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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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研究

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研究
犯罪。 要想真正减少女性犯罪首要的就是要做
好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如何来预防家庭暴力 从而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个人分析主要有以 现 有法律对如何制止对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 下几个方法: ( 1) 通过明确的立法来保护妇女 行为, 还缺乏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 的合法权益。 1995 年国务院发布的《 从 中国妇 1.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心理原因。 解释也只是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女发展纲要( 1995- 2000) 》 到了 2001 年的婚姻 女性的生理因素决定她们不仅在体能上 构成虐待。 对精神方面和注方面的伤害应如何 法修正案以及一些省市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法 律如宪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刑法等都对家庭 弱于男性, 在心理能量上也弱于男性 , 表现为 处理找不到任何法律规定。因此, 目前保护妇 胆量相对比较小, 性格温顺等等。当她们在遭 女免遭家庭暴力侵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存 暴力也做了规定 , 但都是比较概括和宽泛的因 在着规定不明确、 立法分散、 原则性强、 可操作 受家庭暴力时, 她们觉得忍一时风平浪静, 就 而不具有可操作性 。所以应1 制 预防 定《 了 提俱精确 这种状况使得一些针对妇女的家 一次次隐忍了加诸在她们身上的暴行, 这种 性差的缺陷。 与制 家庭 止 暴力法》为反 , 家 “ 强忍” 必然导致神经高度紧张, 出现一定程度 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助长了部分施暴者 的法律依据。 通过立法为受鲁妇女提供更多的 所以司法救济上的缺陷对于造成 的意识狭窄。 当痛苦达到极限, 由于诱因出现, 的嚣张气焰。 救 途 ,保 受 庭 为 害 受害 女 济 径确 遭 家 暴 侵 的 妇 长期处于受虐状态的妇女就会盲 目寻求解救 这样的犯罪也是一个重大的原因,且不容忽 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2)成立相应的组 视。 之法, 她们心理会觉得如果对方不死的话她们 织, 为妇女提供咨询和投诉的帮助。公安机关 三、 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对策 就会死在对方的手里, 所以就痛下杀手, 酿成 可以和社区组织一个组织协调中心专门针对 悲剧。 1. 加强心理研究的深度并结合建立相应 家庭暴力, 既可以受理家庭暴力的自诉案件, 2.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历史原因。 的心理辅导机关, 帮助妇女解决在受虐后的心 开展法制宣传, 让受害者也拿起法律武器来对 理 问题 。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大男子主义者认为 抗施暴者; 还可以忆常对社区家庭进行家访, 我国对于女性犯罪的心理 问题还不是很 老婆孩子是自己的私有物品 , 自己如何处置自 对家庭暴力行为习 惯者进行训诫, 必要时进行 重视。一方面现阶段综合性实证性的研究较 己的物品外人以至法律就管不到。 而一些受害 社会的集体治理, 有了这样一个组织, 就能解 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 委曲求全, 忍气吞声, 或 少, 而中国的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比例正在 决公安机关在人力、 物力上的短缺, 充分利用 者被有关机关“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这种长 逐年上升, 针对这样的现状我国必须加大对心 民间组织的优势, 赋予民间组织一定的权利协 期折磨导致的结果就是受虐妇女的身心处于 理研究的力度, 以多维的角度去看问题, 以便 助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问题。(3)通过舆论 极其脆弱的状态, 最终在无法继续忍受的情况 在实践中有好的理论指导。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 来提高公众的关注度, 在一个时期内通过对某 下, 她们就选择了杀死丈夫这个最极端的解决 受害的女性缺乏必要的心理辅导, 所以防止女 几个家庭暴力及其引起的犯罪的报道和讨论, 办法。 性 因为家庭暴力而造成心理扭 曲就必须依赖 使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危害进行亲身感受, 对 3.女性因家庭暴力犯罪的文化原因。 社会及被害女性居住地的街委会等, 在市区里 家庭暴力感到深恶痛绝, 激起人们愤慨, 然后 在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大约有五 可以 社区人员, 村可以 通过 在农 经常组 织一些 、 再联合妇联和社会团体、 政府的辅助, 进行综 人员建立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为这些女性提 成以上的是属于文盲、 半文盲, 她们的法律意 合治理。 (4)追根溯源, 教育治疗有家庭暴力倾 供相应的心里咨询服务, 以避免她们因为抑郁 识淡薄,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 她们根本没 向的人。家庭和睦, 互相尊重光靠外界的力量 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她们只选 而走上过激道路。在理论和实践结合下, 对女 并不能很好地制止家庭暴力, 因此应当对那些 择默默忍受, 当作是家庭内部矛盾 , 羞于向外 性的心理进行系统的辅导, 有助于女性在面临 施暴者进行教育, 要他们学会尊重别人, 要他 人启齿, 祈祷丈夫的突然良心发现。曾看过一 家庭暴力时不会因为长时间的压迫而爆发造 们以和平方式与自己的家人沟通, 不要总付诸 份报道, 一妇女在遭受丈夫十几年的长期虐待 成不可收拾的残局。 于武力或者精神虐待, 当在劝说不行的情况下 后终于忍无可忍将丈夫毒死, 当记者问她后悔 2.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增加妇女就业的 可借助法律对其施以惩戒, 防止其再犯。除此 吗, 她说她到现在才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和愉 机会, 使女性的经济相对独立。 在外, 我们也能借鉴挪威的暴力警报器。当妇 快, 杀死丈夫她一点都不后悔。 我不禁自问, 如 在上述原因叙述中, 也提到了一点就是不 女受到伴侣的侵害�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摘要: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摧残受害者身心健康,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还是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的一大毒瘤,直到20世纪70年代家庭暴力才被国际社会所重视。

