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doc 4页)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甲方(学校):乙方(单位):丙方(学生):为了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发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针对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及岗前培训等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义务1、满足乙方的需求,安排好丙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学习和实习培训工作。
2、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丙方实习培训、设计任务的完成,由学校教务处(技能鉴定办)、各系部向乙方提供丙方毕业实习、设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3、负责与乙方协商安排好丙方的各种考核及补考等工作。
4、不定期与乙方和丙方联系,了解丙方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
乙方的权利、义务1、向甲方正式出具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
2、向丙方提供毕业实习、设计、技能培训及鉴定的学习条件,负责对丙方的毕业实习、设计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材料及成绩。
3、负责向需回学校参加考试、技能鉴定的丙方提供条件。
4、负责丙方的管理、教育。
不定期与甲方联系,通报丙方在乙方的表现情况。
5、负责丙方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并对丙方人身安全负责。
6、负责对丙方严格要求和考勤,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提前中止丙方实习及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
丙方的权利、义务1、持乙方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在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实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分配和管理。
3、及时与甲方保持联系,按甲方要求认真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内容,经甲方和乙方考核达到优良后,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和技能鉴定证书。
4、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出勤,不能擅自离开乙方。
5、已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毁约。
本协议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相悖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要经三方协商来解决,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理。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方(毕业生):身份证号:乙方(用人单位):单位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乙方就业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岗位及职责1. 乙方同意甲方毕业生在如下岗位就业:2. 毕业生在乙方的岗位职责如下:二、试用期及劳动合同1. 毕业生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毕业生在乙方工作的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资待遇1. 毕业生在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月。
2. 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根据乙方规定及毕业生实际工作表现确定工资待遇。
四、保险福利1. 乙方为毕业生办理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乙方为毕业生提供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五、培训与发展1. 乙方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
2. 乙方为毕业生提供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六、保密协议1. 毕业生在乙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乙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毕业生同意遵守乙方的保密规定。
七、违约责任1. 若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在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若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未能达到乙方的业绩要求,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毕业生):签名:日期:乙方(用人单位):签名:日期:。
简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法律地位

简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法律地位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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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
3.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向甲方发出录用通知书。
4. 甲方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法律地位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签订,表明甲方同意在毕业后到乙方单位工作,乙方同意录用甲方。
3.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甲方在校期间的学业,甲方应继续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5. 本协议的签订,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双方应立即终止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毕业生):__________乙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及法律地位详述协议书一、甲方乙方罗列1.1 甲方(毕业生):【甲方全名】1.2 乙方(用人单位):【乙方全名】二、和概述2.1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及法律地位详述2.2 概述:① 本协议旨在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就业协议的签订程序。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协议旨在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关系,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一、用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二、就业岗位及职责1.就业岗位:[具体岗位名称]2.岗位职责:[具体岗位职责描述]三、工作时间与地点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天数、每日工作小时等]2.工作地点:[具体工作地点]四、薪资与福利待遇1.基本工资:[具体金额]2.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绩效奖金、五险一金等]五、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应费用。
六、试用期与转正条件1.试用期:[试用期时长]2.转正条件:[具体转正要求及流程]七、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1.[其他未尽事宜的补充条款]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终止。
毕业生(签字/盖章):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学⽣就业权益及保护⼤学⽣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摘要:⼤学⽣的就业问题,⼀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些年来,⼤学毕业⽣⼈数增多、就业形势严峻,毕业⽣⾯临着来⾃各⽅⾯的压⼒。
就刚刚毕业即将步⼊社会的⼤学⽣来说⾃⾝就业权益的维护显得格外重要。
本⽂将主要针对⼤学⽣的就业权益进⾏论述。
关键词:⼤学⽣就业权益法律保护⼤学⽣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求职者应提⾼警惕,加强⾃我保护的意识。
了解熟知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毕业后的就业的流程,从⽽使⾃⼰在就业时学会⽤政策法规保护⾃⼰,少⾛弯路,少受不合理的侵犯,成功就业。
要做到顺利就业,在择业中就必须明确⾃⼰所享有的权利。
只有明确了这些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的权利不受侵害。
⼀、⼤学毕业⽣享有的主要就业权益(⼀)获得招聘信息的权利。
就业信息是毕业⽣成功就业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只有具有充分的就业招聘信息,才能结合⾃⾝情况选择适合⾃⾝发展的职业和⽤⼈单位。
