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看待家庭暴力

从社会学角度看待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还包括心理上的创伤。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不公问题,它与社会的文化、经济和政治环境密切相关。
首先,家庭暴力与文化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
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使得很多男性认为他们拥有对女性的掌控权力,而这种观念在某些文化传统中得到了强化。
比如,在一些地区,男性在家庭中享有显然的优势,女性则要服从男性的决策并承担家务。
当女性对此感到不满并试图反抗时,这种文化传统就会转化为家庭暴力。
其次,家庭暴力与经济环境有关。
经济困难可能是家庭暴力产生的一个因素。
失业和经济萧条等因素可能会增加人们的精神压力和恐惧感,进而造成暴力行为。
家庭成员的失业和财政困境可能使得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变得更为困难和紧张,因此家庭内的冲突可能会激化。
在某些情况下,男性的失业或收入不足可能会导致他们在家庭中失去地位和尊严,也会加剧家庭暴力问题。
最后,社会政治因素也与家庭暴力密切相关。
一个社会的阶级和种族结构可能会影响到其家庭暴力的特征。
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女性和贫困家庭更容易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同时,司法系统的有效性和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如果一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持亲戚保密的态度或认为家庭暴力的行为是正常的,那么暴力的记录和报告可能会受到限制,从而让这种问题得以继续存在。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涉及到文化、经济和社会政治上的多个方面。
虽然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也对这种问题的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但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除了整体社会环境的改善外,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还需要加强公共机构(如警察、法院、社会服务)的角色,并提供支持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服务 (如医疗、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
因此,在以社会学角度分析家庭暴力的问题时,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劳动力市场、文化传统和家庭经济以及司法体系等方面的因素。
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辩论辩题

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共同努力来制止。
首先,家庭暴力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不仅影响到个人的健康和幸福,也会对整个家庭的和谐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家庭暴力的存在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暴力行为可能会在家庭成员之间扩散,甚至会对周围的邻居和社区造成恐惧和不安。
因此,社会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制止家庭暴力,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援助和支持,以及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和惩罚。
名人名句,马丁·路德·金曾说过,“暴力只能暂时地杀死暴力,它不能永远地消除暴力。
”这句话告诉我们,要想彻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就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制止暴力行为,而不是被动地容忍和纵容。
经典案例,有一位叫做莉莉安·贝特兰的女性,她是一名家庭暴力受害者,经历了多年的虐待和折磨。
最终,她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报案,并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她的案例告诉我们,只有当社会给予受害者足够的支持和保护时,他们才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制止家庭暴力。
反方辩手观点:家庭暴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社会制止来解决。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私人关系,社会干预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更加紧张和矛盾。
其次,家庭暴力的根源往往是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心理和情感问题,社会的干预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应该更加谨慎和理性,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措施,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名人名句,美国作家海伦·凯勒曾说过,“家庭是一个小社会,而社会是一个大家庭。
”这句话告诉我们,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的理解和沟通,而社会的干预可能会破坏家庭关系,导致更多的问题。
经典案例,有一位叫做约翰·史密斯的男性,他是一名家庭暴力施暴者,经历了多次社会干预和法律制裁。
然而,这些干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他的问题,反而使他更加愤怒和抵抗。
妇联反家暴会议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妇联反家暴会议,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的家庭环境。
在此,我代表妇联全体成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妇女权益工作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甚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家庭暴力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家庭暴力的根源在于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
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普及反家暴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支撑。
我们要不断完善反家暴法律法规,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种类、处罚措施等,确保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三、加强社会支持,构建反家暴网络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建立健全反家暴网络,包括家庭、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层面。
通过加强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识别和干预家庭暴力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建生活信心。
四、发挥妇联作用,维护妇女权益妇联作为妇女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反家暴工作。
我们要深入开展“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主题活动,宣传反家暴知识,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和关爱,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生活照料等服务。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妇女权益保护、平安家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妇女权益保护和平安家庭建设在当今社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 性别歧视和偏见:在一些领域,性别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导致妇女在就业、教育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
2.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然而,由于社会认知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3. 妇女参与决策不足:在一些领域,妇女参与决策的程度仍然较低,导致她们的声音和利益无法得到充分表达和维护。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性别平等教育: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重视,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
2. 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妇女参与决策: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决策,提高她们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平安家庭建设存在的问题:1. 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平安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2. 家庭矛盾:家庭矛盾处理不当也可能导致家庭不平安,需要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 建立家庭暴力防治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防治机制,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2. 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通过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促进家庭平安建设。
总之,妇女权益保护和平安家庭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建立家庭暴力防治机制和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等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保障妇女的权益和推动平安家庭建设。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更好地了解家庭暴力的状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并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调研显示,在许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是妇女和儿童。
妇女和儿童通常是家庭的弱者,他们往往无法自保,受到暴力的伤害更加深重。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措施保护妇女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其次,调研显示,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部分施暴者都是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我们需要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情绪,避免将不良情绪转化为暴力行为。
此外,调研还显示,许多受害者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了沉默。
他们害怕暴露自己的苦难,害怕家庭暴力带来的耻辱和不安全感。
因此,我们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爱,鼓励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
最后,调研还发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对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至关重要。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中来。
总的来说,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并将继续努力,希望未来能够减少甚至终结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暴法律案件观后感(3篇)

