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窗视野校核规范标准
GB15084-2013 间接视野法规校核讲义

驾驶员内后视野校核一、概述:在汽车设计中,驾驶员视野直接影响汽车的使用和安全等方面,在进行布置设计时必须考虑视野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本方法采用Catia软件总布置模块绘制驾驶员内后视野区域。
采用UG软件手工绘制此区域时,可以参考此规范。
二、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84-2006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三、定义后视镜满足标准规定视野内,看清车辆后部和侧面图像的装置;内后视镜满足标准规定视野要求,装在车辆成员舱内部的装置;外后视镜满足标准规定视野要求,装在车辆外部的装置;后视镜型式以下主要特征没有差别的后视镜:——后视镜反射面的尺寸和曲率半径;——后视镜的设计、形状及材料;后视镜的类别具有一种或多种共同特性和功能的后视镜,可分为以下几类:——I类:内后视镜;——II、III类:主外后视镜;——IV类:广角外后视镜;——V类:补盲外后视镜;A柱指位于V点前68 mm处横向铅垂平面以前的任何车顶支撑件,包括不透明的零件,如挡风玻璃镶条、门框、支撑附件等;r反射面的平均曲率半径;镜面中心反射面可见区域的质心;驾驶员的眼点通过汽车制造厂确定的驾驶员设计乘坐位置中心,作一平行于汽车纵向基准面的平面。
从该平面内的驾驶员乘坐R点向上635mm,做垂直于该平面的一条直线段。
在直线段与该平面交点的两侧各32.5mm处(总距离65mm)作两个点,即为驾驶员眼点;双眼总视野左右单眼视野重合而获得的总视野;空载质量车辆可行驶的质量,为载人员、货物,但包括驾驶75kg质量,相对于制造厂制定燃料溶剂的90%燃料质量和冷却液、润滑油、随车工具、备胎的质量(若装备的话)等;四、设计要求驾驶员外后视野要求,可参考标准GB 15084-2006中的规定,具体如下:1.在装在M1类汽车上的外后视镜为Ⅲ类或Ⅱ类后视镜;2.M类汽车必须在其左、右两侧各安装一个外后视镜,M1类汽车上必须安装一个内后视镜;3.汽车驾驶员一侧的外后视镜必须安装在后视镜中心至驾驶员两眼点(两眼点之间的距离为65mm)中心连线的铅垂面与纵向基准面间的夹角不大于55°的范围内;4.外后视镜应能从汽车侧窗或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刮刷到的区域中看到;5.内后视镜的视野a.驾驶员借助内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20m的视野区域,其中心平面为汽车纵向基准面,并从驾驶员的眼点后60m处延伸至地平线;如下图所示。
汽车视野分析操作手册(法规、人机)

图 6 A 柱水平截面示意图
图 7 双目障碍角测量示意图
F. 每根 A 柱双目障碍角不得超过 6°。若两柱相对汽车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则右柱不需要
再测量。另:若 A 柱双目障碍角小于 3°为最佳(此为经验值)。
3. 按 SAEJ1050 的要求校核 A 柱障碍角
A. 按 SAEJ941-1997 的要求,根据 R 点坐标、驾驶员靠背角度和座椅水平调节范围做出 P 点和
10/27
图 13
3. 侧儿童视野
图 14
侧儿童视野与前方儿童视野类似,是指驾驶员在正常位置能看到在乘客侧车辆外的直径为
30cm,高度为 1m 的圆柱体,如图 1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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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B 柱障碍角和视角分析
图 15
1. 输入条件
驾驶员 R 点、靠背角、座椅行程(驾驶员眼椭圆及眼点)和左右两侧 B 柱处所有相关数据
D. 在基准平面内将 E4L 及 E4R 绕 P4 点向右侧旋转 45°得 E4L’及 E4R’;
E. 过 E4R’点向+X 方向 51mm 得 A 点,向-X 方向 102mm 得 B 点;
F. 过 A 点作 S4 截面后侧(+X 方向)的切线,过 B 点作 S4 截面前侧(-X 方向)的切线,两条
