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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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要点指引

合同审查要点指引

合同审查要点指引合同审查是指对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目的是确认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下面是合同审查的要点指引。

1.合同主体:在审查合同时,首先要确认合同的主体,即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需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资质和授权等信息,确保其具有签署合同的法定资格,并且没有受到限制或限制。

2.合同形式:合同形式通常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

在审查过程中,要核对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合同需要采取特定形式,比如公证或注册,那么需要核实是否已经履行相关程序。

3.合同内容:审查合同内容是合同审查的核心任务。

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别需要关注以下内容:-核实关键信息:合同中的重要信息包括当事人的身份、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履约期限等。

要核实这些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并与双方达成的意向一致。

如有疑问,可以与当事人沟通或从第三方(如公证处、登记机关等)获取相关资料。

-条款合法性:要确保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与合同类型相关的特殊规定。

比如,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符合房屋租赁法的规定等。

-风险分析:对于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进行综合评估。

比如,对于授权合同,要核实受托人的授权范围是否合理,避免因为超出授权范围而导致的争议。

对于借款合同,要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避免出现坏账风险。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要核实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评估其适用性和可行性。

一般来说,仲裁条款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并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4.法律法规:在合同审查中,应当参考和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合同审查的依据和准绳,因此要全面了解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将其与合同内容进行对照,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其他约定:除了上述要点外,还应当关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如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责任限制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作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的重要力量,律师在合同审查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指导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制定了相关的操作指引。

以下是该指引的详细内容: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准则1.合同的自由与公正原则。

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合同的真实性原则。

合同的各项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反映实际意图。

3.合同的合法性原则。

合同的各项内容应当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同的约束力原则。

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

二、合同的审核步骤1.了解合同背景。

律师应该了解合同的缔约方,合同的目的和性质,以及合同关系所涉及的法律、监管和经济环境等因素。

2.审查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律师应该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合同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审查合同的商业合理性。

律师应该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商业常理,是否存在商业风险,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

4.合同的约定关键内容审查。

律师应特别审查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如对方的履约能力、违约赔偿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审查合同的完整性。

律师应该审查合同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确保合同各项内容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6.提出意见。

在审查合同后,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同的改进建议,并指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和风险控制建议。

三、合同审查的质量保障1.律师应当保证独立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相关规定,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受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承担的义务。

2.律师应当保密合同审查的相关信息,确保合同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的保密与安全。

3.律师应当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合同审查能力,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四、合同审查的收费标准1.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依据合同审查的工作量、难度、审核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公司合同审核归档指引方案

公司合同审核归档指引方案

公司合同审核归档指引方案为了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能够方便地进行归档和查阅,制定本指引方案。

一、合同审核流程1.合同初审:由部门负责人和合同起草人员共同进行合同初审,主要检查合同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合同审批:合同初审通过后,需提交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审批。

法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包括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风险评估等。

3.合同会签:在合同初审和审批通过后,合同需进行会签。

会签的参与方包括合同起草人员、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与其他部门的要求相符。

4.合同签订:签订合同时,需要由各方代表进行双向确认,确保各方对于合同内容的共识,并同时留存一份电子合同备案。

二、合同归档流程1.合同扫描:签订完成的纸质合同需要进行扫描,生成电子文件进行归档。

归档电子文件格式为PDF,并按照合同编号命名。

2.合同备份:完成扫描后,将电子文件备份至公司服务器,并建立定期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合同索引:针对每份合同,需建立索引表格,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相对方名称等,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4.合同存档:将扫描的电子文件和索引表格进行统一存放,建立合同归档文件夹。

合同归档文件夹按照年度进行整理,并按照合同编号加以区分,以方便日后查找和检索。

三、合同查阅流程1.内部查阅:公司内部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网访问归档文件夹,按照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或相对方名称进行查阅和检索。

2.外部查阅:针对需要提供合同给合作伙伴或审计等外部需求,公司可以提供相应权限让外部人员通过远程方式查阅所需合同的电子文件,同时还需记录外部人员的查阅时间和目的等信息。