本文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社会性别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女性主义提出的概念,是女性主义学术和理论的核心概念,该概念强调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在于两性不平等,可见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对女性反家庭暴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提出了从社会性别理论探讨反家庭暴力问题的优势,再探讨该理论视角下的反家庭暴力问题的视域建构。

最后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在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家庭暴力的情境,为我国解决反家庭暴力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性别;反家庭暴力政策一、引言(一)研究缘起据联合国调查显示,全世界每18秒就有一名女性遭受家暴,2016年3月,我国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1,这是我国家暴立法的里程碑,我国进入反家庭暴力的法制轨道。

2019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2,为妇女提供更加规范的法律救助。

尽管如此,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方面仍然面临着取证难度较大,一些精神暴力、语言暴力等隐形伤害无法取证,处罚力度难以精准界定等问题3。

因此,本文选取社会性别理论为切入点,性别压迫存在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与话语在种族、阶级、性和地域等范畴所建构的身份形态互相作用4。

(二)概念界定1.家庭暴力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认为:家庭暴力是亲密伴侣之间的权利控制行为,包括使用身体、心理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等方式5。

由此可见,国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更注重共同生活的事实,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性和精神伤害以及经济和自由限制。

2.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是和生理性别或自然性别相对应而产生的,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家盖尔·卢宾提出,是社会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理解的解释,是指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现代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不断地侵蚀着这些不幸的家庭,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深入了解竹溪县目前家庭暴力现状,探索家庭暴力的主要动因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竹溪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家庭暴力情况调查。

通过对市民进行问卷调查、家庭暴力来访情况统计分析、召开基层妇联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个案深入访谈等方式,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发生的诱因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寻求制止家庭暴力发生的有效途径。

一、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共向社会不同人群发放《家庭暴力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90份,回收率为98%。

在调查中,40%的人认为自己家里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案件占了60%。

(一)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

1、对家庭暴力的范围认识不全。

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市民认为只有“殴打”才是家庭暴力,35%的人认为“辱骂家庭成员”也是家庭暴力。

2、对家庭暴力的定性认识不足。

在被调查的市民中,3.5%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不违法,10%的人说不清是违法还是不违法,有2.5%的人甚至认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研究

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研究

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研究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权。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各国纷纷建立起了相应的法律机制,以应对家庭暴力问题。

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旨在深入了解这一重要议题,并探讨如何进一步改善现有的法律机制。

首先,要强调的是,家庭暴力并非仅发生在特定国家或文化背景中。

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家庭暴力问题形式各异,但其根源问题是相似的,即权力不平等和性别歧视。

因此,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机制必须全面、系统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在许多国家,立法者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这些法律不仅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相关罪行,还规定了警方和法院应如何处理这类案件。

然而,尽管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保护,但实际的执行情况仍然存在问题。

首先,许多妇女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但由于种种原因而选择不报警或不寻求帮助。

这可能是由于恐惧、经济依赖、文化观念或社会压力等原因。

因此,法律机构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受害者报案,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服务。

其次,执法人员和法律机构对家庭暴力问题缺乏足够的敏感性和专业知识,导致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不力。

