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救济与民法保护研究
《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研究》

《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研究》一、引言在我国社会治安管理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如何从立法上更好地保护那些勇于行义,积极参与救助行为的见义勇为者,成为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篇论文将从见义勇为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保护的现存问题以及优化对策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二、我国见义勇为立法的必要性首先,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着见义勇为的优秀传统,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能够有效激励人们勇敢地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弘扬社会正气。
其次,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可以减轻其在救助过程中因误判形势而遭受的不当风险,鼓励他们积极地投身到公共救援事业中去,这不仅能够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最后,随着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共利益日益受到重视。
见义勇为者往往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进行救助行为,通过立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可以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三、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现存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见义勇为的认定、奖励和保护等方面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法律空白和法律冲突的现象。
其次,公众对见义勇为的认知度不高。
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许多人对于见义勇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并不清楚,导致在需要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最后,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支持和保障不足。
虽然一些地方性法规对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一定的奖励和保护措施,但总体来看,这些措施的力度和范围还有待加强。
四、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优化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优化对策: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制定统一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奖励机制和保护措施等,以填补法律空白和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
同时,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见义勇为的法律认知度。
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引言见义勇为是指在面对危难时,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积极采取行动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一种积极的社会价值观,能够体现出人们的善良和正义感。
由于法律对见义勇为的保护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导致一些见义勇为者最终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
就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问题展开研究,对于弥补法律漏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见义勇为法律的现状及其问题1. 见义勇为的定义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为了防止正在犯罪或者危害可能发生,为了救助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迫于当时情况采取的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见义勇为的定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防止正在犯罪或者危害可能发生的行为中采取的行动,二是在救助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时采取的行动。
这种定义可以说是比较宽泛的,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2. 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在实际中,由于对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存在问题,一些见义勇为者最终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有些见义勇为者因为采取行动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却因为行为不符合法定防卫情形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见义勇为者因为采取行动受到伤害,但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赔偿等。
这些问题都反映了我国对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存在一定的不足。
3. 法律立法存在漏洞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见义勇为的保护虽然有所规定,但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不协调。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对于“因紧急情况紧急避险不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除处罚,而在《刑法》中则规定“迫于当时情况下采取的行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这种差异会导致见义勇为者面临着多种法律解释,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二、加强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我国对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应当完善与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见义勇为的行为界定和范围。
应当在不同的法律中进行协调和统一,避免相互之间的冲突和不协调。
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见义勇为是指在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主动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采取行动保护他人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作为社会公德的一部分,见义勇为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见义勇为者面临着一系列法律保护问题。
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存在赋权问题。
现行法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未明确规定,导致见义勇为者在行动时存在法律空白和不确定性。
见义勇为行为涉及到的问题包括:见义勇为者应承担何种责任?行为者的权益如何保护?等等。
对这些重大问题的法律规定模糊不清,给见义勇为者带来困惑和不安。
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存在遂行问题。
即使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被确认符合法律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于其法律保护却常常无法落实。
尤其是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时,法院判决后,如何让侵权者履行赔偿义务成为难点。
加之社会认同度和褒奖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出现下降。
我国法律在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方面存在争议。
由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标准不明确,使得该类行为的界定存在模糊性。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认定标准经常发生变化,导致不同地区的判决结果不一致。
这样的情况使得见义勇为者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在行动时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甚至被判刑的风险。
