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以案件管理为视角
浅析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和发展方向

浅析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和发展方向[论文摘要]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最重要途径,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由于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在探索建立符合发达地区检察工作实际的新型办案模式的过程中,案件管理中心应运而生。
这种新型的案件管理机制在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充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案件管理机制案件质量科学发展规范执法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是指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的,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对检察业务流程、质量监督、分析反馈等案件管理进行制度化设计而形成的监控体系,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内生机制。
2011年岁末,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入了实际操作和全面推进阶段。
一、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由于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建立案件管理机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检察权被滥用,纠正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现。
(一)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这是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
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检务督察制度,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这一《实施意见》又为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的问题探讨—以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实践为视角

基 层检 察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现状考察 2 0 1 4年元 月 ,在 高 检 院 统一 部 署 下 ,湖北 省 各 级 检察 机 关 正 式 全 面 启 动案 件 管 理 机制 改 革 ,改 革 以来取 得 了一 些成 效 , 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 1 . 改 革 以来 取 得 的 实效 ( 1 )统 一 收送 案 ,既 服务 业务 部 门 ,又 提升 案件 质 量 。案 件 管 理 部 门 对案 件 进 行 统 一受 理 、送 案 ,同 时承 担 对 进 出 E l 案 件的形式审查工作 ,既方便 了外单位也提高了业务质量。以我 院 案件 管 理 办公 室为 例 ,对 受 理 的移 送 审 查 逮捕 和 审 查起 诉 案 件 ,构建 “ 四核实”工作模式。一是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进 行核 实 。 二是 对 犯 罪 嫌 疑人 强 制措 施 的情 况 进行 核 实 。 三是 对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实。四是对 随案移送赃证 物是否与清单一致进行核实 。2 0 1 4 年 ,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 不符 合 受理 条 件 的 1 0件案 件作 出了不 予 接受 决 定 ,对存 在 瑕疵 的3 4 件 案件 口头 通知 公安 机关 补送 、更 正 。 ( 2) 案件 流程 监控 ,对 办案进 行 同步监 督 ,及时 发现 问题 , 进 一 步规 范 检 察 机关 执 法 行 为 。案 件 流程 监 控 室案 管 部 门的重 要工作内容 ,能够最大体现案件管理部门工作 的效果 。以我院 三 、如何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 1 ) 提 高认 识 ,正 确定 位 案件 管 理工 作 的性 质 。要使 案 件 为例 ,案件管理办公室针对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坚持做到 “ 两个 例 行 ” ,即 将对 全 院在 办 案件 进 行 办 案期 限监 控 和办 案 质 量监 管 理 机制 改 革 能 够深 入 ,必 须 在 意识 形 态 上 有进 一 步 的 提高 , 控两项工作作为每 日例行工作。同时依据湖北省院 《 案件统一 准确认识案件管理部 门的设立 目的、工作性质。只有在意识形 管理暂行办法 》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采取 口头 、书面、移交 态上提高了,才能正确的指导案件管理工作发展方 向,才能准 确 划分 案件 管理 工作 的范 围界 限。 等 三种 流程 监控 方式 进行 通知 纠正 。 ( 2 )案件 管 理工 作必 须 与业 务考 评相 结 合 。案 件管 理 工作 ( 3 )每月 案件 管 理 情况 分 析 ,为领 导 决策 提 供参 考 。我 院 中的 日常 流程监 控情 况 、办案 期 限预警 情况 、案件评 查 情况 等 , 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利用统一业务运用软件的信息平台优势 , 为 我 院 领 导层 决 策 提 供各 种 数 据 及分 析 作 为参 考 ;为各 个 业 务 应 当直 接作 为 业 务 考评 的数 据 。将案 件 管 理 部 门对 案 件 监督 管 科 室 提 高 办案 质 量 和 效率 提 供 数 据 和建 议 ,在 服 务 办案 同时 体 理发现的问题 ,例如信息填写错误 、法律文书不规范 、程序违 现 了统 一业 务 应 用 软 件 的价 值 ,为进 一 步 推进 该 软 件 的运 行 奠 法 等 进 行分 门别 类 对应 分 值 ,直 接 与 每年 干 警 业 务考 评 挂 钩 。 无 论 是 否将 业 务 考 评工 作 并 人案 管 业 务 ,必 须将 案 件 监 控 管理 定 了基 础 。 才能 保证 案件 管理 的效 果 、 ( 4 )规 范律 师 接待 保 当事 人诉 讼 权利 。 