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012.3证券交易第四章讲义+试题+答案讲解(4)wps

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证券经纪人及证券营销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及证券营销人员不得有下列禁止性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人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除上述9项禁止性规定之外,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又进一步规定了以下5项禁止性行为:(1)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2)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3)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4)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例1•单选题】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A.30B.50C.60D.90『正确答案』C【例2•判断题】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证券经纪人档案,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
企业禁止性行为与不道德行为管理制度

企业禁止性行为与不道品性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维护企业内外部员工、客户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提升企业形象和工作环境,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定义1.性行为:指员工在工作场合或与工作相关的场合参加涉及性别、性或性别身份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骚扰、言语羞辱、性骚扰及性暴力等。
2.不道品性为:指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企业价值观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贪污腐败、利益输送、泄露机密、虚假宣传、违反法律法规等。
第二章禁止性行为第四条纪律准则1.全体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会导致或被视为性骚扰和性暴力的行为。
2.关注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滥用职权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或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
第五条骚扰行为1.员工不得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同事或他人进行性骚扰。
2.性骚扰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恶意调侃、亵渎、恐吓、威逼他人的性取向、性本领或性特征等。
第六条非法关系1.员工不得与工作对象建立超出职业关系的私人关系。
2.任何形式的非法关系,包含性关系、婚外情等,都被视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条敏感言论1.在工作场合或公开场合,员工不得发表具有鄙视、羞辱他人性别、性别身份的言论。
2.禁止使用低俗、污秽的语言,敬重他人的尊严,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员工权益保护1.员工有权拒绝任何不受欢迎的性行为,包含言语、身体接触等,不得因此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
2.员工若受到性骚扰行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举报,并将得到保密和及时处理的承诺。
第三章不道品性为第九条诚实守信1.员工应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不得有意供应虚假信息、伪造证据等行为。
2.断禁止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含收受贿赂、利益输送以及其他违反诚信行为。
第十条保密义务1.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企业机密、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都属于公司资产,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
公司禁止性行为与道德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禁止性行为与道德规范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建立健康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公司特订立本《公司禁止性行为与道德规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明确公司对员工行为的要求和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执行范围掩盖全部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工作时间段。
2. 定义•性行为:指在工作场合涉及或涉嫌涉及性别、性取向、性骚扰或侵害他人隐私等与性相关的言行举止。
•道德规范:指员工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含但不限于诚信、敬重、公正、合法等。
3. 性行为禁止规定1.公司对以下行为予以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鄙视,包含对同事的贬低、羞辱、排挤等;–虐待、侵害他人的个人隐私,包含偷窥、窃听、传播他人个人资料等;–性骚扰,包含言语上的挑逗、性暗示、性语言、性笑话等;–强迫他人进行与性有关的行为;–进行不雅行为或言论,包含暴露身体、亲密行为等。
2.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场合保持专业和虚心的态度,避开涉及性别和性相关的话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4. 道德规范要求1.公司对员工的道德规范要求如下:–诚信:员工应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欺诈、贪污等违法和不道品性为。
–敬重:员工应敬重他人的人格和权益,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人格羞辱等言行。
–公正:员工应秉持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他人进行不公平对待。
–合法: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公司要求员工在业务沟通和合作中,始终保持诚信、敬重、公正和合法的态度,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5. 管理责任和制度执行1.公司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禁止性行为和道德规范管理制度,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2.公司管理层、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上级应当以身作则,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道德范例,相互监督、共同落实制度。
3.假如发现有员工存在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责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或举报渠道进行汇报,并保证举报人的匿名性和信息安全。
禁止性行为管理操作规程

禁止性行为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单位内的性行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禁止性行为管理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包人员等。
第二章定义1. 性行为:指个体之间以性行为为目的或手段进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上的骚扰、性暴力、性骚扰等。
2. 骚扰:指以言语、举止、肢体接触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非自愿的侵害。
