行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

(2)对工程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章建筑屋面与装饰装修检验项目第九条砌体工程现场检测主要依据: GB50203-2002、GB/T50315-2000检测性质:施工单位委托检验1、检测适用条件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2、取样规定(1)当检测对象为整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个结构单元划分 为若干个检测单元。

(2) 每一检测单元内,应随机选择6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6 个测区,当一个 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一个 测区。

(3) 每一测区应随机布置若干测点,各种检测方法的测点数,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原位轴压法、偏顶法、原位单剪法、筒压法:测点数不应少于1 个。

2)原位单砖双剪法、推出法、砂浆片剪切法、回弹法、点荷法、射 钉法:测点数不应少于5个。

第十条钢结构检测主要依据:GB50205-2002检测性质:施工单位委托检验1、 必试项目:焊接无损检测2、 设计要求全焊透 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 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3、 焊接球节点网架 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 、K 丫形节 点相贯焊缝,应进行超声波探伤。

4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检查比例应符112-15、探伤比例及计数方法(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第十一条后置埋件拉拔承载力主要依据: JGJ145-2004检验性质:施工单位委托检验1 、必试项目:锚栓(包括化学植筋)抗拔承载力检验2、取样规定非破坏性检验可采取随机抽样办法取样。

同规格、同型号、基本部位的锚栓组成一个检验批。

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的1%。

计算,且不少于 3 根。

第十二条屋面工程主要依据: GB50207-20021 、必试项目:屋面防水层渗漏检验2、试验性质 : 施工单位现场检验3、检验方法:(1)雨后检验( 2)淋水试验:持续淋水2 小时( 3)蓄水试验:有可能做蓄水检验的屋面,蓄水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第十三条楼地面工程主要依据: GB50209-20021、必试项目 : 防水隔离层检验2、试验性质 : 施工单位现场检验3、检验方法:蓄水试验( 1)第一次蓄水试验:防水层施工完成后进行(其中 JS 防水涂料应在最后一遍防水层干涸后48 小时进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应在养护完 3-7 天进行)(2)第二次蓄水试验:保护层或饰面层完成后进行(3)蓄水深度为20-30mm蓄水时间为24小时,水面无明显下降为合格。

第十四条外墙饰面砖工程主要依据:GB50210-2001 JGJ126-2OO0 JGJ110-20081 、必试项目: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2、检验性质:施工单位委托检验3 、取样规定(1)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每1000m同类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为1 个检验批,不足1000 m2按1000 m2计,每批应取一组应为3块板,每块板应取1个试样。

(2)现场粘贴外墙饰面砖,每1000 m2同类墙体饰面砖为1个检验批,不足1000 m2按1000 m2计,每批应取一组应为3个试样,每相邻的三个楼层应至少取一组试样,试样应随机抽取,取样间距不得少于500mm。

第十五条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主要依据:GB50325-2001( 2006年版)检验性质:建设单位委托检验1、一般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检验项目:氡、甲醛、苯、氨、TVOC3、取样规定( 1 )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 间;房间总数少于三间时,应全数检测。

(2)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而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 3)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面积确定:房间使用面积v 50m2寸,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m且<100m2寸,2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100m且v500m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0m且v 1000m2寸,不少于5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1000m且v3000m时,不少于6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3000m不少于9个检测点第十六条建筑外窗现场实体检验1、试验性质:施工单位委托检验2、一般规定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必试项目:气密性( 1 )主要依据: GB50411-2007( 2 )取样规定: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 3 樘2)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 种以上品种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 3 樘。

4、其他检测( 1 )主要依据: DBJ01-79-2004(2)检测项目:气密性能、水密性性能( 3)取样规定:1)单位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 m 2(含)以下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 1 组建筑外窗,试件数量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的三樘外窗。

2)单位工程面积5000 m2以上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2 组建筑外窗,每组试件数量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的三樘外窗。

第十七条幕墙工程主要依据: JGJ/T139-20011、密封质量检查(1)检验项目:现场淋水检验( 2)试验性质:施工单位现场检验( 3)一般规定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检查,可用分度值1mm的钢直尺测量,也可进行淋水试验。

( 4)检验方法将幕墙淋水试验装置安装在被检幕墙的外表面喷水嘴离幕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530mm,并应在被检幕墙表面形成连续水幕,每一检验区域喷淋面积1800m M 1800mm喷水量不应小于4L/m2.min,喷淋时间持续 5min。

( 5)取样规定每幅幕墙按不同规格,抽查 5%,且不得少于 10 个。

2、防雷检查(1)必试项目:防雷装置连接测试( 2)试验性质:施工单位现场检测3)取样规定有均压环的楼层少于3 层时,全数检查;多于三层时,抽查不少于3 层,对有女儿墙盖顶的必须检查,每层至少检查 3 处。

无均压环的楼层抽查不得少于 2 层,每层至少应查 3 处。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质量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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