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捐赠、无偿援助物资和进出境礼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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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贸易方式代码及说明

进出口报关贸易方式代码及说明

贸易方式代码及说明(2013-02-07 10:39:26)贸易方式代码表海关报关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贸易方式是指货物进出口的交易方式。

贸易方式分类指标的设置是同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宏观调控和海关实施的监督管理措施紧密结合的,同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海关业务管理相衔接,同时兼顾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业务的整体要求和业务科技一体化的要求。

由于海关对不同贸易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为满足海关管理的要求,报关自动化系统的贸易方式代码采用四位数字结构,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一般贸易一、定义与代码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本贸易方式代码“0110”,简称:一般贸易。

二、适用范围(一)本贸易方式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3.进料加工贸易中,对方有价或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4.旅游旅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5.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7.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8.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9.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11.外籍船舶、飞机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1.进出口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代码为"3010"(货样广告品A)、"3039"(货样广告品B);2.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9739";3.个体工商业者进口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代码为"4310"、"4339";4.运回国内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机器、设备,贸易方式代码"3410";5.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等),贸易方式代码为"3410"。

中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注解(3)

中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注解(3)

中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注解(3)贸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

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分别不同贸易方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品退运”(4600)。

6、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后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按《登记手册》备案的贸易方式填报。

7、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8、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一)一般贸易(代码0110)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出口的贸易。

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3、旅游宾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4、进料加工出口成品中进口料件价值占成品总值小于20%的;5、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必须是该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的产品,准予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О二一年第1号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О二一年第1号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正文:----------------------------------------------------------------------------------------------------------------------------------------------------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О二一年第1号《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署长罗照辉外交部部长王毅商务部部长王文涛2021年8月27日对外援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升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管理等支持的活动。

第三条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组织。

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作为受援方。

第四条对外援助致力于帮助受援方减轻与消除贫困,改善受援方民生和生态环境,促进受援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受援方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和发展与受援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五条对外援助应当坚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重信守诺,善始善终;因国施策,共商共建,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第六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拟订对外援助方针政策,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编制对外援助项目年度预决算,确定对外援助项目,监督评估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国际交流合作。

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收、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境外捐赠人捐赠财产和华侨向境内捐赠办理手续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境外捐赠不同于境内捐赠,涉及海关监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问题,因此,捐赠法需要对境外捐赠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

一、境外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办理入境手续境外财产进入境内需要接受海关、商检、卫生检疫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其他物品;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入境;进境运输工具到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为避免捐赠人因捐赠财产而引起的工作负担,由受赠人办理捐赠财产入境手续。

受赠人在办理捐赠财产的入境手续的同时,还须遵循国家卫生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手续,接受检查、检验。

二、许可证申领手续的办理海关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目前,国家限制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主要是机电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视机、录音机、电视机显像管、电冰箱、洗衣机、计算机、照相机等19种产品,以及其他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

所有接受捐赠的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都应凭批准文件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机构申领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验收、放行。

进口报关单中贸易方式释义

进口报关单中贸易方式释义

进口报关单中贸易方式释义1、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14种〕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 0110 一般贸易 0243 来料以产顶进〔或加工专用油〕2003年1月1日前的纸质报关单为“来料以产顶进”,之后为“加工专用油” 0444 保区进料成品 0445 保区来料成品 0544 保区进料料件 0545 保区来料料件 0615 进料对口0715 进料非对口 1110 对台贸易 1741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2215 三资进料加工 4039 对台小额 4019 边境小额 2、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4种〕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 0245 来料料件内销 0345 来料成品减免 0420 加工贸易设备 04 46 加工设备内销 0654 进料深加工 0815 低值辅料 0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1233 保税仓库货物 1139 国轮油物料 1215 保税工厂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1300 修理物品1427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1523 租赁贸易 9800 租赁征税1616 寄售代销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3039 货样广告品B 3511 援助物资 3612 捐赠物资 4561 退运货物3、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33种〕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 0130 易货贸易 0214 来料加工 0255 来料深加工0258 来料余料结转 0300 来料料件退换 0320 不作价设备 0456 加工设备结转0500 减免设备结转 0513 补偿贸易 0657 进料余料结转 0642 进料以产顶进 06 44 进料料件内销 0700 进料料件退换 0744 进料成品减免 0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1200 保税间货物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2700 展览品 2939陈列样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3339 其他进口免费3410 承包工程进口 4200 驻外机构运回4239 驻外机构购进4400 来料成品退换4500 直接退运 4539 进口溢误卸4600 进料成品退换 9700 后续补税 9739 其他贸易 9839 留赠转卖物品 9900其它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14种〕一般贸易 0110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进口报关单中贸易方式释义