3. 性暴力:指以强迫、胁迫、威胁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蓄意的性侵犯或性暴力行为。
第三章禁止性行为行为范围本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相关的场合,严禁从事以下性行为行为:1. 言语上的骚扰: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歧视的言语攻击、性别侮辱、色情语言、挑逗、调侃或有损他人尊严的言辞等。
2. 肢体接触方面的骚扰: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对方同意的不必要肢体接触、不适宜的肢体接触等。
3. 性暴力:包括但不限于强迫、胁迫、威胁他人进行性行为等。
第四章禁止性行为处理措施1. 预防和教育措施:单位应加强员工对禁止性行为的知晓和认知,定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性别平等意识,防范和预防性行为的发生。
2. 举报机制: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确保被侵害员工能够便捷地举报性行为,同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3. 调查和处理:单位应及时对收到的性行为举报进行调查,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公正、客观、有效地处理被举报行为。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禁止性行为规定的员工,单位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工作、解雇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员工若从事禁止性行为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将配合相关法律机关进行调查和办案,并严格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1.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2. 本操作规程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保留对其进行解释及修改的权利。
3. 本操作规程的修改,应经本单位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准。
营销人员执业与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营销人员执业与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销人员自律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制订)、《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修订)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等营销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零售经纪部是证券经纪人行为规范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各证券营业部落实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为其提供服务的营销人员的职业行为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营销业务管理组织加构和职责分工的规定,履行各自对营销人员执业行与规范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营销人员执业要求第六条营销人员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在执业期间持续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第七条证券经纪人与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
第八条客户经理与证券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资格证书”。
第九条营销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和营业部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自觉维护证券行业及公司的声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条营销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守信。
以诚实和公正的态度合规执业,在权限范围内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
(二)勤勉尽责。
本着对客户和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三)公平对待客户。
公平对待其所招揽或服务的客户。
(四)客户利益优先。
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如无法避免,应以客户利益优先。
第十一条营销人员应当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证券买卖等相关业务规则、证券及资金账户开立等相关业务流程、证券类金融产品特征、买卖委托等相关业务合同内容等等。
十八禁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它行为
经纪人之间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直接或 间接挖公司存量客户,损害公司利益; 同时在其它机构兼职或与其他证券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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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 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十 八 禁
诚信 专业 卓越 共享
特别声明:本材料仅供员工内部培训学习,未经公司同意许可,严禁对外打印和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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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证券营销人员执业的要求
营销人员十八项禁止行为及责任追究
光大证券客户回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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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营销人员执业的要求(1/2)
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 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 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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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业务时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 其他禁止性行为。
如果你正常的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工作,十八禁将对你没有任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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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自身获利为目的,恶意鼓动客户频繁交易; 9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 的证券买卖; 10参与内幕交易,与客户联手或鼓励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 11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 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2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它行为; 13违反《反洗钱法》规定,为客户洗钱提供便利; 14在其他公司兼职,且拒不整改的。
