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合集下载

法释(20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010年免费律师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

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条承办法官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或者指导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二)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三)协助审判长组织法庭审理活动;(四)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制作审理报告;(五)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受审判长指派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六)制作裁判文书提交合议庭审核;(七)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第五条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

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

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第六条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参加案件评议。

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应当针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4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7日起施行。

2002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三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

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

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五条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四)评议案件;(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七)制作裁判文书;(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释义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指令重新审查的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

【条文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部分第3条第3款规定: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

《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若干意见》则规定,对执行实施和审查事项采取不同的运行方式,对于实施事项采取审批制,而对于审查事项采取合议制。

本条是在司法解释层面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回应,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应当采用合议制。

合议制度,是指三名以上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以人民法院的名义,代表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1]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

合议制与独任制是相对的组织形式。

独任制由一名审判人员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裁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亦即此类案件适用独任制。

独任制组织方式便捷灵活,便于提高效率,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形式中比较实用。

根据统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达到71.26%,因为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为独任制,据此推断,适用独任制的案件数量超过了合议制的范围。

[2]应当注意的是,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中排除了独任制的适用。

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从查明事实方面,合议制有着比独任制更慎重稳定的特点。

执行裁判应当以查明事实为基本前提。

民事执行程序中对事实的认定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标准一样,采用“盖然性原则”。

尽可能地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中的意志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使法院裁判客观化,是设置合议庭制度的内在根据之一。

什么是合议庭

什么是合议庭

---------------------------------------------------------------范文最新推荐------------------------------------------------------什么是合议庭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

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

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什么是合议庭”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俗话说“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用这句话来形容农村干部的工作一点也不过分。

做为村支书,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计划任务的分解执行,村里大大小小的事,能做好这些事就很不易了。

但做为一名女支部书记,**忙完家里忙村里,把公家事、家务事收拾的井井有条有条,让人不得不佩服。

1/ 7“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认为,做好全村的工作,就要从村支部本身抓起,有一个牢固的村支部战斗堡垒,是开展村子各项工作的基础。

首先建立建全了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要求党员处处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每月都进行组织活动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的有效途径。

在每月的组织活动上,她都要和支部成员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学习中,不是简单的就是学习而学习,而是在传达学习完之后让支部党员展开讨论,谈出自己的感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10•【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理解与适用合议制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方式,合议庭是法定的基本审判组织。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方便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适用,现就《意见》的起草背景、基本考虑、适用中的重点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和基本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合议庭工作,2002年8月和2010年2月先后颁布施行《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对合议庭运行和基本职责等问题作出规定,此外还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合议庭运行相关问题提出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人民法院推进实施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改革后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亟需优化调整、衔接配套。

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实行法官员额制后,院庭长编入合议庭常态化参与办案,合议庭组成模式、审判长产生机制等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调审判组织在办案工作中的主导性作用、基础性地位,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合议庭组成人员职责。

三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其中许多涉及与合议庭运行的配套衔接,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后,需要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对合议庭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权的程序、范围和方式。

五是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应用场景不断延伸,需要明确和规范信息化条件下合议庭的评议规则,促进充分评议、实质评议。

基于上述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纳入2022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形成初稿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和吸收了中央有关单位和各级人民法院意见。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

人民法院(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办案规则为更加规范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1、第三人撤销之诉;2、适用简易程序两个月未审结的案件;3、起诉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第二章合议庭的组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由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在确定后三日告知当事人;3、案件审理过程中除审判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者由于调动、病休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外,一般不得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需更换的,应在合议庭重新组成后尽快告知当事人。

第三章合议庭工作规则1、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确实履行其工作职责,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参加审理案件活动,不得庭而审或合而不议;2、除研究庭审方案,开庭审理,评议案件等重要审判活动外,有关审理案件的其他活动可以由合议庭授权其中一人主持进行;3、合议庭组成人员共同对适用程序法、确认案件事实、处理结果负责;4、合议庭成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除按照法定程序或者工作制度报告案情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泄露讨论、研究案件的情况;5、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可以对合议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提出建议,但不得强令或代替合议庭作出决定;6、审判长及法官助理有指导书记员正确履行职务的权利,对由于书记员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审判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7、合议庭成员间应对审判作风、工作态度、遵守纪律、廉洁清正、公正审判等互相监督;8、合议庭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对由于合议庭成员的非正当原因造成超审限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负责;9、合议庭汇报案件,必须实事求是,不但对案件事实负责,还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

向审委会和院长汇报时,要汇报庭长和专委、分管副院长意见。

第四章合议庭评议规则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重大问题应当经合议庭评议后方可决定;2、在开庭审理以前,法官助理应当就如何开庭、庭审中的重点问题先行向审判汇报。