因此,有必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提高,以确保他们能够应对家庭暴力案件。

除了提供法律保护,社会和教育机构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育对于改变文化观念和树立平等意识非常重要。

在学校和社区中,应加强性别平等教育的普及,引导学生和社会人士正确理解家庭暴力问题,并倡导尊重和平等。

同时,媒体也可以通过宣传报道和社会公益广告来引起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增强社会舆论的共识。

此外,应加强家庭暴力相关研究的深入,探索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除了对个案的研究外,还应关注根源问题,如性别不平等、家庭教育与社会文化等因素。

通过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机制和影响因素,并为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提供依据。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问题,特别是以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分析对象。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本文揭示了农村家庭暴力现象的严重性,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本文的研究不仅对于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和依据。

本文概述了农村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和影响。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心理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

在农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支持的不足,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上的伤害,还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的稳定和农村的社会发展。

本文分析了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等。

传统文化观念中对于男尊女卑的认知,使得一些男性在农村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地位,容易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

农村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也使得一些家庭在面对压力和矛盾时,更容易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也使得农村家庭暴力问题更加严重。

本文提出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这些策略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等。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法律制度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策略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文献综述家庭暴力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其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其中农村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希望对你有用!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篇1家,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温馨的字眼。

而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也在日渐形成,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公害,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每个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本人从事妇联工作以来,经常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案子,我从所接触的家庭暴力案例进行综合的分析,对当前的家庭暴力基本现状、产生原因和主要对策等方面也进行客观的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妇联余2016年9月在所辖社区开展了家庭暴力调研,发放调研问卷50份,全部收回,合格率为90%。

(一)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研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3)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4)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从2016年以来我区妇联信访案件有50余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有17件次。

1、从投诉群体来看,以无业妇女、外来妇女为多。

而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大工程企业单位工作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是极少出现。

2、从年龄结构上来看,以35-55岁年龄段的妇女人群为多。

其实这个年龄段的家庭也是正好处于婚姻的动荡期,很多因素造成家庭的不稳定。

3、从文化层次上来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学历在高中以下占81%。

由于自身的修养低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又因为自身学历低,在处理家庭纠纷矛盾过程中缺乏一种合理的方式方法。

4、从家庭暴力情节上来看,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家庭暴力的数据研究报告

家庭暴力的数据研究报告

家庭暴力的数据研究报告
根据全球范围内的研究数据和报告,以下是关于家庭暴力的一些重要研究发现:
1. 范围广泛:家庭暴力是全球性问题,涉及不同社会经济背景和文化背景的家庭。

2.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是妇女、儿童、老年人以及男性。

妇女通常是最常见的受害者,但其他人群也可能受到伤害。

3. 家庭暴力的类型:家庭暴力包括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经济剥削等不同形式的暴力。

4. 影响健康: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可能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焦虑症、自杀行为等问题。

5. 后果对儿童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包括情绪问题、学习问题、行为问题等,并可能导致长期的心理和社会发展问题。

6. 周期性: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环发生的,受害者可能处于反复受虐的状态。

7. 文化因素:家庭暴力的发生和持续性与特定文化和社会因素有关,例如性别不平等、家庭亲密度和冲突解决方式等。

8. 警察报案率:家庭暴力案件中,许多受害者没有报案,这可能是因为不信任法律机构、担心报复或缺乏支持等原因。

这些发现强调了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与干预的重要性,包括加强预防措施、提供受害者支持和庇护、推动法律改革以及提供心理和医疗支持等。

通过集体努力,我们可以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并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柬埔寨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多元文化的国家,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这样一个古老且充满活力的国度里,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改善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1. 社会文化因素在柬埔寨的某些地区,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家庭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女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权利。

因此,当家庭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妇女往往成为受害者。

此外,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较高,使得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2.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是导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依赖男性生计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经济问题或家庭矛盾,施暴者可能会借助暴力手段来控制家庭的经济资源。

3. 法律制度不健全柬埔寨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

例如,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等。

这导致许多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进一步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其次,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提高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3. 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应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

通过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治疗等活动,帮助受害者摆脱心理阴影,重新树立自信和勇气。

同时,加强社区和家庭的关爱与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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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妇女作为其主要受害对象受到了深刻的身心摧残,反对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共识。