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江苏华达给排水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人员行为规范一、基本原则1、公司秉承忠诚、智慧、执着、刻苦的企业精神,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对公司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3、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道德规范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2、忠诚正直、严守信用,关心公司,团结同事,具有真诚合作的精神;3、忠于职守,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4、尊敬客户,乐于助人,热情为客户排忧解难,不向客户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和佣金。
三、经营活动1、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其他业务。
2、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a、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四、利益1、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2、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4、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五、交际应酬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六、工作纪律1、手机应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以便客户或公司及时联系;2、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应处理私人事务;3、对办公设备、公共设施及公共卫生必须爱护,正常使用;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坏公物、浪费材料、将办公用品挪为私用;5、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6、时刻维护公司声誉,将公司的形象、美誉贯穿一切行为中。
公司禁止性骚扰政策

公司禁止性骚扰政策在现代社会中,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雇员能够在安全、健康和尊重的工作环境中工作,本公司制定了禁止性骚扰政策,以防止和解决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
我们深信,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实现个人和组织的目标。
1. 定义1.1 性骚扰的范围本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不受欢迎的性评论、笑话或恶搞;- 性暗示、挑逗或身体接触;- 恶意传送或张贴具有性或色情内容的照片、文字或电子资料;- 要求进行不受欢迎的性关系或性交易;- 基于性别或性取向的贬低、嘲笑或歧视。
1.2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公司内的任何人员,包括雇员、受托人、实习生、顾问、访问学者等。
此外,该政策也适用于公司与合作伙伴、客户或供应商的业务往来中。
2. 责任和义务2.1 公司的责任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尊严,本公司将:- 审查和修订政策,以确保其与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提供定期的培训,以提高雇员对性骚扰问题的认识;- 针对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提供途径供被性骚扰者报告事件,并承诺保护其隐私和权益;- 建立机制,确保报告者和证人不受报复。
2.2 雇员的义务作为公司的一员,每个雇员都有责任:- 遵守公司的禁止性骚扰政策;- 及时报告任何观察到或受到的性骚扰行为;- 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尊重他人的权益和边界,并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符合职业道德和公司价值观。
3. 报告和处理流程3.1 报告渠道公司设立了多个报告渠道,确保雇员可以安全地报告性骚扰行为。
这些渠道可以是直接向上级主管、人力资源部门或专门设立的举报热线等。
3.2 调查和处理一旦接到性骚扰投诉,公司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将遵循公正、透明和保密的原则,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或向合适的执法机构报案。
3.3 保密和保护公司承诺对报告者和证人的隐私进行保护,避免任何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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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为加强营销人员管理,规范营销人员的执业行为,促使营销人员与分公司共同发展,特制定营销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采取贬低竞争对手招揽客户。
(3)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招揽客户。
(4)违规操作客户账户,以达到有效开户数。
(5)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如QQ群、博客等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各种方式擅自开展、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6)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7)私下设立非法营业网点、理财工作室。
(8)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发送短信等。
(9)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0)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买卖证券或代客理财,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11)另开新的资金帐户,将营业部自然增长客户变为新开发客户。
(12)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13)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14)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5)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6)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工作。
(17)各种形式的非现常开户。
(18)直接或间接利用客户账户进行资金存取、交易及密码修改。
(19)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客户账户买卖证券。
(20)因本人或所属营业部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21)与网吧、证券投资咨询软件商等非法证券从业机构合作开发客户。
(22)泄露获取的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信息。
(23)利用客户或与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4)进行广告和营销时,夸大、虚假宣传及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25)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营销人员进入公司前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26)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件例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5月20日上午,某营销人员陪同客户前往某证券天河东营业部办理转托管及撤消指定交易手续时被其他券商辨明身份,并留下照片、录像和名片等证据。
经协商,对方接受某路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并扣除一个月奖金的处罚。
该券商营业部承诺不再向监管部门正式举报。
当日,刚好有上海证券报记者在对方营业部采访其它事宜,将该素材写入了《不顾三令五申,经纪人同行业营业部挖客户》,载于6月3日《上海证券报》六版,上述文章没有提及公司名称。
例2(代客理财):2007年股票市场火爆,某客户投资证券盈利低,于是全权委托沿江西某经纪人进行投资,并口头约定保底和收益分成。