案件必须合议的法律规定(3篇)

案件必须合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合议制是一种重要的审判原则,它体现了司法公正、民主和监督的原则。

合议制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以下是关于案件必须合议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内容。

一、合议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二、合议制的适用范围1.刑事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这意味着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实行合议制。

2.民事审判《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这也意味着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实行合议制。

3.行政审判《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这同样意味着行政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实行合议制。

三、合议庭的组成1.刑事合议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

”刑事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其中一名担任审判长。

2.民事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民事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其中一名担任审判长。

3.行政合议庭《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31_真题-无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31_真题-无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31(总分97,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在我国,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只有______A.公安机关 B.个人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2.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______A.自行作出决定 B.自行侦查 C.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合侦查 D.和公安机关联合侦查3.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______A.7日内作出决定 B.14日以内作出决定 C.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D.两个月以内作出决定4. 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______A.15日内完成补充侦查 B.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C.两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D.三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5. 人民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的条件是______A.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 B.有证据证明犯罪已经发生 C.有罪证据多于无罪证据 D.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6. 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正确做法是______A.退回侦查机关 B.向上级法院起诉 C.向同级法院起诉 D.请求移送上级检察院起诉7. 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______A.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B.可以撤销案件 C.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D.应当撤销案件8.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至______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被害人 D.被不起诉人9.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可以______A.直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B.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C.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起诉 D.先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然后再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10.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公诉案件开庭审判时,其身份是______A.原告人 B.公诉人 C.法律监督者 D.法制宣传者11. 提起公诉是出庭支持公诉的______A.基础与前提 B.必然要求 C.继续和发展 D.结果12. 下列案件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是______A.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案件 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D.上诉案件13.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______A.双数 B.单数 C.3人 D.7人14.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难以作出决定,有权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是______A.合议庭提请院长 B.审判长提请院长 C.庭长 D.庭长提请院长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的必经程序有______A.讯问犯罪嫌疑人 B.进行复验、复查 C.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D.自行补充侦查 E.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 下列情形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有______A.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B.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 C.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3. 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______A.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的 B.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予追诉情形之一的 C.犯罪情节轻微的 D.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刑罚处罚的 E.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修改前相比,在有关不起诉方面的规定,不同点主要表现在______A.案件来源和性质不同 B.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不同 C.被不起诉的人诉讼权利不同 D.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同 E.法律效力及其稳定性不同5.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包括______A.决定不起诉 B.法定不起诉 C.酌定不起诉 D.证据不足不起诉 E.部分不起诉6.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是______A.犯罪情节较轻,根据法律可以免除刑罚的 B.没有犯罪事实的 C.犯罪证据不准确、不充分的 D.防卫过当的 E.不构成犯罪的7.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______A.负责侦查的机关或部门 B.被害人 C.被不起诉人 D.被不起诉人亲属 E.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8. 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不能提出申诉的有______A.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B.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作的不起诉决定 C.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所作的不起诉决定 D.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所作的不起诉决定 E.对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9. 下列有关审判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A.从诉讼形式的角度讲,审判是诉讼的最完备的形式 B.我国的审判都应当是开庭审判 C.审判活动必须在既有控诉又有辩护保障的条件下进行 D.人民法院是惟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 E.审判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合称10. 下列案件中,应当适用合议庭审理的是______A.简单轻微的公诉案件 B.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C.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D.重大抢劫案件 E.被告人不认罪的贪污案件11. 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A.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B.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同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C.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D.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决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处理,必须是在合议庭已经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之后12. 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主要有______A.拟判死刑的 B.检察机关抗诉的 C.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D.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E.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三、判断题1. 公诉案件一般都要经过侦查、起诉和裁定三个大的起诉阶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在我国合议庭评议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制作评议笔录,如果存在不同意见,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但是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评议结束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一、在我国合议庭评议规则是什么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庭审的民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经过评议得出符合多数人意见的评议结果。

特别是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核实,以及是否构成犯罪,量刑的适用等方面,如果只听取个人意见或者仅凭长官意志所左右而不经过充分讨论,就会使案件得不到充分的评议,为形成错案埋下隐患,同时也失去了组成合议庭的意义。

▲二、合议庭组成的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
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
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三、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
果的活动。

中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在法庭审理进行到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判决。

评议秘密进行。

合议庭成员不论是审判员或陪审员,在评议中均有同等权利。

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记入笔录。

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可在评议后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

在民事诉讼中,除第
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合议庭制度,可见,合议庭制度在审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关于合议庭评议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大家对于合议庭评议的法律知识意识薄弱,在遇到此类之间时候,不能简单有效的解决。

但是,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也是必不可少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