进口报关单中贸易方式释义

进口报关单中贸易方式释义1、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14种)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 0110 一般贸易 0243 来料以产顶进(或加工专用油)2003年1月1日前的纸质报关单为“来料以产顶进”,之后为“加工专用油” 0444 保区进料成品 0445 保区来料成品 0544 保区进料料件 0545 保区来料料件 0615 进料对口0715 进料非对口 1110 对台贸易 1741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2215 三资进料加工 4039 对台小额 4019 边境小额 2、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4种)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 0245 来料料件内销 0345 来料成品减免 0420 加工贸易设备 04 46 加工设备内销 0654 进料深加工 0815 低值辅料 0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1233 保税仓库货物 1139 国轮油物料 1215 保税工厂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1300 修理物品1427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1523 租赁贸易 9800 租赁征税1616 寄售代销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3039 货样广告品B 3511 援助物资 3612 捐赠物资 4561 退运货物3、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33种)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简称 0130 易货贸易 0214 来料加工 0255 来料深加工0258 来料余料结转 0300 来料料件退换 0320 不作价设备 0456 加工设备结转0500 减免设备结转 0513 补偿贸易 0657 进料余料结转 0642 进料以产顶进 06 44 进料料件内销 0700 进料料件退换 0744 进料成品减免 0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1200 保税间货物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2700 展览品 2939陈列样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3339 其他进口免费3410 承包工程进口 4200 驻外机构运回4239 驻外机构购进4400 来料成品退换4500 直接退运 4539 进口溢误卸4600 进料成品退换 9700 后续补税 9739 其他贸易 9839 留赠转卖物品 9900其它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14种)一般贸易 0110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进口捐赠、无偿援助物资及进出境礼品通关手续

一、进口捐赠物资的通关手续。

1.捐赠物资进口前,受赠单位应持的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及有关资料,到所的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核手续。

海关审核捐赠资料无误后,签发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一式三联。

主管海关留存一联,另两联制作关封交受赠单位凭以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2.捐赠物资进口时,受赠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提供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和主管海关签发的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及其他有关单证。

进口捐赠物资属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特定产品和特定进口商品以及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管理的,应向海关提供进口许可证及有关进口证明。

进口捐赠物资属于国家规定的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以及其他进口管理商品的,应向海关提供有关检验、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批件。

进境地海关审核申报单证无误后,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验放有关货物。

将一联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寄回主管海关作为反馈捐赠物资实际进口情况的资料。

二、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的通关手续。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进口时,进口单位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根据不同援助渠道分别提供以下归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1)由外经贸部归口管理的我国与联合国系统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无偿援助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所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联合国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物资报关证明和联合国有关机构驻华代表处给海关的证明信。

澳大利亚等国政府无偿援助项目进口设备、物资,联合国在华建立区域技术合作中心无偿援助进口设备、物资以及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在合作项目内赠送的设备、物资,也应出具上述报关证明。

(2)由外经贸部归口接受的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提供的救灾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主管司、局的批准文件;其余救灾物资应出具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批准文件。

(3)两国政府双边的赠款项目进口的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外国贷款管理司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海关免税证明。

接受物资捐赠流程

接受物资捐赠流程接受物资捐赠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受捐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一项良好的物资捐赠流程不仅能确保物资的及时到达,还可以有效地管理和分配物资,提高捐赠效率和受益人的满意度。

下面是一个生动、全面且有指导意义的物资捐赠流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步:捐赠准备在进行物资捐赠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捐赠的种类和数量。

可以与受捐机构或受益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最需要的物资种类,以确保捐赠对他们有实际帮助。

此外,还需要规划好物资的存储和运输方式,确保物资在捐赠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步:捐赠沟通在确定好捐赠计划后,需要与受捐机构或受益人进行积极的沟通。

告知他们您的捐赠意图、捐赠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您的捐赠计划,以便他们做好接收准备和合理安排。

此外,还可以与他们商讨其他可能的帮助方式,以满足他们更多的需求。

第三步:物资收集在捐赠计划得到确认后,可以开始进行物资的收集工作。

可以通过宣传、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您的捐赠计划,并组织募捐活动,号召更多的人参与。

此外,还可以与企业合作,利用其资源优势进行大规模物资收集,以确保能够收集到更多的物资。

第四步:物资检查和整理在收集到物资后,需要进行物资的检查和整理工作。

首先要检查物资的质量和有效期,确保物资能够正常使用。

其次,需要对物资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便管理和分发。

可以对物资进行明细清单的编制,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使用范围,以便于后续的物资管理。

第五步:物资运输物资的运输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以确保物资能够安全、及时地送达受捐地。

可以与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专业的物流服务,确保物资能够安全地运送到受捐地。

第六步:物资分发物资到达受捐地后,需要进行合理的分发工作。

可以与受捐机构或受益人联络,确定最需要物资的受益人,并按照事先制定的分发计划,将物资分发给他们。

在分发过程中,要注意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物资能够合理地分发给真正需要的人。

免税证明

免税证明第一篇:免税证明证明xx同学,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系xx大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生,学号:xxxxxx。

