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评议意见书
合议庭评议笔录精选3篇

合议庭评议笔录(第次合议)(刑事案件用)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议庭成员:审判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______________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
记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判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签名)______书记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供合议庭评议各类案件时用。
二、本笔录应当如实记载评议过程,特别要抓住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重点问题,保持发言原意,力求语句通顺。
评议结果一定要记得明确、具体,不得模棱两可。
评议中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三、本笔录结尾处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合议庭评议笔录粤劳仲案字[ ] 号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_____至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就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案进行合议庭评议:首席仲裁员:简单介绍案情,归纳焦点问题。
评议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议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案件合议意见范文

案件合议意见范文新京报快讯(记者高敏卢通实习生王苑锟)今天(2月21日)晚间,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因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致发生“2·15”3人死亡案件。
此外,南郑区 ___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高度重视当年案子,已经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由于“2·15”案件引起巨大关注,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母致死案 ___中关于原告未请律师、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引起巨大争议。
为此,记者请教了律师,律师认为,就 ___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点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因怀恨在心作案杀人通报披露,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 ___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
___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
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xx年至xx年在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xx年8月回家。
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今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
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合议庭评议笔录案号:XXXXX案由:XX案评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法院主持人:XXX法官评议人员:XXX法官、XXX法官、XXX法官出席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XXX公诉人:XXX原告人及其代理人:XXX主持人:本案来自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起诉,现在开始进行庭审评议。
请公诉人介绍一下此案的基本情况。
公诉人:该案件涉及被告人XXXX在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地方犯下的XXX罪行。
我方通过报告、证人证言、物证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持人:现在请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不同的解释。
我们认为公诉人的证据存在很多疑点,同时也有相关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我们请求庭审期间详细审查相关证据并对被告人的辩护权进行保障。
主持人:现在请原告人介绍此案的诉求。
原告人代理人:我们提起此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原告人的权益,要求被告人承担应有的责任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主持人:现在请评议人发表意见。
评议人1: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让人十分震惊。
但是辩护人提出的疑点也值得我们进一步调查证实。
我建议在庭审期间对证据进行详细审查,特别是关键证人的证言,以确保公正审判。
评议人2:我同意评议人1的观点。
我们作为评议人应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益,确保庭审的公正性。
在审查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证言,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
评议人3:我认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虽然充分,但在与辩护人的辩论中应该有更详细的证据,尤其是关于被告人的过去行为记录、个人身份信息等方面的调查。
我们需要在庭审期间进一步了解被告人的背景情况,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其罪责和刑期。
主持人:根据评议人的意见,我们将在庭审期间详细审查证据,重点关注关键证人的证言,并对被告人的辩护权进行保障。
庭审将在XXXX年XX月XX日正式举行。
评议笔录经评议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主持人:XXX 评议人1:XXX 评议人2:XXX 评议人3:XXX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法院。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合议庭评议笔录是对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成员进行讨论和决策的记录。
下面是一份合议庭评议笔录的范文:
案号:XXXX年XX月XX日刑事案件第X号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法院
主席:XXX
合议庭成员:XXX、XXX、XXX
审判程序:
1. 开庭宣布:主席宣布开庭,并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2. 询问被告人:法庭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被告人提出了自己的辩解意见。
3. 举证和质证:原告方和被告方分别提出了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4. 证人出庭:法庭传唤了相关证人,并进行了询问和质证。
5. 辩论:原告方和被告方分别进行了辩论陈述,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6. 结案陈述: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请求。
评议过程:
1. 合议庭成员介绍:主席依次介绍了合议庭成员,并确认了成员的出席情况。
2. 案件讨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讨论。
每位成员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3. 法律问题分析: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释,讨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判例。
4. 证据评估:合议庭成员对各方提出的证据进行了评估和分析,讨论了证据的
可信度和相关性。
5. 判决依据:合议庭成员确定了案件的判决依据,并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进行了引用和解释。
6. 判决结果:合议庭成员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判决:xxx。
评议笔录结束,主席宣布休庭。
以上是一份合议庭评议笔录的范文,仅供参考。
实际的评议笔录内容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案件合议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案由:XX公司诉XX市环保局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合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合议地点:XX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合议人员:审判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原告诉称,其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位于XX市XX区,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期,原告发现其周边环境受到污染,怀疑系被告(XX市环保局)辖区内某企业(以下简称“某企业”)的生产活动所致。
原告遂向被告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被告认定某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议过程1. 案件审理过程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原告、被告的陈述和答辩后,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重点审查:(1)某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2)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3)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2. 合议庭讨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共识:(1)某企业确实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证据确凿;(2)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
三、合议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合议庭作出如下结论:1. 某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予以维持;2. 原告要求被告对某企业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四、案件评析1. 本案中,被告对某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
2. 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体现了法院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既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3. 本案对今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法律案件审理意见书(3篇)