一是 依法 对 阅卷 律 工作 中 的数据作 为业 务考 核 的依据 , 才能树立案件管理工作 的威信,才能使案件管理工作具有制度 师身 份 信 息 、律 师 职业 资 格 证 书 、 当事 人 委托 书 等 材料 严 格 审 核 ,防 止违 反法律 相关 规 定 ,促进 了律师 阅卷 和会 见 的规范化 。 保 障,避免案件管理工作成为摆设 、成为空架子。 ( 3) 不 断完 善统 一业 务 应用 系 统 ,使之 与 办案 实 践更 加 紧 二 是提 供 预 约 阅卷 。 律 师可 以对 通 过 电话 预 约 阅卷 ,案件 管 理 中心接 到 阅卷 申请 的 当天 予 以答 复 ,并 在 3日内安 排 阅卷 。三 密 、协 调 的 配合 。作 为 基 层检 察 院 要 积极 收 集 统 一业 务 应 用软 是 开通 阅卷 绿 色 通道 。对 于律 师 没 有 事先 预 约 ,当面 递 交 书面 件 在实 践 中存在 的一 些 不足 ,及 时反 馈 给上 级 院 。 同时 对 使用 中的疑 问要 多 与上 级 院 进行 沟 通 ,以便 于高 检 院 能够 对 系 统进 申请 材 料 的 ,在 材 料 符 合 法定 受 理 的基 础 上 ,提供 快 速 通 道 , 行 不 断完 善 和更 新 ,从 而使 统 一业 务 应用 系统 能 够更 好 的与 实 即时与 业务 部 门协商 ,现 场办 理 阅卷事 宜 。 践工作相结合 ,更好的促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 2 . 深化案件 管理机制 改革 中的难 点和 问题
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研究

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研究摘要:检察工作一体化对于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增强法律监督合力,提高抗干扰能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事实上,由于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已经给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带来了不少阻力。
本文拟以检察一体化为视角,就如何推进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谈谈粗浅看法。
关键词:检察;一体化;案件;管理;研究检察工作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运作检察权时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体、内部整合、横向协作、统一行使检察权的机制,其核心内容就是检察工作一体运作。
”检察工作一体化对于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增强法律监督合力,提高抗干扰能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是实现检察工作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而事实上,由于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已经给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带来了不少阻力。
本文拟以检察一体化为视角,就如何推进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谈谈粗浅看法。
一、案件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的要求,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的管理仍是以部门管理为主,即使是同一检察院内部侦查、公诉、监督、预防、控申、民行等部门基本处于“互不往来,各自为政”的状态,而不同检察院之间更是消息闭塞,消息更少,交流微乎其微,很难达到互相借鉴、互相沟通、资源共享的目的。
1、案件没有统一的归口。
不同检察院之间、同一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案件信息互相独立。
不同院、不同部门之间各自掌握自己的案件信息,缺少专门的机构和管理组织。
侦查、公诉、监督、预防、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分别报经各自的分管领导审查和处理案件,案件管理缺乏统一工作模式,不能从源头上加强对案件的监管。
2、案件集中管理力量薄弱。
各个检察院、各个办案部门案件管理力量相对有限,而且比较分散,案件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案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相对落后,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较低,不能对案件实现统一监管,精细化程度远远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犯罪类型的日趋复杂化、多样化,要实现案件的科学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浅谈如何创新和完善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

浅谈如何创新和完善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对检察规律的准确把握,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也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如何创新当前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成为检察机关所需面临的重大课题。
检察机关有责任建立一套符合检察业务发展规律的有效的案件管理机制,通过厘清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从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一、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现状分析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基础,而案件质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随着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断完善,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管理也成为了当前各个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共同难题。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等未能全面到位,大多没有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而仅是将案件管理放在办公室或业务科室等部门开展,案件管理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这种案件管理模式的设计初衷仅是为了满足办案的需要,但随着基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增多,传统的案件管理机制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检察机关的工作需要。