该生需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班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0xx年12月19日第二篇:海关免税证明海关免税证明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红色(请继续关注好 )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

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

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

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国外捐赠物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国外捐赠物资成为国际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国外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捐赠者和受捐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国外捐赠物资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国外捐赠物资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国外捐赠物资是指由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或个人等捐赠者,无偿提供给我国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物资。

2. 范围国外捐赠物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物资: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衣物、家具等生活用品。

(2)技术:包括技术资料、设备、软件等。

(3)资金: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汇款等。

三、国外捐赠物资的法律规定1. 捐赠协议(1)捐赠协议是国外捐赠物资的法律依据,应明确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捐赠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等。

②捐赠物资的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

③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捐赠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监督等。

⑤争议解决方式。

2. 进口管理(1)国外捐赠物资进入我国,需遵守我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捐赠物资进口时,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海关对捐赠物资进行检疫、检验,确保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3. 使用管理(1)国外捐赠物资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2)受捐者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明确捐赠物资的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

(3)受捐者应加强对捐赠物资的保管、使用、监督,确保其合理、合规使用。

4. 监督检查(1)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国外捐赠物资的进口、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包括:①捐赠物资的进口、使用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②捐赠物资的使用是否合理、合规。

③捐赠物资的保管、使用、监督是否到位。

5. 争议解决(1)捐赠双方在捐赠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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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捐赠、无偿援助物资和进出境礼品手续
一、进口捐赠物资的手续。

1.捐赠物资进口前,受赠单位应持的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及有关资料,到所的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核手续。

海关审核捐赠资料无误后,签发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一式三联。

主管海关留存一联,另两联制作关封交受赠单位凭以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2.捐赠物资进口时,受赠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提供有关接受捐赠的批准文件、捐赠书和主管海关签发的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及其他有关单证。

进口捐赠物资属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特定产品和特定进口商品以及机电产品进口登记管理的,应向海关提供进口许可证及有关进口证明。

进口捐赠物资属于国家规定的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以及其他进口管理商品的,应向海关提供有关检验、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批件。

进境地海关审核申报单证无误后,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验放有关货物。

将一联捐赠物资审核验放表寄回主管海关作为反馈捐赠物资实际进口情况的资料。

二、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的手续。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进口时,进口单位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根据不同援助渠道分别提供以下归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1)由外经贸部归口管理的我国与联合国系统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的无偿援助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所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联合国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物资报关证明和联合国有关机构驻华代表处给海关的证明信。

澳大利亚等国政府无偿援助项目进口设备、物资,联合国在华建立区域技术合作中心无偿援助进口设备、物资以及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在合作项目内赠送的设备、物资,也应出具上述报关证明。

(2)由外经贸部归口接受的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提供的救灾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主管司、局的批准文件;其余救灾物资应出具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批准文件。

(3)两国政府双边的赠款项目进口的物资,应出具外经贸部外国贷款管理司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海关免税证
明。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赠款进口的设备、物资,应出具中国银行国际金融司的有关证明。

(4)联合国粮农机构无偿援助进口的粮食、食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应出具农业部外事司的报关证明以及联合国有关机构驻华代表处或办事处的到货通知。

(5)世界卫生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设备、物资,应出具卫生部外事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的医疗、卫生合作活动物资报关证明以及联合国专门机械驻华代表处到货通知文件。

(6)我国电力、冶金、农业、卫生等部门通过国家科委接受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的无偿技术援助物资,应出具国家科委外事局的有关证明。

(7)国际红十字协会和各国红十字会救济捐赠给我国红十字会的物资,以及中国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分配的国际红十字会组织为我国无偿提供安置印支难民的物资,应出具中国红十字总会或其授权的广东、上海、天津红十字会的有关证明。

(8)国务院其他对口部门接受的无偿援助,应出具各对口管理部门的报关证明。

除上述报关证明文件外,对属于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还应向海关提供进口许可证。

进境地海关审核报
关证明等资料无误后,予以免税验放有关物资。

三、进出境礼品的手续。

我方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事业等单位接受的礼品进境时,如属于工艺美术品、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以及价值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般物品,进境地海关凭接受单位填写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予以免税验放。

对我方上述单位接受的价值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礼品,进境地海关凭接受单位填写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礼品清单(一式二份)以及厅(局)级以上单位的证明(如礼品为汽车,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的批件和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对汽车、摩托车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停止减免税的商品,海关按法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其他物品予以免税。

礼品验放进境后,海关将一份礼品清单转交有关礼品收缴单位。

我出访代表团(组)因公出访人员携带出境赠送的礼品,以及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出境我方赠送的礼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物品外,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超过合理数量限额的,海关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外事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证明
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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