四、合同保密与权限管理1.合同保密:公司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合同文件,需对其进行加密处理,并设置相关权限,只授权给有关人员进行查阅。

2.权限管理:公司需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体系,确定不同员工对于合同的访问和操作权限,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2011-10-14 10:24:28)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1.5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2.1 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提高合同审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律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审慎专业。

第二章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合同审查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风险可控性的原则。

第五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第六条合理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实用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适应交易背景、目的和实际需求,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风险可控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合同审查的操作程序第九条接受委托: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时,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合同审查的目的、要求和背景。

第十条收集资料:律师应向客户收集与合同审查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交易背景资料、法律法规等。

第十一条审查分析:律师应对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分析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及风险可控性。

第十二条撰写审查报告:律师应根据审查分析结果,撰写合同审查报告,提出修改建议或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交付成果:律师应将审查报告交付客户,并就审查结果及建议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合同审查的要点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审查:确认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

第十五条合同条款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条款等关键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审查:分析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和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法律风险审查:识别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风险。

第十八条审查意见表达:律师在审查报告中应清晰、准确地表达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风险提示等。

2024年合同起草与审核指引(二篇)

2024年合同起草与审核指引(二篇)

2024年合同起草与审核指引起草或审核合同是律师最基本、最常规的业务,其实质是法律知识与公司经营业务知识的融合。

如何更加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合同审查工作,协助当事人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前提下完成交易,并最终实现交易目的,既是律师基本素养的体现,也是每一位律师应追求的目标。

原则上,律师起草或审核合同可分为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收尾工作四个阶段:一、准备工作(一)沟通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的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思考应当怎样修改,寻找相关法律依据。

(三)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二、形式审查(一)审查合同首部、正文、签署部分是否齐全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

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错误,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签署时间前后矛盾;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合同相对方为规模较大、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较多的企业时,应当注意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主体资格问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具备营业执照即具有签约主体资格,企业的职能部门则不具有。

2、审查相对方的营业执照,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以了解其主体合法性(是否合法存续、有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等)和经营范围;3、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如电信、医疗、建筑工程、通讯等业务),应根据合同内容审查相对方的资质情况。

合同审查指引

合同审查指引

合同审查指引1.总则1.1为明确合同审查标准,规范合同审查流程,降低合同审查成本,提高合同审查效率,保证合同审查有效服务客户商业目标实现,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所称合同审查是指为保证客户拟从事交易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就提交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做出的法律评价和提出的完善建议。

团队律师办理常年法律顾问及重大非诉讼项目涉及的合同审查业务,必须遵守本指引。

1.3合同审查应当以实现交易各方利润最大化为导向。

通过对原合同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构建更为良好的交易秩序,使交易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1.4审查后的合同必须能够满足客户的下一场景需要。

合同审查不仅应当审查本次交易,还应当审查上一次交易或相关交易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交易条件,以及本次交易为下一次交易或相关交易提供的交易条件,保证资源能够在设定的整体交易结构中自由高效流转。

1.5合同审查必须坚持高频刚需条款优先的原则。

对合同实施过程绝对使用的条款必须进行审查,并且优先进行审查。

1.6合同审查中的风险防控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保护法律保护不了的商业利益。

合同审查不仅需要对交易进行法律控制,还应当运用审查者的法律技术协助客户进行商业控制;不仅要保证法律目标实现,还应当保证商业目标实现。

1.7合同审查应当坚持合同内控制与合同外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审查者确定的合同审查标准、审查手段以及审查成果的交付方式,应当与客户的交易地位、议价能力及交易所处阶段相适应。

1.8合同审查应当坚持专业控制与常识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审查者遇到的审查事项如果超越其专业能力和常识时,应当链接给适当的其他专业人员或相关人员,确保提交客户的合同审查成果要么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要么给出一个可以获得解决方案的方法。