实践证明,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不仅使得基层检察机关无法更好地履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承担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也无法满足新时期检察机关的工作需求,更不利于深层次地化解社会矛盾,创新和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已是基层检察机关迈向执法办案专业化、规划化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案件质量多头管理。
目前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宏观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直接管理,综合部门的多头管理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
①这种管理模式都是对案件进行事后监督,而对案件质量的事前预测、事中矫正等救济功能发挥不够,不能有效地预防不规范的执法行为的发生,且管理主要依靠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和个人素质,随意性大。
案件管理在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乏 监督 制约 机制 。案 件 管理部 门 的成 立 ,将 案件 的进 出统一 归 口,使 案 件 的办 理过 程 一 目了然 ,
是否超期羁押在登录过程时就可以看出来。对案
[ 收稿 日期 ]2 0 1 4一 O 3— 2 6 [ 作者简介 ]江巧云 ,武汉市斫 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丽华 ,武汉市斫 口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件 管理 机制 是检 察改 革深入 发展 的必 然结 果 。
对 违纪办 案 、违法 办案 提 出处理 意见 ,使 检察 长
和 纪检部 门迅 速地 掌握 情况 ,为追 究 干警责 任提
供 依据 。
( 二 ) 由重点监 督 向 常规 监督 转化 案件 管理 部 门成 立 以前 ,通 常情 况下 ,对案
5 5
件质量 检查 ,通过 跟踪 式地 进行 个案抽 查 、重点 督查就 可 以及时 发现 问题 ,将监 督 变成常规 化 。
( 三 ) 由个案 监督 向全 部 案件监督 转化 以往加 强监 督 的模 式 重在 对不立 、不捕 、不
花这 么大 的代价 就是要 加 强对案 件 的管理 ,提高 办案 质量 ,因此 ,从 案管 部 门的基本 职能 定 位来 看 ,“ 管 理 、监督 ” 是 重 心 , “ 服务 ” 次 之 ,管
[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 ;案件管理 ; 自身监督 [ 中图分类 号]D 9 0 [ 文件标识码]B [ 文章编号 ]1 6 7 2- 9 3 9 0( 2 0 1 4 )0 2— 0 0 5 5— 0 3
一
、
实施 案件 管理 促进 了 自身 监督 方式 的 转
性 、深人 性 。案 件 管理 部 门的成立 ,加 强 了对 案
件 办理质 量 的监督 ,每年检 察机关 要组 织专 班对 不 立 、不捕 、不诉 重 点案 件进行 专项 督察 、平 时
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

检法实务FAZHI ZHENG FU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之我见以武汉市洪山区院案管职能发挥情况为视角◎余嬪李萍郭薇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作为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其职能发挥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工作流程的规范性、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办案的效率、领导决策的准确性。
基层检察院往往因案件体量大,各业务部门长期根据传统的较为分散的案件管理模式运转等因素影响,出现案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工作配合衔接不畅等现象,制约了案管职能的有效发挥本文拟从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视角,以破解基层案管职能发挥难题的探索实践为基础,浅谈基层院案管部门职能发挥及制度完善的见解。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实践;思维模式我国自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方面一改传统分散的各业务部门自行管理案件的模式,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及相关的配套管理机制,实现了对案件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通过对办案步骤节点的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行办案的全过程监督,从而杜绝案件流转的随意性,有益补充了检察机关部门间的监督,客观上加强了自身监督能力,有力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现阶段检察院案管职能案管工作顾名思义,是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开展管理工作,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而展开的一项综合性业务工作,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