这种认定争议的问题也阻碍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有效开展。
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存在法治建设不足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仍在完善过程中,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和奖励政策落地不及时,法律保障力度不够。
与此大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舆论的引导也不够到位,见义勇为者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指责和压力,甚至感到被社会遗忘。
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存在法治建设不足的问题。
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护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需要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加强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护和执法力度,确保具体操作时的落实;明确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避免认定争议;加强法治建设,提升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认同度和褒奖机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在面临他人危难时,主动出手帮助他人,拯救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为。
这种行为在我们的社会中是被广泛认可和赞扬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导致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本文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进行探讨。
1. 见义勇为者是否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见义勇为者在行使救援职责时所造成的损害,是可以对其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见义勇为者在施救过程中犯了错误,导致他人损害,他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损害的发生,但也对见义勇为者形成了一定的打击和威胁。
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这种规定,为见义勇为者设立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以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2. 见义勇为者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见义勇为者没有统一的奖励机制,这就导致了良好的见义勇为风气的缺失。
为了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见义勇为奖励制度,驱动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救援行动中来。
3. 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见义勇为者未能得到起诉全陪的情况,往往是因为证据不足、程序繁琐等原因。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专门的见义勇为行为受援制度,设立专门的见义勇为行为调查机构,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总之,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在公共利益和道德意义上都值得尊敬和赞扬的行为。
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我们应该为之设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政策,以便能够更好地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救援活动中来。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为了救助他人、保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高度的社会价值,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行为也常常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并对行为人、被救助人、社会公共利益等各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法律上来讲,见义勇为属于一种法律行为。
在国家法律制度下,个人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除了属于其个人利益外,还属于全社会的利益。
因此,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法律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见义勇为行为时,应当考虑到行为人和被救助人的权益。
从法律效果上来说,见义勇为行为不应该对行为人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且还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鼓励。
在行为人进行见义勇为行为时,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甚至面临生命危险。
对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国家法律制度一般给予一定的特殊规定。
在中国法律制度中,对于行为人在见义勇为行为中所产生的个人损失,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
1.行为人的权利见义勇为行为属于一种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说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在这种行为中,行为人的权力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特别是在不成发生人身伤害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2.被救助人的权利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被救助人的利益同样是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救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会对被救助人造成影响,那么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为被救助人提供适当的赔偿。
3.公共利益的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有助于救助受害人或避免其他不良后果发生,更是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
在这种行为中,个人权益与公共权益通常是相互关联的。
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具体的监管措施,防止因见义勇为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4.被救助人的赔偿问题三、结论在法律制度下,见义勇为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它却是一种具有极高社会价值的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见义勇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自发采取行动的行为。
这种行为体现了爱心、勇敢和责任感,是社会公德和人文精神的体现。
在法律上,见义勇为行为是否会涉及民法问题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研究问题。
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范畴内,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
这一点在以往的法律案例中也有所体现,有一些见义勇为的英雄在行动过程中受伤或者导致财物损失,却往往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和救助。
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效力。
虽然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法律中存在一些相关规定可以间接适用到这类行为上。
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的规定,可以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规定,当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合理的必要行为时,不承担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从而在刑事责任方面得到保护。
见义勇为行为还可能触及到侵权责任的问题。