线绕 P2 旋转,使左眼视线与 A 柱的 S3 截面外侧的相切,从 E3 向左 A 柱的 S3 截面内侧作
切线得左眼视线,左眼视线与右眼视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即为非驾驶(右)侧的 A 柱双
目障碍角(参考图 8)。
Hale Waihona Puke E. 按照 FORD 的 WCR (world customer requirement) Trustmark(用户信任度)标准,所得
驾驶员防眩目布置及校核规范

驾驶员防眩目布置及校核规范前言随着车辆内饰材料及配置的越来越多样化,容易产生乘员眩目的情况也增多,因此,对车辆内饰的眩目分析日趋重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标准所管理。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成用车二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编制:校核:审定:批准: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驾驶员防眩目布置及校核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内饰防眩目校核的一种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新开发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556-2009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1562-199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GB15084-2006 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SAEJ941-2002 汽车驾驶员眼睛位置3 术语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眼椭圆、眼点规范所使用眼椭圆为《SAEJ941-2002汽车驾驶员眼睛位置》规定的95%眼椭圆,以眼椭圆相对于校核区域的极限眼点;3.2 组合仪表曲面玻璃眩目指组合仪表曲面玻璃折射经过前挡风玻璃、侧窗、天窗等的入射光线而进入眼椭圆,造成组合仪表上显示内容(或部分)视认性差,多发生在白天或外界光线较强时;3.3组合仪表曲面玻璃倒影指方向盘、转向锁壳、座椅靠背、驾驶员(鲜艳衣物)等经组合仪表曲面玻璃反射后进入眼椭圆,影响组合仪表显示内容的视认性,尤其是在被倒影物质光泽度较高或与周边色对比强烈时必须避免;3.4 仪表灯光眩目指仪表上显示强光经前挡风玻璃等反射后进入眼椭圆,多发生在夜晚或外界光线较弱时。
3.5反光内饰对外后视镜的眩目指主仪表光源及表面光泽度较高的内饰零部件投射到侧窗玻璃上,而影响驾驶员观测外后视镜内景象;3.6反光内饰在前挡玻璃上的投影眩目主要是仪表台上光泽度较高的零部件反射的光线经过前挡玻璃反射后进入眼椭圆,影响驾驶员前方视野。
视野校核报告要点

目录1.概述 (1)2.汽车驾驶员视野基本要求 (1)3.XX车型驾驶员前方视野校核 (1)3.1引用标准 (1)3.2汽车前方视野技术要求 (2)3.3XX车型视野校核状态的确定 (3)3.4XX车型前方视野校核 (3)3.5小结 (5)4.XX车型驾驶员后视野校核 (6)4.1引用标准 (6)4.2汽车后视野技术要求 (6)4.3XX车型后视野校核状态的确定 (8)4.4XX车型后视野校核 (8)4.5小结 (11)5 总结 (11)1.概述在汽车设计中,驾驶员视野直接影响汽车的使用和安全等,在进行布置设计时必须考虑视野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下面以相关标准和法规为基础,结合XX车型布置设计情况,对XX 车型驾驶员前、后视野分别进行校核。
2.汽车驾驶员视野基本要求在车身布置图上,确定了代表驾驶员眼睛分布位置的眼椭圆后,即可作出驾驶员的实际视野范围,进行前视野、外后视野、内后视野的校核。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汽车驾驶员视野的基本要求如下:2.1前视野规定了驾驶员前方180º范围内直接视野的校核。