其中,管理职能为通过对重要办案节点的掌握,监控案件流程,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监督职能为对收案、结案、移送和归档等主要办案流程节点适时进行监控;服务职能承担一定的与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保障办案活动高效运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参谋职能为通过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统筹掌握一定范围内的类案办理规律、特征,检察官办案数量、效果,各业务部门工作量分配等情况,为领导宏观统筹部署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参谋建议,四项职能设置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司法行为。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

浅谈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摘要:案件管理中心是对检察机关的案件受理、分流和移送等程序性事务以及案件办理的综合性事务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的检察机关内部专业部门。
“建立何种模式的案件管理中心”、“如何配置案件管理中心的资源”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当前案件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管理新机制。
检察机关要以这次案管改革为契机,准确定位案管机构性质,全面履行四项职能,合理确定科学的管理模式,全面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关键词:案件管理改革;流程管理;质量管理;案件统计管理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基层院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指出,案件管理改革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创新的事业,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中最具革命意义的改革。
之所以说是一场革命,是因为它牵一发而动全局,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地位,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将对检察机关的思想观念、执法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执法公信力等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
一、案件管理改革的主要动因案件管理的主要动因在于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时期执法办案的要求,难以适应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现期,加之网络、微博的快速发展,执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日益加大。
二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公正不断提出新要求、新期待。
三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以后,突出的任务和矛盾时法律实施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这种水平和公信力的提高,需要全面下功夫,但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论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与重构

论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与重构一、引言作为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正义、保障社会公平与公正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检察机关自身管理机制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如机制不规范、流程不透明等。
因此,本文将从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角度,深入探讨其价值取向与重构。
二、目前检察案件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1.机制不规范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备,检察机关对于案件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
这种松散的管理机制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和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
2.流程不透明由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很多时候需要采取内部各种程序来协调和处理,这就容易导致整个流程不够透明。
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对案件办理过程的质疑和不信任,从而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工作形象。
三、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1. 提高效率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程序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政务成本。
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流程和环节,使得办案过程合理规范,提高办案质量。
2.增加透明度规范检察案件管理程序,需要将各个流程公开,电子化打印、邮寄和存档,使得办案过程透明,不易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透明化的流程也便于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改进。
3.提高司法公正性通过明确检察机关权责,理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可以避免往往因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和阶段之间的协作关系不够明晰而导致的错误。
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提高审核和审查的标准,有效保障司法公正性。
四、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重构为了使检察案件管理机制落地,需要开展相关的重构工作。