当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们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按照过错原则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因为对事态的判断错误或者其他过错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见义勇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尽管民法上没有明确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定,但是在刑法和侵权责任方面,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和承认。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护力度,明确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法律责任。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引言见义勇为是指在面临他人生命、健康、财产等重大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下,自发主动采取相应行动,运用合法手段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挽救受害人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凭借着勇气和担当精神,既彰显了个体的高尚品质,也有可能给本人和他人带来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法律体系下,见义勇为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项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拟对见义勇为行为在民事法律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效应,探讨见义勇为行为对于民法责任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观点。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效应见义勇为是一项积极向上的社会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公民权利。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见义勇为行为作出了积极的肯定和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见义勇为行为人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他人侵害时,应当尽量减少损害并帮助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在其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报酬。
如果见义勇为行为人受到了损害,应当予以适当的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效应,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二、见义勇为行为与民法责任的关系见义勇为行为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见义勇为行为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见义勇为行为与民法责任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楚,甚至出现了一些误解和误解。
实际上,见义勇为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除民法责任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都能够免除责任。
见义勇为行为并不等于所有的伸张正义的行为都能够免除民法责任。
依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制止或者抑制他人正在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给予受害人造成了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表明了见义勇为行为人只有在制止他人正在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下,才能够免除民法责任。
而如果见义勇为行为并非是在制止他人正在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因行为不慎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见义勇为行为人就有可能需要依法承担民法责任。
见义勇为制度的民法体系归属研究
见义勇为制度的民法体系归属研究见义勇为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它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非法侵害行为采取救助行为的人应当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一)紧急避险行为;(二)不可抗力;(三)合法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
”在这一规定中,紧急避险行为包括见义勇为行为,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由于见义勇为制度的特殊性,其在具体情形中的适用和认定一直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争议的问题。
尤其是在民法体系中,见义勇为制度的具体归属一直备受争议。
在探讨见义勇为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归属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特点和性质。
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应急救助行为,它是指在他人面临生命、财产等重大损失的危急情况下,有关人员为了挽救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采取非法侵害行为的救助行为。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见义勇为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社会意义,但其本质上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见义勇为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归属问题显得格外重要。
具体来看,见义勇为行为的归属问题涉及到了民法体系和刑法体系之间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在民事责任范围内得到相应的保护和认定。
由于其直接涉及到了非法侵害行为,其实际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到刑事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见义勇为行为的具体归属问题变得十分复杂和困难。
在实际适用中,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归属问题也存在着一些争议。
针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归属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应当制定相关的立法规定,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体系中的具体归属问题。
应当对见义勇为制度的适用标准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便于在实际情况中能够依法认定见义勇为行为。
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加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和认定。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解决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体系中的具体归属问题,为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规范。
见义勇为者的民事权益保护研究
见义勇为者的民事权益保护研究摘要:见义勇为是社会公德和个人英雄主义的集中表现,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他们超出了一般人因私利而行事的动机和目的,用自己的行动为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利益付出了莫大的努力和牺牲。
然而,现实中,见义勇为者往往面临种种困难和不公,尤其是在民事方面,他们的权益保护仍然存在很多瑕疵。
本文将着重研究见义勇为者的民事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合理的保护措施,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关键词:见义勇为;民事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障法。
一、前言见义勇为是社会公德和个人英雄主义的集中表现。
很多时候,我们听到的见义勇为故事可能都比较乐观,例如保护他人安全、营救被困者、为他人发声等等。
然而,现实中,见义勇为者往往面临更多的困境和不公,尤其是在民事方面,他们的权益保护仍然存在很多瑕疵。
本文将着重研究见义勇为者的民事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合理的保护措施,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二、见义勇为者的民事权益保护缺陷与应对措施1. 劳动合同法中的“正当权益”范围狭窄见义勇为者很多时候为他人的利益而付出了大量努力和牺牲,却少有岗位或公司给予了正当的认可和报酬。
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显得格外重要。
根据当前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因职务行为或者岗位职责需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急救、抢救、紧急转运等工作,所涉及的工资、保险等待遇应适当提高。