客户投入的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客户账户有一点盈利。
但经5.30大跌,客户账户亏损50多万。
根据之前约定,该经纪人赔偿客户20万元,同时和客户签订书面承诺函,约定到2008年2月客户账户资产升回100万,否则要再赔偿客户30万元。
后来,客户向公司反馈此事时,客户账户资产只有40多万元。
例3(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招揽客户):2009年7月28日上午10点,某营业部营销员到营业部一楼营业厅,以万分之六低佣金,诱导本营业部客户季模撤指、转托管。
营业部发现后,现场拍取录像和限制该营销人员离开;同时上报广东证券业协会。
协会马上通知该营业部负责人前来领人。
例4(掌握客户密码、帐户):2007年5月,上海某证券公司兼职理财顾问有部分客户的详细资料,包括账号、身份证号码等。
同时发现为了好记忆很多客户都将自己的身份证号设为密码。
这样,掌握了客户详细资料后,就能轻易试出客户账户的密码。
发现这一漏洞后,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该理财顾问很快破译出100多名客户的账户密码。
拥有进入这些别人账户的“钥匙”后,他频频“不请自到”,在家登陆客户的账户,查看资料、学习炒股。
之后,又萌生了另一个想法:“如果能操作别人的账户炒股,然后用自己的账户与其进行对手盘交易,就能轻易获利。
用电话操纵账户“高买低卖”,造成某客户65万多元的损失,自己则获利4.8万元。
此案告破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兼职理财顾问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例5(非现场开户):为了杜绝各种形式的非现场开户,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在客户开户时采集数码照片。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营销人员要求开户的人补一张数码照片即可。
例6(非现场开户):2007年6月26日,某客户到营业部开户。
2007年7月27日前来办理相关业务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营销人员诱导到此营业部4楼某网点重新开户。
之后,客户到营业部撤销指定时,才知道上海股东帐户指定在其他营业部,这给客户带来了诸多不便。
对此,客户很气愤,扬言要到证监会投诉营业部。
例7(发展自然客户):2009年7月某营业部上新的开户系统,某营销人员发展本营业部自然增长客户,新开一资金帐户。
之后,被公司发现。
例8(违规操作客户账户,以达到有效开户数):某营业部张某某、李某某两名营销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账户的问题,涉及账户共计25个。
其中,营销人员张某某(下辖9个账户)为完成考核任务,与客户及银行工作人员协商,获取客户提供的银行卡及密码后,由其本人提供资金,于考核日前,在客户的空账户内存入约1万元资金,考核结束后再把资金取出,将账户归还客户,以达到有效开户数;营销人员李某某(下辖16个账户)为完成考核任务,与客户及银行工作人员协商,获取客户提供的银行卡及密码后,由其本人提供资金,于考核日前,在客户的空账户内存入约3000-5000元不等的资金并进行权证交易,在达到1万元交易量后再把资金取出,将账户归还客户,以达到有效开户数。
例9(某证券代客理财)2001年6月29日,谢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聂某,聂某表示自己在炒股方面比较专业,并称可以包赚不赔,谢某当天和聂某签订了委托炒股协议。
协议约定:谢某提供80万元全权委托聂某进行股票交易,期限为2001年7月3日至2002年7月2日,协议还对股票收益分配进行了约定。
谢某在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石路证券营业部开户后,将注入资金80万元的交易卡交给了聂某。
一年后,聂某经营的股票亏损了将近一半。
2002年6月27日,聂某在没有经过另一委托人李某的同意下,擅自通过证券营业部将陈某账户上的55万元转至谢某的账户,而后电话通知谢某赚了21万元。
谢某发现自己账户里资产总额达到101万元后,依约向聂某支付了10万元报酬。
陈某账户的资金转出三天后,聂某一直没有前去补办资金转出手续,为此,证券营业部要求聂某将55万元资金转回陈某的账户,并办理了转款手续。
对于这一切,谢某全然蒙在鼓里。
2002年7月2日,谢某还与聂某另行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继续由谢某提供资金委托聂某进行股票买卖操作,期限自2002年7月2日起至2004年1月1日止。
协议签订后,聂某继续对谢某在石路营业部的股票账户进行买卖操作。
该协议到期后,由于股市低迷,双方一直未进行结算。
2005年2月4日,谢某从账户取出人民币20万元,借给聂某。
直至2006年1月9日,谢某查询账户发现资产余额仅剩1.5万元时,才发现自己被骗。
为此,谢某将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后又申请追加聂某和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石路证券营业部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求判令证券营业部赔偿其经济损失55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聂某擅自挪用他人资金至原告谢某账户,给原告谢某带来人民币10万元经济损失,应当返还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被告石路营业部违规操作,给被告聂某完成上述行为提供了便利,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石路营业部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由被告某证券公司对其分支机构承担全额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谢某超出此范围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例10(江苏某券商,利用客户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操)2000年9月的一天上午,HW证券公司Y营业部发现客户S的帐户出现异常情况:有人通过电话委托,在十几分钟内,以每股11.00元至11.83元不等的价格,分4笔每笔50万股委托买入甲股票200万股;以每股12.00元至12.91元不等的价格,分4笔每笔50万股委托买入乙股票200万股。
其中,甲股票每股11.83元、乙股票每股12.91元均达到当天的涨停幅度限制。
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Y营业部立刻与S取得联系,S否认是其所为。
Y营业部立即采取了撤单措施以减少S的损失,但两只股票均已成交约100万股,金额共计近3000万元。
到上午收盘时,S帐户内股票市值已损失了80多万元。
后经调查,S 在Y营业部开户时,与Y营业部签订了《证券开户投资协议书》、《证券投资风险揭示协议书》、《指定交易协议书》、《代理有价证券交易协议书》、《自动委托买卖协议书》等协议。
根据协议,Y营业部为S开通了电话委托,但S却始终未修改Y营业部设置的电话委托初始密码,致使帐户被他人恶意进入。
公安机关根据有关线索,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X,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X交代:一次偶然的机会,X发现S的密码为初始密码,遂伺机作案。
这天上午,X先是利用自己的帐户挂出甲股票300股每股11.83元、乙股票300股每股12.91元的卖单,然后通过电话委托,在S的帐户上进行操作,利用S的巨额资金挂出高价买入上述两只股票各200万股的买单,以达到自己高价抛出的目的,致使S蒙受了损失。
通过此事,S意识到:小小密码是一道防火墙,处理好能充分保护自己,处理不好也能惹出大祸,从此对自己的密码倍加重视。
例11(江苏某券商,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李某在H证券公司T营业部开设了资金帐户,随后在帐户内存入了100万元,由于初涉股市,经验不足,连续几个月的操作下来,亏损了近5万元。
此时,T营业部工作人员赵某主动找到李某,提出,营业部可以帮助李某投资股票,只要李某全权委托营业部买卖股票,营业部承诺李某每年可获利15%,超过15%的部分归营业部。
李某经过考虑后接受了赵某的建议。
到了年底,李某兴冲冲地来到T营业部,准备提取一年的盈利。
谁知对帐单一打出来,李某不仅没有盈利,反而又亏损了10万余元。
李某找到赵某和营业部,要求兑现其先前提出的承诺,但遭拒绝。
李某无奈,投诉到当地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监管部门查实后,依法对H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并对李某进行了教育。
对于李某赔偿损失的要求,在协调无效的情况下,李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例12(营销人员陪客户到其他券商转户)2009年5月,珠海某营业部一名营销人员因陪同客户到某证券珠海营业部办理销户手续,被某证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分别向广东证监局和广东证券业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