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体卫艺处2002年政府采购说明 -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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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7.25•【文号】教办函[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

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操作手册(艺术业务系统)-教育行政单位

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操作手册(艺术业务系统)-教育行政单位

教育云服务平台二期建设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业务子系统操作手册-教育行政单位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 登陆 (2)1.1网站网址 (2)2. 网站用户模型分析 (2)3. 流程分析 (3)3.1 上报流程 (4)3.2 申请修改审核流程 (4)4. 艺术功能操作 (5)4.1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5)4.1.1艺术标准管理 (5)4.1.2 艺术数据管理 (7)4.1.3 数据质量管理 (11)4.2 艺术工作自评 (12)4.2.1 艺术工作自评审核 (13)4.2.2 艺术工作自评查询 (13)4.3 艺术年度报告 (15)4.3.1 艺术年度报告审核 (15)4.3.2 艺术年度报告查询 (16)4.3.3 艺术年度报告上报(市、区县教育单位用户) (18)4.4艺术家进校园 (18)4.4.1 艺术家信息 (19)4.4.2 艺术家推荐撤销审核 (22)4.5统计分析 (26)5. 基础功能操作 (27)5.1 组织机构管理 (27)5.1.1 组织机构管理 (27)5.1.2 用户管理 (29)5.1.3 密码修改 (31)5.2 基本信息管理(省教育厅) (31)5.2.1 上报日期管理 (31)5.3 常见问题 (33)5.3.1 常见问题管理 (34)1. 登陆1.1网站网址登陆操作通过在浏览器输入http://103.239.153.122:81/网址,进入网站登录界面。

输入正确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完成登陆操作,登录成功后进入如下图1-1-1所示界面:图1-1-1首页2. 网站用户模型分析山东省学生体卫艺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的用户分为省、市、县、学校四级,每一级由系统管理员、体卫艺管理员两类用户角色组成。

如下图2-1所示:图2-1 用户体系用户体系角色任务描述省级省级系统管理员含系统所有权限(系统默认存在一个省级系统管理员)省级体卫艺管理员被省级系统管理员所创建,其权限由省级系统管理员分配市级市级系统管理员含地市级用户所有权限(系统默认一个地市存在一个市级管理员)市级体卫艺管理员被市级管理员所创建,其权限由市级管理员分配区县级区县级系统管理员含区县级用户所有权限(系统默认一个区县存在一个区县级管理员)区县体卫艺管理员被区县级管理员所创建,其权限由区县级管理员分配3. 流程分析系统的流程主要有上报流程,申请修改审核流程。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鲁教基字[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3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内容(一)评估目的1.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2.分析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3.研究提高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1.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与管理;2.学校的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3.学校课程实施的效果;4.学校的课程评价、考试、作业情况;5.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评价方案》指标体系中标注“★★”的指标暂不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不打分排队,不对外公布,只对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内部反馈。

二、评估方式、人员组成、工作要求(一)评估方式此项评估分省、市、县(市、区)三级进行,省直接评估普通高中,市评估初中,县(市、区)评估小学。

省对市、县(市、区)的评估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各级的评估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三年评估一轮。

(二)人员组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教研部门,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人员分别组成本级的评估组,承担本级的评估任务。

省级评估组成员从省督学、课程专家、省(市)教研人员、高中校长中遴选产生,评估组组长由教育厅从各有关处室、单位抽调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鲁卫办字〔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72号各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7月5日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为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模式,确保体检质量,特制定《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鲁卫办发〔2009〕4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鲁卫办字〔2009〕94号)、《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承担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目标各市中小学在校生健康体检参检率应达100%,体检数据上报率应达100%,学生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版)建档率应达100%。

四、部门职责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体检办公室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通知-鲁教法函〔2020〕1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通知-鲁教法函〔2020〕1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通

正文:
---------------------------------------------------------------------------------------------------------------------------------------------------- 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教育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现予以公布。

我厅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山东省教育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8月3日
——结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号】鲁教体字[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报
(鲁教体字〔2010〕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以学生军训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任务,对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推动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我厅关于评选山东省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要求,在各市、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评选出山东大学等100个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和孔祥云等157名国防教育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国防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推动我省学校
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山东省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 山东省国防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
山东省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2:
山东省国防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关于宣传订《山东体卫艺教育》杂志的函

关于宣传订《山东体卫艺教育》杂志的函

关于宣传订阅《山东体卫艺教育》杂志的函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山东体卫艺教育》杂志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综合性刊物,是我省体卫艺、国防教育工作宣传交流的重要平台。