⼤学⽣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很多,如⽹络、学校招聘会、报纸杂志、电视媒体、亲戚朋友介绍、单位公告等等。
信息权利主要包括四个⽅⾯:1、信息公开:所有⽤⼈信息向全体毕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隐瞒和截留。
2、信息及时: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获取的信息必须及时有效,⽽不能将过时⽆利⽤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学⽣。
3、信息全⾯:毕业⽣有权获得准确、全⾯的就业信息,以便对⽤⼈单位有全⾯的了解,从⽽做出符合⾃⾝要求的选择。
(⼆)享有就业指导权。
我国《⾼等教育法》规定,“⾼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结业⽣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学校应成⽴专门机构,安排专门⼈员对毕业⽣进⾏指导,包括:①向毕业⽣宣传国家的有关就业⽅针、政策;②宣传毕业⽣就业的有关原则、规定和程序;③对毕业⽣进⾏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根据国家需要、社会需要,结合个⼈实际情况进⾏择业。
(三)被学校推荐的权利。
学校推荐经常会在较⼤程度上影响⽤⼈单位对毕业⽣的录⽤或淘汰,毕业⽣在就业中有权得到学校按真实情况进⾏推荐。
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视角

入学起便 以考取 省 内某地 区的法官作 为就业 日标 。大学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就业协议 产, 的制度依据是原困家教 育委 员会 1 9 9 7 年
问, 千菜 勤奋学习 , 成 绩优异 , 并J = L 在2 0 1 1 年I 1 月份通过 了 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毕 生就、 f 工作暂行规定》 。该规定第 家 刊法 考试 。仉 囚为公务 员考试 的录 取结 一 般要在次 2 4 条: “ 经供需见面和双 向选择后 , 毕业, I 、 用人单位和高等学 年的 6 J J 右才 最终确定 , 为 了“ 保底 ” , 王某于 2 0 1 2年 1 J 校臆当签订毕业 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 的 与 ‘ 问律 ! J j l j 务所签订 了《 高校 毕业生就业 协议 》 。2 0 1 2年 依据 。未经学校 意 , 毕业生擅 自签订的协议无 效。 ” 但是 , 直
6月 , r 某顺利通过 省公务员考试 , 被通知录取 为某地 D , ( 法 接规范就业协议 的《 暂行规定》 没有 明确规定就、 I 协议的法律 院的T作人 员 。 于足 , 上某决定 与签 订 了三方 协议 的律师事 性质, 现行 《 劳动合同法》 《 就业促进法》 《 劳动 议调解仲裁法》 务所解 除协议 。 该所要求干某 按照协议约定 承担 4 0 0 0元 的 也没有对就 协议做 出规定 。关于就 协议书 的法律属性尚 违约金 , r 某咨询年级辅导员老 师询 问是否必须交纳这 4 0 0 0 尢u J J 确法律规定 , 理论界亦未有共识 , 有“ 预期合同说” 、 “ 附
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 员会 申请仲裁, 要求被告履行 《 就业协 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 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地址:[公司地址]邮编:[公司邮编]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公司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公司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男/女]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毕业院校]学历:[学历]专业:[专业]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就业协议。
一、身份、权利、义务1. 甲方:是经过合法登记和批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乙方:是一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就业协议,各项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4.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乙方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支付合法的劳动报酬。
5. 乙方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恪尽职守,提高工作业务水平、素质,并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议履行方式、期限和终止1. 单位工作地点:[单位工作地点]2. 单位上班时间:每周[工作日数]天,[上班开始时间]—[上班结束时间](工作时间包含中午休息时间)。
3.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入职日期]到甲方单位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受工作安排。
4. 本协议有效期为[劳动合同期限],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则应提前协商确定续签具体内容,签订新的就业协议;如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
5. 乙方未能在协议期满前到单位报到,甲方有权取消此协议;乙方未能在协议期满前申请续签劳动合同且与甲方未能就续签达成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1. 乙方的薪酬和待遇由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财务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
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附件1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199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关于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学司〔1997〕118号),明确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经过多年使用,目前就业协议书已被高校、学生、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及社会普遍认可,在促进毕业生就业、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就业形势的变化,统一格式的就业协议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就业工作的需要。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必要对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就协议书的修改提出以下意见:一、就业协议书的定位和作用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就业协议书修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就业协议书的修订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遵循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毕业生权益的原则,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应当遵循与现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以及户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原则;遵循有利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简化程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便利的原则。
3.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应当遵循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相衔接的原则。
4.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应当遵循与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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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doc 4页)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性质的思考王某是上海市一所全国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2001年3月,中外合资企业A单位通过面试和审查,录用王某为该企业的安全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此后,A单位安排王某到其合作医院进行了体检。
同年4月,A单位找王某谈话,告知体检报告表明他系乙肝病原携带者,并以此原因拒收王某。
王某随即对A单位的决定表示异议,而A单位一直未予答复。
王某同时向其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反映此事,学校负责毕业分配的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无力解决这一纠纷。
此后,王某也曾多次到A单位所在的人事局申诉此事,也未得到解决。