但是,对于见义勇为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范围明显不够全面。
因此,我们应考虑扩大劳动合同法的“正当权益”范围,包含在岗位职责以外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
2. 以损失为基础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见义勇为者为他人付出时,不少情况下会面临人身财产上的损失。
而目前,我国民事法律对于由妨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已有一定的赔偿制度。
但是,依赖“损失”的赔偿方式,显然并不能完全满足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需求。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无偿帮助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了人们的助人为乐精神,也展示了社会的互助与团结。
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行为却经常面临着种种困境和挑战。
在进行见义勇为行为时,施救者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责任,同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探讨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中的问题,对于促进社会正义、保护施救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介绍部分将从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和特点入手,介绍见义勇为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存在,并简要分析见义勇为行为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见义勇为行为在法律应用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在现实社会中也频频出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权利保护及责任规范问题,这为本文后续论述提供了深厚的背景基础。
通过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背景介绍,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见义勇为行为问题的研究意义和重要性。
1.2 研究意义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
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行为表现,它体现了人们的善良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探讨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效果和责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范和保护这种行为,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活动中。
研究见义勇为行为的民事责任和救助对象也可以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修正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确保相关法律规定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深入研究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正文2.1 见义勇为行为的含义和特点见义勇为行为是指一种出于对他人生命、健康、财产等利益的保护,临危不惜自身利益或面临危险的情况下挺身相助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主体是出于自愿而非强制性的参与其中。
这种行为表现出个体的责任感和正义感,体现了社会公德和人道精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救济与民法保护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见义勇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一)概念见义勇为是在没有法定的义务下,自觉地保护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个人的生命及财产的一种正义的,同时会对他人产生救助效果的一种实施帮助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关于见义勇为的统一规定,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有一些说法,但是也是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解释。
(二)构成要件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首先是主体要件。
主体应该是没有法定责任、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自然人,通俗的讲,就是没有法律上规定负有相关义务的人。
主观要件,就是行为必须符合“义”的定义,所谓的义,就是正义,既包括法律上的正义,还有社会大众通俗认为的义,即符合正常的社会道德观念,如果是恶意或者违背道德的行为,都不构成见义勇为。
客观要件,主要由以下三点:首先,需要受到保护的对象在客观上即将或正在受到不正义行为的侵害,其次,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的时候,被保护的对象必须处于危险当中,最后,见义勇为者是出于自己的思想自觉挺身而出的,没有收到其他客观因素的因素。
这些要件也是确定行为是构成见义勇为的标准,如果有不符合上述要件的因素,就有可能不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其次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比如说是在自己能够提供的力量范围之内,见义勇为主要是“义”,切不可将“勇”放到第一的位置上。
综合我国各个地方关于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救济的各种理论见解及法规规定,见义勇为者在行为时未必完全不顾及个人的安危,他们在行义举的同时又能注意到自身的安全,将见义勇为与自我保护很好地结合起来。
所以,“不顾个人安危”不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对见义勇为行为所致损害的法律救济现状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对见义勇为行为所致损害的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援助由于人们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不同,因此社会上便产生了法律服务这种行业。
现实生活中许多见义勇为者因法律知识缺乏而致使其权益得不到保障,损害得不到救济。
这就需要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对其进行一些减免费用的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援助。
目前,四川、甘肃、河北、和天津等地均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于使见义勇为者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允许见义勇为者及其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向致害人或受益人要求赔偿或给予补偿首先,在有致害人时,见义勇为者其近亲属理所当然地有向致害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及方式,见义勇为者及其近亲属可依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向致害人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致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案件中根本就没有致害人而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见义勇为者的损害,那么,见义勇为者及其近亲属就有要求受益人给予自己补偿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行为人以补偿,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责任。
(三)国家给予救济根据某些在其内容中直接规定了见义勇为救济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显示,见义勇为者在因见义勇为而受到损害时,在经有关部门确认了他的见义勇为行为后,就可以去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医疗救助、生活补助、抚恤等。
如《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及《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等条例中有关此内容的规定。
三、完善见义勇为的民法保护手段虽然我国法制体系中有一些关于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规定,但那毕竟是低层次、不完善的。
可以从以卞几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见义勇为民法保护:(一)在立法上为见义勇为行为划定明确的范围当前我国对于见义勇为相关法规的制定都是地方上的一些法规,而在中央层面上没有统一的规定。