第1篇案号:(202X)XX法民初X号原告:(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XX县人,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电话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XX县人,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电话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简要案由,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一、案情简介本案源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因(具体纠纷事由)产生的民事纠纷。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金额)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反驳,认为其行为并无不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二、审理过程本案经本院依法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XX月X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并就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进行了核实。
具体如下:1. 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合同书、发票等,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2)相关通讯记录、照片等,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3)鉴定报告,证明原告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行为并无过错;(2)证人证言,证明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行为无关。
三、审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等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合议庭提出以下审理意见:1.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的问题。
经审查,原告提交的合同书、发票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故本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合议庭评议意见书5篇

合议庭评议意见书5篇第一篇:合议庭评议意见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笔录案由: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案庭议时间:2012年1月4号庭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浙江万里学院模拟法庭参加人:审判长、审判员记录人:书记员记录如下:审判长(滕衡):现在我们就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开始评议。
本案的大致情况各位都清楚,我不再做过多的陈述。
就我个人对此案的分析,我认为被告人胡建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由能成立,支持公诉人的主张。
其原因在于被告人胡建明与被害人黄爵合伙生意,因利润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人胡建明因愤怒而将被害人杀死,并且被告人胡建明也承认了自己有罪;还有公诉人也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并将其尸体抛致江中。
我认为应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
应当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审判员(杨梦珂):我认为被告人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部分证人证言的可信力不够,而且双方证据表明被告人系错杀被害人,主观上并非故意。
因此被告人胡建明过失杀人罪名成立。
审判员(金冰冰):我也认为被告人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我同意审判长的意见,应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但基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赔偿。
应当予以从轻量刑。
审判长(滕衡):根据刚才的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审判长:滕衡审判员:杨梦珂金冰冰书记员:王俊施敏燕2012年1月2日第二篇:合议庭评议笔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合议评议庭笔录案由:王肖、王墨故意杀人(未遂)一案庭议时间:2010年5月10日庭议地点: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庭议事参加人:审判长周娟、审判员(许燕)、人民陪审员(李文)记录人:金平记录如下:审判长(周娟):现在我们就王肖、王墨故意杀人(未遂)一案进行审判。
执行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

执行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文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具体案号]案件名称:[原告姓名]诉[被告姓名][案由]一案。
二、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审判长姓名]审判员:[审判员1姓名]、[审判员2姓名]三、评议时间与地点。
评议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评议地点:[具体地点]四、评议内容。
# (一)审判长发言。
审判长:“两位啊,咱们今天这个案子可得好好议议。
我先说说我的看法啊。
这个案子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说被告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他们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呢,合同那是明明白白写着交货日期的,而且还有他们和下游客户的沟通记录,显示因为被告的延迟交货,他们不得不给客户赔款。
这证据链看起来挺完整的啊。
不过呢,被告也有话说,他们说遇到了不可抗力,什么洪水把路冲了,原料运不过来。
但是他们提交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啊,我总觉得有点含糊其辞的,不够给力。
你们俩怎么看呢?”# (二)审判员1发言。
审判员1:“审判长,我也觉得原告这边证据挺占优势的。
咱先说这个不可抗力吧,虽然被告说有洪水,但是你看他那个证明,就一张当地村委会的简单说明,也没有什么照片或者更详细的官方记录啥的。
再看原告,合同、赔款凭证、和客户的邮件,一环扣一环的。
我觉得按照合同的约定,被告确实违约了。
但是呢,咱也得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完全按照原告的诉求判,被告可能会有点惨。
毕竟洪水这事儿也不是他们想的,虽然他们证明得不好。
我想啊,能不能在赔偿金额上稍微调整一下呢?既让原告得到一定的补偿,也让被告能接受。
”# (三)审判员2发言。
审判员2:“哈哈,我同意你们的看法。
这个案子其实关键就在被告那个不可抗力的证据上。
就像审判员1说的,太单薄了。
要是真有洪水,怎么着也能拿出更有说服力的东西来啊。
原告这边证据确实扎实,但是呢,咱们也得有点人情味。
我觉得咱们可以按照合同违约来判,让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呢,在赔偿计算的时候,可以把一些间接损失适当剔除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评议笔录
案由: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案
庭议时间:2012年1月4号
庭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浙江万里学院模拟法庭
参加人:审判长、审判员
记录人:书记员
记录如下:
审判长(滕衡):现在我们就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开始评议。
本案的大致情况各位都清楚,我不再做过多的陈述。
就我个人对此案的分析,我认为被告人胡建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由能成立,支持公诉人的主张。
其原因在于被告人胡建明与被害人黄爵合伙生意,因利润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人胡建明因愤怒而将被害人杀死,并且被告人胡建明也承认了自己有罪;还有公诉人也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并将其尸体抛致江中。
我认为应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
应当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审判员(杨梦珂):我认为被告人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部分证人证言的可信力不够,而且双方证据表明被告人系错杀被害人,主观上并非故意。
因此被告人胡建明过失杀人罪名成立。
审判员(金冰冰):我也认为被告人胡建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害被害人黄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我同意审判长的意见,应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但基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赔偿。
应当予以从轻量刑。
审判长(滕衡):根据刚才的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被告人胡建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建明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审判长:滕衡
审判员:杨梦珂
金冰冰
书记员:王俊
施敏燕
201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