2.2每根A柱双目障碍角不得超过6°。
若两A柱相对汽车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则右柱不需要再测量。
2.3汽车不得有两根以上A柱。
2.4对于总质量小于2000kg的M1和N1类汽车,驾驶员借助外后视镜必须能同时在水平路面上看见一段位于驾驶员眼点后4m处的宽度至少为1m的视野区域和一段位于驾驶员眼点后20m处的宽度至少为4m 的视野区域,其右边与汽车纵向基准面平行且与汽车左边最外侧点相切,并从驾驶员的眼点后20m处延伸至地平线;对于乘客一侧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相同。
2.5内后视镜的视野规定了驾驶员借助内后视镜必须能在水平路上看见一段宽度至少为20m的视野区域。
3.XX车型驾驶员前方视野校核3.1引用标准汽车前方视野必须符合标准GB11562-1994中的规定。
(1)风窗玻璃透明区至少应包括风窗玻璃基准点联线所包围的面积。
驾驶员前视野的设计校核方法

P点
X
Y
Z
P1
35 mm
- 20 mm
627 mm
P2
63 mm
47 mm
627 mm
Pm
43.36 mm
0 mm
627 mm
表7: P点的相对R点的坐标
图7: P点的坐标方向
座椅水平调节范围超过108 mm时P1、P2点的X轴坐 标
按表8修正:
座椅水平调节范围
表4:眼椭圆自身坐标的偏移量
眼椭圆样板在车身视图上的标注符号说明如下: L17:H 点的前后方向的水平调节量; L40:座椅靠背角; L33:H 点至加速踏板踵点的水平距离; H30:H 点至加速踏板踵点的垂直距离; H50:H 点的垂直调节量; W3 :H 点向上 254 mm 处的驾驶室最小宽度; W7 :方向盘中心离汽车纵向对称平面的距离。
M、N
视野设计、校核的相关术语
●H点 ●R点 ●设计座椅靠背角 ●实际座椅靠背角 ●驾驶员眼椭圆:比较理想的视野设计工具,SAE法规采用。 ●V点(视原点):可代替眼椭圆进行视野设计,使作图简单化 , 国标、EEC法规用。 ●P点:用于评价A柱视野障碍。 ●E点:用于评价A柱视野障碍。 ●驾驶员眼点:用于后视镜视野校核,国标、ECE、EC指令采用。
驾驶员前方视野的设计校核方法
技术车研身究院中心 2004年张12敏月
2008年8月
目录
●概述 ●视野设计、校核的相关法规 ●视野设计、校核的相关术语 ●前方视野的设计校核
概述
●视野是指人眼所能观察到的空间范围,汽车行驶时80%以上的交 通信息是由驾驶员视觉得到的,因此驾驶员在汽车上的视野范 围好坏直接影响驾驶员的驾驶安全性及驾驶舒适性。
挡风玻璃视野设计标准是什么

挡风玻璃视野设计标准是什么
挡风玻璃视野设计标准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透过挡风玻璃可以获得清晰、宽广且无明显变形的视野,以确保驾驶安全。
下面将从透明度、形变、反射、防雾和清洁等方面介绍挡风玻璃视野设计标准。
首先,透明度是挡风玻璃的基本要求之一。
挡风玻璃应具备足够的透明度,确保驾驶员透过玻璃可以清晰地看到道路状况、前方的障碍物及行人等。
挡风玻璃的玻璃质量、抛光工艺等都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透明度达到要求。
其次,形变是衡量挡风玻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挡风玻璃在不同温度和湿度下可能会发生形变,这会影响驾驶员的视野质量。
因此,挡风玻璃的形变应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确保视野的清晰度和准确度。
第三,挡风玻璃的反射也是视野设计的关键。
挡风玻璃的反射指的是玻璃表面的反光现象,这会影响驾驶员对于光线的感知。
挡风玻璃应采用降低反射率的技术和材料,以减少反射对驾驶员视野的干扰,确保驾驶员对道路信息的准确感知。
此外,防雾和清洁也是挡风玻璃视野设计的考虑因素之一。
雨水、雾气和灰尘等外界因素可能会降低挡风玻璃的透明度,甚至遮挡视线。
因此,挡风玻璃应具备防雾和易清洁的特性,以提高驾驶员对于道路的可见度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挡风玻璃视野设计标准包括透明度、形变、反射、
防雾和清洁等多个方面。
这些标准的达标与否直接关系到驾驶员的视野质量、行车安全以及驾驶体验。
