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刑事立法
中国法制史精致表格

6.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清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1.《大清律例》
2.《大清会典》
1.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也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集大成者;
2.“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
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为最高案件复核机关、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
4.《明会典》模仿《唐六典》制作,是行政法典
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有案件复核机关变为审判机关)、大理寺(由审判机关变为复核机关,即司法行政机关)、都察院(由御史台更名而来,为最高监察机关)
2.“三司会审”:由“三司推事”发展而来
3.各乡设立“申明亭”
4.会审制度的发展:九卿会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
2.《晋律》在刑文基础加法例,第一次确定准五服以治罪原则
3.《北魏律》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的著名法典
4.《北齐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法典;第一次确定名例的总则篇体例;第一次确立12篇体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
1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成为最高司法机关
2设立军事审判机构
3西晋设立登闻鼓直诉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
“尽扫专制之毒瘤,确立共和,普利民生”;“天赋人权,胥属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共和制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南京国民政府
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及蒋个人独裁;强调国家本位
1.《训政纲领》;
中国法制史(2法治的萌芽期)

禹帝
禹,通常尊称为大禹,与尧、舜并为传说中的古圣王,又相传为夏王朝 的开国君主。《史记》说他名文命,姓姒,但一般称作夏禹。 禹受命治水,并有益和后稷作助手,发愤治理水患。他聪慧机敏,勤恳 踏实,言行一致,又能身为表率。作为治理洪水的最高领导人,躬亲劳苦, 手执工具,与下民一起栉风沐雨,同洪水搏斗,竟至于形容憔悴。 《尚书》中有一篇《禹贡》,记述了大禹划分九州的传说。九州是冀 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各州的山川方位 和走向、土壤、物产,贡赋的等级和物品等以及进贡经行的路线,也都有记 载。九州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无论其可信程度如何,人们总是习惯把中 国称为九州。因为是大禹划分九州,故古代人又常把中国称为禹域。 大禹勋劳卓著,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帝舜禅位于他。禹的时 代,天子的权威比尧舜时更大。传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禹不但大会诸侯,而且还有对诸侯的生杀之权。《韩非子〃饰邪篇》说: “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刻画出禹严厉暴烈 的一面。 禹在年老时,选择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先死,禹后来东巡死于会稽, 授政于益。益让天下于禹子启,而诸侯都去朝见启,启遂登上天子之位。但 另说是禹传位于启,“益干启位,启杀之”;益要与启争夺最高权力,结果 失败被杀。无沦如何,从禹启传承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家天下”的时 代。启继禹位,掸让制终结,表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基本结束,奴 隶制国家形成。禹是部落联盟阶段的最后一位英雄人物,也是世袭王权时代 的第一位君主。
(二).重要的立法活动
周公制礼是我国第一次对于“礼”进行加工和改造。他开始 用“德”字来概括原始礼的全过程,以德代替礼。这样 “礼”不仅包含了主观方面的修养,也包含了客观方面的行 为规范。周公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从政治角度 看,他是以德政作为操持政治的机柄。后来的孔子更提出 “仁”和礼相辅而行。法家起来后,遂改变周、孔道德范畴 的“德”“仁”而为政治范畴的“赏”,并改“仪”为 “刑”;于是“赏、刑”成为法家操持政治的“二柄”。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我国最早的法律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我国最早的法律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始于夏朝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是后人追述的。
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罚;《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
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
《左传》昭公六年。
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继夏而起的商朝,在开国之初就制定了刑法,即《汤刑》。
这部由汤在都城西亳制定的法律,在祖甲时期,作了修订。
它是初具规模的一部奴隶制的刑法法典,是一部成文法典。
《汤刑》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的继承和发展。
《汤刑》的罪例有三百条,最重的刑例是不孝。
正如《吕氏春秋》所谓的“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这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了重视以“孝”为代表的“礼”与“刑”的相互借鉴。
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什么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请参见,/view/48329.htm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哪个年代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律始建于哪个朝代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律始建于哪个朝代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始于周朝。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 年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
早在春秋时,齐国明相管仲就提出“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行于水,险也”其中的“数”就是指一定范围之内的人口、土地、财富等统计数字。
可见当时统治者就已经注意到统计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意义,古代的统计意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古代统计法是随着对人口、土地、赋税的统计而发展起来的。
春秋时齐国名相管仲有言:“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经于水,险也”。
此处之“数”,即一定范围之内的人口、土地、财富等方面的统计数字。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内容较简)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民商事立法一览

