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会因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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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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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同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民事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保证其胜诉,而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犯罪行为即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刑事犯罪诉讼相关规定有哪些?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同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民事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保证其胜诉,而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犯罪行为即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刑事犯罪诉讼相关规定有哪些?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二、刑法中对追诉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

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三、追诉时效的例外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1、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期限的,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后,犯罪分子便不会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人们再也不能够将犯罪分子给捉拿归案了。

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清楚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为此我为大家做了相关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内容。

新刑法对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

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刑事追诉时效相关知识介绍:“认为必须追诉的”犯罪,应当限于那些社会危害特别严重,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特别言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经过20年以后仍然没有被社会遗忘的一些重大犯罪。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以后即使认为必须追诉的,也不得追诉。

在时效的计算上,根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其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例如:对于非法拘禁罪,属于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时,成立犯罪既遂,在非法拘禁状态结束时犯罪终了。

因此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清算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中止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牵连,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如果这些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难以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能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灵活掌握。

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应当中止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Not every effort will yield results, but every harvest must be worked hard. This is an unfair and irreversibleproposition.(页眉可删)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在案件诉讼阶段,除了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一般不会无缘无故的进行中止。

因为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案件的进展可能就不由当事人来进行决定了,我国法院会按照庭审的流程一步一步的来进行。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在案件诉讼阶段,除了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一般不会无缘无故的进行中止。

因为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案件的进展可能就不由当事人来进行决定了,我国法院会按照庭审的流程一步一步的来进行。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诉讼中的时间限制如何把握

诉讼中的时间限制如何把握

诉讼中的时间限制如何把握在法律的世界里,时间限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无论是民事纠纷、刑事指控还是行政诉讼,准确把握诉讼中的时间限制对于当事人能否成功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司法程序能否公正、高效地运行,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会有诉讼时间限制的存在。

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案件的拖延和积压,使得司法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时间限制,一些案件可能会无休止地拖延下去,不仅让当事人陷入漫长的等待,也会让整个司法系统陷入混乱。

另一方面,时间限制也能保证证据的可靠性和新鲜度。

随着时间的流逝,证据可能会丢失、损坏或者证人的记忆可能会模糊,从而影响案件的真相查明。

在民事诉讼中,时间限制的规定较为多样。

例如,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被告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一旦抗辩成功,原告的诉求可能就无法得到支持。

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

比如,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而在一些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出现时,诉讼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再来看刑事诉讼,时间限制同样严格且复杂。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而对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

这些时间限制的设定,既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被长时间羁押而未得到审判,也要确保刑事诉讼的及时进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行政诉讼中的时间限制也不容忽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案件调查中止法律依据(3篇)

案件调查中止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调查中止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暂时停止调查活动。

中止调查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项权力,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案件调查中止的法律依据,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调查中止的法律依据概述1. 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该条款确立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为案件调查中止提供了宪法依据。

2. 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条款规定了在侦查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可以中止调查。

3.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案件调查中止的条件。

4.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的,应当中止侦查。

犯罪嫌疑人恢复健康后,应当继续侦查。

”该条款规定了在侦查过程中,因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而中止调查。

5. 其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执行:(一)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二)当事人申请延期执行的;(三)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中止执行的。

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一、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二、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指控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期间。

在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节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将依职权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但不影响其实体的权利。

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并且被控侵权人自愿承担侵权责任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的,法律予以保护,即被控侵权人不得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权利人返还。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在《刑法》中,针对刑事案件有四种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如果他人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判定,对他最高的惩罚没有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只要在五年之内都可以再对他当年犯下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

但是如果超过五年,则不能够对他进行处罚。

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其案件进行判定之后,认为对他的惩罚是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却没有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10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10年则对他当年的刑事案件不能进行处罚,该刑事案件已经无效了。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诉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法律追诉期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本文将探讨我国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一般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特殊诉讼时效1. 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1)短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长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继承权纠纷;受遗赠人请求支付遗赠的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四、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1.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案件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某些案件可能需要中止调查。

中止调查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暂时停止对案件事实的收集、证据的提取和调查活动的进行。

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进行阐述。

二、法律依据概述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案件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3)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侦查: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②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③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中止侦查的情形。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规范,其中涉及案件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2)第六十四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3)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侦查: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②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③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中止侦查的情形。

”三、案件中止调查的具体情形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可以中止侦查。

具体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讯问、辨认、提取指纹等侦查活动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进行辨认、提取指纹等侦查活动的。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被害人或者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15年。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被中断或者延长。

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1. 犯罪嫌疑人逃匿如果犯罪嫌疑人逃匿后,警方无法找到他/她的踪迹,则此时的刑事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直到嫌疑人归案或者死亡、宣告失踪等情况出现之前,才会重新开始计算。

2. 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请求如果受害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报案,并且也没有要求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自动失效。

但是如果受害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申请了赔偿,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

3. 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如果检察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发现了新证据并且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原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原来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应当再次审查、追究责任,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

4. 法院裁决执行程序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执行程序不能及时完成而造成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结案,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也会被中断。

直到执行程序结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在以上四种情形下,都可以使得原本正在运行着的刑件的服务中断,从而给相关当局留下更多处理问题和调查取证等工作所需用去更多精力和资源等方面带来额外负担与困难;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司法体系对于保护公众利益与社会正义价值观念具有高度重视态度与坚持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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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会因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
诉讼终止条件包括了,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无法形式请求权或无法定代理人的。

不可抗力又包括了自然灾害和军事事件。

以上事件在追诉期后6个月内发生就会使该诉讼终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 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

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 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二、构成要件
首先,诉讼时效中止的构成要件,应当有以下三项:
(1)时间要件:中止事由须发生在或者持续地进入到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如果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前的,不必然为中止事由,因其仍有可能在最后六个月之前结束;必须待其持续地进入到最后六个月内时,才能构成中止事由。

此项“持续”,不是指作为事由的事件本身的持续,而须以其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之关系判断之,笔者称此为中止事由对诉讼时效的“界入”。

至于该中止事由具体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多长时间,在所不问,盖因其不影响诉讼时效。

(2)内容要件:中止事由须为客观情况。

该客观情况,一般界定为不可避之事变。

所谓事变,是指非因当事人之故意过失而发生之变故,如不可抗力(地震等)自应属之。

意外事件为除不可抗力之外的事变类型,又称为通常事变,是指当事人虽尽其应尽之注意义务仍不免发生,但如果予以特别严密的注意则有可能避免的事变,笔者称之为“人祸”。

就某一事变,有可能对某一当事人而言是不可抗力,而对另一当事人而言则是意外事件。

权利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原则上不得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例如,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线短路而发生火灾,属于意外事件,却不构成中止事由。

但义务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则可以构成中止事由,盖因其对于权利人为不可避之事变也。

(3)结果要件:中止事由须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中止事由与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之间,须具有一定之客观联系。

此项客观,是指依社会普通观念,该事由对于权利人中断诉讼时效为不能或者存在明显的困难。

所谓存在明显的困难,是指如依社会普通观念,即使权利人虽然尚有行使权利之可能,但将付出过分的代价,甚至需冒生命危险的情形。

至于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与该事由之间,不以有因果关系为必要,盖因本项中止并不问权利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中断诉讼时效之认识,即使其全无中断诉讼时效之认识,亦不妨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无论该事由所直接影响者为权利人抑或义务人,只要其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即得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来说,只要是在合法范围之内。

并且没有相关的抵押权和法院没收以及破产的情况,无论买卖双方是政府还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当中。

所以土地收储也是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政府部门需要将土地重新进行规划,那么需要将该土地上原有的租赁户进行一定的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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