因此,汽车制造商和相关机构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确保挡风玻璃的设计和制造达到相应的要求,以保证驾驶员的安全和舒适性。
18.汽车总布置之人机法规_仪表板视野校核
仪表板视野校核
1 组合仪表视野校核
1.1 组合仪表视距与视角校核
(1)仪表盘中心和眼椭圆中心连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30°(2)仪表盘面中心到眼椭圆中心的距离应在650mm-760mm之间(3)仪表盘中心和眼椭圆中心连线与仪表盘平面夹角为90°±10°某车型校核如下图:
1.2 组合仪表视野盲区校核
组合仪表所有显示信息处于可视区域内
注:一般用UG校核
某车型校核如下图:
1.3 组合仪表夜间成像校核
(1)组合仪表在侧风窗的成像不得进入驾驶员观看外后视镜所需的透明区域内。
(2)组合仪表在前风窗成像不得进入B区。
注:前风窗玻璃B区见GB 11555-2009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1.4 组合仪表面罩成虚像校核
组合仪表玻璃面罩上不能出现影响驾驶安全的倒立虚像。
1.5 组合仪表白天眩目校核
所有外界射入的光线经组合仪表玻璃面罩反射后不能进入眼椭圆,以免对驾驶员造成眩目。
2 中控显示屏视野校核
2.1 中控显示屏障碍物校核
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时观测中控显示屏时无障碍物(方向盘、换挡手柄等)遮挡。
2.2 中控显示屏夜间成像校核
(1)中控显示屏在侧风窗的成像不得进入驾驶员观看外后视镜所需的透明区域内。
(2)中控显示屏在前风窗成像不得进入B区。
2.3 中控显示屏白天眩目校核
所有外界射入的光线经组合仪表玻璃面罩反射后不能进入眼椭圆,以免对驾驶员造成眩目。
汽车法规校核(内外后视镜视野校核)
(2) 以95% 2-D眼椭圆的主视图为平面基准,建立草图。
(3) 将后视镜的中心点和轮廓线投影在草图上。
(4) 以后视镜的中心点为圆心做外切于较远眼椭圆的圆弧,其切点为E1’。
(5) 将点E1’向Y方向平移到另外一个眼椭圆的相应位置,得到点E2’ (E1’与E2’相距64.6mm)。
(6) 以线段E1’E2’的中心点为端点,向后做长度为98mm的直线,此直线的另一个端点为点P。
4.3 校核方法
4 –内外后视镜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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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后视镜可调 此部分校核可根据后视镜功能定义来确定是否具有可调功能。
4.3.2. 后视镜镜面尺寸 ➢GB & ECE 1. 圆角半径的校核 (内外后视镜相同): 要求镜面框架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 (图4-3) 。
Section 01-01 01
注:本指南仅适用于乘用车。
4.2.1. 后视镜可调性
➢ GB与ECE要求相同:后视镜必须可调; ➢ FMVSS:后视镜必须能水平和垂直方向调节。
4.2.2. 后视镜镜面尺寸
1. 内后视镜 ➢ GB与ECE要求相同,要求如下:
(1) 后视镜镜面边框圆角半径≥2.5mm,若镜面超出边框,则镜面边缘导角半径≥2.5mm; (2) 能在反射面上绘出a为底边,高为40mm的矩形:a = 190/(1000/r +1) (r定义见表4-1); ➢ FMVSS:无规定。
r=90mm
α L2
r=70mm
L1 中间眼点
图4-8
图4-9
➢ GB
如果后视镜转轴距离三角块外表面距离≤ 90mm,则满足GB。如图4-9 (蓝色圆柱) 所示,此状态 不满足GB要求。
24-前视野布置检查规范解析
编号SJ-LH-—200代替密级商密级▲汽车工程研究院布置技术规范前视野布置检查规范2006-03-02制订200 - - 发布长安汽车工程研究院前言为提供前视野的检查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总体所负责起草;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项目处进行管理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高荣。