王某的工作单位一直未落实,他认为学校既然在协议书上盖章,就应该保证他的工作权利,所以他遂以违约为由将用人单位和学校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学生毕业分配政策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即由原来的国家计划分配转变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机制,这是高等教育走向市场,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同时,为了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充分尊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愿,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笔者认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简称《协议》)其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
具体理由如下:
(一)《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中,毕业生可以自由地选择用人单位,到工作条件好,待遇好,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选择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单位工作,从而为单位谋求更大的利益和发展。
其他的任何人或单位、组织非依法定理由不得对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加以干涉。
(二)《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协议》,否则《协议》就不能成立。
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毕业生要有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要有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该协议才能成立。
(三)《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设立各自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各地制订的《协议》的格式文本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有不同。
以《上海市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例,它包括以下条款:工作期限、岗位、工资报酬、劳动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内容,依此协议毕业生享有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则享有对毕业生的人事管理权。
综上所述,《协议》是一种合同。
根据其特殊性,它是一种双方诺成的书面要式民事合同。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并非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协议》只是预约合同,其效力并不是确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嗣后缔结本约(即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违反《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当民事违约法律责任,当合同某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当享有诉权。
学校是不是《协议》的当事人我们应当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学校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也充分地体现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
实际上,高校同时承担着两种职能。
一种是行政管理的职能,如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开展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等。
另一种更加重要的职能是中介服务职能,这是市场经济对高等学校的必然要求。
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应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对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鉴证。
《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必须经高校鉴定,否则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高校作为鉴证人对毕
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起到鉴证作用,主要是指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对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及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即对毕业生资格和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进行鉴别证明,并对就业协议进行登记。
因此,高校并不是《协议》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此案中,高校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制思考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的重大改革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它克服了以前大学生计划分配的若干弊端,充分调动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引进竞争机制,得到全社会的一致好评。
可是,我们常说市场经济应该是法制经济,随着对大学生就业工作行政管理力度的减弱,就需要新的、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规范调节。
从上述个案,我们已清楚地看到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法制调控的空白和无力。
应该说,随着“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不断发展,会越来越多地出现这样的问题。
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法制建设。
在此法制建设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一)重视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护弱者”的一般法理,在就业过程中,应该说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双方关系中往往是处于弱者的地位。
更何况在当今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普遍严峻的情况下,毕业生市场已渐成“买方市场”,大学毕业生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远非易事。
就此案来看,王某辛苦半年找到这份合适工作却被用人单位随意拒收,并且在此重要谋职期间浪费了寻找其他工作的机会,应该说他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
因此,对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建设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应着重放在加大对毕业生权益保护的基点上。
(二)应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明确与提高《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协议》是有关单位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但是现行《协议》的内容却只有简单的几条规定,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解决纠纷的方法等许多重要内容都没有详细规定,并且在实际中当事人随意违反《协议》规定内容
的事件屡有发生。
因为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违约人往往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人的权益也无从得到切实保护。
其次,应建立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跨地区的流动性,在各地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下出现许多法规适用相冲突的问题,甚至在同一地区由于各个部门各自出台行政法规,互相之间冲突矛盾也相当不少。
所以应建立以高等教育法为基本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条例》为具体规范,结合各地具体的人事、教育等行政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应确立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司法(法院)等各部门对此类纠纷的管辖和解决程序。
笔者认为,鉴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门行政职权的相对局限性,根据《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的理论前提,人民法院应该对此类案件享有管辖权。
只有这样,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协议》才不致成为一纸空文。
在上述案子中王某多次遇到许多单位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甚至某法院以此类案件在法院系统没有“案由”为由而拒绝立案受理,致使此类纠纷的公力救济———法律诉讼也无法实现。
所以,加强和完善对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制建设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