1.9合同审查应当尊重人性并坚持维持优先的原则,有效控制修改数量,避免因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过度修改,增加不必要的谈判工作量,从而影响交易效率。

对于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原则上在合同审查时不涉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本指引的目的是规范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律师做到合法、规范、高效地执行合同审查任务。

第二条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慎重的原则,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保持商业秘密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关系。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注重法律风险的预见和管控,全面了解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关注表面条款的合法性,还要对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考量。

第五条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律师应当遵循客户意愿原则,充分与客户沟通,依法进行合同审查,向客户提供合同相应的合法意见,并谨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二章办理程序第六条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确认合同的审查要求和时间要求,明确委托人的期望和诉求。

第七条律师在开始合同审查前,应当向委托人索取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辨别核对,确保审查的对象正确无误。

第八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各类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审查。

第九条律师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应当注重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同的完整性,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定。

第十条律师在完成合同审查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将审查结果和意见写成书面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阐述审查的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

第三章提高效率第十一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采取科学、高效的工作方式,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利用各类工具,如模板、软件等,提高审查效率,并主动与业务团队和委托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合同审查工作的进度。

第十三条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当重视合同的事实基础,充分利用相关证据和信息,提高对合同效力的评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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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指引发布日期:2010-06-02 作者:邓勇律师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目录引子一、前言二、合同审查的情况三、合同审查的思路四、合同审查事项(一)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二)合同送审稿的接收(三)合同送审目的的了解(四)合同来稿的一般处理原则(五)合同内在问题的审查(六)合同外在问题的审查五、几类常见合同的审查六、后绪引子:本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由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整理、编写而成。

结合自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参照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下)》合同基本技能章节、互联网上律师有关合同审查的相关文献。

本指引仅作内部交流之用,邓勇律师享有完全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传播。

一、前言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

1.2 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包括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或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当事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委托人一方外的利益相对方。

1.3 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方面等目标。

1.4 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取得财产、工作成果、服务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转移财产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方式,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1.5 本指引中所描述的各项工作,侧重于从买方的立场对卖方及卖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买卖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

1.6 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二、合同审查的情况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合同审查2.1合同由我方起草未经过对方阅读表态时。

正如盖房子一样,一砖一瓦垒起房子,经过专业人士的验收,房东方可入住.法律顾问就是要首先做到对合同的合法性及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目的作出准确判断从而查漏补缺。

2.2合同由对方起草或者由对方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合同签定前。

我方必须认真审查,此种合同处于对方的立场和利益而形成,我方应该仔细审查。

2.3我方起草合同,经过审查符合我方利益,但仍需要审查.要达成合同,就需要对方认可和同意,所以必须以诚信的态度考虑对方的利益,作出一定的让步,以双赢的方式实现我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对如何让步妥协等问题重点审查。

2.4合同签定后,需要从法律后果的角度审查其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是否有隐患,是否发会生意外以及对合同的实现做出准确现实的预测。

2.5合同签定且发生纠纷后。

审查合同,吹毛求疵,挑出对方的毛病,我方的道理.总结对我方有利的合同条款,归纳推导有利于实现我方利益的合同运用方法,包括使合同失效终止或者解除等方法。

三、合同审查的思路3.1审查的合同包括很多类型.具体的思路有所不同,但总的思路应该和起草合同的思路大致一样。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合同目的实现具体来讲,首先要成立合同,然后使合同生效或者具备生效条件,使合同在特定的情形下权利义务终止,从而实现签定合同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3.2从上述合同起草的思路,我们可以设定我们审查合同的思路:★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终止------合同法律后果这四个步骤的审查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问和回答的过程.每一部分都有好多细小的问题需要解决.具体来讲,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刑事法律关系.与我方的期待有多大距离。

审查过程中,要时刻考虑法律后果概念.使法律后果概念贯穿前面三个环节每一环节.因为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者发生特定的情况都会导致特殊的法律后果发生。