我国地方性立法中有关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救济的规定为保护见义勇为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地规定不一,为有力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些阻碍,而且地方的法规具有的效率和影响有限,所以统一全国立法,在中央层面上统一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和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建立统一的见义勇为法律救济制度体系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在中央层面上建立统一的见义勇为法的条件了,随着大部分地区民法的逐渐完善和奖惩制度的不断补充,见义勇为法的建立己经有了很好地基础。
同时在学术界关于见义勇为的讨论也是非常激烈的。
从种种表现来看见义勇为行为己经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而且是由于划定的界限和规定不明确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在立法上为见义勇为行为划定明确范围很必要,也很符合目前的局势。
国家性的见义勇为法律救济制度的立法中,首先应当准确界定见义勇为的具体概念,以便各级政府在见义勇为事件发生后能准确认定见义勇为行为,以及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要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障范围,见义勇为者受补偿的标准和具体原则,什么条件能获得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是什么,除此之外,还要规定有关的社会机构有为受补偿者提供咨询和说明的责任,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受补偿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法律救济等内容。
(二)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要精神与物质并重在中国人的观念里,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行为,是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
见义勇为者理所应当地会受到大家的肯定与赞扬。
但如果说要给予见义勇为者以物质利益,则会有很多人觉得不必要甚至会觉得这样是让我们的传统美德蒙受了金钱的羞辱。
而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的进行,我们越来越不排斥用物质利益去弥补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奖励他们的义举。
据报道,曾在北京市一起车祸中因救人而牺牲的两位市民,后被北京市政府追授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而且还会对其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
可见,精神奖励固然重要,但对见义勇为者来说,这些都只是空洞的口号,他们因见义勇为行为所受到的损害需要物质利益来弥补,他们甘冒危险切身践行中华民族美德的行为理应得到物质方面的奖励。
只有将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的奖励结合起来,才能更好更全面地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也才能将见义勇为这项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
(三)增加和确定见义勇为者的请求权范围民法上规定的请求权,是在形成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以后,一方要求另一方做出一些合法的行为的权力,其中有请求权一方的是债权人,另一方是债务人。
在立法上增加和确定见义勇为者的请求权和范围,见义勇为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接触一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人们更多的做出见义勇为行为。
在实际的操作中,赋予见义勇为者的请求权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对象;第二,向受益人请求补偿的权利,即向受益人请求进行经济和精神上的补偿等权利;第三,向国家请求补偿的权利,赋予向国家请求补偿的权利,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的表现,体现了国家对个人利益财产的重视。
虽然在理论上见义勇为者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诉讼向致害人或受益人要求赔偿或给予补偿来救济其合法的权益,但是在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致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对于自己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的补救力度却可能因为其不愿承担或无力负担而难以实现。
例如,曾有一位12岁的男孩为了救一个*2岁孩子,很不幸的被倒下来的大树枝砸到了腰部,成为了截瘫。
尽管被救助者愿意为见义勇为者支付医疗费等费用,但因其家庭条件差,最终也只拿出了2000元钱。
而12岁男孩的父亲最后只得忍痛让其大儿子退学。
这样的悲剧难以一一列举。
这时要解决行为人的权益救济问题就需要政府对其先行补偿。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承担为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上的全面保障。
政府在先行补偿后有权向致害人或受益人进行追偿,以达到各方面的正义与公平。
(四)立法建立见义勇为的责任豁免机制立法建立见义勇为的责任豁免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实际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中,有很多的时候,实施见义勇为的同时会对一些公共设施和侵权者造成一定的伤害,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如果对公共设施和侵权者造成伤害的话,可能存在赔偿问题,甚至有的时候会负刑事责任,如果因此追究勇为者的责任,会影响更多潜在见义勇为者的出现,制约更多见义勇为行为的产生。
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程度的民事责任豁免,可以免除其后顾之忧,对形成助人为乐、济危互助的和谐社会氛围有直接的激励作用。
当然,也要对这个责任有一定的限度,对于公共设施设和侵权者可以进行相关的规定,当然,对于侵权者也可以采用正当防卫的认定办法进行相关的认定。
总之,如果见义勇为者填成可公共设施和侵权者的伤害,可以在一定程度减轻和免除其责任,让见义勇为这种正义的精神得到更好的发扬。
(五)对相关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正对相关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正,通俗的说,就是将和见义勇为行为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重新的修订,将其中一些模糊的规定进行明确化的修整,同时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例如关于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划定等级,将见义勇为行为按照内容、形式和危险系数的评定进行等级的划分,同时根据等级,对国家和侵权人进行补偿的数额的底线进行规定,对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由双方自由协定,协定不能达成的可以交由司法机关,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等级评定和受益者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性的要求..总之,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补充和修正,可以使得国家的见义勇为变得更加正式,也更加对见义勇为行为有积极地嘉奖和促进作用。
四、其他相关问题的研究及思考(一)见义勇为者在保护自身权益过程中所应为的义务以上主要谈及了在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进行救济的过程中国家及社会所应为的义务,但论及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保护,最直接、最有效也最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就是见义勇为者对于己有利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这样,既有利于事后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对自我进行保护,防止被反咬一口,“救人者”变“害人者”。
(二)以法护德,以德促法,共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华夏文明,悠悠五千载,道德在我国文明的传承与社会秩序的维护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见义勇为本是中华民族的一项美德,可它的维护与宏扬却需要有法律作为保障;反之,道德在人们心目中份量的加重也会改善我们整个社会的守法、执法环境,从而有利于法律的执行,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道德在社会中的宏扬需要教育制度提供最基本的供给与保障,而教育制度的改革与作用的发挥又需要法律来加以推进。
法含德,德融法,法德相依,此,大概就是中国法治社会的特色。
以法护德,以德促法,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我们也才能更快更好地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届时,我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亦不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