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改革检察案件管理机制的前提。
合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可以帮助规范检察机关的工作流程,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且便于监督和改进检察机关的工作。
2.规范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防范中介机构利益诱惑,制止中介行为对司法事务造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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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但 容 易 出现 各业 务部 门独立 运作 ,只注重 与
主管 领导 和上 级 院对 口部 门的联 系 ,忽 视业务 部 门之 间 的沟通 和协 作 ,不 利 于检察 长 和检察委 员 会 委员及 时全 面 了解 和掌握全 部业 务情 况 。本 课 题 组拟 从 分 析 全 省 案 件 管 理 现 状 人 手 ,以设 立 “ 件 管理 中心 ” 为 契人 点 ,构 建 案件 管 理 机制 案
压 和流失 等 问题 ,容 易造成 案 件超 期羁 押 和久拖
( ) 外省 案件 管理模 式及 作用 二
基 于传统 案件 管理模 式 的种种 弊端 ,部分 省 ( 区) 市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检 察 案 件 管 理 的长 效 机 制 。早在 2 0 0 2年 ,郑 州市金 水 区 院、二七 区院 、
2 1 第 4期 N . 0 2 0 2年 O 4 2 1
云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u o m ̄ o n a oc fcrA ae fYunn P l eOf e cdmy i i
总第 9 3期 S m 3 u 9
检 察 管理 机 制 改革研 究
— —
以案 件 管 理 为视 角
的新模 式 ,探索 符合 检察机 关 自身特 点 的管理 规 律 ,做到各 业务 环节 、前 道工 序与后 道工 序之 间 既有 协调 与配 合 ,又有监 督与 制约 ,从 而使案 件 质量 得到 真实 具体 的保 障 。
一
、
检察 机关 案件 管理现 状分 析
对 下指 导 、重大 案件督 办等 案件 管理 办法 。
一
76 —
张
黎,等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以案件管理为视 角
检察 长宏 观管 理太 难 、不 全 面 、不 及 时 ,信 息分 析 、总结工 作不 深 入 、不 到位 ,对 经验 总结 、案件 管理 、检 察决策
太 软 、综 合部 门多 头管 理太 乱 、上级 部 门监督 管
作 者 简 介 :张 黎 ( 9 8 ) 昆 明市 人 民检 察 院 副 检 察长 。 16一 ,
张亚力 ( 94 ) 1 6 一 ,昆明市人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余 芳 (91 ) 18 一 ,昆明市人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 。
02 o 3o 3年 5 2 月 7日高检院第 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4次会议通 过。
理 太远 。l 外监 督 的 缺 陷 主要 反 映在 多 为 事 后 【对
等 产生 不利 影 响 ,案 件管理 的成 效服务 和促 进检
察 工作 发展 的作用 没有 得 到充分 发挥 。
监督 ,只 注重结 果 管理 ,缺 乏过程 性监 控 ,不 能 及 时发 现 和纠正 检察 环节 上 的超 时办案 、线 索 积
黎 ,张 亚 力 ,余 芳
张
( 昆明市 人 民检 察 院 ,云 南 ・ 明 6 0 1 ) 昆 5 0 1
内容摘要 :检察机关 的管理主要涉及检察业务、检察 队伍 和检察事务 。其 中,检察业 务管理机构 及其模式选 择 ,既
是 当前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管理改革 中遇到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同时也是当前深化 办案 业务质量管理改 革亟待解决 的瓶颈
问题 。高检院 已要求各级检察 机关推行案件集 中管理 ,建立 “ 统一受案 、全程管理、动态监督 、综合 考评” 的执法办案
管理 监督机制 。因此 ,构建统一的案件管理机制 ,成立 “ 案件管理 中心” ,突破传 统的案件管理模式 ,将从根本上改变检
察业 务工作长期各 自为政的状态 ,是对 以执法办案 中心的检察机关 缺失专门业务管理机构的重大制度 改革 。 关键词 :检察 ;案件管理 ;机制
门之 间相互 分 离 ,分 别负 责审 查 ,有 利 于工作 的
规范 化 、专业化 ,沿 用 时间较 长 ,具 有 一定 的科
学性 。弊 端是 案件管 理职 权分 散 ,检 察 长 、分 管
收稿 日期 :2 1— 3 2 02 0— 0
2 1 年度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 0 1
中 图 分 类 号 :D 8 F3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7 - 65 ( 0 2 4 7 — 9 6 2 -0 7 2 1 )o — 6 0
案件 管理 机制 是检 察管 理机制 的重 要 内容之
一
间对检 察业 务 的管 理表 现为 上级业 务 部 门对 下 级
。
我 省 目前案 件管 理 的模 式 主要体 现为 条条 管
这 一案 件管 理模 式 ,主要 以各个执 法 办案部 门为 主体 ,在案件 办 理流程 上依 次顺 流 ,不 同部
( )我 省现 有案件 管理 模式 及利 弊 一
当前我 省检 察机 关普遍 采 用 的案 件管 理办法
是 依据 《 高 人 民检 察 院关 于 加 强 案 件 管 理 的 最 规 定 》 确 立 的模 式 进 行 的 。上 下 级 检察 院 之 ①所
门负责人 对 负责业 务部 门 的直接管 理来 实现 ;横
向管理 主要 是按办 案流 程环 节 ,各 个业 务部 门设
一
名专 职或 者兼 职人 员 ,负责受 理案 件 的初 步 审
查 、分案 ,按照要求及时报备、填录报表 ,同时
在办公 室或 其他 部 门下设一 名统 计员 ,定 期将 分
散 的报表 、材 料进行 汇 总 ,再 报上 级 院或本 院领 导 。 自下 而上 形成 了统计 月报 、重 大典 型案 件专 报 、办 案情况 定期分 析 和上报 、办 案信 息审 查和
业务 部 门的监督 管理 ,主要 通 过业务 报表 和业 务 材料 备案 审查 的制度 来实施 ;检察 院 内部 管理 具
体分 为纵 向监督 和横 向管 理两 种 :纵 向监督 主要 通 过检察 长 、分管 检察 长 的宏 观管 理 ,各业 务部
理 ,这 一 管 理 模 式 有 利 于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专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