四、合同审查事项(一) 、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4.1 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4.2 律师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地方性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涉及面。

除此之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内容及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内容,在进行审查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4.3 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努力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特别是严重不利的条款或重大权益未予约定的情况、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导致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况,避免脱离法律规定的主观判断,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发生执业风险。

但是否接受该等条款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4.4 合同中的各类价格、质量要求、期限约定等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应提醒委托人自行确定。

但律师应当注意各类商务条款的明确性及对于委托人不利的情况,如价格所包括的对价内容,以及围绕交易目的所需关注的质量标准或特别要求、验收规范等,提醒委托人注意其中的不利因素。

4.5 审查结论必须依据法律及事实,而且必须结合合同目的、其他约定全面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意义后方可作出。

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委托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以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的结论,防止因此而产生执业过错。

(二)合同送审稿的接收4.6 律师在接收合同送审稿及辅助性的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尽可能避免接收原件,以免造成管理上的不便或造成遗失、破损、污染。

如必须接收原件,且委托人在移交时要求律师签收,则相关原件在归还时一定要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签收。

4.7 如有可能,应要求委托人提交电子文档,以便于保管和修改,并易于保持版面的整洁。

接收以电子文档方式送审的合同以及辅助性的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将来稿的文件名另存为标准的文件名,包括委托人的字号、文件性质、递交日期,以便日后管理。

4.8 如果委托人有保密要求,可选择与委托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再开始工作。

该保密协议应当包括保密的事项、范围、期限等内容。

委托人要求在审查后归还文件的,应记录并由双方签收交接及归还情况。

(三)对于送审目的的了解4.9 在接收委托人提交的文档及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主动询问委托人送审合同的形成背景、合同提供方、委托人在交易中是否强势等信息,尤其要使委托人明确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的问题所在、以便于判断工作内容、工作重点等问题,以便进行判断。

4.10 如果需要,应针对委托人的送审合同稿及背景情况,要求委托人提供合同所需的附件、合同中所提到的文件、委托人的工商登记情况等,以便于得出正确的合同审查意见。

对于以邮件方式送审的电子文档,可事先约定由委托人在提交的同时,随邮件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等信息,以便开展审查工作。

4.11 如果委托人未对送审稿提交背景说明及工作目标说明,律师可根据需要按自己的判断去审查合同,也可主动向委托人询问交易背景、工作目标等信息,以便于完成工作。

(四)对于来稿的一般处理原则4.12 对于委托人送审的电子文稿,应另存为规范的文件名称并标注日期,同时将附属资料一并列入专用的文件夹。

任何审查均针对另存的文件,原文件仍旧保留以资日后核对。

4.13 对于委托人送审的纸质文稿,应复印后保留原稿,而无论原稿为复印件还是原件。

任何审查工作均在复印件上进行,同时所有文件应装入文件夹以便于管理。

如果可能,可将纸质文稿转换成电子文档,并在保留原稿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工作。

4.14 对于送审合同的审查,应当尽可能保证原稿与审查意见的可识别性。

4.14.1 对于电子文档,应以批注的方式提交审查意见。

如以其他方式,应注意改变字体颜色以便识别原稿,并在加入的内容放在括号内。

4.14.2 对于纸质文档,应以规范的校对符号等方式提交审查意见,将意见写在纸页的空白处,并注意防止原稿文字无法识别。

如果需要,应在问题部位加注序号,并另用纸张说明各序号下存在的问题。

4.15 对于来稿中表述不清或用意不明的条款,律师可以通过问询并得到准确答案后,提供审查意见。

也可以直接在审查意见中写明该条款或措词无法理解、语意不明等。

(五) 对于内在问题的审查4.16对主体合格性的审查对于有资格限制的交易,律师应当审查相对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中:⑴对于营业执照(实际中更重要的是对企业代码证的审查)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判断相对人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⑵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⑶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⑷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交易,应结合委托人的需要或合同履行的需要,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注: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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