杂志的办刊宗旨是贯彻教育厅工作精神,发掘各地市、各级各类学校在体卫艺、国防教育方面的工作亮点,加强各市县、学校之间的交流学习,全面提升我省体卫艺、国防教育工作水平。

2009年,《山东体卫艺教育》将进行全新改版,改版后,《山东体卫艺教育》将牢牢把握“权威、实用、专业、贴近”原则,以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厅安排工作、服务于各级各类学校实际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09年杂志的宣传、征订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好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订阅。

杂志订阅价格120元/份/年,订数由各区县基教科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直学校订数请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请各区县尽快确定订阅单位和订数,于12月10日前将订阅统计表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编辑部将按名单邮寄杂志。

联系电话:8779311
电子信箱:rzjytwy@
附:《山东体卫艺教育》杂志订阅统计表
日照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山东体卫艺教育》杂志订阅统计表单位:
注:本表可从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网站下载。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目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

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

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

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

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

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

多年来,由于缺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我省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与设备配置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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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山东省代表团组成人员名单
代表团团部
名誉团长:齐涛山东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团长:张海泉山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副团长:隋拥军山东省体育局副巡视员
秘书长:任兰平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副秘书长:梅亚宁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
赵复兴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
王学东济南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
联络员:张荃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副秘书长
工作人员:房崇民淄博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赵瑞涛潍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青辉烟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副科长
颜文博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
记者:王占波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副主任
田径队
领队:于丙午(济南)
教练员:牟锋剑(烟台)吴茂芹(济南)司志林(淄博)林平(青岛)运动员:张耀荣(济南)张松(济南)翟超(泰安)冯伟强(烟台)周勇(青岛)边丰禄(淄博)韩继江(济南)张新鹏(烟台)
陈延博(淄博)张磊(烟台)曾庆浩(淄博)刘翔宇(青岛)
陈禹(青岛)管亚琨(青岛)李烁(济南)苏旭(济南)
王欢(青岛)王兰兰(潍坊)郭静(济南)李荣(济南)
郑鑫(济南)满晓(青岛)冯彬(烟台)刘诗颖(烟台)
杨赛赛(济南)
游泳队
领队:房崇民(兼)
教练员:毕峰(淄博)郑丽丽(淄博)
运动员:刘吉晓(淄博)卢一璠(淄博)张翔麟(淄博)毕夏(淄博)高恒德(济南)张文清(淄博)林炫君(烟台)王亚琼(淄博)
汪泓珏(济南)王韵仪(淄博)张麒斌(淄博)魏传胤(济南)
徐亚宁(济南)张超琦(淄博)郑雅楠(济南)管珺(烟台)
宋嘉宝(济南)王嘉贤(淄博)
乒乓球队
领队:成刚(济南)
教练员:马永胜(济南)张亮(淄博)
运动员:王聪(济南)段崇鑫(济南)魏华霖(济南)段邵彬(淄博)光元婴(淄博)宋双双(济南)高灵飞(淄博)倪静苑(济南)
男子篮球队
领队:何庆利(济南)
教练员:苏庆华(济南)张庆九(济南)
运动员:慕童(济南)苏海强(济南)王嘉琪(济南)金承昊(济南)闫帅(济南)刘冠岑(济南)依善飞(济南)李中强(济南)
丛佳林(济南)刘永杰(济南)邢一飞(济南)李辰(济南)
谷一(济南)张悦(济南)
男子排球队
领队:冯玉娥(淄博)
教练员:陈明(淄博)王国刚(潍坊)
运动员:杨哲(淄博)张永彬(淄博)王淑田(淄博)王炜晨(淄博)郑培栋(淄博)李洋(淄博)任嘉辉(淄博)范勇(济南)
苗阳(潍坊)王坤行(潍坊)李成坤(潍坊)王学泽(淄博)
张宇(淄博)赵鹏(潍坊)
女子排球队
领队:赵瑞涛(兼)
教练员:于洋(潍坊)徐春红(潍坊)
运动员:辛晓琪(潍坊)魏莹莹(潍坊)姜卓君(潍坊)陈晓婷(潍坊)钟晓琳(潍坊)周颖(潍坊)李玥(潍坊)孙文静(潍坊)
冯新(潍坊)王荣靖(潍坊)刘梓晨(淄博)王庆梅(潍坊)
潘素华(潍坊)
科报会
领队:王青辉(兼)
工作人员:王克海
成员: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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