本文通过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历史与现状的研究,了解处于家庭暴力中的妇女的生活状况与精神状态,多方向、多层面地探究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主要影响因素,并深入了解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与干预措施,认识当前家庭暴力研究的困难与盲点,为家庭暴力的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性别关系,妇女权益,法律防治一、家庭暴力的概念1993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什么是对妇女的暴力。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王金玲,2006:177)我国在2001年4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作了如下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使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妇女施暴根据暴力行为侵害的对象可分为:生理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三种。

生理暴力包括杀害、拳打脚踢、使用凶器等对妇女神体上各个部位的伤害甚至威胁生命的行为。

心理暴力是指以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造成妇女的心理恐惧。

性暴力是指伤害妇女性器官,强迫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张锴,2000)近几年,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出现,出现矛盾时夫妻双方不是通过殴打等方式处理,而是冷淡、放任、疏远,莫不关心对方。

这是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目前,对什么是家庭暴力,国内外以及各界还没有一个统一认识,因此,在对妇女所受的家庭暴力问题的界定上仍有缺陷。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是发生在特定领域的暴力现象,有着其自身的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暴力,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有90%是男性,90%到95%的受暴者是作为妻子的妇女,二者不仅是一个共同家庭的成员,还具有相对确定的关系。

(席慕君,2010)2.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多在家里,鲜为人知,而家庭内部事情普遍被看作是一种个人隐私,妇女在受到侵害时,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落后思想,宁可在家忍气吞声,忍辱负重,也不愿声张。

同时,由于暴力的隐蔽性,也增加了暴力的难以预防的特点,使妇女无法提前戒备。

(齐玉华,2010)3.时间的周期性。

是由雷诺尔.沃柯博士提出的,暴力周期是指婚姻或同居关系中暴力的周期性变化。

它分为气氛日趋紧张、恶性暴力和温馨甜蜜充满爱意三个周期,因此家庭暴力是一个周期性的行为,循环反复发作。

(陈敏,2000)4.形式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手段多样,主要包括生理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和冷暴力四种。

这里不再赘述。

5.后果的严重性。

家庭暴力侵犯了妇女的人权;直接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容易引发妇女犯罪、以暴制暴;对儿童带来很大伤害;同时还会造成施暴者与家庭成员的疏离甚至面临生命危险。

家庭的不和睦也对社会和谐带来不利影响,阻碍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

(荣维毅、黄列,2003:150)三、家庭暴力的影响因素(一)国际上关于家庭暴力成因的观点1.以个人为取向的理论。

包括个人病理模式论、心理理论和生物学解释。

个人病理模式论认为施暴者或施暴者与受害者双方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心理理论认为施暴者通常有某种心理上的事先的自我控制和缺少自尊的模式,强调性格的互动因素;生物学解释以生物学或遗传学为基础,如施暴者成瘾的解释。

2.以家庭为取向的理论。

包括暴力循环理论、家庭结构论和交换/社会控制论。

暴力循环理论是指生长在暴力家庭中的人,通过习得的行为可将暴力传递给下一代,由此不断再生循环;家庭结构论主要阐述从特定的家庭结构是如何导致暴力程度的下降或升级的;交换/社会控制论认为,家庭暴力普遍发生的原因之一在于低家庭成员施暴的代价非常低,因此,增加其法律代价必定能够降低暴力的发生率。

3.文化与社会结构论。

包括文化认可暴力论和社会-结构因素论。

文化认可暴力论认为暴力是为文化所认可和鼓励的,甚至是一种荣耀的表达形式;社会-结构因素论认为暴力是家庭贫困造成的,当人感到走投无路时,也可能导致家庭暴力。

4.女权主义的解释。

女权主义认为,家庭暴力源自男性在家庭中对女性的权利控制,源自女性在社会中不平等的经济和政治地位。

(黄列,2002:110-113)以上几种观点是国际上对家庭暴力的分析所得,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各有侧重点,为我国家庭暴力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然而,上述观点由于学科限制也有其局限性,针对家庭暴力这个涉及诸多领域的问题,需要跨学科的研究与各领域人员的配合。

(二)我国对家庭暴力成因的探讨经过近几十年来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我国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抛除由于精神性疾病而导致的家庭暴力,其他主要因素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历史文化原因。

传统的男权文化和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原因(孟宪范,2004:343)。

长期以来,我国男权文化和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根深蒂固,尽管新中国成立后从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平等,妇女的地位有了空前提高,而且改革开放后,妇女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也有了切实改善,但是,对妇女的歧视依旧存在,世俗文化通过大众传播的方式形成诋毁女性的社会舆论和价值观,片面的贞操观、大男子主义、所生孩子的性别依旧威胁着女性,使妇女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2.经济原因。