第1篇在这个充满爱与和谐的社会中,家庭是人们最为温暖的避风港。
然而,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却像一颗定时炸弹,潜伏在许多家庭中,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期,我观看了一起家暴法律案件,内心深受触动,对家暴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这起家暴案件让我看到了家庭暴力的残酷性。
在这起案件中,男方因为家庭琐事对女方进行了殴打,导致女方多处受伤。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给女方带来了肉体上的痛苦,更对她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矛盾,更是对家庭和谐的破坏,对受害者的摧残。
其次,这起案件让我认识到了家暴问题的普遍性。
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有数百万家庭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其中受害者以女性为主。
这些家庭暴力事件不仅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
这让我深感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再次,这起案件让我认识到了法律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
在这起案件中,女方勇敢地站出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男方赔偿女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并对男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观看这起家暴法律案件,我深刻体会到了以下几点:一、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是全方位的。
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更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这种伤害往往难以愈合,甚至会影响受害者的一生。
二、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福祉,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法律是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权益的有力武器。
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
四、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社会各界要关心关爱受害者,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家庭自身也要加强道德修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家庭暴力应对辩论辩题

家庭暴力应对辩论辩题正方辩手: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首先,家庭暴力给受害者带来了身心上的巨大伤害,对其人格和尊严造成了严重的侵犯。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全球每年有数百万人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些受害者常常会陷入长期的心理困扰和痛苦之中。
其次,家庭暴力也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一些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往往会导致家庭破裂,给孩子和其他家庭成员带来长期的心理创伤,甚至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对家庭暴力采取严厉的打击和制裁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警惕,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反方辩手: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去解决。
首先,我们不能一味地对家庭暴力采取严厉的打击和制裁措施,因为这样可能会造成更多的家庭破裂和社会不稳定。
一些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往往也是受害者,他们可能有自己的心理困扰和烦恼,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对他们进行惩罚,可能会加剧他们的心理压力,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另外,我们也不能忽视家庭暴力背后的社会和文化因素。
一些地区和社会群体对家庭暴力持容忍和纵容的态度,这也是导致家庭暴力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文化宣传,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警惕,促进社会的道德觉醒和文明进步。
总的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对家庭暴力采取严厉的打击和制裁措施,而应该从多个角度去解决这个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毛泽东。
“家庭暴力是对人格和尊严的侵犯,需要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辩论辩题