朝代民商事立法民事主体婚姻、继承契约民事法典西周婚姻: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婚3、父母之命,媒妁shuo之言4、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5、七去三不去继承:嫡长子继承: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1、质剂(买卖)2、傅别(借贷)唐民事行为能力无明确概念和统一的年龄规定,答婚姻:1、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得到了法律的确契约出现买卖、租赁、雇佣、借贷、寄托、承揽等各种形式所有权唐朝推行均田制,法1题与法律所确认的为国家服徭役和交纳赋税的法定年龄相当。
唐高祖:凡男女始生于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
后又改为二十二、三为丁,五十八岁为老。
认和强化。
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须服从尊长的安排。
如违反尊长意志,杖一百。
2、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
同姓不婚,非同姓但又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
违者以奸论。
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
继承:1、总祧继承:嫡长子继承方式。
违者徒一年。
无子孙同宗子辈收养子。
2、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制。
兄弟中先亡者,其子继父分,代位继承。
生前立有遗嘱者,则遗嘱优先。
女子出嫁不享有本家继承权,在室女可分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的契约。
但律文中少有关于契约的规定。
契约关系主要依靠民间调整。
一、买卖契约,唐律规定,土地买卖皆须经所部官司审牒,否则财没不追,地还本主。
凡田宅奴婢及大牲畜的买卖,须签订契约,并经官府部门公验。
二、借贷契约,借:使用借贷,贷:消费借贷。
(出举、负债)无论公私借贷都要有质押。
立法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
律严格保护根据均田制而取得的土地所有权,严禁占田过限,严格控制口分田的买卖,对于侵占公私田等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法律给予严惩。
对其他动产所有权的保护,法律也规定的详细,对于遗失物、宿藏物、山林矿山的所有权归属也有明确规定。
2半之财。
宋增加了户绝资产、死商钱物等内容。
财产:兄弟均分制,在室女享有男子继承财产权的一半。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
《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拓展资料:编撰历程《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唐律因隋《开皇律》而来,《开皇律》则“近承北齐,远祖后魏”,继承了前代的法律。
唐律对隋律又有所损益,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封建法律递邅变化之大成。
[3]武德四年(621年),唐高祖命裴寂等撰《武德律》,大略以《开皇律》为准,除其苛细五十三条。
[3][6]唐太宗贞观初,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重加删定,前后费时十余年,修成《贞观律》。
《贞观律》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
《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改革后的《贞观律》成为唐律的定本。
[3]高宗永徽二年(651年),长孙无忌、李勣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律令,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十二卷,是为《永徽律》,这部法典基本上是《贞观律》的翻版,没有太大变化。
[2]永徽三年(652年),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
[1]永徽四年(653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
【最新版】
目录
1.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
2.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
3.中国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法典
正文
【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
中国法制史年表是一部记录中国法制发展历程的历史文献,它详细地记载了中国法制从古至今的演变过程。
从夏商西周的封建法制,到秦汉之际的统一法制,再到唐宋时期的中华法系,以及明清时期的成熟阶段,中国法制史年表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丰富多彩的画卷。
【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
1.夏商西周:封建法制
夏商西周是中国法制史的第一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主要以封建制度为基础,以礼乐制度为表现形式。
其中,西周的宗法制度和礼法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2.秦汉之际:统一法制
秦汉之际是中国法制史的第二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以秦朝的统一法制为代表。
秦朝的法制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强调法治,统一度量衡,焚书坑儒,对中国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3.唐宋时期:中华法系
唐宋时期是中国法制史的第三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以中华法系为代表。
唐宋时期的法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强调人伦,形成了以《唐律疏议》
和《宋刑统》为代表的中华法系。
4.明清时期:成熟阶段
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史的第四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在唐宋时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制体系。
【中国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法典】
1.夏商西周:礼乐制度、宗法制度
2.秦汉之际:《秦律》、《汉律》
3.唐宋时期:《唐律疏议》、《宋刑统》
4.明清时期:《大明律》、《大清律》
总的来说,中国法制史年表是一部记录中国法制发展历程的历史文献,它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丰富多彩的画卷。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

﹡腰 斩
(二)肉刑
﹡磔
﹡黥刑
(三)劳役刑
﹡劓刑
﹡斩左趾
﹡宫刑
﹡笞刑
(四)耻辱刑 1、髡刑 剔去头发和鬓须。
2、耐刑
只剔鬓须,而保留头发。
(五)流刑 (举家迁移,无道里远近之别,比劳役刑轻)
1、迁(一般人有罪迁之)
(六)财产刑
2.谪(官吏有罪迁之)
1、赀
(七)身份刑 1、夺爵
2、赎
3、没(罚没财产)
(四)《唐六典》 (唐玄宗)
(五)《大中刑律统类》 (唐宣宗)
唐律中议、请、减、赎、当等制度,构 成了一套前所未有的系统而严密的特权 保障体系。
充分体现了唐律乃是一部地地道道的封
建权法。
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主要特点
(一)“一准乎礼”
所谓“一准乎礼”,是指唐律完全以儒家礼教纲 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
二、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是1975年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 发掘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
共1155枚,主要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 《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等。
目前研究秦律的第一手重要资料。
三、法律形式
(一)律
(二)令 (三)式
国家就某一专门事类颁布的法律。 (稳定性)
(2)首创《名例律》,冠于律首
(3)初步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 即死、流、徒、鞭、杖。
隋唐的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隋代法制概况
一、隋朝的立法 《开皇律》 隋文帝时期颁布,共12篇500条。 1.蓝本:舍北周而用北齐 2.制颁:先后两次(开皇元年、开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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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刑事立法
凯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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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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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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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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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