编制:校核:审定:批准: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前视野布置检查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汽车前视野布置检查的程序及判定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发的M1类和N1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1562-199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GB11555-1994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085-1994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SAE J1100(REV.JUL2002)汽车尺寸参数SAE J941(REV.SEP2002)汽车驾驶员眼椭圆SAE J1050(REV.JAN2003)汽车驾驶员视野的描述和测量3 术语及符号定义3.1 驾驶员R点指汽车设计的驾驶员座椅标准参考点(SgRP点),其坐标(X R,Y R,Z R)为(L31-1,W20-1,H70-1)。
3.2V点V点是表征驾驶员眼睛位置的点。
通常以V1、V2两点表示V点的不同位置。
3.3P点P点是驾驶员眼睛高度上的头部中心点。
通常以P1、P2两点表示驾驶员水平观察物体时P点的不同位置。
3.4Pm点指通过R点的纵向铅锤面与P1、P2连线的交点。
3.5E点指驾驶员眼睛的中心,E1、E2(E3、E4)分别为头部中心点在P1(P2)位置时的左右两个眼点。
驾驶员防眩目设施布置及校核规范
驾驶员防眩目设施布置及校核规范
简介
本文档旨在规范驾驶员防眩目设施的布置及校核规范。
驾驶员防眩目设施的正确布置和校核对于保障驾驶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相关要求和标准,以帮助驾驶员正确实施防眩目设施的布置和校核工作。
防眩目设施的布置
1. 驾驶员座椅应设置可调节的遮阳板,以便根据不同的日照角度和驾驶员个人需求进行调整。
2. 车辆前挡风玻璃应配备遮阳板,以防止直射阳光干扰驾驶员视线。
3. 车辆侧窗应配备带有遮阳功能的窗帘或遮阳板,以减少侧面阳光对驾驶员视线的干扰。
4. 注意避免在驾驶员视线上方安装反光镜或其他可能产生眩目效果的装饰物,以确保驾驶员的正常视野。
防眩目设施的校核
1. 通过正常调整遮阳板的角度,确保遮阳板能够很好地挡住来
自阳光的直射光线。
2. 校核前挡风玻璃的遮阳板安装位置和角度是否合适,以防止
阳光通过遮阳板缝隙照射到驾驶员眼睛。
3. 校核车辆侧窗的遮阳功能是否有效,以减少侧面阳光对驾驶
员视线的干扰。
4. 定期检查并清洁防眩目设施,以确保其清晰度和透明度,同
时及时更换破损或老化的设施。
结论
驾驶员防眩目设施的正确布置和校核对于驾驶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本文所述的布置和校核规范,驾驶员能够更好地应对不同的日
光条件,有效减少眩目情况的发生,提升驾驶安全性。
建议驾驶员
和车辆管理部门严格遵守本文所述的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眩目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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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窗视野校核报告编写规范标准
目录
一、概述 (2)
二、引用标准 (2)
三、驾驶员前方视野校核 (2)
3.1 汽车前方视野技术要求 (2)
3.2 视野校核状态的确定 (3)
3.3 前方视野校核 (5)
四、总结 (7)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概述
在汽车设计中,驾驶员视野直接影响汽车的使用和安全等,在进行布置设计时必须考虑视野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二、引用标准