经济地位的差异和社会地位的差别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男女在经济地位的失衡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的差异决定了其地位的高低,丈夫收入高于妻子易使丈夫处于家庭的主导地位,妻子需依靠丈夫生活,一旦发生矛盾冲突时妻子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

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有些妇女在家庭中的收入高于丈夫,反而容易引起丈夫的自卑心理,通过暴力来维护所谓的男性尊严,使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3.社会原因。

首先是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莫文秀,2006),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弱化,人们生活压力不断加大,道德建设和人们的婚姻行为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同时,利用影视、网络、杂志等媒介传播的凶杀、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因素也滋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另外,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完全建立,责任部门介入滞后、被动(莫文秀,2006)。

我国虽然已有许多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机构,但多提供法律和物质帮助,缺乏心理疏导,且资金有限。

另一方面,单位、社区、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对家庭暴力还停在事后救助和被动干预的阶段,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法制原因。

我国现行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不健全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王玫,2000)。

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国家级立法,且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虽然有针对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但大多是从宏观上立论的,没有对家庭暴力实施后果及承担责任作明确规定,且着重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施暴人,很多精神暴力损害赔偿无法可依。

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很多实际构成了家庭暴力的男性却得不到法律的制裁或所受惩戒过轻,不能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

5.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的宽容。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未被社会重视。

妇女受到暴力后得不到家庭、社会的支持,怕给家人带来麻烦而一味忍耐,未在开始时寻求解脱方式,最终在他人的调解下,为了孩子或者住房等经济问题继续接受暴力生活。

而有经济来源的知识分子阶层妇女受到暴力后由于自尊不愿向他人诉说,也无法摆脱暴力婚姻。

6.丈夫有特殊性格、习惯或目的。

丈夫酗酒、赌博、婚外恋等常常是女性遭受暴力的重要原因。

醉酒、赌博赌输以及丈夫有婚外恋企图离婚的情况下,妇女较容易受到家庭暴力。

且性情暴躁以及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男性更容易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

(徐安琪,2001)可见,家庭暴力的导致因素是多方面的,目前仍存在众多未解决的隐患,为了保护广大妇女不再受侵害,摆脱暴力生活,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探索家庭暴力的应对对策与干预措施。

四、反对家庭暴力的进程及成就如上所述家庭暴力,侵犯和践踏妇女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揭示家庭暴力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根源,目的还是探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为家庭暴力的防治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国外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的实践与探索1. 国际社会十分重视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反对家庭暴力是历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关注,联合国秘书长在回顾95世妇会5年(2000)、10年(2005)、15年(2010)的报告中,都把针对妇女的暴力作为重要议题进行讨论。

“三八”妇女节的主题多与反对性别歧视有关,且国际机构开展了众多反对家庭暴力的行动,2008年2月秘书长发起从2008年到2015年实施“共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行动,呼吁各国、各界和整个联合国共同努力,应对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问题。

(王越、朱琳,2010)2.美国已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其他措施来防止或惩治家庭暴力。

美国已在州一级进行了家庭暴力立法改革,在国家、州及市设立了有关家庭暴力的组织,设立庇护所,并通过各种方式,对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及非专业辩护人进行专业培训。

这些都有效地防治了家庭暴力。

3.欧洲联盟和欧洲理事会从区域层面上对家庭暴力进行关注。

2000年4月,欧洲理事会议会大会通过了《对妇女和少女暴力的零忍耐宣言》。

欧洲区域内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司法工作,不仅在整体上为区域的家庭暴力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保障,而且对欧洲各国的反家庭暴力事业起到了推动作用。

4.为了保护妇女免受暴力,日本专门创立了针对妇女暴力专家委员会,并于2001年4月,颁布了第一部《配偶暴力防治及受害者保护法》。

并设立了配偶暴力咨询及支持中心,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成效显著。

(孟宪范,2004:357-359)5.其他国家。

世界上很多国家在解决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方面对做出了很大努力,如加拿大社会服务和司法制度的改革、最早把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可采证据应用于司法实践,丹麦妇女庇护所的建立等。

同时,世界各国的民间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家庭暴力防治的实践自95世妇会签订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来,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的运动逐渐深入,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反家暴行动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与有效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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