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辩论辩题正方,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是必要的。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因此,社会必须采取措施来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首先,家庭暴力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全球每年有数百万人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其中许多人最终死亡。
这些伤害不仅对受害者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社会必须采取措施来保护受害者,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其次,家庭暴力破坏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家庭应该是一个温馨和睦的地方,但是家庭暴力的存在破坏了这种和谐。
受害者常常感到无助和恐惧,而施暴者也可能因此而陷入犯罪的恶性循环。
因此,社会必须采取措施来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最后,制止家庭暴力是社会的责任。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不公正的地方,就是我所在的地方。
”社会不能袖手旁观,而是应该采取行动来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真正地消除家庭暴力。
综上所述,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是必要的。
我们不能坐视不管,而是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受害者,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反方,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并非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社会对其制止并非有效途径。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是家庭内部的问题,社会的干预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困扰。
其次,家庭暴力的根源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的干预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可能会侵犯家庭成员的隐私权和自由权。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是家庭内部的问题,社会的干预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困扰。
有些家庭暴力案件可能只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争执,如果社会过度干预,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更加紧张,甚至破裂。
因此,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制止并非有效途径。
其次,家庭暴力的根源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的干预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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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妇女身心健康、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值得重视的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家庭暴力呈现出了复杂性和较普遍性。
本研究在对中国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社会性别理论挖掘其深层原因,进而探索预防乃至消除针对中国农村妇女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但从受害的程度来比较,其中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往往是掩盖下的虐待,它严重破坏了妇女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并且不利于社会利益。
而我国家庭暴力有日趋严重之势,家庭暴力犯罪率日益上升。
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施暴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2005年1月10日“今日说法”节目播出的“幸福从未走近过”就是典型一例。
中国家庭暴力现状如何?原因何在?该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法律第一次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较为明确地说明,除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补充了“其他手段”,在造成的后果上,除了身体伤害外,还有精神方面的侵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
①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
惩治家庭暴力,实现男女平等,有利于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
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习惯、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②(一) 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已根深蒂固,使得男性长期以来产生一种有恃无恐的心理。
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
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习惯、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
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
③这种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一些女性心甘情愿的受制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仅仅是逆来顺受,由此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家庭暴力反复性与循环性并存。
(二)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诱发了家庭暴力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所致。
现在市场开放了,但在开放的同时有些人过分的追求所谓的“思想开放”,受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伦理道德,贪图享乐,追求金钱美女,“包二奶”、“养情人”的现象似乎司空见惯,对家庭、对婚姻没有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表达了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家庭中受危害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婚姻来达到这一目的,使受害人远离被害人。
殊不知因为此条款也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使那些施暴者借此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女性经济的不独立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无可否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男性仍然占主导地位,并且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女性下岗的问题也十分严重,这样使越来越多的女性困在家中,她们无经济收入也无经济地位,只能依附于丈夫,这样很可能成为丈夫随心所欲施暴的对象。
④丈夫对妻子施暴,有很大的原因是觉得自己对妻子有足够的控制力。
如果妻子有相应的社会地位,经济来源,那莫丈夫就不会轻易对妻子施加暴力,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除了上述原因,此外还有社会压力的因素,个人的道德品质,思想修养,教育水准,法律意识,性格脾气,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等因素,总之,家庭暴力有其存在及爆发的必然性。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一) 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在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
但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和不完善。
如《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
”其条文规定似乎很明晰,但没有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构成等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不利于执行。
以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大同小异,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不利于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
笔者认为,用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来规范家庭暴力是不够的。
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立法的迫切需要。
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002年11月15日-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中,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就是针对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统一立法的现实努力。
建议稿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济、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
草拟这部建议稿的目的在于推动相关立法。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已有44个国家与地区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有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
我国是《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等条约的缔约国,因此应履行国际义务,将我国消除家庭暴力的国家承诺充分体现在现行立法中。
(二) 提高司法救济力度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对司法也必须给与高度的重视。
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比立法更为重要。
因为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通过司法来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另一方面,司法相对于立法而言更便捷、更见效。
但在实践中,有些执法机关不把伤亲案与其它刑事、民事案件同样看待,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仅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将其淡化为“家务事”,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家自扫门前雪”、“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等传统观念,以致于使家庭暴力走向了“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管”的真空地带。
为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公、检、法以及有关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得再以“家务事”为由而互相推诿,不予及时处理,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
(三) 加强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及思想意识1991年加拿大民间掀起的自发性运动——“白丝带”运动,就以反对家庭暴力为宗旨,开创了全球性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河。
此后,反对家庭暴力的运动很快扩展到美、欧及南非等地。
加拿大每年几乎有50万人佩戴白丝带,白丝带运动的发起组织鼓励男士在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12月6日加拿大“对妇女的暴力国家纪念行动日”期间佩戴白丝带。
中国第一次白丝带活动是在2001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举办的。
我国应立足现实,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不要使自身弱点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线,当自身的权利受到伤害时,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逆来顺受,息事安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的修养,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并懂得珍惜做人的权利。
同时,白丝带活动也藉此提升男性对家庭暴力的反省,逐渐消除男子的特权思想,做到夫妻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忠实,共同建立平等、文明、民主、和睦、稳定的家庭。
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因素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
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一)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思想已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
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
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
这种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一些女性心甘情愿的受制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仅仅是逆来顺受,由此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家庭暴力反复性与循环性并存。
(二)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诱发了家庭暴力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所致。
现在市场开放了,但在开放的同时有些人过分的追求所谓的“思想开放”,受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伦理道德,贪图享受,追求金钱美女,“包二奶”、“养情人”的现象似乎司空见惯,对家庭、对婚姻没有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