GB 11562-199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GB 11556-1994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
方法
GB/T 11563-1995汽车H点确定程序
GB/T 11559-1989 汽车室内尺寸测量用三维H点装置
三、驾驶员前方视野校核
3.1 汽车前方视野技术要求
汽车前方视野必须符合标准GB11562-1994中的规定。
(1)风窗玻璃透明区至少应包括风窗玻璃基准点联线所包围的面积。
这些基准点是:
a.基准点a,V1点水平向前偏左17°;
b.基准点b,V1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上7°;
c.基准点c,V2点向前沿铅垂面偏下5°;
d.辅助基准点a'、b'、c',与a、b、c点关于汽车纵向对称平面
对称。
(2)按GB11562-1994的规定进行测量,每根A柱双目障碍角不得超过6°。
若两柱相对汽车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则右柱不需要再测量。
(3)汽车不得有两根以上A柱。
(4)在驾驶员前视野180°范围内,在通过V1的水平面下方和通过V2的
三个平面(三个平面都和水平面向下成4°夹角,其中一个平面垂直于Y基准平面,另两个平面垂直于X基准平面)上方的范围内,除了A柱、三角窗分隔条、车外无线电天线、后视镜和风窗玻璃刮水器等造成的障碍外,不得有其它障碍。
但以下情况除外:
a)直径小于0.5mm的嵌入式天线,或小于1.0mm的印刷式天线,
不认为是视野障碍;
b)无线电天线的导线一般不得进入A区,但是导线直径小于
0.5mm时,可允许三根导线进入,此种情况不认为是视野障碍;
c)最大直径为0.03mm,导线是竖直的,最小间距1.25mm,或导
线是水平的,最小间距2.0mm的除霜及除雾导线,不认为是
视野障碍。
(5)V2垂直于Y基准平面且与转向盘上边缘相切的平面,如该平面相对水平面至少后下倾斜1°时,则转向盘上边缘及其以下的仪表板所构成的障碍是允许的。
3.2 视野校核状态的确定
(1)R点位置
R点相对车身位置,由三维坐标系的X、Y、Z坐标确定,如表1所示。
(2)V点位置
V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的Xr、Yr、Zr坐标确定,如表2所
示:
(3)P点位置
P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的Xr、Yr、Zr坐标确定,如表3所示:
(4)E点位置
E点相对R点位置,由三维坐标系的Xr、Yr、Zr坐标确定。
如表4所示。
E5
E6
E7
E8
3.3 前方视野校核
(1)风窗玻璃基准点
在图1上可以看出从V点向前的射线与风窗玻璃外表面的六个交点a、b、c、a’、b’、c’联线所包围的面积完全在风窗玻璃透明区域内。
图1 风窗玻璃外表面的交点联线所包围的面积
(2)双目障碍角校核
在A柱上做两个水平截面S1、S2。
将S1、S2截面投影在P点所在的水平面内,双目障碍角在该平面内测量校核,如图2所示。
E1和E2的连接线绕P1旋转,使E1至左A柱的S2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1,E2连接成直角,
从E1向左A柱的S2截面外侧作切线和从E2向左A柱S1截面内侧作切线,从E2点作前一切线平行线,与后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即为驾驶员(左)侧的A柱双目障碍角。
E3和E4的连接线绕P2旋转,使E1至右A柱S2截面外侧的切线与E3、E4连接成直角,从E3向右A柱S1截面内侧做切线和从E4向右A柱S2截面外侧作切线,从E3点作后一切线平行线,与前一切线所成的平面视野角度即为乘客(右)侧的双目障碍角(见图2)。
驾驶员侧的A柱双目障碍角要求小于6º。
因两侧A柱相对于汽车纵向铅垂面是对称的,根据法规要求右侧不需要校核。
图2 双目障碍角在P点水平面内的校核示意图
(3)驾驶员前方180º内视野校核
从图3上可以看出在驾驶员前方视野180°范围内(除技术要求规定外)没有其它障碍,满足法规要求。
左侧外后视镜
左前门窗玻璃
图3 驾驶员前方180°内视野
(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校核,可以发现驾驶员前方视野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